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鹏宇 毕秀欣 丹东海关(辽宁,丹东,118000)
滕艳霞 大东港海关(辽宁,丹东,118300)
在我国, 海关具有防止传染病疫情跨境传播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先后在口岸首次检出输入性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裂谷热等国际关注的传染病[1-3],为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做出了杰出贡献。在本次新冠疫情中,海关卫生检疫工作遇到了前所未见的考验。 疫情初期,国内病例数量增长迅速,口岸防控工作重点是防止国内疫情输出,随着疫情防控措施逐渐发挥效果, 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而国外疫情发展迅速, 欧美等国家感染人数激增,导致口岸疫情输入风险增加。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海关在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要加强陆海口岸疫情防控,加快补齐外防输入的薄弱环节;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点、线、面管控,实施严格的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构建“从国门到家门”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链条。 不同于国内卫健委、疾控等其他卫生防疫部门,海关在疫情防控中不仅要承担口岸传染病排查等医学专业性工作, 同时,还需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动态,积极开展境外疫情风险评估工作,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等,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卫生检疫措施对国际贸易及国家关系的影响。 此外,在本次疫情中,由于入境高风险人群数量庞大、存在无症状感染者等因素,红外体温监测等传统卫生检疫手段已难以满足口岸疫情防控需求,为此,海关采用了大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入境健康申报等多种手段,有效提高了检疫查验针对性,而这些措施的成功应用也为重塑新海关口岸疫病疫情防控体系提供了路径。
海关卫生检疫部门为非专业医疗机构,加之通关口岸人员往来密集,受检测条件、卫生检疫人员专业素质等客观因素限制, 很难在较短的通关时间内及时甄别输入性传染病病例。 以寨卡病毒病为例,我国在2016 年陆续发现24 例输入性寨卡病毒病病例,其中只有12 例(50%)是在口岸现场发现[1],2016 年发现的首例输入性裂谷热病例入境时并无发热症状,如果没有境外监测哨点提供相关信息,很难在口岸发现[3],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暴露出口岸传统疾病筛查手段的局限性。
红外线体温检测一直是口岸发现传染病病例的主要方式。调查显示,2014-2016 年全国272 个对外开放口岸中约有77%的入境传染病病例是通过体温检测发现的[4]。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红外体温检测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5]。首先,红外线测量体温有误报情况,天气因素、饮酒等非传染病引起的发热增加了排查工作量,此外,依靠体温检测很难发现处在传染病潜伏期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这种局限性在此次新冠肺炎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口岸开展的医学调查包括医学巡查、医学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 其中,医学巡查指由检疫关员对入出境旅客进行目测观察,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进行讯问;医学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是指检疫关员对发现的有症状者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格检查等。 然而一线口岸普遍缺乏具备临床诊断经验的卫生检疫关员,就专业而言,大部门从事卫生检疫工作的是公共卫生与预防专业,临床知识较为匮乏,这些不利因素大大降低了通过医学排查途径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几率[6]。此外,在面对埃博拉出血热、新冠肺炎等致死率高、感染性强的传染病时,口岸一线很难开展体格检查等高风险医学操作。
对可疑病例进行病原体快速检测是及时诊断传染病的重要手段, 以往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口岸现场主要配备免疫学检测试剂,但是免疫学检测灵敏度不高,在黄热病毒、登革热病毒、寨卡病毒、基孔肯雅病毒等同属病毒时容易出现交叉反应,影响结果判别。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以往只能在大型实验室进行的核酸检测技术逐渐被应用于口岸一线[7-8]。虽然技术的革新使得核酸检测时间大大缩短,但是检测过程仍然需要2 个小时左右,此外,分子生物学实验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一些中小型口岸虽然配备了便携式核酸监测仪,如卡尤迪mini8PCR 仪等,但是由于实验环境条件差,样品制备和扩增易产生气溶胶污染,导致实验结果不理想。 此外,在面对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时,受技术手段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开发出适用于口岸的快速检测方法。
主动申报是口岸现场发现传染病的重要途径,不同于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被动监测手段,主动申报由出入境人员主动向口岸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说明身体不适情况,在提高诊断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卫生检疫资源消耗。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以往主动申报在口岸实际工作中应用很少,2017 年辽宁口岸只有0.95%有症状者是通过主动申报发现, 全国其他口岸也只有约1%的有症状者是通过主动申报发现[4-5]。 在本次新冠疫情中,海关重启健康申明卡制度, 要求所有入境旅客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大大提高了一线查验效率,然而,由于部分旅客对该项制度不够了解,谎报、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国际传染病疫情呈高发态势,一方面登革热、霍乱、疟疾等疫情威胁持续存在,另一方面埃博拉出血热、黄热病、寨卡病毒病、尼帕病毒病、鼠疫、新冠肺炎等疫情陆续出现,为综合应对国际疫情挑战,保卫我国人民生命健康,不仅需要综合分析目前卫生检疫模式存在的不足,同时,也需探索增强口岸传染病发现能力的新方法。 在此次口岸新冠疫情防控中,海关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风险评估预警、启用健康申明卡制度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口岸排查效率,降低了疫情跨境传播风险,缓解了口岸现场排查压力,为重塑新海关口岸疫病疫情防控体系提供了参考路径。
当国内外出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尤其是出现新冠肺炎等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vent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时,海关的工作模式较平时有较大调整。 以本次新冠肺炎为例,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海关总署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 所以,海关应根据疫情影响,建立两种不同“时态”工作模式,有针对性、侧重性地开展口岸疫情防控工作。 建议区分海关两种工作时态, 即 “疫情暴发时态”和“一般工作时态”[9]。在“疫情暴发时态”,国际上出现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此时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按照国务院、 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展,集中人力物力,支援协助输入风险较高的口岸;“一般工作时态”指国际上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此种时态下各属地海关按照口岸出入境人员流行病学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卫生检疫措施[10]。 在海关总署层面建立可应用于调配全国各口岸资源的应急机制, 与国内相关部门强化疫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与WHO 等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在隶属关层面,根据各口岸输入重点传染病特点,研究制定高效、科学的防控方案,培养了解不同输出国卫生检疫政策、传染病特点的专业人才,为“疫情暴发时态”海关总署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和人才储备。
在本次口岸新冠疫情防控中,海关总署启用健康申明卡制度,通过手机端和纸质申明卡填报个人健康信息,为检疫人员提前甄别高风险旅客提供参考。 这种由旅客主动申报的方式具有其它传染病监测手段所不具备的优点,通过患者主动披露,可以快速了解旅客流行病学史, 流调结果可信度高,有利于后续调查的开展。 然而,目前群众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仍然较为陌生,瞒报、谎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为此,2020 年3 月1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这种法律强制措施在“疫情暴发时态”下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部分旅客缺乏传染病基本知识, 在申报过程受个人知识所限, 可能遗漏或者忘记某些流行性学重要线索,并不适用于刑罚,此外,在“一般时态”下,口岸现场很少有机会应用刑法。
为此,应进一步建立激励旅客主动申报健康信息机制,让旅客从检疫的“被动”配合者转向“主动”参与者。 (1)为主动申报旅客提供政策福利,在“一般时态”下,对于主动向海关申报身体异样、怀疑感染传染病的患者,海关为其提供医疗便利,不仅包括海关提供的免费检测项目,还应与地方定点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对于主动申报并确诊患有重大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开通绿色就诊通道,减免相关医疗费用等;(2)建立健全出入境人员健康咨询体系,充分发挥保健中心国际旅行健康咨询职能,结合手机客户端健康申明卡制度,为我国境外出行人员提供健康咨询途径,培养和利用国际旅行医师,与通航国家主要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打造境内、口岸、境外三点闭环健康服务;(3)加大信息宣传力度,通过新冠肺炎防控普及卫生检疫知识,发挥海关在宣传工作方面的优势,在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口岸卫生检疫工作,通过官方媒体等渠道配合宣传“主动申报”优惠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主动申报”可以享受到的医疗福利。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多次强调“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在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家医保和财政采取全额兜底支付的方式,极大地缓解了病患的经济负担。 除国家财政支持外,保险行业也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20 年1 月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陆续下发多份通知,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保障功能。 截止2 月8 日,已有57 家保险公司免费提供针对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的保险保障服务,38 家保险公司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原有意外险、重疾险的保障范围[11-12]。然而,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国家采取的是应急性医保政策,在疫情消除后,还应建立针对此类事件的规范化医保机制;此外,归国人员的隔离费用大多为自理,对于出国劳务人员、船员等低收入群体负担较重。 为此,海关应探索与保险、航空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旅行社等企业合作,开发出入境人员重大传染病保险项目,将保险收益方式与海关主动申报模式结合,以保险赔付方式,补贴履行主动申报义务旅客的医疗费用减免部分, 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将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加入保险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医疗资源,提升海关保健中旅行健康服务水平。
以往,海关针对海外疫情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外国官方数据。 在本次新冠疫情中,通过海关驻外办事机构、入境旅客提前申报、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等多途径, 海关不仅提前掌握了第一手疫情信息,同时,在国际司等署内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开展疫情相关国家防疫政策研究工作,为提前预判国际疫情发展趋势,指导口岸现场甄别入境高风险人群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此,应进一步探索利用多途径数据来源, 完善海关卫生检疫风险预警评估体系,持续推进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建设,结合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打造集疫情收集、健康咨询、境外诊疗等多功能的“前置关口”;发挥海关内部各司局业务优势,跟踪调研重点国家卫生防疫政策,评估疫情走向, 为对应重点口岸提前防范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加大模型预警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不仅关注人群患病数据,同时,还应及时跟踪病原体基因突变事件,及时掌握疾病致死率和传播效率变化情况[12];探索将GIS 技术等模型分析手段应用在疫情预测、媒介生物监测、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
为适应口岸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用于培养海关卫生检疫人才的机制。 首先,海关是具有涉外执法职能的行政单位,对海关卫生检疫人才的培养应着重于一线执法能力,既包括对相关国内法的准确应用,也包括对《国际卫生条例》《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等国际法的应用。其次,为进一步发展海关卫生检疫事业,应着力培养海关系统内的传染病、 流行病学高尖端人才,将培训重点由采样、送样、病原体快速检测等基础操作技能转为培养针对海关业务的风险评估、流行病学分析等,充分依托海关执法领域特殊优势,打造涉外疫情防控领军人才。 此外,由于海关卫生检疫措施兼具调节国际贸易的功能,还应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专门人才, 在发生国际疫情时,合理应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正当贸易权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 国际间人员、贸易往来日趋频繁, 在为我国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传染病的跨境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海关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独特的一环,扮演着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利益的特殊角色。 习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上强调,重大传染性疾病是全人类的敌人, 国际社会需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携手赢得这场人类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斗争。 会上习主席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阻击战; 第二,有效开展国际联防联控;第三,积极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第四,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以上四点建议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也为新海关开展口岸疫情防控提供了指导思路。 在我国,海关是负责口岸区域疫情防控的主要行政部门,具有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输出的双重职责。 不同于国内卫健委、疾控等其他部门,海关在疫情防控中不仅要承担口岸传染病排查等医学专业性工作, 同时,还需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动态,积极开展境外疫情风险评估工作,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等,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卫生检疫措施对国际贸易及国家关系的影响, 而由于不同国家应对疫情的政策各不相同, 加之我国与其通航的海陆空口岸实际情况各异,更增加了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 为此,应进一步探索提升海关疫情防控能力途径, 把好国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