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为价值前提的生态伦理观

2020-01-06 03:08滕永直
科学咨询 2020年52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伦理学伦理

滕永直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 重庆 401331)

工业文明带来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能源结构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森林覆盖率问题等生态系统退化甚至恶化问题致使环境负荷加重,使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日益严峻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也受到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界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20世纪上半叶,施韦泽(A.Schweitzer)在著作《文明与伦理》中阐述敬畏一切生命的伦理思想,利奥波德(A.Leopold)在著述《沙乡年鉴》阐述应将伦理共同体的范围拓展至土壤、水域、动物和植物的大地伦理学,蕾切尔·卡逊在其代表作《寂静的春天》中揭示杀虫剂给生命带来的威胁[1],标志着西方环境伦理学正式产生。西方环境伦理学自创立以来,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一直肩负着重要使命。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亦称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 ethics),作为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环境伦理学是研究自然环境中的各种道德问题的应用伦理学,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人应当如何对待自然环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自然要涉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时至今日,环境伦理学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问题没有一致观点,这导致环境伦理学遭遇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困境,本文尝试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维度,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提供合理的论证。

一、环境伦理遭遇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困境

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只有一个,人类面临着自然、资源、环境有限性的问题,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道德关系,所以环境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人应当如何对待自然或自然环境的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回答人类如何看待自身、人类如何看待自然、人类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何以确立对自然的伦理义务、道德责任问题,亦即环境伦理产生的理论根据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具有道德属性,人类的环境保护行为是以人类自身还是以自然环境为尺度,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等问题上[2],不同的环境伦理学派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主要集中体现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

朱贻庭先生主编的《应用伦理学词典》对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的定义是,指以人类为世界中心的理论。在西方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是其主流学派,美国历史学家林恩·怀特(Lynn White)提出现代西方国家环境危机的根源在于基督教确立的人高于万物中其他生命形式,人是自然的主人而非生命共同体的成员,自然仅仅是为人而存在的,认为这种基督教确立的人与自然的二元论,为人类无限掠夺自然提供理论辩护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是现代西方国家生态危机的深层原因。面对这些批判,人类中心主义开始进行自我反思,至此,环境伦理学迎来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从扬弃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灵魂与肉体二元论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优越性和理性的论证。西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试图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某些观点进行修补、弱化或者接纳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些道德关切,试图以某种方式把对自然的关切纳入伦理关怀的视域,从而呈现出多种表现形态,主要有尤金·哈格洛夫(Eugene Hargrove)审美的人类中心主义,布莱恩·诺顿(Bryan Norton)弱式的人类中心主义,蒂姆·海华德(Tim Hayward)开明自利的人类中心主义[3]。虽然人类中心主义学派内部思想表述不尽相同,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认为只有人具有理性,因而人本身就是目的,从而人自在地具有内在价值。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处于主体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环境伦理学的主旨在于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

朱贻庭先生《应用伦理学词典》对非人类中心主义(nonanthropocentrism)的界定,指出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拥有内在价值,也就拥有存在的权利,因而自然应当属于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自然应当与人类一样具有伦理地位。非人类中心主义流派的发展经历了以辛格(P.Singer)的动物解放论、雷根(T.Regan)动物权利论等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或动物权利论;施韦泽(A.Schweitzer)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泰勒(P.Taylor)尊重自然界的伦理学等为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利奥波德(A.Leopold)的大地伦理学、奈斯(A.Naess)的深层生态学、罗尔斯顿(H.Rolsdon)的自然价值论生态伦理学等为代表的生态中心主义[4]。非人类中心主义将“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扩展到有感受苦乐能力的非人类存在物、发展到所有生命存在物的个体主义伦理学,最后直至生态系统所有生命存在物的整体主义伦理学。尽管动物解放论/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的具体观点各不相同,但作为西方环境伦理中的反人类中心主义思潮,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认为自然不仅拥有外在价值,更重要的是拥有内在价值,因而自然、动物乃至生态系统具备成为道德顾客的资格,应当受到人类的道德关怀,并强调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环境伦理学不仅是伦理学研究视域从人到自然、到所有生命体、直至整个生态系统的扩展,更是伦理学性质的转向,是伦理学的现代革命。

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人因为理性而成为目的,并自在地拥有内在价值,从而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观点,由于一方面忽视了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另一方面属于利己主义的思维模式,最终不但不能从人类长远的、根本的视角处理生态环境问题,亦不能真正促进体现人的理性与优越性的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而非人类中心主义提出的自然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的权利问题,目的在于寻找自然何以拥有人类道德关怀的资格问题,提出因为自然的内在价值与权利,而应成为“道德俱乐部”成员,然而真正引发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关注的并不是自然的价值问题,而是日益严峻的全球性生态危机问题。

虽然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伦理关怀的维度、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问题上都存在争论与理论局限,但从环境伦理学的视角可以看到二者对自然的重视。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也就内含强调作为人生存与发展基础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存在权利,亦使人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有了根基性保障。在此层面,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承认自然的重要性,人与自然是生死与共、利害相关的关系。但在何以确立人对自然的伦理义务、道德责任问题的论证上,我们则应当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局限,体认到人与自然休戚与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从而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由于人类对自然的掠夺超出了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限度,造成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人类需要重新重视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系统思想,从系统整体出发处理系统内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以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最早见于《易传》中的天地人观思想,《易传·乾卦彖》描述乾元为天,统摄万物,维持着万物的正常秩序;《易传·坤卦彖》描述坤元为地,地顺承天,成就万物,“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5],在乾坤天地的共同作用下实现了万物的生成与衍化,体现出天道推衍出万物、人事的整体思维模式,而人源于万物、源于自然,蕴含着天地人是有机整体的生态伦理思想。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讲“道法自然”[6],写道在宇宙中“道”“天”“地”“人”为四大,“四大”同处宇宙之中,属于相同的实体,四者之间的关系是人效法、遵循地的规律,地效法、遵循天的规律,天效法、遵循道的规律,而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以自然为归、以自身为原则、自然而然,自然是天地间不变的规律、法则,自然是万物相通的法则,追求人与自然的相通融合是道家至高的境界,蕴涵着天地人一体论的思想。庄子《庄子·齐物篇》指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7],认为天与人,人与自然原本合一。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义》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8],由“气论”论证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思想。张载《正蒙·乾称》提出:因明致诚者,先明乎善而后实其善也;因诚致明者,德无不实而明无不照也。故交相一致,而明诚合一、天人合一[9],提出天人本合一的思想,皆蕴涵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哲学智慧。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不仅体现着人物同根、万物同源的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伦理思想,而且体现着人关切自然万物的情怀与“为天地立心”“赞天地之化育”对自然的责任。东晋袁山松《宜都记》描写西陵峡水流湍急的江水、峰峦耸翠的山峰、郁郁葱葱的林木,欣赏体味之间,让人流连忘返、喜不自禁。其中运用拟人化手法写道“山水有灵,亦当惊知己于千古矣”,如果山水有灵气,也会惊喜千古终遇知己,体现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亲密,人对自然的高度关切。王阳明在《大学问》中回答大人学问首在“明明德”时说,大人其心之仁本若是,而与天地万物为统一整体,小人也有仁德,只是格局层次不同,但当他看到孺子将入井、鸟兽哀鸣恐惧、草木摧折、瓦石毁坏就会产生同理心、同情心,其仁德与孺子、鸟兽、草木、瓦石为一体。特别是段末“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10],体现出仁者与天地万物是一体之心,万物息息相关,人对自然万物高度体认的情怀。张载《西铭》篇说:乾为天,万物资始者,坤为地,万物资生者,故称天地为父母。而人以藐然微小之身,合父母之生成于一身,亦即合天地之性情于一心,故人之体不止人的躯体,天地间山川、河流、草木皆为人之体。天地之志为气之帅,人得之以为性。人皆以此气,得此理以生,为我的同类,故视之为同胞兄弟,物之生亦本于天,故视之亦如己,万物皆与我为同类[9]。同时,人作为天地的孝子,肩负着关照万物“赞天地之化育”的责任。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思想,在现代社会,通过扬弃与发展焕发出时代生机,为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提供了某种可供选择的价值与观念,为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提供了重要的伦理资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就是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智慧的时代创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论,对解决当今中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共同体”概念常见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中,应用伦理学辞典将共同体定义为历史上形成的由社会联系而结成的社会有机体,人类社会是最普遍的共同体。这里的共同体主要指人类集合体,人类集合体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便是能够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个体方面看,群体产生和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个体结合起来,合力对付来自自然环境的威胁和危险;从社会方面看,在于社会生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影响,才会有社会生产[11]。”实际上,在共同体概念中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又蕴涵着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将共同体内涵由特指人类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拓展到人、自然、生物构成的生命共同体,体现出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对传统环境伦理学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超越。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命题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在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中,人、山、水、林、田、湖各要素关系极重大,田对人生死相关,水对田极为重要,山对水极为重要,土对山极为重要,树对土极为重要,体现出人与山水林田湖之间利害相关的整体性关系,从整体、系统的视角,反映系统内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原性诉求。而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思想发展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使生命共同体的内涵更加丰富与完善,同时体现出山水林田湖草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性关系。二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人与自然生死与共、休戚相关,共同构成系统的整体,人类应当整体地看待自然、整体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自觉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人对自然何以确立道德义务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维护人类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尊重和保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与多样性,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肯定环境的重要性,但在人类对自然何以确立伦理义务、道德责任的根据问题上,二者的局限在于都在寻找资格,从资格、价值层面寻求自然何以成为人类道德关切的对象。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把人与自然视为有机整体,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与自然主客二分、二元对立的生态整体论思想。

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中,确立人对自然具有道德义务不是出于人类的利己之心,也不是出于自然的工具价值,而是在共同体中人类作为道德主动者自然而然地从人类自身到自然生态由近及远的关照推爱,人类面对自然能够推人及物地把对父母、兄弟、子女等至亲的关切由近及远地推爱至自然、生物,甚至大地、山川、河流、石头等非生命存在物,但在这里并没有僭越,人与自然并非二元对立而是和谐共生的关系。作为道德主动者,人类对自然的推爱关切,不仅体现着人与自然关系格局的超越、视自身与自然精神相通,亦体现着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人类的尊贵。这种对自然推人及物人性发端处的仁心,从道德哲学的层面为人类何以确立对自然的伦理义务、道德责任提供了价值支持与伦理资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要求人类像对待自身身体发肤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珍爱自然生态,不仅蕴含着人对自然的道德关怀、道德责任,更体现出人对自然的珍爱赞美,冀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

当然,人类在严峻生态危机面前,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层面,也更需要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宣传与科学研究、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环境教育的落实与推广、环境伦理的普及与反思等相关支持。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环境伦理的根本精神就是伦理关怀范围的调整,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伦理原则基础上,坚持尊重与顺应自然规律、保护与珍爱自然生态的基本环保理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谐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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