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华,王吉康,徐艳群
(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 100761;2.山东文登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 264421)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1]。
目前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作业是土建工程的重要技术手段,基础开挖、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高边坡处理等工程施工均大量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加快了施工进度、减少了施工难度,但同时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存储、使用等给工程安全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意外爆炸事故危害极大,近年来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应急管理部2019年统计,近十年发生的民用爆炸品爆炸事故中重特大安全事故达14起[2]。2018年4月10日,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所在地陕西镇安县发生的月河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更是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敲响了警钟。
本文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全方位分析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控要求和工程现场实际,从工程建设单位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控的措施。
随着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技术发展,民用爆炸物品已具有较高技术稳定性。目前,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爆破作业主要涉及岩石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数码电子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稳定性较高。
岩石乳化炸药具有机械感度低和安全性好等优点,用雷管激发才会爆炸。导爆管雷管全称为“塑料导爆管—非电雷管起爆系统”,由塑料导爆管和非电雷管两部分组成。塑料导爆管内有黑索金高能炸药与铝粉,被起爆器激活后以冲击波形式将爆炸能量高速传递至非电雷管引爆炸药。塑料导爆管只能引爆雷管,不能引爆炸药,具有很强的抗冲击性、良好的耐水性和电阻性,在发生火灾时燃烧而不被激活。电子雷管又称数码电子雷管、数码雷管或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与传统雷管相比,电子雷管在起爆环节增加了一个微型控制器的控制,且在起爆网路中该微型控制器只接受起爆器发送的数字信号。总体来看,目前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稳定性较高。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爆破工程,有土建施工承包商自行实施和通过专业分包给民爆公司实施两种方式。无论何种方式,爆破工程主要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采购、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等环节。
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买,购买应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送至储存库或按需求计划运送至爆破施工作业面。承担运输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在施工工地或临时存放点,由爆破作业单位负责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实施许可准入制度,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一般不具备准入资质,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不能统一、有效管理。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责任在政府有关部门,“没权管、管不了”,从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缺失[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未强制要求设置安全监理,导致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参差不齐,现场安全检查中频繁发现涉爆单位和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等低级问题[5]。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建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大,1200MW装机抽蓄电站工程需炸药6000~7000t,传统模式下一般在工程现场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多、人员多、场地狭小,在工程建设现场存储大量民用爆炸物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部分管理流程采取了流向跟踪、视频监控等技术监管措施,但没有囊括购买、运输、储存、领用、爆破等全部环节,且没有可能接入建设单位的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单位缺乏对工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技术手段,视频监控等技术措施未普及,警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较普遍。
恐怖活动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实施爆炸是恐怖分子首选的主要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2014年5月22日发生的“5·22”爆炸案中暴恐分子使用的爆炸装置就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范畴[6]。因此,必须提高对民用爆炸物品反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保卫工作,采取物防、技防、人防和犬防等防护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是当前反恐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的重要工作。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建设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从业许可的,不得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采购和爆破作业项目专业分包过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应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式,替代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降低安全风险[7]。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单位制定本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等各环节管理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落地。负责爆破安全监理的单位应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纳入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现场检查、旁站等内容。施工单位和工程爆破作业单位,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按照国家法规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制[8]。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设置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爆破施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也必须实施爆破监理。考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爆破作业集中、地理位置偏僻、安全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宜采用两种方式设置监理对爆破工程进行安全监督,一种是设置专项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对爆破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另一种是工程监理配置具备爆破安全监理资格的人员,对爆破工程进行安全监督。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两个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优先使用当地具有合法手续、安全条件满足规范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或由爆破作业单位在征地范围外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经论证确有必要建设的,应严格控制储存量规模,不宜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并依法按规定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单位应建立入库、出库、退库、库存台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各环节进行管控。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台账,对涉爆单位和人员资质、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等关键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工程现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过程监控,进入工程现场的运输车辆轨迹、行驶过程视频、建设的存储库视频及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等,均应接入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各环节在控、可控[9]。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提高对民用爆炸物品反恐怖工作的认识,组织落实各环节反恐措施。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按规定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与预控,制定民用爆炸物品流失和反恐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应在人身、火灾专项预案中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火灾、爆炸等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故障等现场处置方案。反恐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抢劫民用爆炸物品等现场处置方案。
综上所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过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大、安全管理难度大,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全面管理责任,组织参建单位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环节安全管控工作。同时,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应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式,替代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