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刻俭
(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近年来,随着乡村建设的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实施,出现了资本下乡的热潮。尽管资本下乡被认为是“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笔者认为,资本下乡会在有限的领域与农民争利,并且会带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本文拟就资本下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替代方案。
农村的经营主体构成和生产经营方式,必须从国情出发,考虑农业资源和产值的约束条件。如果忽视这一条件,就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一方面,尽管城镇化率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2.2亿农户、6 亿多农村人口需要依靠农业收入。而全国农业生产总值比国内生产总值低10%,并且还在持续下降,但农村人口的农业人均收入不到全国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一。即便若干年后城镇化率达到70%,还有4亿多人口留在农村,农业人均收入仍然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主要满足人类的生理需求,这决定了农业不可能像工业服务业那样无限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增值空间。当然,对农产品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会提高农业产值,但提高空间是有限度的。即便粮食等农产品在满足人们生理需要之余可以用作工业原料,比如加工成工业能源等,但是农业生产是以土地资源为基础、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生产对象,土地、水体等农业资源的有限性和生物的生长规律决定了农业生产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扩大规模。因此,资本不可能通过扩大增值空间的方式来提高农业总产值,只能改变经营主体结构,将农民单一经营变成由资本主导,农户、农民合作组织、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生产经营结构。可见,资本下乡只是在一定的产值空间内参与农业收益的再分配。在人多地少、农业资源高度紧张、农村人均产值极低的情况下,即便所有的收益都归农民所有,几亿留守农民也难以致富,更何况资本再瓜分掉一部分利润。因此,农民并不能因资本下乡而致富。
支持资本下乡的观点认为,规模化农业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可以吸纳农民就业。从微观上讲,农业企业确实为当地提供了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从宏观看,农业企业的出现会导致大量农户从该领域退出,以前农户获得的收益变成了资本的利润,农民只能得到少量的雇工工资。资本和部门化的资本下乡,成为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的中介,往往容易出现“大农吃小农”的局面[1]。
广义的农业是以种粮为主,兼顾农林牧副渔的综合大农业。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其总是攫取利润最高的那部分,因此,利润最高、最适合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的部分首先会被资本拿走。此前,被称为副业的传统手工业早已被工业生产所取代;农民传统的禽畜养殖业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资本垄断,特别是生猪养殖业;果蔬经济作物种植作为农民种粮主业之外的重要增收途径,目前也在向资本集中。资本除了在农业生产领域对农民收益进行直接挤压,还在产前服务和产后经营方面对农民收益进行挤压。上游的粮食蔬菜种子、肥料、饲料经营,农技和农机服务,看似与农业生产领域相互独立,但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入成本最终都要转移到农民头上来。农业原料和服务费用的逐年攀升严重压缩了农民的利润空间。以往的农产品由农民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农民和消费者直接对接。资本从事农业产后服务隔断了农民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使农业产值的重心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资本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操纵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导致了农民生产经营赔钱而资本获得高额利润的奇特现象。
在整个农业链条中,生产资料这一起始环节被资本拿走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批发、零售等产后环节也被资本拿走了,甚至中间环节的种养部分也被资本拿走了,农民只能从事利润最低的粮食生产。由于生产上游的资本分红和生产链条价值重心转移,农民获得的仅仅是利润微笑曲线的中间底部。农村留守人口面临着无可选择的高成本低粮价的困境,亿万小农艰难承担着粮食生产的重任。
此外,政府为鼓励农业发展,会提供大量科技支持、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但各种农业支持几乎都是针对项目,财政补贴采取的方式往往是以奖代补。从事农业经营的工商资本更容易享受政府的各项红利,农民却很难得到实惠。下乡资本的出现使本该流向农户的红利流向了资本,并进一步增强了资本的竞争力。
当前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土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向资本集中,以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提高粮食产量。按照这种观点,当农业生产要素等比例增加时,产出增加值就会大于投入增加值。这是把工业领域的经验简单移植到农业领域,缺少对农业生产规律的认识。资本主导下的农业规模生产完全不同于工商业,后者是生产原料和劳动力集聚下的生产,而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则是土地规模扩大与劳动力减少的粗放生产。在农村土地家庭生产经营条件下,农民追求的是单位耕地面积的产出率,而土地的资本规模经营追求的是单位耕地面积的资本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率,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中国农民东亚小农式精耕细作的生产模式,保证了单位土地面积的高产出。今天的农业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开放社会下的农业,它不同于传统农业时代,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进出城镇工业领域。传统农业社会是重农的、封闭的,农业生产劳动力价格受农业收入的影响保持较低水平,其经营通常采取长工制,土地所有者和雇工分成,能调动雇工的生产积极性。而当下的土地资本规模经营采取的雇工形式是工时制,在工时制条件下,农业生产的非规范化和制度化往往造成生产管理的困难和劳动效率的低下。当今社会,农业生产劳动力价格是以城镇工商业劳动力价格为基础的,但如果资本以城市工商业劳动力价格雇佣工人,该投入在低效益的粮食生产领域难以获得更高收益,对于下乡资本来说,是不合算的。它只能以最少的劳动力投入来维持田间生产的粗放化管理,以期在产出和投入比率之间寻找一个最大值,从而导致粮食生产单产率低。从目前研究的结果来看,土地资本规模化经营下的粮食亩产量普遍低于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的亩产量。
资本在高地租、高生产原料价格、高劳动力价格条件下很难在正常的粮食生产领域取得较高利润,因此往往会转向无公害、有机粮食生产。所谓无公害、有机粮食,就是不施化肥、不打农药、不除草、粗放种植的粮食。然后通过炒概念、做广告、搞促销,以高于市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进行销售,以降低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代价换取高利润。资本下乡出于牟利动机还会发展体验农业、休闲农业,这看似赋予了农业更多的新功能,实则是以降低农业产量、压缩粮食和作物种植面积为代价。可见,资本下乡的目的不在于发展农业,而在于经营土地,通过土地的资本化占有其增值收益[2]。另外,传统农业中,农民用余粮、秸秆养殖禽畜,用禽畜粪便还田,这是一个农业生态循环链,它保障了农田肥力的维持和土地产出的提高。资本进入农业后,各自从事养殖、种植等不同环节的生产经营,农业生态循环链条被人为割断,一方面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使耕地肥力下降,对粮食产量和质量都存在一定的威胁。
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在城市,农村不是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但中国农村是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口的避风港和庇护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精英可以离开农村融入城镇,留守农村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依靠土地等农业资源种粮、种菜、养殖,农闲时节干些零活,加上亲友相助和政府的扶贫支持,也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从农村流向城市,而且新生代农民工趋向于在城镇定居,留守的妇女、老人、儿童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农业劳动力也呈现出老龄化和女性化的趋势”[3]。农村土地资源向资本集中使一部分弱势群体失去从业机会,而资本对劳动力体力和技能要求的苛刻性,使许多农村劳动力无法被雇佣,导致这一群体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不断降低。
中国农村“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使农民在进城失败后有回乡生活的退路。“农民有退路,国家就有出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正是因为进城失败农民可以退回农村。只要农民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中国发展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有办法可想,因为有了土地就有了基本保障。”[4]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2000万人失业,但是我国并没有出现社会动荡,这得益于失业人口能够回到农村寻求基本的生活保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世界经济也充满不确定性,在工厂停产、商业经营停歇的情况下,几亿农民工及其家属依然过着稳定的生活,再一次显示了中国农村调节经济波动的作用。
资本下乡占有了农村土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经营行业,农村弱势群体被迫从这些领域退出而失去生产经营机会。资本对雇工条件的苛刻又排斥弱势群体就业,使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进一步恶化,生存保障能力弱化。资本对农业农村资源和产业领域的占有也使回乡农民工失去了生产经营门路。同时,资本为了自身长期稳定发展,在租赁农民山林耕地时大多签订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与农民工无法预料的失业时间难以吻合,导致农民工进城失败后无法返回农村,连基本的生存也难以维持,给社会动荡埋下种子。
在农村,村社土地等资源属于全体成员共有,村社内部土地等资源的产出也为全体成员所享有。农民生产生活通常在村社内部通过合作完成,因此逐渐形成共同的生产生活习俗和制度,对村社有着认同感。村社精英在国家政权的领导下对村社进行管理,同时为农民提供服务。
外部资本进入村社后,村社资源收益流向外部资本,农业生产组织从属于外部资本。“村庄所有资源基本都被资本俘获,进行公司化运营。由此,村庄本身也被作为一种资源成为资本运作的对象,村级组织被公司替代,村集体虚化。”[5]资本市场化的交易弱化了村社内部合作,降低了村社认同感与合作能力,传统的内部合作为外部市场交换所取代。
外部资本进入村社往往需要村社精英和基层组织人员的支持。下乡资本通常把村社精英吸收到企业中,精英群体跟外部资本往往具有各种利益联系,甚至充当资本的保护伞。资本下乡存在着资本和农村基层组织争夺精英人才的现象。同时,资本下乡以后,农民被组织起来服从于资本发展的需要,弱化了党在基层对农民的组织和动员能力。
资本逐利性行为、生产经营短期性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资本追求的局部利益与村社发展的整体利益,资本的逐利动机与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等都存在冲突。“资本下乡很快实现了对农村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主导,获得超额收益。又因产业资本只获取制度收益而不承担制度成本。”[6]资本把农业产业利益最大的那一部分拿走,把乡村基层公共服务建设甩给了国家和社会,使农村失去公共建设和活动的资源和财富,农村基层组织失去了群众动员的物质基础。
我们在批评资本下乡的同时,也应该就当下农业农村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在中国,人地关系紧张,农业家庭经营的零散性和农民的高度分散性使得农业经营维持农业基本生产和社会基本保障功能有余,而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不足。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具有主体规模性、组织复杂性和功能多样性,分散的小农经营无法承担现代农业的一些生产经营职责,才使得资本下乡进入农业看似合理。农村发展需要外部支持,工业需要反哺农业。但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力量应该是农民,不是非农民”[7]。由于资本下乡的负面作用,农业农村发展不能靠下乡资本来主导,农民不能靠资本组织起来,而应该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完成。
发展集体经济应该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通过农村基层组织把农民动员起来,在国家力量的引导下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村经济,一靠政府财政支持,二靠政策引导农民集资。没有外部资金支持和政策主导,集体经济很难建立起来。在启动农村集体经济上,政府应替代下乡资本的角色。创建集体经济初期,政府也要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加大财政投入,吸引农民分散的资金参与进来。没有政府积极的政策引导,农民就没有一个共同奋斗的方向。没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农民合作就没有一个主导力量。我们不仅要建立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经济,还要尽可能建立乡、县为单位的联合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做到各生产单位之间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这样既能增强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基础,又能扩大市场回旋余地。在集体经济条件下,走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就业。集体经济利用获得的收益发展农村公共福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文化,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广大农民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