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兴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保障,明确未来十几年,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 即要求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获得切实落实,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便需要民众普遍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推动我国民族复兴梦想的实现。故而,培养高职院校学生具备优秀的法律素养,即能够自觉地通过法律处理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也成为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是落实我国依法治国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故而,高职院校如何开展法制教育改革,以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也成为许多高校与有关学者关注的重点。
如今,随着各个高职院校均开始开展普法教育,以及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依旧停留于感性认知水平方面,且知识同实践行为之间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1]。 就目前而言,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缺乏法律相关知识或是知识结构并不健全,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并不重视法律,也没有形成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以及处理问题的意识,而其现有的法律意识也不足以转变为法律素质。可见,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整体法律素养情况并不乐观[2]。
通常情况下,小学、初中以及高中均会开展普法教育,高职院校学生在入学之前一般也已经初步形成了法律意识,其承认法律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同时认可现代法治理念,但其对法律具体的内涵以及价值却没有更为深入的理解[3]。而许多高职生针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基本持有冷漠、 消极或是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部分学生过于偏激,存在抵触等负面的心态,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难以真正确立,法治理念也无法实现[4]。 不仅如此,学生虽然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但并不能主动且积极地应用所学习的法律处理现实中的问题,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不少学生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之后,放弃使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报复,反而引发新的违法犯罪。不仅如此,受到传统法律意识惯性思维的负面影响,部分学生依旧停留在消极守法的状态,即认为守法便是遵守刑法,甚至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只需要不违法,便无需学习法律。 可见,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法律尚没有形成正确、全面且深入的了解[5]。
首先,学校侧重于理论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法治实践教育,使得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义务的认知度较低,对法律存在“误区”,对法律的理解非常狭隘,将学习法律等同于背诵法条,将“法”狭义理解为刑法,认为只要不犯法,法律就跟自己无关,并将逃避法律惩罚或运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责任作为学习法律的“最高境界”,事事找漏洞,人人学偷懒,对法治的态度较为冷漠,明知故犯,知法而不守法屡教不改,严重扭曲了法律意义[6]。其次,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亲身参与法制建设的机会少之又少。大学生严重忽视了培养法律思想和维护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无法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全社会的人们都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处理能力,这个社会才是一个美好、和谐、安全的社会,人人得以安心处事,使全社会人们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者、忠实崇尚者、坚定捍卫者、自觉遵守者。最后,忽视了提高法律素养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法律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远远没有达到呵护社会、发展社会、建设中国的高度,仍然处在懵懂时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要做到的,也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在校期间,未来的工作发展以及参与法律政治建设的工程中的基本途径,在当代在校大学生必须要学习和掌握的[7]。
相较于一般高校,高职院校培养人才更为注重其实践能力以及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其目的是令高职院校学生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找到符合的工作岗位,尤其是一线操作所必要的能力。 然而,高职院校在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却容易忽视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应用,仅仅是为学生罗列大量概念、法律有关理论知识,而并没有开展实践教学,且教材之中所罗列的法律概念、条文以及有关知识,和学生现实生活或是未来毕业之后可能应用的实际情况之间也存在脱节的现象。 不仅如此,从客观角度而言,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都是高考之中分数相对较低,未能达到或是显著低于本科录取线的学生,自身缺少文化基础,且高考失败也使得其具有较强的落差感,缺少自信,大部分学生本身缺乏学习兴趣,所以对法律知识的兴趣相较于对专业课的兴趣更低。 在该情况之下,教师单方面向学生灌输理论方面的知识,又不能为学生提供应用的环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然不会产生学习热情,课堂教学效率也会随之降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也难以得到显著提升。 高职院校将法律课程教学作为思政课程授课,而有些专业也仅仅是因为该专业领域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实际需要,选择予以有针对性的教学。事实上,学生所学习的专业不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自然也存在差异。如会计学专业学生,其不仅需要学习各类账务的处理技术,同时也必须了解《经济法基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知识。但是,除此之外,与生活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学生却知之甚少,没有做到真正的普法教育。
如今,高职院校把非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其法制教育的所有课程一般渗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教材之中。2006年起,我国高职院校便开始针对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加以合理的改革,将思想道德课程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为一项基础课程,即从课程设计方面,将法律有关内容同道德相关内容融合为一体,法制教育同样被列入道德教育工作之中,作为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而存在。高职院校的整合,从理论角度而言,强化了法律知识同道德教育之间有机结合,以令学生可以更为精确且全面地掌控人文素养主脉络,且可以达到节省教学资源的效果。 但事实上,法律基础课程同德育在方式、目标以及内容体系之间均存在不小的差异。而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更为注重德育部分的内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较为容易受到忽视,仅仅是单纯陈列了大量法理有关知识,但并没有开展包括案例分析以及社会现象探讨等活动,导致法制教育课程效果被弱化。 就目前我国各个高职院校实践情况而言,实现法律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之间合并所获取的效果并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令任课教师容易忽视法律知识教育,而高职院校学生则会形成“法律基础课程并不重要” 的错误认识,在实际学习过程中,针对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并不专注学习,浅尝辄止,导致其于行为方面模糊法律,甚至出现行为已经违法而不自知的现象。
高职院校的所有教学活动必须以教学的职业性以及实用性作为核心,法律素养属于高职院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能力,于学生就业并在入职之后等诸多方面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许多职业岗位不仅需要高职院校毕业生掌握专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以及实操技能之外,同时也需要其熟知该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这便需要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同学生所学习专业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针对不同专业,法制教育课程也需要经过精密的设计,基于普法教育的基础之上积极开展同高职院校未来从事行业关系密切的专业课程,以保证教学内容本身具有的针对性以及实用性。同时,为了保证学生在未来工作以及生活当中,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还需教授学生一些同其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如学生在假期进行打工或是实习期间,因为未能签订劳务合同,所以普遍存在克扣工资或是欠发的现象。 对此,教师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内容,引导学生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自身权益。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效果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根本原因便是其针对法制教育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其并没有构建一套健全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体系不仅体现在校外,而且更多地体现在校园生活中。所以,大学生除了需要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通过各种规范化行为来严格要求自己,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不怕艰苦的高尚品质,在社会舞台上以训练有素的行为惯性展示自己的法律素养[7]。高职院校作为教育主体,应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保证教育目标能力形成全面且系统的提高,而法律素养其中的内涵之一,具体指的是高职院校学生是否具备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能力。将德育教学活动中的法律基础教学作为主线的法制教育必须以法律素养教育这一大环境作为基础,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如此有利于定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在社会的适应能力。 由此可见,单纯将法制教育同德育融合并不合理,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属于并列关系,道德主要约束人们的内心思想,而法律则重点限制人们的外在行为。 为此,高职院校应将法制教育从德育之中剥离,并以专业教学的方式对待,加大在人力、经济以及物力方面的投入,从而建立一个健全且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如此方可确保将法制教育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 学习以及未来工作为之中,方可令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更为专业化、系统化以及规范化,对培养学生法律素养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属于综合性、 系统性的教育工程,从目前而言,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并不理想,亟待提高。 而作为高职院校,其身为教育主体,应明确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强化法制教育针对性以及构建健全独立法制教育体系等具体方案对现行法制教育体系予以变革,从而确实提高法制教学效率,使得学生法律素养得到提高,能够灵活运用所学习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