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拓宇”质量事件引发的关于企业及行业管理的思考

2020-01-06 18:14徐宗望
商品混凝土 2020年3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强度混凝土

徐宗望

(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0)

0 前言

最近几年来,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频发。2018 年 4月,一份传播甚广的天津市建委的内部文件显示,天房樾梅江项目个别栋号存在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导致建筑拆除重建,损失巨大;位于山东济南市章丘区的绿城集团旗下公司代建管理的中康绿城百合花园项目,有 4 栋已大部分售出的高层住宅楼,因混凝土实体强度不达标,后由开发商自行拆除,多位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指出,这在济南的建筑史上闻所未闻;同样 2019 年 11 月由“湖南拓宇”暴露出来的新城国际花都和新华联梦想城两个住宅项目出现严重的混凝土构件质量问题,因事关民生大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种种事件的爆发引发了社会广大民众及新闻媒体关注,甚至买房选房到住进房子的业主们都在内心恐慌地发问:“我们房子质量达不达标?我们房子混凝土结构强度合不合格?我们房子建造用的是哪家公司混凝土?”等等这些源头思考,从原来只关注房子楼盘、物业服务、区位优势到关注房子质量及结构安全这么专业的问题。“建筑质量,百年大计,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确实对于出现这样严重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到底是什么原因?责任方到底是谁?是偶然还是必然?如何有效监管防范?“湖南拓宇”质量事件爆发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项目现场构件进行取样试验调查分析,造成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混凝土原材料进厂无检测,混凝土用砂为多品种砂混合而成,混合砂的计量比例无控制;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标准,超时浇筑,随意加水,增大混凝土的水灰比,直接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降低”。

作为在这个行业浸染多年的人,笔者回想起 2009年进修同济大学时的毕业论文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研究——《混凝土交货前后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最近下载后细读,感触很深,结合该事件笔者想从五个方面和大家做系统的认知分析及思考。

1 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与混凝土工程(构件)质量认识

1.1 什么是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是按照 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搅拌站严格按照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通过设计、试配确定出各强度等级的配合比,由生产人员采用电脑自动控制方式,对砂、石、水泥、粉煤灰与矿粉等掺合料及外加剂、水通过电脑计量,集中生产搅拌生产出来的混凝土拌合物,并通过搅拌车将其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一种具有流态化的混凝土拌合物商品。

1.2 预拌混凝土质量特性

一是“时间概念强”:不能较长时间储存,自搅拌开始至初凝之前必须施工浇捣完毕。因此混凝土自搅拌开始到运输到指定地点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性(流动性、和易性、保水性);二是预拌混凝土是“半成品”:该产品出厂以及交付货物时的物理形态是流态化的,而在施工浇注之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养护,最后是一种非常坚固的固体状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混凝土工程实体及构件;三是强度包括耐久性判定具有“滞后性”:混凝土强度包括混凝土工程实体结构强度判定具有滞后性,混凝土企业控制出厂强度是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件,经养护 28 天进行测试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测试时间周期更长,但一般没有作为混凝土生产合同的必要条件。

1.3 什么是混凝土工程及构件

混凝土工程及混凝土构件是以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通过建筑施工单位在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场通过浇捣、养护等各环节形成建筑工程实体(例“房子、桥梁”等等混凝土工程结构实体)或者预先在工厂制作养护成的建筑构件(预制梁、桩、楼梯、PC 构件等),供施工现场装配最终形成我们的住宅或者桥梁等等,混凝土预制构件是建筑工业化的物质基础,目前推广较多的就是建筑住宅产业化 PC 构件。

1.4 混凝土工程及构件的质量

混凝土工程及构件质量一是外观质量,是否有严重缺陷(掉角、蜂窝、麻面、裂缝等);二是是否有尺寸偏差(超厚、超薄等);三是混凝土工程及构件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一般工程实体强度主要以“回弹—取芯法”检验混凝土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1.5 混凝土质量与混凝土工程质量关联性

混凝土工程(构件)是基于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通过建筑施工单位或者构件工厂在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场通过浇捣、养护等各环节而形成的。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影响着混凝土工程(构件)的质量,不合格混凝土无法逃脱真正健全的监管和现场使用前的交货验收;但是“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工程质量”,合格满足质量要求的预拌混凝土要最终获得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工程(构件),必须依靠建筑施工质量保障。所以施工单位要摒弃“反正我买的是商品混凝土,出了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就是混凝土公司的”思维模式。

2 关于混凝土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及责任认定

混凝土具有“即时生产、即时发货、限时使用”的特殊性,无论是出厂强度控制、还是现场交货验收强度都需要 28 天才能进行有效判定,同样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更具有滞后性。混凝土工程质量主要包括两大责任主体,一是混凝土生产搅拌及运输环节,二是施工单位现场的浇筑养护等环节。如果过程都不受控,按照现在施工进度,楼都造很高了,一旦强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损失及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所以每个环节都影响到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判定理清责任。

2.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

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涵盖从原材料选择、检验入库,配合比试配、复核调整,生产环节的开盘检验、计量管理、人员操作、出厂检测控制,搅拌车运输过程、现场待料时间管控以及转退料管理等多个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混凝土出厂检测比较常规的就是按照标准进行工作性监测及取样制作强度判定的试件,但是强度判定具有滞后性(一般以 7 天、28 天进行强度监测)。

2.2 建筑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

混凝土运输现场经交货验收后,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施工,其施工组织准备(基坑积水、施工环境、现场道路等),施工工艺包括混凝土浇捣、养护、装拆模,施工过程随意加水、施工连续性及多个部位不同强等级同时施工浇捣时等都会对最终的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都必须有效监管。

2.3 混凝土及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及责任认定

鉴于混凝土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理论上涵盖两个不同责任主体以及混凝土本身的特性,注定了混凝土工程质量管控难点和不确定性。国家标准 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标准要求以及《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混凝土质量控制分为出厂控制和现场交货验收,出厂控制主要由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作为混凝土企业产品出厂内控依据;混凝土交货验收在施工现场进行,由施工方、监理方及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见证随机取样并按照标准制作养护试块,由具有对外检测能力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测试结果出具试块检测报告,判定混凝土企业交货产品是否合格的法律依据。混凝土工程实体主要以“回弹—取芯法”检验混凝土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建筑施工单位及混凝土工程结构质量做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双方在合同签定时就应该严格根据标准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明确界定好各自的责任范围、各自所应履行的质量义务,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在混凝土交货前后,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过程中的具体的质量职责。

3 目前行业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行业整体现状

一是混凝土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产能严重过剩导致的恶性竞争。目前湖南全省共有商砼企业 500 多家,产能 3.5 亿方左右,实际产能利用率不足 30%,部分地区不足 20%,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低价垫资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也造成质量风险隐患。

二是企业总体规模散小、数量众多,质量管控体系及标准要求、企业投入的差异以及企业经营方式(包括租赁及转租等)和经营理念差异很大。

三是行业处于上下游的中端,上游受砂石原材料供应紧张的影响,保供保质成为考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管控的关键问题之一;同时施工过程随意加水等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到混凝土构件质量,混凝土生产企业承受了诸多不实之责。主要表现为下游建筑施工领域目前主要存在低价中标、赶工期、挂靠及劳务分包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普遍低价中标并实行劳务分包,项目承建方与劳务分包存在“两张皮”,加上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人质量意识及责任感较弱,项目承建方及监理方监管不到位,虽然混凝土企业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的“混凝土坍落度”指标进行供货,但是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队伍为了提升施工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在混凝土施工浇捣过程中随意加水来增加混凝土流动性,严重改变了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水胶比,造成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的离散性,给混凝土工程带来了严重的质量隐患。

3.2 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砂石高度短缺,保供保质压力巨大。这不仅仅是湖南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面临的问题,砂石如黄金,一两难求,现款交易,商砼企业经营压力巨大。

二是治超限载问题。受前期无锡及湘潭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现在全国、全省的治超限载,标载运输,由此带来了运输保供问题及成本大幅增长的压力。

三是环保安全压力凸显。随着环保政策及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环保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强,以及项目进度工期、企业面临的环保安全生产压力凸显。

四是应收账款风险及经营压力巨大。行业严重产能过剩导致低价垫资的恶性竞争局面,目前湖南全省混凝土行业垫资高达 380~400 亿元左右,其中仅长沙市就高达 175 亿元左右,混凝土行业经营举步维艰,上游砂石现款采购、下游建筑施工拖欠货款,造成恶性循环,行业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

4 如何有效地做好企业、行业管理及监管防范

前言所述中的无论是近期的“湖南拓宇”事件还是前期其他事件,都折射出企业(混凝土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行业(混凝土行业及建筑施工行业)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深刻诠释了“坚持行业利益高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孕育于行业利益之中”的价值理念,同时也更加诠释了“建筑质量,百年大计,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担当,需要有效做好企业、行业管理及监管防范,源头治理、过程监管、才能结果受控。

4.1 企业层面上

一是要加强企业责任意识及正确经营价值理念的树立,要牢固强化“建筑质量、百年大计、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意识。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安全—环保—质量—技术—成本”管理要素的价值排序,做好企业生产运行管理,坚守环保安全质量红线底线思维;施工企业必须树立安全质量就是效益,工期进度、成本效益要让步于安全质量;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做好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要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二是要加强各自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做好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结果受控。著名的管理学家戴明讲:“产品质量是生产制造出来,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好与坏的结果了,而质量好与坏在于各个环节管理;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涵盖从原材料选择、检验入库,配合比试配、复核调整,生产环节的开盘检验、计量管理、人员操作、出厂检测控制,搅拌车运输过程、现场待料时间以及转退料管理全过程,做好各环节的定岗定责,做到环环相扣、有效管控;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混凝土施工前的组织准备(基坑积水、施工环境、现场道路等),混凝土现场交货验收,施工工艺包括混凝土浇捣、养护、装拆模,施工过程随意加水、施工连续性及多个部位不同强等级同时施工浇捣时的有效监管等,建立有效的技术质量管控方案及措施,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管。三是要加强管理手段的创新,通过信息化实行实时在线管理和动态监测。无论是混凝土生产企业还是建筑施工要通过信息化、智能化运行技术混凝土生产及施工工程从原材料进场验收、配比优化、生产消耗、出厂质量及现场交货验收及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建立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在线监测、可视管理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防错纠错机制。

4.2 行业层面上

一是省协会牵头,组织各市级协会配合政府部门,结合“湖南拓宇”事件,做好行业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做好行业整改及规范治理;二是建立行业质量自律公约及质量评价体系,并将自查结果报省协会组织整改落实,对自查问题较多、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企业以及不履行行业质量自律公约的企业,由省协会牵头呈报各市州住建局及建筑业协会,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加快行业经营模式转变,强化行业自律及经营风险控制,树立“行业利益高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孕育于行业利益之中”的价值理念,改变低价垫资恶性竞争所带来的行业及企业经营风险及质量风险;四是配合政府做好行业整治规划及产业升级,重点配合政府加大对黑站的清理清查,取缔黑站生产行为,杜绝不满足要求的企业生产混凝土,从源头上强化质量管控水平,提升行业健康发展运行。

4.3 政府行业监管层面上

一是从规范行业运行监管的角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部门要加强行业资质监管及规范治理、质量过程管理的督查检查及检测过程规范有效性管理,应涵盖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单位(2017 年,港珠澳大桥香港段被发现混凝土压力测试涉嫌造假,19 名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包商前职员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涉嫌篡改报告结果,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其中 7 人早前认罪,其余 12 人此前在受审中拒绝认罪,目前已认定有罪),尤其对资质转借挂靠、企业分包转包、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以及黑站清理清查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组织整改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及过程监管及责任处罚,及时消灭隐患。二是从行业产业政策及规范治理的角度,重点要从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及企业环保、安全、质量等社会责任承载能力等方面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强化淘汰落后低质产能、推动大企业集团行业引领及整合作用,推进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园模式,构建有序发展、健康经营、质量安全的绿色环保、安全质量的行业新局面;三是要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及质量责任追究和市场引导,引导行业包括施工单位、房产开发商及混凝土企业及社会大众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及惩处力度,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企业质量品牌,选择质量品牌信誉度高和责任承载能力强的企业及产品。

4.4 从立法及政府产业规划层面上

对决定一个城市生命周期、民生工程的重要产业及生产企业,要从立法上对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以及运行管理进行强化;同时政府要从产业规划角度,进行源头治理,建立产业标准、产能管控、运行监管及淘汰机制,严控新增产能、淘汰低效低质产能,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从源头进行规范治理。

5 结语

“大乱必大治”,社会如此、国家如此,更何况一个行业。“湖南拓宇”等事件爆发后,行业一定会从大乱走向大治阶段,无论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包括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及建筑施工业协会),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监理、检测单位)都必须加强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学习和责任意识的强化,真正践行“建筑质量,百年大计,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责任意识;都需要加强行业的规范治理及企业自身的“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结果管控”,同时发挥大企业引领,强化社会责任,实现行业价值重塑、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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