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方式转型下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中的消费者参与路径研究

2020-01-06 07:55冯蔚蔚
食品界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共治消费者农村

冯蔚蔚

摘要:近年来,我国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仅需要政府监管、市场治理,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当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显现的背景下,研究主要群体的消费者,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途径,对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出现大面积的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农村;共治;路径

一、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以农村作为研究重点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由此引发的问题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研究表明,现阶段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总体处于低迷状态,而且未来一个历史阶段仍将持续低迷。主要原因是,转型期间复杂的社会舆情环境下频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成为难题,主要是复杂性、多样性、社会性和技术性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重特性。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农村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区。而农村的食品产业作为农产品面向市场的主要后续加工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食品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可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也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农民。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农民也是食品消费者,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在农村的影响也日益增大,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农民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

因此,从宏观角度分析,发挥社会力量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与政府规制互补,形成有效的合力,应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构建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困境与选择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自然界的因素,自然界因素包括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社会科技的变革。另一个是人为因素。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涉及食品安全风险政府治理的法律30多种,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近100种。由此可见,各地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产品质量信息上的严重不对称。

在食品安全共治体系框架内,所探索和研究的治理理论瞄准的是参与共治的社会力量多元化的属性。作为社会力量公众部分的消费者群体,只有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这样的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才能趋于平衡。消费者群体只有参与到管理中来,才能将诉求和利益相整合,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降低风险。政府应积极构建协商对话机制,赋予社会力量话语权,允许和鼓励参与公共政策实施过程,将其作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和合作伙伴,为参与合作治理创造条件。

消费者群体作为食品安全共治中公众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作为食品最直接接触者的消费者,可以提供更丰富、真实的一手数据。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是促使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向“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方位、多主体的社会治理格局转型的重要一环。然而,当前我国社会力量特别是消费者群体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参与呈现零散无序的状态,话语权不强,对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水平实际益处不大,根本原因在于激励消费者群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配套政策机制还不够完善、消费者参与途径单一、低效。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需要来自法律法规、政策与全社会环境的推动,即完善相关法治体系;需要便捷的渠道与有效的机制保障,简化消费者参与程序,畅通多样化的参与渠道,确保消费者参与的便利性、可行性。明确消费者参与的重点,建立参与路径,完善激励与保障机制,健全舆论的引导、监控与惩罚机制等是消费者参与治理机制的基本内容。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涉及到相关信息的采集、传送、结果反馈以及评价和再参与的过程。其中的每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和作用的。

三、社会共治方式下消费者参与的路径探讨

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具有较高的意愿。快速、方便的网络自媒体平台途径是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基础性条件,而政府网络平台的激励机制、保护机制、信息甄别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规范网络环境的管理手段与信息的网络公开程度是影响消费者通过网络舆情平台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最主要的因素。

针对以上消费者在参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政府只有一边倡导的同时,一边创造条件才能实现消费者真正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中来。

(一)搭建畅通的消费者参与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的公开、透明、有效性

相关部门发布食品信息,能够使消费者从中及时准确了解到食品安全信息,知道國家食品安全事件进展等。除此之外,通过各类媒体介绍行政决策,采取定向的宣传方式。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可以献计献策。

其次,消费者参与途径是否有效通畅,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事件时效性和准确性。消费者在选择参与途径的时候,如果信息反馈不及时,或者政府提供的途径形同虚设,那么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就等同于走过场,更谈不上任何实效。同样,相关部门也可获得来自消费者群体的大量信息支持,实时监控食品流通过程以及经营主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状况实现全局的把控。

因此,在消费者参与风险治理的过程中,要体现消费者参与的有效性,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的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和有效。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中,要确保其参与管理的路径及渠道的畅通。此外,信息互通的高效性,可以防止消费者参与流于形式。

(二)搭建新型消费者参与平台,实现有效对话

建立高效的互动平台,为消费者搭建一个可以直接对话的平台,公众可以在这一平台上实现平等的有效沟通。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消费者群体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中在技术层面上已经不受限制。能否建立起一个互通的消费者参与信息系统,能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这是非常必要的。除传统途径外,虚拟网络作为新技术条件下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新型渠道,有助于形成全时空、无缝隙的共治格局。因此,虚拟网络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全天候的社会治理网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有别于传统媒体的自媒体,大众可以在此平台上自主发布与接收信息,其具有主体平民化,进入门槛低,交互性的传播方式,即时性、碎片化的传播内容,极具传播效果等鲜明的特点。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也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提供了技术手段与公共平台,成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一种新方式。在此平台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可以得到有效传播,监管的空间和渠道得到拓展,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技术层面上,移动互联网技术,WebService技术、QR二维码技术快速发展为公众利用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增加了可能性。利用移动终端,消费者可以实时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并且灵活有效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这也真正便捷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三)建立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保障消费者全程参与

食品安全涉及到的环节众多,有些原料可以直接用作食品,有些需要加工。從农田到餐桌,存储、包装、运输等环节都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为了从根本上保护食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除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力度外,还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应是建立食品监督管理体系,以及相对应的举报机制,让消费者全程参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当前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系统,覆盖从种植/养殖、加工、包装、物流、销售等运营过程,建立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利用平台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分析、监测、调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记录各环节的经营数据,以便后续可追溯的管理体系。通过本系统,消费者可以用自己的个人手机信息查询或是到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产品真伪,并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日常消费中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目前市场上关于跨平台的智能移动端的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系统并不是很多,并且这个应用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让人们不再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也能节省相关执法人员的时间,同时还能促进食品加工行业的文明发展,减轻食品安全带给社会和公众的压力,为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提供了一个交流和监督的平台,能够满足大众需求,有益于社会,所以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四、跨平台智能移动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举报系统设计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与举报系统涉及到食品原材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所以要对各个业务环节的流程进行分析,并运用HACCP原理及方法,研究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基本要素,然后再利用信息采集、数据交换等技术获取食品追溯链上的相关信息,在这个系统上,不仅可以查证商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储运过程、消费过程等等,也可以对其质量安全进行查询。除了基本功能之外,还要增加基于网站、短信、电话的服务接口,研发移动端的功能,并实现跨平台的服务,提供面向消费者、监管部门的服务,实现数据的统一。

与此同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与举报系统还可从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服务三个层面对整体架构进行分解。信息采集层次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于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要素进行采集,实现食品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的监督与管理。信息处理层面主要通过信息编码、信息交换以及数字化等技术对采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规范化和数字化。信息服务则是对于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监督和举报系统,服务于消费者和执法人员,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电话、网络等方式对食品问题进行举报。

(一)移动应用服务

基于安卓和ios手机操作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查询、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查询、价格查询、政府提示、餐饮投诉、餐饮评价、信息展示、初访必读、美食信息、视频明档、优惠打折信息等功能。

(二)微信平台

作为一款跨平台的通讯工具。不仅支持单人、多人参与,还可以通过手机网络发送语音、图片、视频和文字,近几年用户数量发展迅速,是在公众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通讯工具。平台需要实现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投诉举报的录入、基础数据的查询等功能。

(三)短信平台需求

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风险等情况,需要向公众推送信息的时候,短信作为便捷的沟通手段,可以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内容。平台需要有短信服务功能、运行管理功能等。

(四)食品安全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实现本系统有关的信息资源采集,需要完成对产业区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库的构建,并对数据库中信息进行抽取与转换,并且为数据的综合分析建立统一的数据基础。在进行数据库深化设计时,需要完成对数据库信息内容的整理,数据模型的构建,数据整合及数据库的抽取转换设计,数据质量检查等内容。

五、结论

网络技术日益发展,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不断显现,研究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途径,对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对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传统、单一的行政监管模式向政府、市场、社会与公众共同参与社会共治模式转变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也是防范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作为公众主体部分的消费者,其广泛有效地参与可以促使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共治格局的形成。然而在面对食品安全事件时,我国消费者仍存在观念认识不足、有效渠道缺乏、社会评价机制不合理等问题。除了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方式外,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途径极为有限,大大降低了作为公众的消费者群体参与的重要性。

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意识,积极投身到食品安全治理中。同时政府需要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机制,建立通畅的消费者信息沟通、交流与反馈渠道。此外研发跨平台移动应用程序,通过新型移动终端,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积极推动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同时,政府部门、食品安全检测部门以及生产厂家也加入到智能管理系统中,为消费者实时提供可信、有效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决策。如果一边政府倡导消费者参与,一边又不创造条件,则不可能真正有效实现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中来。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自媒体时代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途径与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YJCZH0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规划项目“基于供应链体系的食品安全关键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5YJAZH061);江苏省社科基金基地项目“公众利用新型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JD006);以及江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战略研究课题(项目编号:JUSRP1507XNC)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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