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音乐成为大多数人的业余爱好。当前,声乐表演已经有了质的发展,风格独特,倍受观众欢迎,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演唱者因审美能力不足,导致其声乐表演缺少了应有的精神内涵。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通过概述声乐表演的美学原理,分析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思维,探讨声乐表演的审美特征,最后研究声乐表演艺术实践中的审美体现。
【关键词】声乐表演;美学;审美特征;审美体现;演唱者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21-0071-03
【本文著录格式】肖智丽.论声乐表演的审美特征[J].北方音乐,2020,11(21):71-73.
作为一种起源最早的艺术种类,声乐表演艺术既包括音乐的元素,也含有文学的因子,形象地体现出了演唱者与人声、乐器等的完美结合。不管怎么讲,艺术都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脱离生活实际就成为空谈,永远不会有凭空捏造出来的艺术类别,声乐表演也是如此,它能把特定历史时期人们的内心审美理念表达得淋漓尽致,与观众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可见,只要是声乐表演,都可以为人们带来身心的愉悦,甚至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给予听众“美”的享受,这表明声乐表演具有一定的美学原理,经由演唱者将作品中的审美内涵传达给观众。所以,本文着重针對声乐表演的审美特征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体现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想”,最终增强声乐表演的艺术感染力。
一、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理
(一)统一性
对于声乐作品而言,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取悦人而存在的,能够帮助人们排解烦忧,起到振奋精神、陶冶情操的作用,从古至今都散发着无可抵挡的魅力。一般来说,声乐表演艺术都是从日常生活中提取出来的精髓,反映着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风土人情和社会形态,可以说声乐表演艺术贯穿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生活的所有角落。例如中国古时的汉乐府,以及近代以来的流行音乐、中国风、民族音乐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再现了各自己独有的声乐艺术。在声乐作品创作方面,要从作品所要体现的思想情感出发,追求声乐表演与广大公众之间的情感共鸣,既要完成历史叙事,又要指引未来,给人们带来信息,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声乐表演艺术的“统一性”的美学原理。
(二)再造性
面对一部声乐作品,演唱人员需要在自己的理解基础上进行表演,但不是呆板地模仿,也不仅仅是向人们传达故事,而是对原作品进行再造性的加工与处理。任何艺术都是为当下服务的,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不顾及原作品的内容,不考虑听众的内心反应,再优美动听的声乐表演都无法实现预期的美感。声乐表演活动,是对“美”的展现,必须传达出作品中的感情,只有演唱人员展开丰富的想象力,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思维,对作品进行二度创作,才能真正表达出观众心目中所期待的“美”的感受,也就是呈现出“再造性”的美学原理。
(三)视听美
从字面意思上分析,声乐表演就是“表”与“演”的结合,既有“表”的演唱内容,也有“演”的演戏成分,缺一不可。只有兼顾二者,才能达到完美的演艺效果。一方面,针对“表”而言,声乐演唱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声乐演唱技能,合理地演唱乐曲谱例,不管是高音、低音,还是起伏、换气等,都要展现出一定的表象美。另一方面,针对“演”而言,就是声乐演唱者向观众传达声乐作品所含思想感情的过程,往往对演唱者的神态、表情、瞬间动作等有着较高的要求,从旋律到内涵,都要让欣赏者感受到别具一格的独特美,这一切都是“视听美”原理的重要根基。
(四)技巧美
作为一种艺术实践性较强的演出活动,声乐演唱工作不能蛮干,要注重技巧的运用,要呈现出“技巧美”。一般来说,发音、呼吸、吐字等都属于声乐演唱中的声乐技巧部分,演唱者只有能巧妙地表现各个组成部分,才能让整个声乐表演活动变得有声有色,动听迷人,令人流连忘返。艺术就是要体现美,脱离美的艺术活动无法震撼公众,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表演技巧是增强艺术表现力的最佳途径。一般来说,要想达到这种境界,声乐演唱者必须经过艰苦的训练,能够对自己的音色、音质做出审美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找到最佳的演唱方式。一句话,声乐表演者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声音,才能有效把握“技巧美”,呈现声乐表演艺术的独特美感。
(五)情感美
情感是声乐表演艺术美的基本内涵,演唱者必须紧紧围绕“情感线索”进行再表演,要至始至终地向公众传达声乐作品中的情感信息。进一步讲,情感也是声乐表演的灵魂,缺乏情感的演唱不会感动听众,即使演唱者的声音美妙动听、唱法宜人,也会因情感色彩的丧失而显得苍白无力。声乐作品的内容千差万别,所蕴含的思想感情也不尽相同,情感氛围也要有所区分,这就决定了演唱者应有较高的情感注入功底,形象地再现作品的主题思想。唯有如此,声乐表演人员才能将原作者的创作意图还原出来,才能积极地释放情感,产生正能量十足的灵魂,确保整个声乐表演活动的魅力无穷。
(六)形象美
从观众的角度来看,欣赏声乐表演艺术活动,不仅要耳朵倾听,还要目光直视演唱者,既获得了音乐美感,又获得了形象美感。在这里,声乐演唱者的形象美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艺术形象,二是表现形象,共同构成了声乐演唱艺术的“形象美”,该美学原理在整个声乐表演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方面,在艺术形象上,演唱者往往会结合相关信息,找出其中包含喜、悦、悲、伤等的元素,进行构思,形成一种可以感动观众的形象美。另一方面,表现形象,指声乐演唱会的开展需要有人来伴舞,还需要五彩纷呈的灯光照射,需要美丽夺目的舞台布景,以此为整个声乐表演活动增添光彩,以多样化的“形象美”来增强声乐表演的艺术感染力。
二、声乐表演的审美特征探讨
(一)动态与静态相结合
对于任何艺术类型来讲,都不全是静态活动,也不全是动态活动,而是要做到动态与静态的相结合,声乐演唱艺术也不例外。大体上讲,优秀的声乐演唱艺术人员从不单单倾向于某一技能的展示,而是可以综合掌控整个艺术表演过程,能将自己喉咙发出的声音和个人肢体的摆动相协调,确保二者配合得天衣无缝,浑然一体,最终将全新的艺术感受带给观众。所以说,“动”与“静”的结合是声乐表演的重要审美特征。只有注重动态与静态的默契配合,声乐作品的内涵才能形象、自然地流露出来,再加上声乐演唱者对作品的深度理解,以及深层次的感悟,才能完美地展现出艺术美感十足的舞台效果。
(二)表演融入真情实感
声乐表演的目的是为了给人们带来快乐,演唱者的言行举止都要得体,符合规范,不能随意地吐出美丽的词语,还要在表演中融入真情实感,打动观众。可见,融入真情实感是声乐表演艺术活动中至关重要的审美特征,需要每位声乐演唱者的高度重视。当然,对于同一部声乐作品来说,让不同的演唱者来表演,传达出来的情感信息也会有一些差别,原因在于每一个人对于乐曲的理解都各有千秋,从而形成了具有个人特色的表演效果。当然,不同的情感也能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感觉,既可以让观众体验到各种各样的美感,消除长期欣赏一种美感而产生的审美疲劳,还可以让把乐曲中最真的情感内涵体现出来。
(三)历史与现代相融合
实践出真知,只有实践才能获得真理,也只有历经无数岁月的考验,并在历史竞争的旋涡中脱颖而出的声乐作品才具有经典性和无可替代性。随着时空的变化,任何经典的声乐作品的内涵都会不一成不变,表现形式也会发生变化,以顺应现代人的审美倾向,满足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为此,声乐表演作品在新的时代也要与时俱进,注重历史真相的同时,也要关照现实因素,尽可能地将历史因素与现代因素相融合,才能既不失原始表征,又能成为时下观众热爱的对象。可见,历史与现代相融合是声乐表演的必备的审美特征,演唱者应當从实际生活出发,深入领会原作品的内涵,掌握其生活源头,竭力创造出历史与现代融合后的独特美感。
(四)演唱者的腔法独特
声乐表演艺术对于舞台效果的要求极高,无论达到什么样的表演效果,都要由核心人物来实现,也就是说演唱者本人是整个演出活动的主导者。由于声乐演唱主线就是“唱歌”,自然就涉及到演唱者的声音,腔法是否独特,这无疑成了声乐表演展现美的一个重要标志。进一步讲,不同的声乐演唱者都有天生的声腔,世界上很难找到两个相同的声音的人,而优秀的演唱者会利用自身的优美声腔与观众进行心灵交流,达到超常发挥的艺术境界。如果声音婉转动听、气韵生动,就能拉近演唱者与观众之间的距离,让观众产生亲切感,进而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声乐审美活动之中。
三、关于声乐表演艺术实践中的审美体现
(一)演唱者的音乐感觉
纵然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感十足,如果不能将其中的美体现出来,一切都是空谈。在声乐表演艺术实践中,演唱者的音乐感觉是审美得以体现的有效途径。首先,声乐演唱人员要切合实际地诠释作品,准确理解原作品中的音乐情感,还要体会音乐旋律所含有的各种情绪,最大限度地将自己与音乐融合成一个整体,达到忘我状态;其次,在原有音乐表现的基础上,声乐演唱者还要不断丰富自己的音乐感觉,找到自己的优势,进一步锻炼个人的声乐演唱艺术修养,才会有质的飞跃;最后,声乐表演者还要注重平时的学习积累,不但要提高自己的文学作品朗诵水平,还要增强自己的乐曲观赏能力,最大限度地打造出属于个人的独特音乐演唱风格。
(二)演唱者的专属声音
作为声乐演表演艺术,涉及的元素较多,但是最为核心元素只是一个,那就是声音,也就是说声乐演唱艺术实践中的审美体现必然与演唱者的声音有关。实际上,所有表演者都有一个共性,即专属声音,观众基本上都是通过音色来识别是谁在演唱的,不同的音色体现着不同的审美风格,通过对声音的细节处理,会产生独特的美感。所以,声乐演唱者要认真了解声乐作品的精神内涵,深入挖掘原作者的创作意图和所要传达的育人价值,再通过自己的专属声音对其进行加工,可以呈现出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等的审美体现。
(三)演唱者的个人审美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审美标准,个人审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声乐演唱的效果,个人审美能力强的声乐演唱者会将最佳的审美面貌传递给广大观众,反之则会降低演唱质量。由于不同演唱者的家庭环境不同,成长生活经历存在着较大差异,就会对事物持不同的看法,也就是说理解角度存在偏差。为此,在声乐表演艺术实践中,审美体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个人审美,这就要求演唱者坚持自己的立场,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努力将个人对乐曲作品的感受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唯有如此,声乐表演艺术活动才会与众不同,个性十足,能让观众眼前一亮,从而产生强烈的艺术震撼力。
(四)演唱者的典型审美
大千世界,海阔鱼跃,万事万物都可能成为声乐演唱艺术的抒发对象,但不是所有讴歌的对象都能为人们带来情感共鸣,只有典型的艺术形象才具有此功能。一般来说,典型性寓于共性之中,典型的艺术形象反映了大众的情绪和内心感受,声乐演唱者能将作品中的形象加工成大众期待的共同形象,就能达到预期的典型审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声乐演唱艺术的审美标准不断提升,优秀演唱者必须表现出最具有典型性的艺术形象,让真实的自己展示出来,将最能引发共鸣的艺术价值带给观众,才能体现出属于自己独创的典型美,切切实实地增强整个声乐艺术表演的审美表现力。
四、结束语
总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西文化相互碰撞,人们的审美观念错综复杂,声乐表演艺术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艺术表演风格,才能表达出最动人心弦的乐曲。对于从事声乐艺术表演的学子而言,必须及时转变自己的审美观念,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增强自己的美学素养,提升声乐表演艺术的欣赏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深层次地领略声乐作品的美学内涵,最大限度地呈现声乐作品的音乐美、形象美和声音美。在声乐表演过程中,演唱者还要充发挥自己的二度创作能力,深化情感表达的内容,也要拓展审美想象的空间,实现二者的完美融合。只有准确地把握和处理好情感表达与审美想象之间的复杂关系,才能增强个人的声乐演唱美感,最终将声乐作品中的艺术精髓挖掘出来,帮助观众更好地欣赏声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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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肖智丽(1981—),女,汉族,山西侯马,硕士研究生,讲师,从事声乐教学与表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