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实践路径

2020-01-03 10:04成功
锦绣·下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路径

成功

摘 要:法律职业伦理,表征法律职业群体的价值目标与归宿。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对学生的职业伦理未起到全面的塑造,主要体现为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过于模糊;教育方法简单、呆板;课程设置的缺陷明显;课程考核标准单一等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当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发力,使我国的法学人才真正地“德才兼备”。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法学教育;实践路径

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引下,人们原本认为,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会对司法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并促进高质量的司法公正与实践的发展。但是,我国法学教育似乎更偏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德性塑造。基于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展开回溯性反思,形成相对合理的客观评价,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一、职业伦理的本质

法律职业伦理(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职业伦理,是法律人的职业灵魂,它表征法律职业群体的价值目标与归宿。

二、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义及其价值透视

为什么要强调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呢?这似乎有些“老调重弹”的意味。但是,正是学者们对此问题的深刻担忧,才使得我们可以从学术角度予以妥当、周详的解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支撑现代法治图景与政治蓝图的基石,理应成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

第一,法律职业伦理是支撑现代司法制度与政治蓝图的基石。如果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孤独地生活着,他们既不关心其他人,过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生活,也毫无在乎社会整体的基本秩序,那么也就不需要强调伦理道德观念。职业伦理,它要求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蕴含在内的公平、正义等理念应用到职业实践当中,致力于实现人类共同利益与福祉。其中,法律作为正义的学问,它始终关心能够能做什么的问题。所以,要求将法律蕴含的公平、正义等理念应用至司法实践的伦理,也即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由此可以认为,职业伦理作为人类理性能力的构筑物,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实现和平与繁荣的秩序体系,是支撑现代司法制度与政治蓝图的基石 。

第二,法律职业伦理是司法活动与司法正义的中心。伦理与法律不能截然分离。法官绝不能抛弃道德,法官需要用内心的道德观念将司法活动的连接点(司法造法、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的标准、司法裁量)串联起来。也就是,通过道德理念指导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并及时填补法律的漏洞;通过道德及时纠正那些不道德的诉讼行为。

第三,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的半壁江山。经过法学教育从事法律职业要求具备共同的素养,包括法律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思维以及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等六个复合要件。可以说,法律职业伦理在法学教育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位置。

三、对我国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弊端的反思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的职业伦理教育尚留于向学生传递法律条文、规则等记性层面的知识,并未对学生的职业伦理起到全面的引领。

第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过于模糊,忽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西方法学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中,它们要么设置了较为完整的职业伦理教育体系(课程体系、规则标准、教育方法);要么已经走上多样化改革的道路,从职业准入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等角度落实了职业伦理教育。相较而言,在法学教育目标方面,我国处于严重的落后阶段,甚至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有着“轻视”的态度。

第二,教育方法简单、呆板,教学效果差强人意。我国大多数法学院开展的职业伦理课程,基本是按照统一的授课标准向学生教授职业伦理的法文、理论等知识。然而,统一的授课方式与职业伦理教育要求的多样化教学方式相去甚远。我国鲜有法学院应用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第三,课程设置的缺陷明显,理论与实践相互分离。学教育体系中,职业伦理课程设置往往作为一门选修课或者必修課进行,很少有高校提出“多样式”教学方法。如果只依靠一门课程开展职业伦理教学,会使得本来宽泛的职业伦理知识更加空泛,进而远离了职业伦理的赖以生存的实践基础。

四、我国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践路径

针对我国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弊端,以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态势,可从如下多个方面进行实践,让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真正地“德才兼备”。

1.明确“德法兼修”的多元培养目标,全面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首先国家层面应当予以重视。宏观政策层面,应当明确职业伦理的教育地位,将职业伦理课程明确要求在国家法学教育的规范文本之中,并尽可能地采用指定课程的方式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微观方案层面,应当明确职业伦理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国法学院将职业伦理的内容写入各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当中。2.挖掘“思政教学”方法,构建“层层递进”的多元教学体系。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师基本没有重视思政教育,也没有主动使用思政教学的习惯,导致我国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一直存在较大距离。以宪法学教学为例,老师讲授宪法修正的立法模式时,可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特殊语境与法治中国话语体系出发,揭示我国宪法修改的特点与优越性。当老师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嵌入到宪法条文、宪法规则时,学生自会领会到我国宪法实施的精髓。3.“实境与训诫”结合,开展多元化的课程设置。司法实践中,许多疑难案件的根源根本不在于法律规范本身,而在于伦理抉择的困境。我国法学院对学生的实践训诫模式是: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社会机构合作,让社会机构的实务专家对学生进行指导。然而,在德育方面,全实务型的专家难以对学生起到全面的指引作用。因此,还必须在教育实践环节中加入“训诫”机制。

(本文受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CX202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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