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效斯
(芝加哥森林湖学院 亚洲研究中心,美国 芝加哥 60637)
公私区分,涉及公方与私方、公益与私利、公域与私域、公德与私德的区别。它对于伦理道德、人的道德教化、人类生活实践、各种秩序治理都十分重要,有必不可少、范围广泛的用处。对此,东西方人虽然并不总是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但一般还是有些直觉性共识的。在东方,宋人陆九渊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辩。”在西方,希腊人亚里士多德很早就在城邦—公民之间,提出了的公私区分。当然,东西方关于公私观,现在看来存在根本的区别:西方人专注于社会中领域,只能符合逻辑地接受单一公私观,即社会为公、个人为私。东亚人则实际上接受三公三私论——尽管这一点至晚近才被明确化——可以说是受到了西方单一公私观及其错误的刺激,但他们重新依据《大学》提出的家庭、国家、天下三大领域的世界观,至少认肯了三公三私的存在,指出三大领域各含公私。
当今的道德家们,无论东西,很少有人意识到公私区别也有数量的差别。大多数人实际上以不同方式承认单一的公私区别,而且这种认识通常也是无意识、不自觉的。其表现在于,他们根本没有涉及关于公私区别数量的讨论:凡直接谈论公私区分、公私道德者,就是实际上认为或者说假定,公私区分理所当然只有一对。
问题是,并没有人曾经令人信服地论证过公私关系有也只能有一对,历史上也没有道德哲学家曾经认真研究过公私区分的多少会造成伦理道德上的区别。比如,没有人指出过,单一公私观会不会使伦理道德仅集中于一种生活领域;如果公私区分多元,道德会否更符合实际,能涵盖更多生活领域的道德生活、道德现象,乃至以一种更丰富的道德分类,让人生变得丰富化与全面化?
对单一公私观的无意识接受,始于对“社会—个人”两极模式的无意识接受。对于这两种接受本来都需要论证、需要反思,但是却没有人论证过、反思过。实际上,这两种接受又都最终始于西方人无反思地接受了一系列思维与评价上的两极模式。
不自觉地接受一系列两极模式,任由它们控制、支配自己的思维与评价活动,这是西式伦理学界的巨大耻辱。遗憾的是,这里面也包括了心灵被严重西化的东方道德学家。
所谓两极模式,其先驱甚至在古希腊的自然哲学阶段即已出现,并已经起作用,此即“空间—原子”的自然哲学模式。它究竟是否先于“城邦—公民”模式并启迪了后者,还是二者互有启发,值得深究一番,却不影响本文的主旨。
总之到希腊哲学三杰时期,“城邦—公民”作为应用于人类生活的两极模式已经定型。希腊哲学三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信奉和推崇“城邦—公民”模式。在他们之后,基督教则换用了“教会—信徒”模式来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到了文艺复兴时期,马基亚佛力接过接力棒,在政治学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形式,即“国家—男人”模式。这是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人文主义复兴的重要内容,但多被思想史家们忽视了。尔后更晚近的继承者,是近代西方的一批社会契约论者。从约翰·洛克开始,向前可追溯到霍布士,向后发展到卢梭、康德,他们都偏爱“社会契约—个人签约人”这种两极模式,并用来说明道德政治何以可能的问题。最后,到19世纪初,在一切人类研究都统一到“社会科学”名下之后,两极模式有了最终定型,即“社会—个人”模式。
西方历史上,能够始终存在、一以贯之的东西并不多。各种战乱不断、文明—民族忽起忽灭,使各种常数延续不易,但是不同形式的两极模式,却是西方历史上少有而能一以贯之延续的东西。“社会—个人”模式晚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到处都在支配西方人的思维与评价。
目前,对西方人来说,“社会—个人”两极模式,是关于人的标准描述与评价。“社会”“个人”这两个词语,成为语言中不可或缺的极少数终极性词汇。“社会科学”,含纳了所有关于人的研究。这些都是文化完成了中领域化之后表现出来的典型症状。总是实际上遵循两极模式进行思维与评价而对此却并无意识,这是西方文化中领域化最深刻、最确定、最顽固的表现。这种模式的深入人心,最终导致了西方文化的中领域主义性质。
中领域主义,是西方文化最重要、最基本的总体特性。它来自两极模式对西方文明的历史性塑造。所谓中领域主义,是指高估国家—社会—团体等中领域及在其中生活的必要性、核心性、能力和重要性,贬低、排挤、剥夺、还原、附属化乃至虚无化小领域——家庭与大领域——天下的价值。西方人对西方文化的这种中领域主义性质始终缺乏自觉。西方的神学与哲学、语言与思维、描述与评价、道德与价值,尤其是政治秩序,均始终处在各型两极模式的操控与支配之下。这一点,或许是东方人晚近对西方文化概括的最重要成就之一。
社会、个人的概念成为西方语言中的终极概念。其表现是,西方人虽然人人都用这两个观念,处处离不开这两个概念,如果一旦砍掉了这两个词汇,西方人将对任何人类现象无法进行描述,张口结舌,但是西方人对这两个概念却从来没有定义过。而且这一点也几乎没有引起西方思想界的注意与反思。没有定义却人人使用,没有定义却无人质疑,这是这种概念属于终极概念的典型表现。社会与个人,已经成为西方人看待人类现象的经纬两极。如果没有这种坐标系,很难想象西方人会如何描述人类现象,会如何评价人类活动。同样,东亚人对“家”,同样没有定义。没有定义而到处使用的概念,就是能限定某种文化的思想与评价维度的概念。事实上,东亚人不只将“家”,还将身、国、天下这三个概念当作终极概念。实际上,《大学》以“身、家、国、天下”四者,作为东方人世界观的四个维度。这与西方人的两极模式,形成鲜明对照。
两极模式作为西方中领域主义的源头,从直观上看颇有形式上的简单性、对称性,好像这个模式以大小两极就笼罩了全人类。其较大一极,是古代西方人熟悉的中等尺寸群体,而较小一极,则涵括成年个体。个体受到了与社会同样的关注,似乎能与社会一样,对称地、或大或小地刻画人类自己。
这种表面的对称性与两端兼顾,使“社会—个人”两极模式成为西方生活各种中领域主义形式中最晚近出现、最深刻存在、最难以逃脱、最无可争议的形式。作为影响最大的哲学形式、思维与评价模式,它的绝对权威,首先表现在它对西方思想界的控制从未遇到挑战,乃至从未被讨论过。
令人十分惊讶的是,虽然西方哲学以彻底自觉、反省一切自傲,却对两极模式缺乏自觉。西方思想家从未意识到自己在被两极模式支配和操控,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奴隶般地受制于这个模式。西方哲学家中,没有人总结和提出过两极模式,没有人把它当作严肃的考察对象来辨认和分析研究。西方哲学家、道德家们,一向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思想上最深刻、哲学上最成功,把自己凌驾于其他人群之上。然而这些惯于嘲笑东方没有哲学的聪明人,事实上却将自己关进了两极模式的思维牢笼中。一批自认最崇尚思想自由的人,却始终没有离开过思维的牢笼——这或许是《家哲学》一书揭露出来的一个最惊人的丑闻。
要之,西方思想史上,两极模式始终是西方人自我意识、反思性批判的一个盲点。西方人也因此不可能意识到自己在精神生活中被中领域主义偏向所支配的事实。于是,“社会—个人”模式,在一切场景中无意识地、长驱直入地、毫无阻挡地渗透到西方人的一切思考、推理、研究之中。
离不开两极模式,却意识不到它,不仅对它缺乏必要的反思与觉悟,更谈不上对它的批评,这是对自命以“认识你自己”为使命开端的希腊哲学、西方哲学的千古讽刺。而指出西方精神生活、自我意识中的这个盲点,恰是《大学》思想体系的成就之一,是东亚文化对西方精神文明的恩惠之一。
如果一直不自觉、不触动、不更换、不反思这类两极模式,那么西方人借以进行理论思维的模式就永远跳不出中领域的范围而画地为牢。西方人必须引进《大学》的思想体系,引进东亚文化中的家、天下资源来警醒、改善自己。而这就意味着西方人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需要克服两极模式的支配。
在此之前,“社会—个人”模式,将继续成为西方中领域主义最不可抗拒的核心表现形式,是西方一切其他中领域主义终极辩护的深层基础。“社会—个人”模式对中领域化生活方式的支持作用最大,因此,它也是西方家庭文化、天下文化发展的最主要阻碍。
无知令人遗憾,忽略需要纠正,无批判地接受一个重要预设的耻辱需要洗雪。如果过去有人曾经研究过公私观的数量问题,那么单一公私观或许早就曝露其弱点了。这一任务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已经并将继续误导人,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就这一点看,西方伦理学如果没有东亚儒家道德哲学的帮助,似乎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以城邦、教会等中领域为核心生活领域乃至唯一领域的人,很容易同意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只有中领域才有公私区别和道德秩序。西方思想界从未意识到中领域主义的偏向;从未意识到家庭、天下有可能成为与国家—社会并列的重要人生领域。所以他们会自然而然地、无意识地认为公私关系不会涉及城邦之外。
可见,公私观是单一还是多元,绝不仅仅与道德哲学有关。特定的公私观,事实上与东西方文明中的许多重要宏观特征,即世界观与人类生活观和一般的哲学与政治文化特点,均有逻辑上的紧密联结。比如,除了中领域,还有并列的其它人类生活领域吗?非中领域中有没有道德秩序需要和特殊道德?
一旦意识到这些问题,并进行认真的研究,则家庭生活、天下大治的独立重要性、无可避免性、并列于社会的性质便会显现出来,而这就离认真对待和讨论家庭内部、天下内部的公私区分,讨论与这些公私区分相联系的伦理道德问题,讨论一般公私区分的数量,讨论单一公私观的局限性就不会太远了。
于是,突出中领域与坚持单一公私观是同一个错误的一体两面,它们都无视或低估了人在大小两个领域中生活所需要的道德秩序。公私区分上的单一性,是基于对家与天下认识上的盲点。这种关联错误,需要在同一个诊断中予以同时纠正。而有效的直接纠正,就是认真考虑公私区别的多元化。
一个文明、一种文化或者说一个人在确立其公私观时,会受到其心中基本生活领域数量的影响。有人仅重视单一的国家—社会—团体生活,如西方人;有人则强调家、国、天下三大领域同等重要,如东亚人。西方人仅重视单一的中领域生活,主要表现为重视城邦生活与教会团体生活,正如史家阿·麦金泰尔所说:“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野蛮人之所以遭到谴责,是因为他们没有Polis(城邦)从而也无能从事政治活动(Politics——即城邦术——笔者注)。对于信仰《新约》的基督徒来说,教会之外没有任何救世主。”[1]城邦以外者即是野蛮人,救世主只在教会内有意义。西方道德的中领域主义及其对外的封闭性,从此可见一斑。而对东亚的儒家来说,人类一切道德秩序都是从幼年和家庭开始的。国家并不比家庭小领域、天下大领域更为基本。因此东亚人认为,仅仅服务于国家—社会中领域的单一公私观遗漏了家庭与天下范围内独特的公私道德。既然家庭、天下都是独立的生活领域,那么它们内部便各自需要有独立的公私区别。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单一公私观与三公三私观的对照,从学术思路上看,这个问题的提出是中西比较哲学研究的晚近成果。当把《大学》中所说的人类“四维”与西方人习惯的中领域两极——社会与个人——加以对照之后,单一中领域与三大生活领域的优劣才能显现出来。这是进行单一公私与三公三私之间对照研究的大背景。
这一事例说明,今后如果能出现比较大或重要的道德哲学进展,或许是很难离开东西方比较哲学这个大范围的了。由此还能看出,儒学研究者如果不深入了解和批评西方,其前途是值得怀疑的。例如,尽管以往的儒学并没有明确意识到大学四维三领域蕴含着三公三私伦理学,但是双方间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了解了西方伦理学的缺陷之后。
古今中外的儒家都承认存在着家庭道德,并且家庭道德先于其他道德、独立于其他道德,同时家庭道德是有公益与私利、自私与利他之分的。儒家和道家都承认“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而且大公有大公的道德要求。剩下的问题就是,家庭道德内部、天下道德内部还能不能、需不需要再划分公德私德?
本文旨在区分三公三私,将公私划分三元化、三领域化。这种划分对儒家思想也许没有多大改变,或者缺少新意,或许会引起儒学界的非议与批评。但当批评者们详细了解了西方文化的严重问题以及东亚儒家可以帮助其改善之后,人们会接受三公三私道德哲学,这样对西方的中领域主义伦理学进行批评会变得相对容易些。
目前,中西思想界还有待普遍熟悉和接受“西方文明具有中领域主义偏向”这一发现,还有待于习惯将大学四维体系与三大领域同等重要的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两极模式、中领域独大加以对照,还有待了解东亚儒家传统中蕴含的家哲学。没有这些准备,人们对东亚文明何以同等强调三大生活领域、接受某种三公三私的道德哲学将难以理解,更遑论被思想界甚至是儒学界所接受。
比起思想史,公私观研究所需要的是观念创新。目前,讨论公私观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视角切入。第一,学者、思想史家的视角。即从东西方历史上代表人物已有的经典著作和代表性言论中系统收集整理出一部前人在公私观、公私论、公私德上的说法大全。这是属于思想史性质的功夫和工作。然而需要预先指出的是,这种工作很难超越单一的公私观。第二,思想家的视角。即针对当前思想界各种不同的公私观讨论,包括各种混淆与误解,进行哲学的分析,争取站在更宏大、更高的立场,批评旧说,找出问题,概括新说,另起新论。这是相对独立于历史研究的比较纯粹的哲学—思想研究工作,这可能要求有理论与观念上的某些创新。
本文属于后一种视角的研究。笔者不做哲学史研究的理由是:公私区别数量的多少以及这种数量确定的合理性何在,在东西方历史上都很少有明确的讨论,也从未被真正说清过。因此,无论笔者如何收集整理、罗列众说,公私区分的数量问题也仍然悬而未决、一团乱麻。这时,只有引入一个既新颖又有根源,既具体又更为宏观的新框架、新观点、新学说,才能快刀斩乱麻,将思想史上各种纠结在一起的公私区分思路整理出头。《大学》“四维三领域”学说,就是儒家用来整理西方单一公私观所造成的思想混乱的思想—文化分析框架①。
公私观上需要创新和多元化的最直接理由在于,非如此不能解决在一大批道德文化议题上西式伦理学所处的困境。从古希腊开始,单一公私观所导致的一团乱麻,表现为无法触及、安顿、解释大量家庭与天下道德问题,如儒家伦理中的孝悌关系,以及不同国族间互相尊重等大公公德。单一公私观根本无法解释这两大领域道德的独立性。单一公私观由于根本不承认家庭、天下是并列于国家—社会中领域的独立生活领域,总是倾向于把家庭道德、天下道德还原为社会道德或者个人道德,同时漏掉许多道德领域的内容而过窄,又因容纳许多并非道德的东西而过宽。最终导致西式伦理学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和理论上的无法自圆其说。一方面,自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倡公私区别以来,按说西方人在公德与私德上的观念应该是清楚的,是公私德上修养均衡、水平较高的。单就私德方面看,亚里士多德提倡的个人“美德”如勇气、克制之类在古希腊和当代西方都是十分明确的。然而,另一方面,如孝悌这样著名的东方家庭伦理道德,像正名、齐家这样的基本道德修养功夫,在古希腊—西方的道德思想体系中却从逻辑上难以安顿。西方人对这类道德,从头至尾,闻所未闻,从未提出过,也从未安顿过。亚里士多德的基本美德单子上,根本没有孝悌、仁爱、关心、体贴、谦让、善良这类家源德行。这类与城邦公德和公民个体私德看似无关的家庭道德,没有得到亚氏的关心。
几千年来,东方人都非常重视家庭道德。这些与城邦—社会生活看似没有直接关系的道德,在单一公私观体系下应该如何归类?如果家庭道德属于私德(梁启超模仿西方人而如此罗列),那么,希腊人为什么没有列出乃至意识到这类私德?这是否反映了西方人忽视家庭道德而使其总体道德流于中领域意义上的个人化、贫乏化、狭窄化?
此外,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建议废除家庭,他是不是在表明,对于希腊人来说,所有家庭性道德与家庭本身一样,是可有可无的?人类无需家德,是不是因为这些私德与城邦没有关系,因此被热爱城邦的人所轻视?家德在“城邦—公民”两极模式下,其脉络与地位究竟如何?有没有必要存在?
西方人即使把家德看作私德,是否也仅意味着将中领域私德延伸到家庭,从而取消了家庭道德的独立性?古希腊人—西方人怎么可能一方面不懂得孝悌,另一方面又感到自己的私德比东亚人的还要好?孝悌等家庭道德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私德范围内的个人美德,究竟是什么关系?两者都属于私德范围吗?它们是对什么公域而言的?其间的区别如何解释?这些问题都需要正面回答。
亚里士多德、康德等西式伦理学家,实际上仅仅只把某些成年人看作是合格的道德主体。只有成年人,才具备充分发展独立思考的能力、个人意志和纯粹理性,才能进行独立的道德选择,具备负责能力。因此,西方伦理学背后,总是有某种“成人中心主义”假定在起作用。换言之,西方伦理学家几乎从来不讨论未成年人的道德能力与道德责任。
还有,对大公公德,对超出国族内部的大公和关怀,对世界范围内资源的公平分配,对民族间互相对待时的自律,对国族、宗教之间的互相善待、容忍、敬意与礼让,西方人从来也很少在乎,在其伦理学中也没有反映。西方人在国族间关系上的缺德,根据单一公私观及其伦理学,不仅无法批评,甚至根本无法谈论,也缺少基本词汇。这在原则上是可以容许的吗?西方人是不是也需要在大公公德方面有所进步?
显然,上述一系列问题,既重要又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乃至不可能在不具备三公三私道德哲学里找到适当语言进行表达,更不用说给出明确的答案了。古希腊—西方式的公私观研究、伦理学理论,包括当今一大批西方化了的东方伦理学家,根本没有真正面对过这些关键问题。也就是说,西方人及其学生由于始终被单一公私观、两极模式、中领域主义、成人中心主义所支配,根本无法面对和回答上述重要问题。
更加令人百思而难解的还有,对那些坚持单一公私观的东亚伦理学家来说,他们会落入这样的窘境,即一方面断言东亚人全面崇公,另一方面又认为,东亚人毫无公德修养、毫无公德意识,甚至连私德都没有。比如,这些人从逻辑上根本不可能论证中国人具有任何公私道德。梁漱溟曾指出,中国人缺乏与集团生活相关的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制精神。他说,若这些就是公德,则中国人缺乏公德。对于接受单一公私观的人来说,这似乎符合现实,很有道理。因为,近两百年来,甚至迄今为止,中国人一直在这四个方面增进素质、提高水平。但是,正如我们所知的,中国人真正薄弱的不过是其缺乏中领域生活的经验,包括中距离文化与社会性道德修养。东亚人在家庭生活范围内及熟人社会,经常表现出孝悌等最基本德行,表现出舍己为家、舍己为亲人与朋友的小领域家庭道德,并且这类道德行为乃至英雄行为,一般都为周围的人所赞赏、为东方价值观所称道、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所认可、为中国的历史故事所传颂。
问题是,中国人—东亚人的这类道德行为,很难被西方思想体系认可,因为中国人的所谓“为他人”“为公”,并不是为了其他公民,也不是为了社会、国家、团体。他们经常表现出的道德行为不属于中领域的道德范畴。他们的顾家行为,舍己为亲、为友的行为不属于破家私而立国公,而常常仅限于家庭生活和亲友范围内。
那么,家里的道德行为算不算数,如何归类?它们属于公德还是私德?中国人真的不懂得公与公德吗?似乎恰恰相反。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中国,‘大公无私’、‘立公灭私’是非常流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数千载,直至今日而畅行不衰。然而有个极怪的现象值得思考,即一方面是冠冕堂皇的‘大公无私’,另一方面是极其缺乏公德。”[2]7“金耀基亦指出,近代以来,众多中国积弱的诊断中,几乎没有例外的,都以‘私’为中国积弱的原因,而在众多的达至中国现代化的药方中,‘公’则被视为中国最缺少,而又是中国现代化所必须建立的道德要素。然而金耀基认为,中国的道德体系向来所重视是‘公’的理想,‘公’的价值,也正因为对‘公’的肯定,所以特别强调‘私’的负面性。”[2]7
在人们的印象中,中国人一方面缺乏公德,另一方面又推崇大公无私,重视公的理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种混乱,恰恰表明理论界对于说明中国人公私道德的无能与无力。而造成这种严重的思想混乱、逻辑表达无能的根源,不就是长期盘踞在人们头脑的单一公私观和公私道德的单一中领域性吗?所以,即使是儒学界也必须加强反省,思考自己是否已受到中领域主义的影响,思想上是否已经被西方两极模式所俘虏、所支配?
关于中国人私德的解释同样有许多困难。根据单一公私观,所谓私,是个人之私、公民之私。这种私,是相对于城邦之公、社会之公的。因此,按照西方文化的解释,私德是与公域相联系的,并且仅仅与中领域的公相联系;公民私德,有益于城邦公域。但是在东方文化中,中国人的孝悌等家德,似乎并不直接与中领域的公相关。那么,中国人是不是连私德也没有,其私德也成问题了?
晚近以来,西方一直有人断言,中华文明的特性是崇尚伦理;或者说,中华文明的性质是以伦理为本位的。然而如果同时又断言,中国人不仅完全没有任何西方意义上的公德,甚至也没有任何西方意义上的私德,那么等于就是说中国人没有任何公私道德。结果就变成了以伦理为本位的中国人,却毫无公德和私德,这怎么能说得通?
再换言之,如果说中国人既缺公德,又缺私德,那么中华文明作为世界历史上最稳定、持续存在时间最久的伟大文明,竟然连基本的公私道德都没有,或者说无法说清楚?中国人的道德究竟是怎样关联于公私区别的?中国人的公德与私德如何才能说得清楚?这些问题,对于那些即使是日后有可能坚决反对三公三私道德哲学的人也是无可回避、必须回答的。
上述几乎所有难题,明显都与公私观的单一,以及公私德德目本来分属于不同领域、在观念上却被混在一起,总是被强行纳入仅仅一个中领域有深刻联系。而这些观念与思想上的混乱还没有引起思想界、西式伦理学界足够的注意,没有人真正面对过它们,没有进行系统认真的研究和清理,对人们缺少彻底而有说服力的交代。
如果西式伦理学家只懂得唯国家主义、中领域主义、单一公私观、成人中心主义是从,那么大量道德性现象就得不到中领域化公私道德体系的安顿与解释。而当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冲突时,当大量悖论出现而难以说清时,我们绝不能抹煞和任意剪裁现实以适应理论,而是要调整和创新理论分析框架。
造成对东亚公私道德错误看法的根源在于西方单一公私观与两极模式的互相论证和彼此固化。单一的公私区分与西方文化的中领域主义、希腊人及其继承者对城邦的强调和教会对中领域教会团体的强调相一致,并且逻辑上依赖于“社会—个人”这个长期支配整个西方文明的两极模式。在这种两极模式中,公即国家或教会或团体之公,也就是中领域之公;私即作为成年的公民或个人信徒或社会成员之私,也就是对于中领域才有意义的成年个体之私。这里,国家、社会、团体等是彼此等价而类似的中领域团体,是唯一的公方。公民、个人、成年团体成员,则是针对中领域公方才有意义的唯一私方。这两方,对应于历史上的“城邦—公民”或“社会—个人”两极,构成中领域单一公私区分的两端。这两端既定义对方,又成就自己。
现在的问题是,人类的道德主体除了个人与社会,还有没有别的主体?人们除了对国家社会负有道德责任外,还对哪里、哪些人负有这种责任?除了在中领域范围内的社会与个人之间,还有没有其他范围内的公益与私利间的对立?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家庭整体是一个道德单元,国家、民族、宗教也是针对天下大公的道德单元。西方人是不承认、不懂得这两个道德单元的。但是中国人知道并且懂得它们。
此外,人作为一个个体,除了在社会上,是否还在家中与天下大范围里过着道德生活?每个人,可以针对其家庭而形成一对小范围的公私关系吗?这个人同时针对其社会团体,能否形成另外一对、尺寸较大的公私关系?两对涉及家与国的公私关系间有没有区别?这种区别需不需要进行说明?家庭,是不是比古希腊人所认定的“一笔财产”要丰富、重要得多,是不是直接构成涉及人类道德生活的基本单元?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是否也是一个道德上可以做出评价的单元和道德主体?国族呢?如果我们赞扬一个国族对待另一国族的友好和善,同时批评那种欺负、剥削他国的行为,我们应该在公私道德上对之如何表达和归类?
只要我们认真地思考上述问题就会发现,对这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回答都不相容于单一公私观。西式伦理学家们,实在是对不起中华文明史上那些实际地提出家庭道德、天下大公公德的先贤们。他们也对不起那些从小给予自己以道德教化、道德培养的父母亲人们,对不起自己通常也喜欢与享受的家庭生活和天下生活,因为他们无视了家庭和天下领域发展出来的丰富多样的伦理道德。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尽管中领域有各种形式,但是它们在道德上同样都适用于单一公私观。单一公私观是中领域主义伦理道德的主要特征。这一点在西方伦理道德史上,不仅从来没有被人挑战过,而且也很少被人注意过和意识过。
东亚人从来都是平等地看待人类三大生活领域的。从儒家的观点看,三大领域中的每一个领域,都有其边界,构成为一个独立的单元。每一个单元,都各自有一套独特的领域内的伦理道德,包括各自包含一对公私间的区分,各自含有一种特殊尺度和要求特定秩序的公共与私方生活。
西式伦理学中的单一公私观具有巨大而误导的还原功能。在公的一侧,经常混同天下大公与国家中公,以及混同国家中公与家庭小公。这实际上是以国家中公“吃掉”天下大公,使天下附属于国家;以家庭小公附属于国家中公,化“中私”为“中公”。在私的一侧,单一公私观又不能不混同“国家大私”与“家庭中私”,同时将“家庭中私”混同于“家庭成员的个人小私”。这就是以家长个人“吃掉”妇孺老幼,把整个家庭成员变成家长个人的私人财产,从而抹煞家中的小公小私之别,同时还否定了由家单元应对的国家中公所代表的“国家中私”。
在公方与私方被单一公私观进行上述还原之后,西方伦理道德思想对公私关系的讨论,以及对东方人的影响形塑,便是一部思想狭隘化、公私之别及其道德串领域化的混乱史,是一部在公私关系上“以一化三”的历史,是使人类生活三大领域中的两大领域——家与天下道德秩序由显而隐、不能独立的历史。需要强调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一个影响深远、贯穿在整个西方文明史中的窄化而败坏了西方伦理道德、西式伦理学的巨大混淆和严重的哲学还原论错误。遗憾的是,西方思想家们,包括他们的东方盲目信徒们,迄今还未对这个内在的错误有过充分的意识与警觉。
而更加令人遗憾的是,许多自认为高明的东方思想家,因为丧失文化自信,他们不是努力地使西方人变得头脑清醒,而是忘情于被西方人启蒙的乐趣之中,与自己的西方老师一样沉迷于单一公私观而不能自拔,糊里糊涂地忘记了自己文化传统中的伟大智慧,他们甚至比西方人更为坚决地无视《大学》“四维”所蕴含的三公三私的观念和三公三私道德哲学。
今后,如何向西方思想界引入大小领域及其道德独立性,引入两套相应的公私德系统,引入“家庭正确”与“天下正确”的标准,来补救西方文化仅有中领域公私德和“城邦术正确”的不足,如何教育西方精英们齐家正名、“以天下为己任”“为千秋万代着想”、克服两极模式对人思想的限制,是思想界的一大挑战。
中华文明、儒家思想界在这一事业上,对西方思想界提供思想指导、历史经验借鉴,应该说责无旁贷。但是需要指出,即使是在迄今为止的东方公私观、儒家道德哲学研究中,《大学》“四维三领域”及其逻辑上明显存在的三公三私伦理学蕴含作为一个论题,仍然尚未显化,尚未起到它本可以起到的指导作用。
换句话说,东亚人虽然早就清楚地界定了家庭道德与天下道德的大量德目,但是在宏观理论框架上,这些德目如何定性为小公公德或大公公德,如何分领域予以安顿,《大学》“四维三领域”说有哪些内容,他们也并不清楚。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地概括出三公三私伦理学的具体内容。
三公三私的观念,以及从三公三私体系重新审视伦理道德与道德哲学,确实为本文所新近提倡。但是,这两个观念更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对东方已有思想蕴含的揭示和迟来的确认,也即是将东方道德哲学中《大学》“四维”所蕴含的隐性命题显性化,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新创和新起。
明确揭示三公三私伦理学可以通过如下逻辑线索来进行:既然《大学》中提出的“四维”规范了人类生活的三大领域,而其中的天下就是大公,每一个人的道德规范意识和秩序意识始自童年的家庭,儒家由此便总结出了大量的家庭道德德目,大家与小家即天下与家庭涉及的公私区分、公私道德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了。
就天下有大公而言,稍加逻辑推演便可了解,与天下并列的国家、家庭二领域内部,亦涉及中、小之公。换句话说,公私区别如果有用,就必须普适于三大并列的人类生活的主要领域,而不是仅仅适用于国家—社会中领域。《大学》“四维”以及中华文明丰富的家文化实践表明:三大生活领域同等重要。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大于国的天下、小于国的家庭,与国之中领域并列,且两者分属大公与小公领域。居间的是国家—社会—团体,它们不是人类活动的唯一而全部的领域,仅属中领域。仅中领域自身包括其单一公私,并没有穷尽人类的道德生活、公私关系、秩序治理、品质德行;即使西方人想竭力突出中领域,用它来遮蔽大小领域,但是行不通,需要纠正。
天下涵盖了国家,并由不同的国家组成;国家则由千千万万的家庭组成。这一点与中领域团体由成年个体组成一样。但是,属于国家的公民与属于家庭的成员是不同的。天下与国家间、国家与家庭间、家庭与家庭成员间关系,其实也类似于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客观上都是集合与分子即公私双方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将三对公私关系还原为一种。这个观点是属于儒家思想的范畴,它或许确实对《大学》“四维”的逻辑蕴含有新的发现或引申。本文恰巧承担了这一新发现和引申的责任,笔者在此愿意接受各方的批评或挑战。只是笔者的这种发现的历史与理论基础早就存在罢了。
孝悌亲亲、仁义道德、为他人着想、以他人为重,均源自个体幼年在家庭的熏陶,早就被儒家强调。这是一个孩子在被允许参与社会生活之前就能获得的德行。家庭总是支持、保护和容留每一个家庭成员,家庭的公益不同于个别家庭成员的私利。这里,相对于国家中公的家庭整体中私,和相对于家庭小公的家庭成员个人的小私,是两种私。这两种私明明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怎么能够混淆?
相对于天下大公的国族大私,相对于国家中公的家庭中私,相对于家庭小公的个人小私,是需要加以并列的。天下大公与家庭小公,不能被单一的国家中公所还原或吸收。希腊人是靠把家歪曲为一笔私人财产来还原掉家单位的。但这是一个需要被纠正的错误而非值得继承的传统。家庭内部,当然是有整体,也有部分的,足以分出公私双方。
西方思想家们居然一直忽略这样一些明显的事实——认真想起来简直有些不可思议:家庭内的家人互相之间,以及全家公益与单个家人的私利之间,存在着道德性关系,需要彼此互相善待、需要处理彼此间敏感关系的艺术,并且这些内容主要限于家庭生活的内部。这是十分基本、特别重要而不容无视的。
人们只要不带偏见地观察,便容易看到,家庭、国家、天下这三大领域,其内部各有公方与私方、公益与私利、公德与私德。就这三大领域均需要有内部的道德秩序而言,人们必须原则上予三者以平等对待,不容厚此薄彼。于是,好的道德哲学,必须将三大领域的三对公私并列,以造就三公三私道德哲学。
西方式单一公私观作为其整个文明过分中领域化的表现,与其家—天下文化薄弱互为因果。解决之道,在于让家庭—天下分得更多资源,得到更多强调与重视,而与国家—个人相提并论。同样,东亚人不能再继续其无警惕、无损益地模仿学习西方。短时的强国强军而弃置家庭天下,是为了尽快的再次复兴后者。
因此,平均强调三公三私的新道德哲学,尤其是其中包含的家庭道德哲学、天下大公论,将迟早取代单一公私的西式伦理学,成为后基督教时代全人类长治久安,获得精神家园,获得稳定而幸福的生活及其道德规范的指针。中华文明将来,甚至还要靠“改善家庭”“平定天下”这两大特长,从文化上重新领导人类。
注 释:
①参见陈乔见著《公私辩——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三联书店2013年版。此书较为清晰地整理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公私观迄今为止,在其单一公私观的形式上,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理论上都是一团乱麻,富含悖论冲突。将历史上的一些悖论冲突整理出来,或许不亚于澄清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