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职工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职工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站位,切实把职工关心关爱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健康防护关心关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一企一策”“一企一案”,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全力保障企业职工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精准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重点、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要向重点区域倾斜,着力加强武汉市和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能源企业职工防护。要向重点场所倾斜,着力加强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能源企业职工防护。要向重要岗位倾斜,着力加强能源企业运行控制核心岗位、应急处置值班岗位、营业网点一线服务岗位、重大建设项目骨干等岗位职工防护。要向重点方向倾斜,着力加强支援疫情防控一线的企业外派职工防护。
三、细化措施,全力做好复工防疫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推动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开复工前加强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制定企业开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点防范人员感染、防疫物资短缺等风险。要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加强职工健康动态监测,发现病例后及时有效处置。
四、注重关爱,及时解决职工实际困难。要认真梳理各岗位职工配置情况,科学统筹、合理配置,缓解一线人员的工作强度。要关心关爱企业职工及家属身心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身体情况;对出现病患的家庭,及时协助联系医院,并予以慰问和适当补助;对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企业职工,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补休或发放补助。对坚守岗位、加班加点、实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技能、职称晋升,各类优秀人员选拔中予以考虑。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能源企业在复工复产、防护物资、生产要素、医疗救护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各能源企业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力度宣传广大职工抗击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使能源企业职工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旺盛精力,为早日战胜疫情提供坚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日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对现有政策体系跟踪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今后或将继续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为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早日复工复产,近期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
在企业减负方面,除了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外,最近又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在政府补贴方面,普遍放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同时还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的,也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介绍,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3 项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实施以后,预计2020 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5100 多亿元。减征部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亿元。加上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20%降为16%的政策实施,全年仅社会保险费减负就会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万亿元。
符金陵还提到,湖北省最多可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5 个月,总体来看,该项政策对湖北省的3 项社会保险基金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是可控的。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主要是增加贴息资金的规模,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力度,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保证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
“我们从人民银行了解到,目前已经贷款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还要更低一些。”符金陵表示。
为加大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力度,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率先提出3 个目标:一是确保煤矿瓦斯防治效果显著提高。强化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管理,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80%,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50%,坚决有效遏制瓦斯事故发生。二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固。公告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公告正常生产煤矿、联合试运转煤矿全部完成“双回路”供电升级改造。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2020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意见》要求,务必围绕6 个专项行动强力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一是实施通风系统专项行动。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检查要求,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二是实施瓦斯地质专项行动。煤矿集中开展瓦斯地质补充勘查,探明矿区大型地质构造分布,准确掌握生产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地质条件,实现岩溶陷落柱、落差3m以上断层“两个全控制”。规范编制矿井、采区、采面瓦斯地质图和掘进面地质说明书,建立健全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停掘、限制开采”制度和煤巷掘进地质预测预报循环批准进尺制度。三是实施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专项行动。由煤矿与测定鉴定机构共同制定方案,测定鉴定结果及时报送省、市、县行业监管部门。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测定鉴定工作的监督核查,市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对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的煤层组织抽查复核,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定期对全省瓦斯等级鉴定结果集中公告。四是实施防突防爆炸措施专项行动。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完善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防突体系。五是实施瓦斯抽采及计量专项行动。完善瓦斯抽采计量系统,建立抽采钻孔测定、分析研判制度,确保每个钻孔有效抽采,消除抽采盲区。按规定安设多功能参数计量装置,加快推动抽采单元安设计量装置,实现单独计量。健全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校检计量装置。六是实施监测监控系统提升专项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煤矿、县、市、省四级联网和煤矿与煤矿企业集团联网。
《意见》强调,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财政金融支持。2020~2025 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预算安排10亿元,专项支持煤矿瓦斯防治攻坚、煤矿智能化建设等,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专项资金。争取中央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发挥投贷联动、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智能化建设。
同时还将加强督促考核。省级层面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通报、提醒、约谈、问责处置机制。对隐患严重、防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采取限产、核减产能和不予兑现财政奖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