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风险分类研究

2020-01-03 03:10宁利君助理研究员钱重阳助理研究员
安全 2019年12期
关键词:石窟寺场所弘扬

宁利君助理研究员 钱重阳助理研究员 谢 娟

(1.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54;2.敦煌研究院,甘肃 酒泉 736200)

0 引言

我国石窟寺一般开凿于3世纪至16世纪[1],经受了千百年的自然侵蚀与人为活动的影响,成为了最为脆弱的文物类别[2]。建国以来,随着我国对石窟寺保护的重视,开展了大量的石窟寺的保护工作,也随之以各石窟寺为基础,成立了相应的石窟寺类文保单位,为保证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正常运行,单位内部也成立了后勤保障、文物研究、修复、保卫等一系列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建立了各种保障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运营的基础设施,石窟寺类文保单位也成为了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的部门齐全、可独立运营的法人单位。但早期成立的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看护”文物,随着考古和文化研究的需要,在“看护”的基础之上,越来越多的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承担了相应的文物研究工作,相应的单位名称也就从“文物保管所”发展成为了“文物保护研究所”。近年来在考古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国家大力提倡“文化弘扬”,地方政府也开展文化旅游的宣传工作,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承担了“文化弘扬”的职责,每年接待大量游客,因此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又在逐步的从“文物保护研究所”向“艺术研究所”、“研究院”进行转变,也就逐步形成了“文物保护、文物研究、文化弘扬”的新局面。

随着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职能转变,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所面临的风险也就随之变更为传统文物盗窃、破坏风险和运营活动如洞窟开放、文物修复带来的风险的复合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的范畴也随之扩大[3]。传统的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风险分类多从盗窃、破坏等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未根据现阶段新时代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进行分类,所形成的文保单位风险分类也无法覆盖现阶段文保单位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关于职能转变带来的新风险,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多次强调“文保工作急需更新管理观念实现职能转变” ,因此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需要进一步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之上,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适应新的风险,要结合自身承担的社会职能和所开展的运营活动进行风险分类和研究,以实现“关口前移”、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安全运行。

1 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运营活动现状分析

随着文保单位定位及所承担职责的变化,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也随之改变,完成了从面对文物的“保护”类运营活动,向面对文物和内部员工的“保护+研究”类运营活动,再向面对文物、内部员工和公众的“保护+研究+弘扬”复合类运营活动3个阶段的衍化。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运营活动现状,如图1。

图1 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运营活动现状Fig.1 Current operation status of the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 of the cave temples

现阶段的运营活动,如文物修复活动、考古研究活动、旅游开放活动都是在“文物保护、文物研究、文化弘扬”的指导方针下开展的,而文保单位的供电、供水、供热以及停车场、水泵房等基础设施是保障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正常运营的基础。按照现阶段石窟类文保单位“文物保护、文物研究、文化弘扬”为核心的运营现状,将可能存在风险的石窟类文保单位运营活动分为3大类,即文物保护类运营活动、文物研究类运营活动以及文化弘扬类运营活动。

1.1 文物保护类运营活动

文物保护类运营活动是指文保单位为保护文物所开展的一系列的工作,狭义上的文物保护是指针对文物本体开展的文物修复/修缮项目、崖体加固项目等工程施工类的运营活动,广义上的文物保护是指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了针对文物安全开展的如文物运输、展览过程中的保护工作等。

1.2 文物研究类运营活动

文物研究类运营活动是指文保单位为研究文物的历史价值或研究文物病害机理等开展的工作,如文物的临摹作业、洞窟内拍摄作业、文物的考古研究等与文物的本体或历史价值相关的研究类运营活动。

1.3 文化弘扬类运营活动

文化弘扬类运营活动是指如旅游开放、展览展示等一系列运营活动。文化弘扬类运营活动带来的风险是近年来文保单位面临的新型风险,除了文化弘扬活动本身可能存在对文物造成影响的风险外,弘扬活动自身也存在有较高的风险,如旅游开放及游览过程中人群拥挤踩踏的风险,这一类风险也是文保单位需关注和控制的。

2 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风险现状分析

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可以划分为3大类,所有的运营活动都与“人、文物以及基础设施相关”,因此对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面临风险的分析,可以从受风险威胁的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人、文物和基础设施”3个方面分析石窟寺类博物馆面临的风险。

2.1 “人”面临的风险

前面讲到,现阶段的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承担了“文化弘扬”的职责,所以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位内部人员,包括所有在文保单位内部开展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外部人员,是指完全不参与文保单位内部工作,仅到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参观的游客。

内部的人员面临的风险来自于内部作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工作区域火灾的风险、作业过程中的各种作业风险、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也包括文物修复工程中的作业风险和岗位及人员管理上的风险,这些都是文保单位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外部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人员整个游览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拥挤踩踏的风险、食品卫生风险等,这些游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是需要由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管控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2.2 “文物”面临的风险

“文物”是文保单位立足的根本,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文物所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环境所造成的文物渐发病害类风险,比如壁画的空鼓、石刻的风化等[4];另一类是人为活动的风险,比如文物偷盗、文物展陈过程的破损[5],还包括游客参观以及文物修复对文物造成的影响,这些都是文物所面临的风险。其中人为活动的风险是由于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所带来的,而文物病害类风险是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存在的特殊风险,不是石窟寺类文保单位任何的运营活动所造成的。

2.3 “基础设施”面临的风险

“基础设施”是保障文保单位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若想保障整个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保障“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一般来讲“基础设施”面临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运营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带来的风险,另一个是非正常使用以及恶意破坏带来的风险。

从“人、文物和基础设施”3个方面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人”所面临的风险都是来自于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文物”所面临的风险一部分是来自于自然环境造成的文物本体的渐发病害,另外一部分也是来自于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基础设施”面临的风险来自于正常的运营活动以及基础设施所在场所的管理两个方面。从“人、文物和基础设施”可以说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运营活动”、 “场所管理”、“渐发病害”3个方面的威胁,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需考虑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突发灾害对“人、文物和基础设施”的影响[6],如图2。

图2 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面临的风险来源Fig.2 The risk source of the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 of the cave temples

3 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风险分类

前面从石窟寺类文保单位“人、文物和基础设施”的角度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得出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面临的风险来自于是“运营活动”、“场所管理”、“渐发病害”以及“突发灾害”4个方面,所以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划分为4大类:“运营活动风险、场所管理风险、突发灾害风险以及渐发病害风险”,如图3。

图3 风险分类示意图Fig.3 Schematic diagram of risk classification

3.1 场所管理风险

场所管理风险包括重点场所风险和一般场所风险,见表1。重点场所主要是指具备一定功能、保障整个石窟正常运行的场所,如变配电站、泵房、锅炉房等,或者是如果失效可能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场所;一般场所是除重点场所以外的,运营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场所,如果失效会暂时造成影响的场所,如排队等待区、检票口、安检口等。

表1 场所风险分类Tab.1 The classification of risk sites

3.2 运营活动风险

运营活动风险主要是指石窟文保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是结合石窟寺类文保单位日常工作辨识出来的如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交通运输风险、大型活动风险、旅游开放等风险,还包括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自身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如在石窟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风险[7]、洞窟内壁画修复风险,见表2。

3.3 突发灾害风险

突发灾害风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灾害风险,另一类是人为活动引起的风险,见表3。

表2 运营活动风险分类Tab.2 The risk classification of operation activities

自然灾害风险主要包括气象类灾害、水文类灾害、地质地貌类灾害、气候变化以及生物类的灾害[8]。气象灾害包括如强降雨、强风、冰雹、沙尘暴等;水文类灾害主要是水灾,如降雨洪水、暴涨洪水、河流或湖泊洪水以及溃坝洪水;地质地貌类风险是指地震;生物类风险包括了流行病、迅速蔓延的杂草植物以及虫害3类风险。

人为活动引起的风险主要是人类活动可能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类是人为故意事件,比如恐怖袭击、纵火等处于人类主观意愿造成破坏和影响的事件,另一类是非人为故意造成的破坏,比如周边人类的作业活动产生的震动对石刻的影响、人类活动造成的周边生态环境的变化等。

表3 自然灾害风险分类Tab.3 The risk classification of natural disasters

3.4 渐发病害风险

渐发病害风险主要是指直接发生在文物上,直接对文物造成损坏的文物病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02-2007《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9],如岩体机械损伤、裂隙、空鼓、水害、表面(层)风化、生物病害、表面污染与变色、彩绘石质表面颜料病害以及水泥修复等,见表4。

4 结论

本文将石窟寺类文保单位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的运营活动,分析了石窟寺类文保单位“人、财产和文物”3大保护对象可能面临的风险,将文保单位面临的风险划分为“场所管理风险”、“运营活动风险”、“突发灾害风险”和“渐发病害”风险4大类、67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具体结论如下:

(1)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自身职能的转变带来了风险的“多源化”,相应的管理人员必须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全方面的强化“人、财产和文物”3大保护对象所面临风险的管控力度。

(2)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面临的风险既有文物本体可能存在的风险,又有外在运营活动带来的外在风险,因此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基础之上,还需要加强日常运营活动的风险管理,提升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表4 文物病害风险分类Tab.4 The risk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diseases

(3)突发灾害带来的风险多数情况下难以预防,因此在强化突发灾害风险管控的基础之上,石窟寺类文保单位还应加强自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以降低突发灾害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体来看,本文从“人、财产和文物”3大保护对象所面临的风险出发,提出的石窟寺类文保单位风险分类方法,即涵盖了石窟寺类文保单位特有的文物保护类风险特点,又将其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纳入其中,可以为未来石窟寺类文保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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