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筱
摘要:事業单位对外投资办企业,在支持事业发展、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投资兴办的企业存在着决策管理不到位,投资效益低、分配制度不规范,重投资轻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相关问题成因的基础上,从完善决策制度、全面梳理投资情况、落实对被投资企业管理责任、加强财务监督几个方面提出了监督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弥补事业经费不足,改善职工福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由于事业单位投资企业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在投资过程中需要遵循几个基本的投资原则。
(一)以不影响事业单位行使自身职责为前提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创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创办的企业主要是利用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及人员、技术方面的优势对事业发展提供支持,所以投资企业的发展是以保证事业单位完成其职责为前提的,而不能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挤占事业经费,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要求投资资金尽量规避风险,投资于与事业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领域,这样能更好地把握被投资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前景,控制好投资规模,更准确地预测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使被投资企业成为事业单位日常业务的补充,更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
(三)效益性原则
任何投资都要求有相应的回报,由于事业单位资金及资产来源的特殊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更应具备自身的盈利能力,保证现金流为正数,实现自身经营的良性循环。只有按照投资初期的创办协议,将投资收益按时回馈给事业单位,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事业单位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决策研究不到位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是在投资过程中实现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根据财政部36号令的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单位内部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存在投资项目不报批的情况,部分项目的决策过程沿袭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项目由主管领导通过,缺少民主决策和备案等必要的程序,导致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监管信息的缺失。二是缺少可行性论证和项目评估,没有对项目风险回报进行合理预计,造成企业成立后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状况的发生。三是未签订投资合同和协议,投资项目缺少法律保护。
(二)收益低且分配制度不规范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它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能够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事业单位作为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对市场竞争的主动性不足,特别是所投资的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事业单位的往往有同质性,而不是形成良性的优势互补,致使企业对事业单位依赖经营,市场竞争力不足,投资收益率低下。另外,由于收益分配未明确的规范,一些投资企业的收益未经分配,保留在企业中,甚至产生了小金库,出现坐收坐支投资收益的现象,实际上是侵蚀了国有资产,违背了财政收入的分配秩序。
(三)重投资轻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方式主要以现金出资和资产出资为主,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事业单位往往更重视以现金方式出资的企业,而忽视以资产出资的企业,对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够关注,缺乏管理积极性。主要表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不明确,企业处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多头管理之下。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由于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大多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为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事企不分,人员、资金、资产相互混淆,无法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缺少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员工的工资体系参考事业单位管理,没有与企业业绩挂钩,使员工缺少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
由于企业与事业单位运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门对投资企业的资金监管存在盲区,这就为部分事业单位在企业列支经费,调节收益提供了便利。投资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对外投资挂在往来账户中,规避管理部门的检查。二是用抵债或转制资产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对外投资后的资产仍挂在事业单位的账上,未及时处理产权变更造成的账实不符,无法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
三、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投资决策制度
严格控制决策程序是防止盲目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在开展投资项目前,应该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单位内部相关人员从项目的基本情况、需要的各项资源、投资的风险收益等方面拟定初步投资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从经营目标、合作方基本情况、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理性、客观性进行评估,为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经过单位领导的民主集体决策,形成会议书面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批,提供完整的审查材料。在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与合作方签订投资协议,就投资的金额、方式、权利义务等条款作明确约定,保护事业单位的资金安全。
(二)全面梳理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及时完成对外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现有投资企业进行全面的梳理,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绩效提升”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审批程序执行。属于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间无偿划转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实施的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经过资产评估和备案后,到法定的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对于长期不运行、没有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无收益的资产项目要及时清理回收。关闭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执行停业、破产清算等程序及时止损,尽量保持投出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目前运行良好。有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财政部门需要强化过程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长期有效运行。
(三)履行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
事业单位应该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完善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事企分开,真正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经验丰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并与委派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及时向事业单位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对于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并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事业单位每年下达业绩指标,并将其管理人员的奖罚、人事任免挂钩,提高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主管部门应合理规定上缴比例,纳入事业单位的预算体系,同意核算和管理,防止账外小金库的存在。
(四)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
被投资企业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决策机制,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目标,强化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企业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接受事业单位的审核。定期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了解企业的盈利状况、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层,监督企业的整改情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招待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支出事项加强审查,严格核查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項,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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