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波,周文焰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明清时期,圣谕宣讲主要包括对明太祖的圣谕六条、顺治时期颁行的《六谕卧碑文》、康熙的《圣谕十六条》,以及雍正所作阐释文字,达万言的《圣谕广训》等在内的宣讲传播,是明清时期基层教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书院作为儒家文化的大本营,其中的圣谕宣讲分书院内部和书院之外的两个层面。圣谕在书院内部的传播主要以手抄、背诵、研习等形式展开。书院之外,社会层面,书院内外圣谕宣讲并不避讳民众的参入,一些书院甚至聘专人向普通民众宣讲圣谕,并且这种传播不仅仅在于宣讲,更多地在于把以圣谕为核心的儒家正统观念范导于整个社会。宗族层面,书院士子把圣谕写进族谱,对族人普及、宣传。通过这些措施,圣谕得以普及化、通俗化。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十年(1397)命户部令天下每乡里置木铎一,选择年老及瞽者每月六次徇于道路,反复吟唱六句话:“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次年,朝廷颁布《教民榜文》,木铎之制再次被强调[1]3677。其中一条规定:“每乡里,各置木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或残疾不能生理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循行本里,俱令直言叫唤,使终闻知,劝其为善,毋犯刑宪。其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此这每月六次。”[2]290木铎宣唱的六句语言,是朱元璋为基层教化设定的基本思想,被后世称之为圣谕、圣谕六条、六谕、六言等。而令老人或瞽者每月六次,敲木头宣唱“孝顺父母”等六句话的做法,则可算是一种“游走的宣讲。”[3]65一直到明成化年间,木铎之制仍然在乡里施行。苏州人顾鼎臣(1473—1540 )曾言:“某童稚时,每日五更,闻持铎老人抗声诵此数语,辄惕然自警。”[4]387县志中也云:“木铎二人。论曰:‘木铎老人,传皇祖榜文而布之民者也……当令都乡各立一人,择贫老而健、粗有知识者主之,每日逐户诵而遍告,加以讲解焉。’”[5]97木铎之制衰微后,圣谕宣讲主要采用与乡约结合的基层教化形式。到16世纪,六谕成为乡约宣讲的核心思想,而宣讲时供奉写有六谕的圣谕牌也是最基础的仪规[6]。可见,从明初木铎之制到明中后期的乡约宣讲,明太祖六谕始终是乡村教化的教旨[7]。
清承明制,入清以后,初期圣谕教化一依明制。“在正规教育之外,朝廷也关注对百姓进行教化。为了这一目的,朝廷颁布‘圣谕’,并在每月两度公众讲读大会上向百姓宣讲,此种做法即所谓乡约。”[8]273清世祖福临于顺治九年(1652)颁行《六谕卧碑文》,“颁行《六谕卧碑文》于八旗、直隶、各省”[9]490,钦定六谕文内容是:“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10]291六渝文内容上继承明太祖圣谕六条。顺治十六年,恐有司视为故事,议准正式设立乡约制度,申明六谕,以开导愚氓。通过朔望宣讲的形式,六谕在清代基层社会教化中具有合法性。
康熙九年(1670),本着“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事,而以教化为先……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的理念,康熙帝颁布《圣谕十六条》以取代《六谕卧碑文》(《圣谕六条》),并且要求“特颁上谕通行晓谕八旗、包衣佐领,并直隶、各省督抚,转行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务使军民咸知尚德缓刑之至意”[10]291。《圣谕十六条》相较“六谕”,在内容上有大幅扩展,包括国家、社会、个人三层面,尤其是在(国家)秩序层面,“柔性”的“毋作非为”更是扩展到政治、经济等多方面。
雍正皇帝对于庶民的管控和教化,无论在形式上、内容上,还是规模上都超越前代[11]。清雍正二年(1724),世宗更是亲自撰写长达万言的《圣谕广训》,对康熙的十六条圣谕详加诠释,“颁发直省督抚学臣,转行该地方文武各官及教职衙门,晓谕军民生童人等,通行讲读”。之后,《圣谕广训》取代其他版本,成为有清一代圣谕宣讲的主要依据。雍正七年奏准:“直省各州、县、大乡、大村于人居稠密处,俱设立讲约之所……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讲《圣谕广训》,‘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向善’。”[10]292并且,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以三年为期,督查效果,对卓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对怠惰废弛者,加以黜罚,对执行不力官员,着实参处。从此,清代乡约逐渐演变成单纯的圣谕宣讲。
乾隆即位之后,继续议准宣讲圣谕制度,并于元年(1736)、二年、三年、五年分别严饬各地方官,约正、值月于各乡实力奉行宣讲圣谕,勤为宣讲,不得视为具文;于宣讲圣谕之外,更与钦定律条结合,刊布晓谕;并令各直省,“转饬各州、县,摘取简明律例,并和睦乡里之上谕,汇刊成册,酌量大小各乡村,遍行颁给”[10]292。以后,他又多次强调巡讲《圣渝广训》,包括在少说番民聚居之地,且在乾隆三十二年谕令中建议地方官除每月朔、望两次宣讲外,“或于听讼之余,以及出行之便,随事、随时加以提命。不妨以土音谚语,敬谨诠释,明白宣示,并将现禁一切邪教等律例,刊板刷印,遍贴晓谕”[10]294。
此后,历代清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圣谕宣讲,一再申饬地方官员实力奉行,不得视为具文。在清代,作为化民成俗之至意的御制圣谕,在科举考试中的童试以及乡试、会试中均被列为考核内容,进行默写,不可有半点错讹或添漏。对于普通读书人来说,要求得功名,势必需要将圣谕熟读记诵。经过明清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和以上谕的形式规范引导,圣谕宣讲成为一种制度化设计。作为读书人的大本营,且与科举关系紧密的书院[12],理所当然的是教化的核心。其中的士子既作为被教化的对象,又可能成为宣讲教化的执行者,因而,圣谕宣讲在书院内外可以说是一种常态化制度设计。
明代的书院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初期,统治者通过兴办官学,并与科举结合,因而采取措施抑制打压书院的发展,造成明初书院发展史上的百年沉寂[13]98-108。中期以后,随着官学的衰弱、商品经济发展、阳明心学兴起,以及王、湛及其弟子门人创立书院、传播学说、构建学派等努力,在成化、弘治年间渐兴,书院开始步入正常轨道,获得较快发展,呈现出书院与学术的共同繁荣,并且书院讲会具有平民化倾向[14]396-420。
明代书院的圣谕宣讲主要在明中后期。在书院内部,对太祖六谕的主要传播形式是讲解。郑三俊在万历间作的《重建东山书院序》中就云:“下建风教堂,为宣扬圣谕之所。一时先达之士,相与讲德问业,称穆如矣。”[15]卷18嘉靖间,《风教堂记略》也规定书院诸生,“每朔望谒先师毕,即往祠礼拜二先生,俨仪秉度,与诸生讲诚意正心之学,次而进各乡之约正、保长而面加提撕,申之以圣谕,导之以八行”。并且,宣讲的效果比较明显,“祁门士民咸涤虑响风而率教,俗用丕变”。萧雍于万历年间为赤麓书院所作的《赤山会约》“遵谕”条,也规定:“《圣谕》六条,修身正家之道备矣。遵时,顺也;违令,罪也。恭绎其义,冠于篇首。”[16]497以上事例表明,对圣谕的宣扬,在嘉靖、万历时期的书院中并不少见。
如前所述,明中后期的圣谕宣讲,往往与乡约结合,书院中圣谕宣讲也不例外。如《虞山书院院规》中的《乡约仪》要求:“凡书院讲乡约,堂上设圣谕牌,台上设讲案。”并且,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宣唱圣谕,其云:
唱:班齐。唱:宣圣谕。铎生出班诣讲案前,南面立。唱:皆跪。首铎唱:听着,太祖高皇帝教你们孝顺父母。次铎唱:教你们尊敬长上。三铎唱:教你们和睦乡里。四锋唱:教你们教训子孙。五铎唱:教你们各安生理。六铎唱:教你们毋作非为。众齐声应曰:诺。齐叩头,唱:兴,平身。铎生归班,拜圣,唱:揖拜,兴拜,兴拜,兴拜,兴拜,叩头,兴,平身。分班。各就本班中转身,东西相向交拜,唱:揖拜,兴拜,兴,平身。唱:皆坐。各就本班中本位而坐。官府、乡宦坐椅,诸生、约正副人等坐凳,余众坐于地,各不许喧哗,或疑百姓在官府前不可坐,然官府在圣牌前亦不可坐也。罗近溪《乡约》有皆坐之文,必有所见,况堂台庭地之分,体统原在,此教民亲爱之道也。[16]268-269
上述文字清楚表明,书院中的乡约宣讲,堂上设圣谕牌可能是“标配”。铎生所宣唱的内容主要是太祖《六谕》。并且,书院中的教化,不仅仅体现在语言,对于官府、乡宦坐椅,诸生、约正副人、其余诸人或坐凳、坐地的规范,也体现在儒家所讲的上下尊卑、“体统原在”的思想上,体现在人伦日用之中。会讲结束,“本县临时随宜更讲数句,以申圣谕之义,以开百姓之心”。这是因为“盖圣谕虽只六条,而广大精深,实有终日言之而不能尽者,未可以一讲章拘定也”[16]268-269。这体现出,作为父母官的县令对于宣讲圣谕的热情和重视。
从形式上看,为了更好地衍义和宣传圣谕、书院会讲,不时穿插歌诗活动[17]。书院中的主体是士子,同时他们也是地方和宗族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家国一体的传统社会,以地方官为主导,士人参与的乡约,一方面以六谕为精神内核,另一方面又多借助家族为实施单位,朝廷以六谕晓谕生民的风示,推动了六谕与族规家训的进一步融合。族规家训以各种形式接纳六谕,同时又在对六谕的诠释和宣讲中体现其宗族法规的特性[18]。这或许是明代中后期,书院圣谕宣讲的一大特征。
清承明制,初期也不许别创书院。尽管有“不许别创书院”的禁令,统治者所关注的在于书院生徒群聚讲学、结党闹事,但并未禁止书院的祭祀等活动。康熙朝,随着政局的稳固,统治者的书院政策渐渐发生改变。尽管没有立马全面放开,但也采取通过赐书、赐额等方式,对一些书院予以鼓励。清代的书院政策在雍正十一年时期,上谕“督、抚驻劄之所,为省会之地,著该督、抚商酌举行,赐帑金一千两”。从此,清代书院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书院中的圣谕宣讲在清代,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时任福建巡抚的张伯行在康熙年间《鳌峰书院记》一文中说:“不佞恭膺简命来抚斯邦,夙兴夜寐,惟是仰企昔贤,广教化,进郡邑诸生,亲加考课,申严规程,端厥趋向。至于里巷编氓,则演《圣谕十六章》,饬有司朔望劝讲。”并且取得了“闽之士庶,几几向风矣”[19]889的良好效果。魏象枢在为刘公愚作行状时也提到,“公出历四省,所至必修学宫、建书院讲圣谕,以经术为治,善抚百姓,如家人妇子待”[20]576。张润民在《南阳书院学规序》中同样也遵照上谕“饬各省督抚学臣示府州县广立义学,《圣谕十六条》传布,俾愚贱咸能通晓”的要求,并实际躬行,在下车伊始,“即檄各郡州县暨教官与多士讲《孝经》、《小学》,每月逢二六日,与父老子弟解《圣谕十六条》,兢兢凛凛,以躬身复古为务”[16]961。无独有偶,同是康熙年间的《南阳书院讲学纪事》也云:“语毕,复以《圣谕十六条》及所著《约言》、《士范》诸书谆详开谕。”[16]974“会蔡中丞懋德抚晋,崇重理学。德正首捐赀创河东书院,集官民讲《圣谕六言》,朔望亲临,讲性理诸书相为倡和。”[21]卷13这些都表明,康熙年间,书院内外对《圣谕十六条》的宣讲是得到上至巡抚,下到州县官的支持和落实。
雍正朝以后,在书院内外的圣谕宣讲、研讨更为常见。如浙江金华书院规定:“为学之道,莫先于忠孝大节。山长于每月之朔望日,引诸生宣讲《圣谕广训》数条,俾学者晓然于君亲大义。凡有奉到上谕关系士习风俗者,皆宜敬谨誊缮,悬贮讲堂。”[16]222书院学规明确要求山长引导诸生宣讲《圣谕广训》。雍正三年,查弼纳在南京钟山书院《书院长久规模告示》中也说:“为人首在立品,立品全在讲学,讲学首重明伦,明伦全在忠孝。须常将圣祖《训饬士子文》并皇上万言训,宣明讲说,触目警心。”[16]189查弼纳由为人到立品、讲学、明伦、忠孝,一步步推进,最终是要告诫书院诸生问学间,要时常宣讲圣谕。不仅仅是宣讲,为了使得书院诸生对《圣谕广训》能记得牢固,背诵熟练,一些书院要求书院学子背诵、手抄,引证经史,以达到融会贯通。兹举例一则:
诸生案头,宜可置《圣谕广训》一部。晨起盥洗毕,敬整衣书案,默诵一则。惟诸生此书,若用刻本,不足以昭诚敬。因令诸生到院一月内,各用恭楷默为一本,装订整齐,置之座右。本县不时来院,即与诸生在明伦堂上宣讲一则,诸生如能于各条之下,引用经史,逐句疏证,融会贯通。[16]212
同上文要求类似,《重定正学东湖广文书院规条》也要求“朔望清晨,诣神前行礼,山长前作揖后,手案头恭诵《圣谕广训》一二条。每条《广训》应须详阅,周而复始,以冀潜移默化”[16]448。这些书院学规都是规定在特定时间以抄写或诵读或背诵等形式加强记忆和理解,并期望能达到潜移默化效果。一些书院为了保证圣谕宣讲顺利开展,甚至设置专项经费。如营陵书院在其章程中就规定:“又拟另聘绅耆一人在城乡宣讲圣谕,每间三日一讲,每年送脩金二十四两。”并明确说明,“以上各项开销,如钱价昂贵小有不敷者,由书院工程项下划补,赢余亦归入修理项下”[16]790。书院中对圣谕的宣讲一直持续到科举废除,书院改学堂。但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诗山书院仍然要求:“监院于讲堂学舍,务将《钦定卧碑》、《圣祖训饬士子文》、列圣谕旨……录悬四壁,俾诸生常触目而懔步趋,亦教者之一助云。”[16]601可见,书院中的圣谕宣讲伴随着清朝始终。
书院内外的圣谕宣讲时间从明代中期一直持续到清末,时间跨度很长,涉及范围遍及城乡,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色,部分取得了统治者预期效果。
明清书院圣谕宣讲具有普及性与通俗性特点。首先,从明太祖的对圣谕六言的制度化设计,到清朝雍正七年上谕,要求“各州、县、大乡、大村于人居稠密处,俱设立讲约之所……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讲《圣谕广训》,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向善”[10]292来看,圣谕宣讲基本上遍及乡村。并且,乾隆皇帝在宣讲圣谕之外,更与钦定律条结合,刊布晓谕,并令各直省,“转饬各州、县,摘取简明律例,并和睦乡里之上谕,汇刊成册,酌量大小各乡村,遍行颁给”[10]292。至少,从统治者的出发点来看,是期望圣谕宣讲无远弗届。书院中的圣谕宣讲也贯彻了这一思想,包括一些乡村书院都要求宣讲圣谕。
从受众者来说,常年月久的宣讲,如果仅仅是内容空洞、形式单调的反复说教,对普通民众缺乏吸引力,影响也就大打折扣。即便是《圣谕广训》,也不过万言,朔望逐条宣讲,历时八个月而已,而统治者要成年累月地进行,照本宣科的方式,令人生厌。并且,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古代传统社会,识字率较低,面对识字不多甚至文化程度较低的普通民众,通俗化就显得尤为重要。诚如萧公权先生所言:“精明的清朝统治者也没有忽视控制人民大众思想的重要性。他们认识到,大多数乡人都是目不识丁的,用来控制士人的方法对他们并不适用,因而采取了多种多样的通俗教化方法——其中最有趣的就是乡约宣讲体系。”[22]220因而,除了“不妨以土音谚语,敬谨诠释,明白宣示,并将现禁一切邪教等律例,刊板刷印,遍贴晓谕”[10]294的策略外,更有一些通俗性方式传播,如图事宣讲、和律宣讲。
康熙年间,太平府繁昌县知县梁延年在宣讲时,除解读条文外,依据每次宣讲内容,在参考焦竑的《养正图解》等书的基础上,挑选民众熟悉的故事,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讲,并由此辑录形成《圣谕像解》一书二十卷[23]。另外,如晚清夏炘在婺源等地教谕任时,“农闲之时,周历乡村,现身说法宣讲圣谕乡约”,“与村民讲约,以浅语阐发《圣谕十六条》”。时常对人说:“教官以教为职,非独教士,虽庶民与游责焉。”[24]6023他最终也撰成《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并得到朝廷褒奖。像夏炘这样担任府、州、县教授、训导、教谕等教职,在清代尤其中后期,往往也是当地考课书院的监院,或者是当地书院考课制度的实际参与者。又如,何太青于嘉庆十六年由庶吉士知潜县,任上“逢朔、望先赴各乡宣讲圣谕,然后至书院扃试诸生,谆谆劝勉勖士子以敦品力学”[25]卷122。正如马镛所说:“清代士子在考取举人、进士之前,除了如前所述,广泛地拜师求学,在官学、私学受业之外,还同时在书院肄业。”[26]176因此,担任乡约宣讲的约正、执年等也多是获得低级科举功名的士子,尤其是在清代,他们也多有过书院经历。书院士子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在书院的教化活动中, 发挥着主体与中介作用”[27]。
明清书院圣谕宣讲还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书院圣谕宣讲主要分书院内部和面向庶民及自己宗族成员,在宣讲传播时候因对象的不同,在策略和方式上有差别。上谕中对各省督抚及有地方之责者,“凡京外书院、学堂皆以讲明《圣谕广训》为根本。并责成各府、州、县教官躬莅其事,俾海内外臣庶咸知纲常名教之重,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毋得视为具文”[28]850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教官对士子宣讲,对他们的要求,当然比普通不识字的民众要高。对士子的要求主要是背诵、诵读、默写,以及引证经史加以阐释、研习。在童试及乡试、会试中均被列为考核内容,进行默写,不可有半点错讹或添漏。并且不仅仅期望于此,更是希望书院士子能把圣谕为代表的儒家正统观念指导其日常人伦物理之中,内化为自己的德行涵养,熏陶其君子人格。
针对书院之外的庶民及宗族中识字不多的族人,无论是在宣讲方式还语言上,都更加通俗。蔡元培在清末的剡山书院当山长时要求:“逢昂(房)、虚、昴、星日,院长午前讲学,午后在院董事当集邻近不识字人及儿童、妇女,为讲朱子《小学》及《圣谕广训》之属。”[16]407这种针对不识字人及儿童、妇女以讲解、宣讲形式,更具有平民性。
此外,针对族人教育,多有家族书院或宗族书院,值得注意的是联宗书院。书院假宗祠而建,宗祠和书院合二为一,这种联宗书院在广州等地极为普遍[29]。因而,书院志和族谱只是名称上的区别,书院志也具有族谱功能。以鄂东地区麻城县为例,清代、民国时的不少宗谱在卷首或卷一位置,都刊刻有《圣谕十六条》或《圣谕广训》内容。如民国三十六年(1947)麻城《施氏宗谱》、宣统元年(1909)《周氏西宗族谱》、光绪癸巳年(1893)《詹氏宗谱》等。
在传播形式上,一般在祠堂祭祖时候,家族选择声音嘹亮者,大声宣读圣谕并用几近俚语随时阐释、讲明,使得妇孺皆知。这种针对性还表现在对圣谕诠释具有地方性特色,都是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30]335,尤其是在王朝后期“异说蜂起,愚民不免受其蛊惑”[16]790之时,表现得更为明显。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家谱(书院志)修订者、编纂者一般来说都具有科举功名,也多有书院肄业经历。
明清书院圣谕宣讲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场合上具有灵活性。从形式上看,圣谕宣讲最开始采用木铎制度,木铎制度衰微后与乡约制度结合。从文献载体上来说,既有纸本文献,也有口耳相传。具体宣讲措施上,除却最基本的朔望宣讲、通俗化宣讲外,另有文字与图结合的图事宣讲,与法律结合的附律宣讲,或者是与宗族文化结合,体现出规训作为家族文化的载体,揭示了儒学的浸润、皇权与族权的互动[31]。另有如虞山书院的歌诗形式等。总之,形式上不一,丰富且多样。在宣讲场合上,书院圣谕宣讲,除了在书院内部的背诵、研习、宣讲外,也有具有教职的书院山长或是书院肄业的士子进行的宣讲,更有如营陵书院聘专人周历乡村,向民众宣讲。可见,宣讲场合随机,或是乡村或是寺庙、道观,或是宗族之内,不一而足,体现出圣谕宣讲地点的灵活性。
书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环,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明清书院内外的圣谕宣讲,就是作为其社会教化功能方面的一种体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制。无论是书院内部以手抄、背诵、研习、讲会等形式展开的传播形式,还是书院之外,社会层面,圣谕宣讲采取了与乡约结合,通过“朔望”宣讲、“通俗”宣讲、歌诗等具体措施,面向普通民众的传播亦或是宗族层面,宗族书院也多把圣谕写进族谱,对族人普及、宣传。上述措施都是以书院为中心,对圣谕的研习和传播,是其教化功能的直接体现。
此外,圣谕宣讲不止于宣讲,更在于践履和落实。书院士子以自身言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于人伦日用之间,辐射至整个社会,成为移风易俗、化民成俗的中间力量。书院肄业士子中的一部分,获得高阶功名,成为一方官员,甚至出将入相。他们往往对书院的教化功能和定位有较为清楚的认知,因而具有明显的书院情节。如明代湛若水、王阳明,清代汤斌、张伯行、陈宏谋、李棠阶、王昶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官僚士大夫的支持。他们或编定书院条规,或参入书院考课,通过多种方式关心和支持书院发展,贯彻帝王教化臣民的理念,贯彻自己职司牧民的职责。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使得以圣谕为浓缩的官方正统观念,最终通过施政方针落实在普通老百姓的日常伦理,为人处世方式之中。
更多低阶功名书院士子以自身言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于人伦日用之间,影响整个社会,成为移风易俗、化民成俗的主体力量。低阶功名或者无功名书院学子则沉潜于民间社会,有的归隐田园,彻底融入民间社会之中。有的终身以推行教化、教书育人、传播知识文化为业,成为民间礼仪、乡规民约的制订、推行者,以及社会舆论与道德评判的主导者。他们在民间社会担当着精神领袖的角色,其自身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的方式,也在民间社会发挥着示范和引导作用,成为民众效仿和典范的对象。无论是明太祖圣谕六言,清代圣谕十六条,还是后来的《圣谕广训》,都体现出统治者“不以法令为先,而以教化为亟”的教化宗旨。圣谕的核心思想,当然是传统社会统治者所倡导的儒家正统思想,尤其是理学思想。
圣谕宣讲作为明清时期基层教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宣讲体系。书院中的圣谕宣讲分书院内部和书院之外的两个层面。书院内部的传播主要是以手抄、背诵、研习、讲会等形式展开。书院之外,社会层面,圣谕宣讲采取了与乡约结合,通过“朔望”宣讲、“通俗”宣讲、歌诗等具体措施传播。宗族层面,书院肄业士子也多把圣谕写进族谱,对族人普及、宣传。书院圣谕宣讲具有普及性与通俗性结合,层次性和针对性统一,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场合上具有灵活性等特点。通过不同措施,圣谕得以普及化、通俗化,部分达到化民成俗的预期效果。诚如萧公权先生所云:“乡约制度(圣谕宣讲),或许它是唯一把官方儒学的影响深深刻印在广大乡人脑海中的方法。”[22]232同时,圣谕宣讲不止于宣讲,更在于践履和落实。书院士子以自身言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于人伦日用之间,辐射至整个社会,成为移风易俗、化民成俗的中间力量。
以书院为核心的圣谕宣讲使书院与当地社会保持高度互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书院成为以传播儒家思想为主的文化活动中心。儒家的纲常伦理规范通过这种方式渗透到整个社会,成为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的坚实力量。可以说,书院圣谕宣讲成为国家正统思想向书院士子及民间社会渗透、扩张的重要渠道。通过宣讲,书院的社会教化功能得以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