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版本考述

2020-01-02 01:54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稿本手稿儒学

魏 冬

(西北大学 关学研究院,西安 710127)

党晴梵(1885—1966),陕西合阳人,我国民国时期著名的金石学家、书法家、教育家和学问大家。《明儒学案表补》是党晴梵研究宋明理学的重要代表作之一,也是关学在近代学术转型中的重要研究文献。其初稿完成于1929年,是我国较早用现代学术范式研究《明儒学案》的重要成果之一。但由于这一著作长期以来并未刊行于世,故世人见之不多。近年,笔者有幸从党晴梵之子党晟教授处得见《明儒学案表补》的两种写本以及与其的《叙录》内容相关的《明儒学术之探讨》稿本一种。与之相关,笔者还在民国杂志《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发现党晴梵先生《明人学术之探讨(续)》一文的铅印稿。为了引起学界对党晴梵及其著作思想的关注,现根据所见,对党晴梵《明儒学学案表补》及以上相关版本情况及其源流关系予以考述。

一、《明儒学案表补》的两个版本

党晟教授处所藏《明儒学案表补》有两种写本。一个是出自党晴梵手迹的本子,另一个是别人代为誊清、并经党晴梵校订的本子,两个本子均为已结集但未正式刊印发行的稿本。另外,可能还存在《明儒学案表补》的另外一种稿本,但作者未见。(1)据民国时期陕西首任总督张凤翙曾孙张鸿俊2014年7月2日发表在《兰州日报》副刊上的《党晴梵对联书法赏析》一文谈到,“从吾友处读到党晴梵先生的《明儒学案表补》,其中一语:‘吾人在今天故不必铿铿以保守国粹,死守固有文化,必须开拓眼界,建筑现代新文化,如此才能不被天演所淘汰,才能合于现代生活;然而对于固有文化遗产,一旦做敝屣视之,直等于无历史之民族,新文化又何由建筑’。”经查,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中的确存在这一段论述。而经作者咨询党晟教授,得知他与张鸿俊先生并不相识,也不存在将所藏《明儒学案表补》示其观读之事。据此,可知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可能还存在另一种本子,当存藏于张鸿俊先生某位朋友处。现根据所见,对党晟教授所藏《明儒学案表补》两种写本的基本情况及其相互关系考述如下。

(一)《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的体式

手稿本是作者党晴梵亲自书写的稿本。党晟教授所藏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的这一种稿本是由高约29 cm、宽约18 cm的纸张装订而成。全稿采用右侧双钉订装,其前后粘贴A4纸做成保护页,显然系后人为保护书稿粘贴上去的。中间所用的稿纸,是无框栏的双开式宣纸,共计双开页面78页。该手稿本有题写书名和款识的封面,封面右页空白,左页分两行分别题写书名和落款。其中书名为“明儒学案表补”六字紧靠页右侧边线,篆体题写;题款为“待庐丛书灵泉邨人著录”,在书名左侧另起一行,略低两格,行草题写。封面下空1页,其后依次为目录、叙言、凡例、叙录、正文、后记。从目录至后记,均在每页左上方用墨笔标明阿拉伯数字页码,共标明74页。其中目录在第1页左和第2页右,叙言在第2页左,凡例在第3页左,叙录在第4页左至第11页左。正文起第12页左,迄第74页右。后记在第74页左。后记后2页空白。该稿正文均用毛笔黑墨繁体行楷竖行书写,经党晟教授和笔者辨认,均为党晴梵手迹,故该稿本为手稿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手稿本凡例之后、序录之前夹订有从其他刊物拆下的铅印稿6页。该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6页,纸张为16开,第二部分为7-12页,纸张为A4大开,但均为新闻胶轮纸铅印,版式为繁体横排,加新式标点,双面印刷,合12面。第一部分第1面右上方有一贴条,其上分两行,用行体竖行书写“明儒学案表补”“关中党晴梵著录”字样,“著录”二字又删去,在右侧改为“撰述”。铅印稿上首页开头分两行印有标题两个,但后半部分均被贴条遮住,只露出前半部分“明清学”“明人学术之”几个字,但这两个标题也用墨笔划去,并用墨笔在当页铅印稿上左上方题有“序录”字样,表明铅印本在手稿本中所应用的标题。“序录”二字的左上方,题有“移竖行”三字并用括号括起来,用墨线连向标题下正文,表明此稿正文应该用竖行排版。这一部分正文中的标题先后是“1、性理学与心学”“2、明儒系统及其派别”“3、文化来源(禅学与宋学)”。第二部分起始页为第7面,上半页粘贴与第一部分纸张相同铅印稿半页8行,当是承接第一部分的内容。其下内容分为六节,其标题先后为:“4、经济背影”“5、政治关系”“6、地域,阶级,及其气象”“7、语录,道统”“8、学术价值”“9、结论”。文末附有用墨笔圈去但内容仍可见的铅印更正说明文字一段。由此可见,该铅印稿是分为两部分发表在版式大小不同刊物上的一篇文章。全稿每面都有用墨笔圈改用字、删去某些语句的痕迹,故可称其为铅印本的《叙录》。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手稿本中第4页即手写《叙录》页的天头上方,有党晴梵毛笔书写“用铅印底稿”几个大字,而在第11页手写《叙录》的末尾,也有党晴梵用毛笔大字批示的“4-11,以铅印为底本,不用此草稿”数字。可见党晴梵的意思,是本稿不再采用4-11页的《叙录》,而用此修订过的铅印稿作为《明儒学案表补》新的《序录》。

将该手稿本中手稿《序录》和铅印《序录》比较,可以发现手稿本《序录》与铅印本《序录》底稿中的标题存在差别:手稿本《序录》的标题先后依次分为“明儒系统及其派别”“文化来源(禅学与宋学)”“经济背景”“政治关系”“地域、阶级及其气象”“性理学、心学、语录、道统”“明儒学术价值”7节,每节标题右侧用◎作为着重号标识,但均没有加序号,这和铅印本《序录》底稿中的9个标题略有不同。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1)铅印本《序录》中“1、性理学与心学”和“7、语录,道统”下的内容,是把手稿本《序录》中第6节“性理学、心学、语录、道统”中析为两节成的;(2)铅印本《序录》中“9、结论”部分内容,为手稿本《序录》所无。此能更进一步说明:《明儒学案表补》作者手稿本中的手稿《序录》,应当是铅印《序录》的底本来源之一。

(二)《明儒学案表补》清稿本的体式

清稿本是他人代为缮清,又经著者校定,基本上不再更定的稿本。党晟教授所藏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稿本的第二种是由高约28.5 cm、宽约20 cm的纸张装订而成。全稿采用右侧双钉订装,其前后也粘贴A4纸做成保护页。中间所用的稿纸,也是无框栏的双开式宣纸,共计双开页面74页。该稿没有题字的封面,也没有标明页码。其中目录页在第1页左和第2页右,叙言在第2页左,凡例在第3页左,叙录在第4页左至第14页左。该稿正文均用毛笔黑墨繁体行楷竖行书写,经党晟教授和笔者辨认,该稿正文不是党晴梵手迹,而是别人代为誊清的本子,故称之为清稿本。

通过比较可以明确判定:此清稿本是在如上手稿本的基础上完成的。首先,该清稿本内容的次序上与手稿本保持了高度一致,即其内容都先后依次为目录、叙言、凡例、叙录、正文、后记。其次,该清稿本在目录、叙言、凡例、正文、后记都以手稿本为底稿而誊清,凡是手稿本上党晴梵做过批注的修改,基本都在誊清本的正文中得以体现了。其三,从该清稿本《叙录》的内容来看,这一清稿本中的《叙录》,明确采用了手稿本中的铅印本《序录》。其正文除了将手稿本《序录》中每节题目的序号从阿拉伯数字改为汉字数字、个别句子有所删减之外,在题目顺序、结构和内容上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修订本《序录》的底本内容最为贴近。尤其最后一节“九、结论”,更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修订本《序录》的底本保持高度一致。这充分说明:这个清稿本是在手稿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清稿本的第4页左,即《叙录》开始的那一页靠近右边装订线的地方,曾用墨笔小楷竖行题有“待庐丛刊之三明儒学案表补”“关中党晴梵著”。“著”字又删去,在下方改为“撰述”二字。但这一行字又墨线全部划去,而在第4页右竖行从右到左分三行题有“待庐丛刊之二”“明儒学案表补”“关中党晴梵撰述”,“述”字又删去,并在“撰”字上方添加一“编撰”字。经辨认,这里的字体不同于正文,而是党晴梵的笔迹。从此可以看出,党晴梵对《明儒学案表补》的创作性质,有一个从“著录”到“撰述”,再到“编撰”的认识过程。这个过程,也反映了手稿本是清稿本的底本。

清稿本也应该是作者刊行《明儒学案表补》的直接底本。其中最明显的标志是,在该清稿本的第17页《崇仁学案表第三(学案卷之四)》,作者用眉批的方式标注出了印版时应该用的字体,即:每表的标题(如此处的“崇仁学案表第三”)用四号字,其下表明本表与《明儒学案》相对应的卷次(如此处的“学案卷之四”)用五号字,每一表下开始提纲挈领的“小序”用五号字,每表中的人名用四号字,而系于人名左侧的小传则用五号字。这说明作者是准备将清稿本作为刊行的底本来对待的,这也是手稿本中所没有的信息。因此,鉴于清稿本优于手稿本的特点,如果要对《明儒学案表补》进行整理的话,自然应该以清稿本作为底本。但值得注意的是,手稿本在整理过程仍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在手稿本中有些语句明显用墨笔删去了,但在清稿本中还有保留,而清稿本中个别遗漏的内容,也可以通过手稿本中的叙述补充完整。而且,党晴梵先生本人也是当时极负盛名的书法家,《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作为出自作者本人手迹的书法作品,也具有极其珍贵的价值。因此,也不能忽视手稿本在稿本整理和书法研究中的价值。《明儒学案表补》的整理,应该以清稿本为底本,而以手稿本为主校本。

二、与《明学学案表补·叙录》相关的两个版本

除以上两个稿本的《明儒学案表补》外,党晟教授还收藏有党晴梵《明儒学术之探讨》稿本一种。笔者也在民国杂志《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发现党晴梵先生《明人学术之探讨》一文的铅印稿。发现这两个稿本的内容与手稿本《明儒学案表补》中《叙录》的内容大体相同,其应该存在一定渊源关系。所以需要将这两个稿本和《明儒学案表补》诸稿本的版本情况结合起来考察。

(一)《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的体式

党晟教授所藏党晴梵《明儒学术之探讨》稿本是由高约29.2 cm、宽约18.5 cm的纸张装订而成,全稿采用右侧双钉订装,其前后也粘贴A4纸做成保护页。中间所用的稿纸,也是无框栏的双开式宣纸,共计双开页面14页。该稿无题字封面,从第1页至第13页,均在每页左上方用墨笔标明阿拉伯数字页码,第14页没有标明页码。该稿正文均用毛笔黑墨繁体行楷竖行书写。经党晟教授和笔者辨认,该稿正文不是党晴梵手迹,而是别人代为誊清的本子。但在第1页题名“明儒学术之探讨”下“党晴梵”三字和第14页文末“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脱稿”数字,则出自党晴梵手迹。文中对个别字的修改,也出自党晴梵先生手迹。这一稿本应该是《明儒学术之探讨》的清稿本。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手稿《叙录》之间的关系。首先,从这个《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的第1页至第11页,其标题、内容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手稿《序录》相同,只是为每一节标题加上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其次,还需注意到,《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第11页为《明儒系统表》,第12、13页为《明儒学术要义表》,内容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12-15页《明儒系统表第一》《明儒学术要义表第二》完全一致。其三,二者所不同者,是在《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在此二表之后有这么一段话:

明人学术,说理,说气,说心,说性,无非“唯心主义”。惟蕺山谓“离器而道不可见”则属“唯物主义”。河东、三原之学,颇似今日之“实验哲学”。姚江得力于“祖师禅”,实无可讳言。罗整菴《困知记》中之《辨佛书》,全正希之论生死顺逆,皆透澈人生归宿,“岂非宗教哲学”?其他顾应祥之于天算,徐光启之于物理,则“自然科学”已启其端。后人之不克绍述光大者,故步自封为之也。明人不重训诂音韵之学,若赵撝谦(谦)之修《洪武正韵》,黄五岳之注《尔雅》,实不多见。其于音乐学,则韩苑洛(邦奇)特精到,著有《志乐》一书,为世推崇。

清承明学之后,南雷(黄宗羲)仍是蕺山余绪。其主张“民权”,远在庐骚、孟德斯鸠之前。百泉(孙奇峰)、二曲(李颙)各有衣钵付托,继孙者汤文正(斌)为大宗,继李者王丰川(心敬)为嫡派。颜习斋(元)、李刚主(塨)则主力行,而其学中绝不传。惟崑山(顾炎武)谓:“经外无理,为学当从读书识字始。”(见《鲒埼亭集》),乃开有清一带诂训考据之学。阮文达(元)编辑《皇清经解》,为其尾闾。乾嘉而后,诂训之盛极矣,许学一门,风靡全国,金坛(段玉裁)、曲阜(桂馥)、安丘(王筠)各主其说。观江郑堂(藩)《汉学师承记》、《宋学渊源记》,虽未详瞻,可明梗概。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脱稿(2)党晴梵《明儒学术之探讨》,党晟所藏党晴梵手稿本,第14页。

这一段话,是《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所没有的。从此可见,这一《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完成于1934年11月11日,其应该是在《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手稿《序录》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明人学术之探讨》铅印本的体式

党晴梵《明人学术之探讨》一文的铅印稿发表在民国时期杂志《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全稿用新闻胶轮纸铅印,版式为繁体横排,加新式标点。经比较发现,其体式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叙录》的用纸、排版格式完全形同。由此可知,这一《明人学术之探讨》铅印本,应该就是《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叙录》的底稿。而这一底稿之形成,应该是《明人学术之探讨》分两期在《廿四月刊》发表后,党晴梵先生将之剪切下来,贴在一起,作为《明儒学案表补》作者手稿本中铅印本《叙录》。据此我们可推断:《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本《叙录》,不会早于其铅印底稿发表的时间1935年5月,但应该也不会太晚。

三、《明儒学案表补》的版本流变情况

上面说明了《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手稿《叙录》应当是铅印《序录》的底本来源,也是1934年11月11日完成的《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的底本来源,而铅印《序录》的直接来源是发表于《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的《明人学术之探讨》。那《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手稿《序录》完成于什么时间?他和《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的《明人学术之探讨》的关系又是如何呢?

(一)《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手稿《序录》的完成时间

首先,关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手稿《叙录》的完成时间。《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叙言》说:“……己巳之夏,避地河东。适儿伯弧、仲弢自上海、日本两地留学暑期归省,随侍在侧。藉兹假期,与之讲述宋元明清学术源流。郇瑕之地,卑湿炎热,亦消暑之一助也。并取黎洲书为蓝本,参之《明史》暨各儒语录,成《明儒学案表补》一卷。……民国十有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中党晴梵识于山右潞村”。(3)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党晟所藏党晴梵手稿本,第2页。其《后记》属曰“民国十又八年八月二日,亭午大雨,炎威退舍,睡暮薄凉,晴梵记此”。(4)党晴梵《明儒学案表补》,党晟所藏党晴梵手稿本,第74页。据此可知,《明儒学案表补》最早完成于1929年七八月间。包括手稿本《序录》在内的《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也应该是在这时候完成的。

该本《凡例》中所写后又被删去,但字迹仍然可以辨识的最后一条,仍对该手稿的最早完成时间提出质疑。这一条说:“此稿存箧中数年,民国二十三年夏,长安段君绍嘉代为录校,特书致谢”。“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长安段君绍嘉”,即著名的书法家段绍嘉,其在早年曾从党晴梵学习书法。如此,则此稿或当完成于1934年夏之后。但这一条也可能是党晴梵在对本手稿最后修订的时候补上去又删掉的,故这一手稿本完成于1929年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故而不能因此而将《明儒学案表补》的完成时间推后。据此,《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手稿《序录》完成于1929年的可能性最大。

(二)《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与铅印本《序录》的关系

再将1934年11月11日完成《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本《序录》底稿(即《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的《明人学术之探讨》)相比较,可以发现其标题、结构亦完全一致,但在细节上也有不同。其一,《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中的题名,在《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发表时改为《明人学术之探讨》了。其二,《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中的两个表,在《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发表时删去了。其三,《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中的最后一段,在《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发表时被改为“9、结论”,并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将段中的“唯心主义”改为“主观见解”,“唯物主义”改为“注重客观事实”,“宗教哲学”改为“人生哲学之精谛”。又在论刘蕺山后加上“谓亭林为清学之祖,实不知其来脉已远自蕺山也”,又将“顾应祥之于天算,徐光启之于物理”调至论韩邦奇之后,并补充之曰:“至于自然科学,中叶以后,已受葡萄牙及意大利人东渐之影响,已启其端,如顾应祥之于天算,徐光启之于物理,皆有重要著述,此外研究有得者,待不乏人。”将“后人之不克绍述光大者,故步自封为之也”改为“后世之不克绍述光大,一方面为社会上传统观念所固蔽,一方面实亦政治上封建势力使之然也”。后一段论黄宗羲则改为“南雷(黄宗羲)乃蕺山高足弟子,为浙东史学重镇,因异族入主,大倡民权,其时远在庐骚、孟德斯鸠之前”;论汤斌、王心敬则补充之曰“汤氏矩穫自守,王氏则为关学一大转手”。论颜李则称其“近似墨家,惜其不传”;删去对阮元、段玉裁等训诂考据学家之论述,而概之曰:“由此汉学辈出,由诂训而延及古代地理、历法、官制,以及算学,由小学而及古音韵,及于三代文字,谓之为中国之‘再生时代’,当非虚构。然而仍不能求之于现实生活,是以文化不能不落后也”。(5)本段文字差异对比参见党晟所藏《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明儒学案表补》清稿本铅印《叙录》。

由此可见,《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是《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修订本《序录》底本的直接源头稿本,《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修订本《序录》的底本,直接来源于《廿四月刊》1935年第1/2期上发表的《明儒学术之探讨》,其与《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的关系,比其与《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的手稿《序录》的关系更为直接、贴近。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明儒学案表补》版本流变的基本情况是:(1)早在1929年七八月间,党晴梵已经完成《明儒学案表补》。党晟教授所藏的《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极有可能是党晴梵在1929年的手稿本。(2)1934年夏,段绍嘉对此本《明儒学案表补》做了录校,但此本未见。(3)1934年11月,党晴梵手稿本中的《序录》进行修订,并经他人誊写和自己修订,形成了党晟教授所藏《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4)1935年,党晴梵在对《明儒学术之探讨》清稿本做了进一步修订,更名为《明人学术之探讨》,并先后在《廿四月刊》第1/2期上发表。这就是《明儒学案表补》作者手稿本中的铅印本《序录》的直接底稿。(5)而后,党晴梵将《廿四月刊》第1/2期上发表的《明儒学术之探讨》收入《明儒学案表补》作者手稿本,将之再度更名为《序录》并加以修订,以取代原来的手稿本《序录》。(6)《明儒学案表补》手稿本中铅印的《序录》修订后,党晴梵请他人依据此手稿本做了誊清,自己做了修订,于是形成《明儒学案表补》清稿本,准备将之作为《待庐丛刊之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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