任 岚
(江苏省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 214153)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目前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每年因各种原因导致非正常死亡的大学生人数已经占到了大学生死亡总数的10%,这是非常惊人的数字,而其中自杀及投毒行为又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清华大学的“朱令案”及复旦大学的“黄洋案”都是非常典型的投毒案例。
通过研究分析近年来全国各高校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已呈现出明显的心灵脆弱、事件突发、报复心理的特点。而引发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通过与心理辅导老师及班主任、辅导员等的深入交流,我认为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里所说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家庭关系和学校关系两大部分,而引起大学生自卑、消沉、不合群、自暴自弃等负面情绪,继而引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往往以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居多,学生与学生之间或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矛盾所占比例较少,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其各自非常态的家庭状况。如父母关系不和、单亲、离异等[1-2]。
学生从高中步入全新的大学生活,因生活技能的缺乏导致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同时,基于大学内紧张的学习生活,各类考级考证、实习就业压力等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不安、焦虑、愧疚等负面情绪,如不能及时疏导则容易引发意外事件。
前段时间,全国各地接连报道多起女大学生搭乘陌生人员车辆而遇害的新闻,我们不禁要问,大学究竟应该教会学生什么?文化知识固然重要,但安全教育应为“重中之重”。
为从源头上遏制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我们有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能重来。“生命教育”应当成为一切教育的源头,学校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生命教育,使学生关注生命、理解生命的意义从而尊重热爱生命。同时,学校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的教育。
班主任、辅导员及专职心理辅导老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状态及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不稳定的苗头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及疏导工作,通过找学生谈心的方式,帮助其减轻压力、打开心结,增强其克服困难的勇气与信心。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高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活动,两者相辅相成,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理,用实践的体会弥补工作制度的疏漏,在真正遇有突发事件时,做到有据可依、有条不紊。
目前,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上缺乏针对性。因此,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学校应当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校方代表,通过分析学生的非正常死亡与学校的日常管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而确定学校在该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百分之多少的法律责任,通过专职律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死者家属进行理性的协商。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死者家属有意规避自身责任,一味将事件责任推卸于校方的情况。
高校是一个人员较多且较为敏感的场所,当发生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时,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往往会将听说的甚至是猜测到的所谓“事件真相”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传播,不明就里的群众往往会相信并扩散这些缺乏真实性的消息,由此将对高校及整个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此时,学校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向师生、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事态发展情况,还原事件真实过程,做到不拖延、不隐瞒、不遗漏,杜绝别有用心之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每个大学生对于学校而言可能只是万分之一,而对于每个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因此,在处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作为校方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心情,既不能受家属悲伤情绪的影响而随其悲痛,也不能无动于衷毫无感情。作为校方工作人员,行为要得体、语言要和善,同时应当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非常时期死者家属的生活起居以及与校方的联络等工作。死者的经济补偿问题是谈判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和难点,作为参与谈判的校方工作人员,其一言一行将直接影响到谈判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前期校方律师所确定的责任状态与家属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应当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坚持底线,在综合考虑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死者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对死者家庭给予一定合理的补偿,不能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或担心家属闹事破坏学校声誉而选择“只讲情、不讲法”的一味让步的处理手法。
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每个大学生都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栋梁、国家的未来,因此做好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对于每个家庭及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希望每个大学生都能够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希望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