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文静
对近代监狱的研究一直是历史学及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学术界对清末新政时期的监狱研究已广有涉猎,主要涉及监狱教育、近现代的监狱建构、清末官员对西方监狱的考察以及对监狱管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但是,利用档案对地方监狱的考察却少有涉及。保存于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是保存较为完整的地方行政档案,其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记载可以说是全国行政的一个缩影,学术价值非常高。鉴于此,本文拟以《南部档案》为着手点来透视清末南部县的监狱改良运动。
监狱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传说是著名政治家皋陶创建,因此他被视为我国司法鼻祖。《说文解字》记载:“監,臨下也。”即是将“监”视为“俯视”之意。再记载:“狱。确也。从犾,从言。二犬,所以守也。”即是说“狱”为落实案情,“二犬”是用来看守犯人[1]。
中国古代的刑法相当严酷,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就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监狱也是被视为一种人间地狱,对待犯人的手段极其残忍。近代《大公报》刊载:“中国牢狱之刻,惨不忍言。”(1)《大公报》,1903年12月30日。《南部档案》中记录与监狱相关的档案一共有29份,具体分布在光绪时期22份,宣统时期7份。
在南部县的84010份档案中,对监狱的记载相当少,而其中又着重集中在光绪、宣统两位皇帝在位期间,并且对清末新政之前的监狱记载大多都是整修以及新旧官员交接工作之类的文书,比如:
四川保宁府南部县为请定交盘等事,遵将前任川北道道台江自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到任起,至二十五年六月初三交卸前一日止,任内督管卑县监狱等项,造册呈赍,须至册者。计开:一男监十一间、一女监三间、一监门外厨房一间,以上监狱等项俱系坚固齐全,理合登明……(2)《南部档案》14-00660-01,光绪二十五年(1989)六月。
类似于此类对政务交接而涉及的监狱档案占这29份的大多数,几乎没有涉及任何监狱管理、对罪犯的看押以及监狱的基本配套措施等。
清朝在初期承袭明朝旧制编撰《大清律集解附例》,至乾隆时期,在此基础上又重新修改为《大清律例》,其目的是巩固统治。根据《捕亡》:“凡狱卒不觉失囚者,减囚原犯之罪二等。以囚罪之最重者为坐。”[2]可见,看守监狱的狱卒只是起到了防止囚犯越狱的作用,对于现在所提倡的监狱卫生、囚犯教育等问题有所忽视,对监狱的管理并没很多成文规定,官员大多还是依据自古以来的习惯进行管理,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到清末新政时期。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开始了列强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先例,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司法主权,究其原因是中国的法律残酷专制,监狱腐败落后。也是因为如此,清政府一直被国际监狱改良会议排斥。京师监察厅检察长徐谦说道:“各国莫不从事改良监狱,并设立万国监狱协会,分年于各国府召开,派遣委员会各将其国改良监狱事件,提出相互讨论,几视为国际竞争之事业。”[3]晚清被迫开放,旧律例已经不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改良监狱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早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张之洞等人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第二折就明确提出了“恤刑狱”表述了他们改革监狱的想法。《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中记载:“参照西方司法制度,提出九条改革措施:一禁讼累,二省文法,三省刑责,四重众证,五修监羁,六教工艺,七恤相验,八改刑锾,九派专员。前四条关于诉讼程序问题……后五条是关于罪犯管理问题,主张改造监狱,改造罪犯生活环境;同时,交给罪犯以生计,以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可见,在司法改良方面有着明显与国际接轨的意图,目的在于建立一套近代司法制度。”[4]
关于狱政改良主要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是修建监狱,第二步是改造罪犯,第三步是设置稽查官员。这里举一例中国向日本监狱学习的奏折:
卑府随即搭长门丸前往日本……派令藤井恒久同往东京监狱,狱士谷监狱,巢鸭监狱,崛川监狱,大阪监狱五处,遂一查看其司狱。每处皆将现行章程及建造图式相赠……然东方刑律太重,非西人所能堪,今日不能不改革之……颁布新律定刑徒之制,各地方设立徒场,为监狱囚徒之所课,以工业分其备钱为二,一为衣食药料之资,一为期满释放后营生之资,又招聘儒教佛教有道之士以为之师,劝其迁书改过,盖其狱制改良进步基于是时矣。其后特派大臣山原重哉氏至香港新加坡各处,调查英领地方监狱制度……今各国环峙,非修内政无以定外交,内政之要,首在刑律,监狱一日不改,则刑律一日不能修……监狱中多一囚徒,则闾里少一匪类,工厂中多一手业,即尘世中少一堕民,似于治理不无裨益……(3)公版:凌润台太守福彭禀呈直督调查日本监狱习艺详细情形禀,《四川官报》1905年,第卅二册,27-33页。
当然,晚清政府的有识之士比如黄遵宪、张之洞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开始学习日本狱政改良的思想,从就任两广总督再到湖广总督,从南海首先试办迁善所到1905年建立湖北省城模范监狱,他一直走在晚清政府的前列,以武汉为切入口,将模范监狱推向全国。
清政府对监狱改革有系统诉求,力图改造之前的“人间地狱”而向“仁政”出发。
从《南部档案》来看,在光绪二十八年就有7份关于监狱的记载,其中1份记载了新旧官员的政务交接,有6份记载要求改善囚犯的监狱生活环境。方苞(4)方苞:清朝进士,安徽桐城人。因为文字狱被牵连入狱,出狱后,将其在狱中的所见所闻写成《狱中杂记》。的《狱中杂记》记载,监狱人多地少,通风不便,阳光不足,污气浑浊,没钱疏通关系的犯人到了天气回暖之际,势必会引发疾病,死于监狱之人多不胜数。此类现象在全国都存在,但是却鲜少记录在档案中。新政时期,中央政府也注意到此类问题,层层下发文书至各地基层政府,改善监狱生活的档案记录如下:
为通饬遵办事,照得禁狱罪囚由自取,实堪矜悯恤之,道给席扇,冬赏襖裤,均应照啻办理,现值夏令,屋小人多,湿热熏蒸,最易受病,内外监应禁人犯固无省释之理,此外犯法甚轻词讼,待质人证查明可以省释者即释,应行取保者即保,切勿漫不经心任其久押。其万难保释各犯禁押房屋必须厚装地板,俾避潮湿,栅栏通气,俾免郁闷,每日须备苍术白芷等杂药,烧薰一二次俾免秽恶之气,并?捐廉多备痧药,俾免瘐毙。至于由夏徂冬亦例给襖裤之外,房屋勿任透风,日食必令蒸热,随时周恤到处,留心此仁人之用心,即哀矜勿喜之遗意也。合亟通節照办为?札仰该县比办遵照于监狱及羁押人犯处所查照指節均实办理,勿稍大意,仍将遵办缘由禀覆核夺,毋违此札。
右札南部县准此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5)《南部档案》15-00294-01,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
这些记载真实反映了南部县被要求整改监狱环境、体恤囚犯基本生活、照顾罪犯身体以及建立健全的保释制度等。当时兴建模范监狱的呼声在全国范围内风生水起,上谕层层下达。随后,时任山西巡抚的赵尔巽上奏《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主张各地方修建罪犯习艺所,免除自古以来的流放之罪,派专人教以罪犯工艺,督促其自食其力,改过自新。此法在张之洞、沈家本等人的推动下顺利实行,要求全国范围内推行对犯人的感化教育、培养新式狱吏等。此时全国掀起监狱改革的浪潮,这期间以湖北模范监狱、京师模范监狱最为有名,除此之外,云南、奉天、江苏、广州等省份也逐一开展。宣统年间,南部县收到来自上级对监狱管理的办法:“修律大臣沈奏请改良监狱……以学堂附设监狱专科原以管理人才以立改良之基础……”“候审案犯苦被牵累……未决而种分设看守所一节,查已决监系羁禁已定罪名之犯,未决监系拘留,被控提讯之人不持外?有之……”“查臣部奏设监狱学专科定章一年半毕业正当需才,孔亟造就宜先万忧其学之不成岂有学成而不用此次专科学员矣,臣等伏查监狱制除典狱一员外约分监察工业文牍之科……”(6)《南部档案》20-00593-02,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部档案》显示,此时南部县应该遵循上级命令,在全县范围内培养监狱人才,分别修建看守所、羁押所、听讼所以及教习所。但是,在翻阅档案中笔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开始,有关于监狱改良的档案文书直到宣统三年(1911)为止共11件,多为南部县收到的关于改良监狱的下行文书(7)下行文书: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上级官员向下级官员或者民间下达的公文,主要有制、策、诏、票、牌、檄、照、札等形式。,例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川按察司使衙门向南部县下达的札、宣统二年(1910)保宁府衙下达的札,再如宣统三年四川提法司使衙门下达的札。而近十年来,作为下级机构的南部县只向上级机构就监狱改良一事发过一次上行文书,即南部县知县张景旭为禀覆遵办清理本县监狱房屋囚犯事呈保宁府(8)《南部档案》15-00794-01,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八日。的禀文。在等级严明的清朝社会,这样的事情显然不符合制度规定,到底是档案的缺失还是基层社会阳奉阴违或是缺乏经费无法实施,我们不得而知,有待继续考证。
正如上文所提及的那样,《南部档案》中并没有相关的档案具体说明模范监狱在当地的实施情况。清末新政推行的各项新政政策都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在财政枯竭的晚清王朝,并不是每项措施都能如愿实施,尤其是在偏僻的乡村。根据众多的资料以及《南部档案》关于新政的其他档案,在新政推行的过程中涉及的经费大多都是从当地募捐,但是却会被蠹吏中饱私囊,如新式学堂、育婴堂的经费贪污在档案中比比皆是。虽没有关于南部县模范监狱修建的具体文书,据其他资料大胆推测,在当地新式监狱的推行并不是很成功,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南部县处于四川境内的小县城,百姓生活自是不能与大都市、沿海城市的民众相比,所以在对新生事物募捐的钱粮方面极其有限,再加上蠹吏贪污,所以根本无法进行。二是朝廷并没有明确要求狱吏“下岗”。在清朝基层,除了知县是吏部任免和外来人员以外,书吏、衙役、里甲、保甲、乡约等都大多是本地人,虽然有相关制度规定这些人的任职资格、期限、职权范围、经济待遇,但是因为这些职务能给他们带来切实的好处,比如陋规银、免除徭役等,所以奸吏们不愿意在这样的肥缺上下台,即便是朝廷要求要专门培训的监狱人才,他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办法留在现在的岗位上[5]。三是按照法部的规定,模范监狱最早在1911年建成,但是新政最后的形势非常严峻,革命党人四处运动、各地抢米风潮、会党秘密结社等无不冲击着晚清政府的统治地位。也是在1911年,四川掀起的保路运动,直接引发了武昌起义,随即大多数省份宣布独立,更是直接将清王朝推向万丈深渊。南部县的模范监狱还没开始萌芽便被各种因素扼杀在摇篮中。
清末新政推行模范监狱的初衷是积极的,但是因为晚清王朝自己的腐败,外来帝国主义对中国虎视眈眈,新政必定是畸形发展的。但是,也不可否定新政带来的近代化影响,新政时期的模范监狱虽然比不上泰西的监狱制度,但是以沈家本、张之洞、刘坤一等晚清名臣的带领下,其成绩还是较为突出的。虽然模范监狱在清王朝的领导下建设失败,但是对后世的监狱建设影响深远。1908年沈家本邀请日本小河次郎担任中国的监狱顾问,在这期间,《大清监狱律草案》依据日本监狱法制定,共14章241条。虽没来得及颁布,但是监狱的卫生制度、分类监禁、劳改教育等新式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今天的监狱制度提供了蓝本,影响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