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春
(宝鸡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陕西 宝鸡 721000)
渭河生态区西起陕甘省界,东至临潼渭河入黄口,沿渭河两岸堤防向外侧,按城市核心区200 m、城区段1000 m、农村段1500 m 控制,规划总面积1000 km2。渭河生态区划分为河道保护区、堤防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四个功能区。渭河生态区位于关中精华地带,作为涵养水源的“绿肺”和生态长廊,对改善我省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作用重大。渭河生态区于2016 年1 月由陕西省政府确定划定设立。目前,渭河生态区建设深入推进,面对渭河长期形成的复杂生态问题,在渭河生态建设中,处理好建设保护、发展利用问题尤显重要。
1)河道疏浚:恢复自然河流面貌,形成洪水安全畅通、河道健康和谐的渭河自然面貌。重点对河槽过水流量中游小于300 m3/s~500 m3/s,下游小于800 m3/s~1000 m3/s 的过水断面,通过人工、机械清挖或水力冲蚀干预方式加以拓展,增加河槽行洪能力。
2)蓄洪利用:改造提升利用“二华夹槽”,建成蓄滞洪容积1121.37 万m3,通过错峰减轻渭河干流汛期的防洪压力,并作为枯水期生态补水补充水源,且蓄水水域水面蒸发量增加,提高空气湿度,改善局域小气候。
3)滩面整治:对高低不平滩地实施整平、绿化美化。
4)生态修复及湿地:采用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增加生物多样性,恢复生物群落及湿地景观。
5)水污染防治:建设水质监测网络,增加干支流监测断面。
6)水量保证:保障渭河林家村、咸阳和华县控制站生态基流量分别为10 m3/s、15 m3/s、20 m3/s,生态良好流量分别为10 m3/s、20 m3/s、30 m3/s。
7)水文化及水景观:规划建设水文化景观。
8)水生物保护:进行水生物保护、养护,建设水生物保护示范区。
9)信息化:进行光纤通讯传输网络等建设。
10)基础设施:实施渭河生态区地形图测绘、规划红线范围划定及界桩埋设等。
从生态建设内容看,渭河生态区生态建设集中在渭河生态区河道保护区,主要是在原有环境下实现行洪功能及生态生境恢复。渭河生态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一级保护区(城市核心区渭河干流背河堤坡脚外100 m、支流50 m,城区段背河堤坡脚外500 m,农村段背河堤坡脚外800 m 范围内)、二级保护区(城市核心区渭河干流背河堤坡脚外100 m~200 m、城区段渭河干流背河堤坡脚外500 m~1000 m、农村段背河堤坡脚外800 m~1500 m 范围内)未规划进行具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对这些区域生态治理仅做出了一级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开发,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以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业为主等原则性规定。《陕西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渭河生态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上述区域的建设项目做了已建成、已批未建、已批在建及从事生产活动等类别区分,并给出了逐步退出或改建、停止建设或优化调整、不得批复不符合生态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审查等规定,但未对后续执行环节做出详细安排给出准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就会导致城市发展走上规模扩张之路,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城市病”频发。偏失的生态价值观在渭河城市段城市发展上表现为,固守传统发展模式,城市建设向河扩张,侵扰河道管理范围现象时有发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要义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理念,尊重河流生态系统,维护河流生态健康,成为河流治理的价值取向。但在现实实践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惯性思维和眼前利益诱惑依然强大,在渭河生态建设中,现行城乡规划对渭河生态区规划选择性漠视,沿渭产业发展与生态区生态布局事实上冲突依然存在。
2011 年至今,渭河全线整治工程、渭河生态区建设效果显著,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问题依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以渭河宝鸡中游段为例,1974 年~1990 年渭河林家村站河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7.21 亿m3,1990 年以后,渭河干支流入境水量减少突出,林家村站1994 年~2012 年河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58 亿m3,与1974 年~1990 年平均值相比,河道年平均径流量减少73.4%。渭河径流量锐减是造成渭河中游段生态基流不足的根本原因。目前,按照《陕西省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对渭河干流宝鸡段实施生态调度,确定渭河干流林家村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为5.4 m3/s,满足天数的保证率为90%。此方案在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也与《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林家村断面10 m3/s 的生态基流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渭河河道纳污、冲沙能力难以保证。
2.3.1 河道生态恢复人工干预过重
渭河生态区河道保护区应尽量保持自然生态性,对其修复宜采取自我恢复为主。目前,在渭河生态区生态建设中,实施滩面整治、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清除河道滩地原生植物,广泛栽植域外观赏性林木花卉,这些大面积园林式绿化美化,破坏了自然野趣的河道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为保证花卉苗木成活,在栽种区域大都设置了固定和移动灌溉设施,加速了河道水资源消耗。同时,河道滩区建设,面临汛期淹没风险。
2.3.2 混凝土护岸阻断了水陆域生态系统物质能量交换
恢复自然生态河流面貌,建设生态型河流就是要使河流成为栖息着各种生物,充满自然气息的河流,使河流在常年呵护下形成丰富自然环境富于自然特点。除人工干预滩区修复外,在先期渭河综合整治中,为防洪建造的大量混凝土堤岸,阻隔了陆域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交换,造成了人为生态隔阻。
现行涉渭河生态区法规达数十部,但基于渭河生态区生态保护的法规覆盖却不够完善,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渭河生态区区域管理保护缺乏有效生态保护法规支撑。同时,渭河生态区域内现有执法力量条块分割、合力不足,管辖模糊、强调属地管理、转嫁责任,造成对域内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渭河生态区在空间上是一定的区域范围,其实质是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
渭河生态区的生态价值是该区域水、土地、生物及相互作用具有的价值。渭河生态区水域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淡水生态系统不仅是区域资源宝库,而且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污染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是具有降低灾害风险重要的环境调节因素。渭河生态区生态价值可概括为,可作为工农业甚至生活用水的水源;补充地下水;水禽的栖息地,鱼类的育肥场所;局域气候调节以及进一步的未知价值等。
渭河生态区建设,为关中地区提供优质环境资源,促进生态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是塑造该地区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
从世界河流治理理论的发展来看,20 世纪30 年代至50年代形成以污水处理和河流水质保护为主的生态修复理论雏形,20 世纪50 年代至80 年代形成以“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学”为主要理论基础的生态修复理论,20 世纪80 年代后河流生态修复的重点拓展为河流生态系统恢复, 相关修复实践全面展开。上世纪80 年代,德国、瑞士等国家提出了将河流修复到接近自然程度的“重新自然化”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要顺应自然,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减少人为扰动,把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起来,祛滞化淤,固本培元,恢复河流生态环境。”倡导自然修复,建设自然生态河流,应该成为目前河流治理借鉴的主要方向。
改善水质、水文条件;恢复河流的横向连通性和纵向连续性,扩大滩地,防止河床材料硬质化;恢复水陆交错带植被,注重河流生物栖息地建设,应该成为河流自然生态修复的主要任务。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河道的自然平面形态,不阻碍河流中的物质与岸边物质能量交换,改善地下水补给与地表水质量,建设生态护岸为植物提供生长的良好条件,使其成为动植物的栖息地;在防止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侵害的前提下,通过选育、培养、引种以及种群动态调控等生物技术,恢复生物多样性,增加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应该成为河流自然生态修复的技术路径。
1)渭河流域是资源性缺水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的扩大和人口增加,缺水问题日益严重,要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减少水资源消耗。通过灌区节水改造、全面推广中水回用等技术措施,促进生产生活节水,从而减少对渭河及其支流的取水量,增加渭河生态流量。
2)要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力争宝鸡峡枢纽保证宝鸡渭河中游10 m3/s 的常流量;要考虑长远,彻底关闭魏家堡等水电站,将发电用水作为生态流量下泄渭河,增大渭河流量。同时,要通过建设通关河等水库,拦蓄洪水资源,调蓄补充非汛期生态流量不足。
3)要充分利用跨流域调水工程强化渭河水量保证。引汉济渭、引红济石等大中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建成达到设计供水能力后,总调水量约为17.5 亿m3,新增河道生态用水约8.1 亿m3,增加渭河下游干流流量约25.7 m3/s。引汉济渭、引红济石等大中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富余水量的充分利用,可极大增加渭河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渭河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渭河河道纳污能力。
目前,直接调整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外渭河生态区区域的规范性文件有:2016 年9 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水利厅以陕发改农经[2016]1212 号文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2020 年3 月陕西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渭河生态区保护河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规划》明确其为指导性规划。指导性规划是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规划,与控制性规划比,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其实施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样,指导性文件通常是就某个行政管理事项的原则性管理规定,体现的是政策方向,对相应违反规定的行为通常未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在法律效力上缺乏强制约束力。所以,推动生态区河道管理范围外渭河生态区管理保护专项立法尤显迫切。
颁布实施各市(区)渭河生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多规融合,将渭河生态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尽快明确一二级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从源头上杜绝违建,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
渭河生态区生态建设,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渭河生态流量,努力保持河道自然生态,同时,要做好多规融合、源头控制,加强域内生态执法等工作,在开发利用中,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