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0-01-04 07:07王美元
财会学习 2020年5期
关键词:财务管理

王美元

摘要:在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破产清算会计工具具有特殊地位,但是它在整个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破产清算会计的地位才得到一定的提升,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作用也进一步得以有效发挥,但是仍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导致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举步维艰。而本文从破产清算会计这一层面入手,分析和研究了破产清算会计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债权人权益;财务管理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我国企业除了跟本土企业竞争之外,还要与很多跨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进行竞争,在竞争的过程中,企业承担的风险非常大。而任何企业都无法保证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所制定的经营战略是准确无误的,也就是说稍有不慎,企业就极有可能面临破产。这也是近些年来,破产清算会计工作越来越被重视的原因。但是当前我国在破产清算会计的实际工作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水平。本文就是对破产清算会计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究。

二、当前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制度不完善,破产清算会计工作难以展开

与传统会计相比,我国破产清算会计工作起步的时间比较晚,1988年我国才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而自这部法律颁布以后,我国破产企业的数量上千家,在破产清算的过程由于破产清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人有漏洞可钻,严重侵犯和损害了企业相关利益者的权益。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利用法律漏洞,侵犯了政府债权人的权益,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大量不明流失。本身破产清算是针对无力再进行经营、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当企业宣告破产之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组织股东、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分配,在清算过程中应尽量满足各方经济利益主体的权益。但是由于破产清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水平不高。再加上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比较复杂,涉及范围广,牵涉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多,破产债权额比较大,导致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举步维艰。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滞后,破产债权人权益难以保证

通过对当前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分析研究发现,破产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时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这就会导致难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问题的出现。具体来说当企业破产后,中国人民法院会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案件处理,而企业破产案件处理难度到,所需时间比较长,往往需要1-3个月。并且即使企业已经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组成员也不是立刻就能够选任出来的,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是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成立就可以的。简单来说就是还有十五天的滞后期。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破产清算组尚未成立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企业的破产财产究竟该由谁管理。而从当前破产清算制度来看,并未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定。这就致使一些人有法律漏洞可钻,部分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员可以在这一期间内对破产财产进行随意的处理,且并未受到任何法律和条例限制。简而言之,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员完全可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个别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考虑,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这就会影响到其它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缺陷,破产清算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并且经营类型不同的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的内容和对象更是有所差异,这就可能会导致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出现一定的缺陷。本身相比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而言,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所针对的对象具有单一性的特点,所披露的内容具有终极性的特点。这是因为对于破产企业而言,破產清算是为了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公平合理分配给各方债权人,所以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终极性的,不会再有所循环的会计信息,这也就要求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准确无误的、真实可靠的。但是由于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多,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出现隐瞒潜亏、少报往来等问题,近些年来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破产企业屡见不鲜。

除此之外,破产清算会计人员的水平高低也直接影响着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效率。在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破产清算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具有关键性作用。一旦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佳,破产清算工作经验缺乏,就会导致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举步维艰。例如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选择了不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就会导致破产清算会计信息出现虚假的问题。例如破产清算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低、责任心不强、功利心重,则在破产清算工作中就极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做出违法工作,进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在破产审判实务工作中,极有可能出现工作效率的问题。本身清算组成员都是临时组成的,他们除了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之外,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人的精力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到破产清算工作的效率。

(四)缺乏有效监督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破产清算组具有较大的权利,如果对清算组的监督不力的话,势必会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部分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人员会出现权钱交易等渎职行为。再加上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社会及媒体监督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作用,导致破产清算会计的实际工作极其容易出现问题。

三、解决当前破产清算会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破产清算会计制度,构建全面系统的破产会计制度

当前我国所实行的破产清算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当前国外实行的是破产管理人制度,这一制度与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将重心放在“清算”工作上,而破产管理人制度则将重心放在“破产财产”工作上。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需要在企业进行破产宣告之后,才会在限定日期内组成破产清算组,而在此期间的财产管理极其容易出现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建立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使破产清算组制度更加完善。与此同时,我国应该制定全面系统的、科学有序的破产会计制度。当前因为我国现行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比较单一,更多的是针对破产清算会计而制定的规范,并未将破产和解会计、破产重整会计等方面的内容联系起来。所以十分有必要在原有破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融合破产和解会计和破产重整会计方面的内容,制定更为全面和系统的破产清算会计,弥补原有破产清算会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实现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想要保证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顺利实施,除了对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以此来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首先,加强市场主体法律的构建,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基本生活保险、事业保险等,一定要尽力满足,以此来保证企业破产后国有职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其次,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最后,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扶持下岗职工,减轻他们二次就业的压力,保证职工在企业破产之后能够维持生活。

(三)做好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工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工作是重中之重。所以一定要足够重视,首先应该明确破产会计信息的监控目标,并根据破产企业的类型,对破产企业进行适用的破产程序处理,以此来保证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破产会计信息披露实施监控工作就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与此同时,破产清算会计的实际工作中还应该构建完善的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这就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类别及治理结构的特点,结合会计信息的内容,在符合会计信息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的设计。除此之外,想要保证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注重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本身在会计破产会计监控体系中,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水平。因此,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是重中之重。总体来说,作为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丰富的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及勤勉、认真、公正、爱岗敬业的良好道德品质。

而具体来说在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因岗位的不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各有不同,下面我们就针对不同的岗位工作人员具体阐述一下他们应该具备的素质:第一,作为债务人的会计人员,他们是破产企业原有的会计人员。所以他们应对企业的整体财务情况了如指掌,并具备丰富的谈判技巧,只有这样在与债权人的会议和解谈判中才能够掌握先机。第二,作为债权人的会计人员,他们是债权人特别聘用的会计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与破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应该如数家珍,并且具备敏锐的眼光、严谨的思维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只有这样在与破产企业打交道时才能够迅速的熟悉破产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了解到问题所在,进而达到更好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第三,作为清算会计人员,他们是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专门聘用的会计人员。这一类的会计人员应该熟悉破产清算的流程,掌握破产法的法律知识和相关账务的处理,同时还应具备与法院、债权人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良好沟通的能力。

(四)做好监督工作,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国人民法院应该做好领头羊,做好监督引导工作,形成由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及债权人监督小组构成的监督体系,尽量保证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公正、透明的展开。其次,应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将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纳入到监督体系当中来,以舆论监督的方式来保证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无漏洞可钻,以此来保证破产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应对破产法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对破产清算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应严格要求,并明确规定出违规操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来避免暗箱操作问题的出现。

四、结束语

对于企业而言,做好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它既能够保证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以实现,使企业在破产后顺利的退出市场,还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提高资产使用率。但是当前我国破产清算会计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阻碍很多,这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展开。本文就是对破产清算会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解决策略。财

参考文献:

[1]庄桂丽,孙灵花.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20):89-91.

[2]高建敏.關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会计师,2015 (09):5-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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