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式选择与国家兴亡
——论分治对楚兴亡的影响

2020-01-01 12:33尤旭星韩雪妮
文化学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部族楚国中央

尤旭星 韩雪妮

楚国乃春秋战国时之大国、强国,其疆域鼎盛之时几乎囊括今日之中国整个南部,当时之人均以为,若连横胜则秦国一统天下,若合纵胜则楚国问鼎九州。然而,进入战国后,楚国几乎毫无进取行为,之所以如此,与其分治之治道格局有很大关系。分治,大体言之,即地方分权。要详细阐述其分治之治道格局,必先明其扩张乃至领土全盛时之地理概况,盖因地理环境对政治体制、治道格局有重要影响。

一、楚国的地理概况

全盛之时的楚国土地广袤,主要结构是四大块:一是西部荆江之地,这是楚之发端地;二是东南吴越之地;三是岭南百越之地,这是松散臣服于楚国的许多部族方国;四是长江以北的淮水流域,分为淮南、淮北两大区域。四大区域差别很大:其一,岭南地带太过蛮荒,且百越部族之间各自为政,楚国政治军事力量实难直接进入;其二,吴越之地在春秋时期已得到较大程度的开发,但毕竟江河纵横水患多发,民众多以渔猎为生,是相对蛮荒之地;其三,西部荆江地带多山,历经数百年经营,农耕渔猎之开发相对充分,乃楚前期之核心地带,然而自秦攻取巴蜀之后,其便直面上游秦国大军之威胁;其四,淮水流域河流交错,多为丘陵平原,土地平坦,土壤肥沃,气候适宜,实为楚国中后期之核心地带。楚形成如此广袤之国土,非扩张不能成。而楚国之扩张依据其政治军事力量能否直接进入,被征服地区而形成两种征服方式:一为软征服,一为硬扩张。

二、楚国的扩张征服方式

(一)楚国的软征服

软征服亦即间接征服,即政治军事力量不能直接进入,而以文化、通婚、结盟等方式渗透之。其主要针对的是长江以南地区以及楚发源地周边。楚对荆江相邻部族、岭南百越之地的扩张即是用此手段。这些地方是未经开发的原始部族聚集区,一般处于山川密林、地势险要之地,其部族林立,政治组织松散,互不统属,各自为政,民风彪悍。因而欲辖有其地,必当用循序渐进之方式,借经济文化之优势,革其风俗,改其风气。如若以武力连续不断地进行吞灭,必遭遇顽强抵抗,非旷日持久、损失惨重不能为之。而利用文化、通婚、结盟等较和平性的缓慢发挥作用且很难抵御的手段,虽然效果缓慢,但对创业之楚应是最佳选择。就实质而论,这种策略的产生是双方相互妥协的结果。于楚而言,允许这些部族在原有的领土之上保持原有的治理方式不变;就这些原始部族而言,则需要缴纳贡税并接受楚王的赏罚与行动号令。臣服部族的族领可以依本族实力的大小,进而在楚国中央做大小不等的官吏。

联姻是最常用的软征服手段。在春秋战国时期,楚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联姻较多。如楚与越,《左传·哀公六年》载,昭王死,大臣“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后还”[1],是为惠王。楚与巴,《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共王曾“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2],告其五子曰“当璧面拜者立为嗣君”。楚与卢,《国语·周语》载:“卢由荆妫。”[3]卢是周朝时以妫为姓的小国,荆妫是指卢国之女,是楚王夫人。

经济、文化的渗透是最牢固的软征服手段。楚南方有许多未开化的原始部族,如百濮、群蛮、群舒等地。群蛮是指南蛮中除去楚族的其他少数民族部落。群舒是皋陶氏的后裔,是众多偃姓小方国的统称,仍以氏族组织的形式存在。这些部族以采集、渔猎为主要生产方式。而彼时楚部族所居之地,物产相对丰富,商业贸易较为繁盛。史载,周厉王元年(前877),楚国曾进献龟、贝。而《荀子·王制》载:“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春、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4]而当时楚国的势力范围还未达到南海,楚人进献的龟、贝绝大多数是楚商通过岭南、西南一带的部族获得的。此足可证明楚国与这些部族的经济往来异常频繁,楚国通过经济与其交往,并为其带去先进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以此趁机传播其主流价值观念。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于潜移默化中改变了这些部族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模式,使其对楚依赖性增强,渐渐被同化。

楚国对软征服之地的治理方式总体来说采取自治,具体有三点。第一,政治自治。臣服部族仍维持原来的氏族组织,由族长管理族中事物,但族长需接受楚国中央的封赏和惩罚,即楚王只控制部族之族领。第二,经济自治。部族与小国仍依据当地资源维持原有的生产方式不变,但需向楚国中央缴纳一定的赋税。第三,军事自治。部族和小国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私兵,但需听从楚国中央的行动号令。自治之优势在于可不动刀兵,不耗钱财而使领土扩大、实力增强;局限性在于该治理格局过于松散,中央难以有效凝聚地方力量。若有利可图,自治地方与中央往往亲密无间,携手进退;若无利可图,自治地方则掣肘中央。一旦中央权力扩张,自治地方则高度紧张,反应激烈,往往起而作乱。因而楚史上常见楚内乱、叛变之事,如随、陈、巴、许、宋、群舒等地一度背叛楚国。

(二)楚国的硬扩张

硬扩张即武力吞并。其主要针对楚东北方向,即中原与两淮地区。对于该方向之部族或小国,楚国以武力将其吞并。征服后的部族或小国完全由楚王随意处置。于是,一些临近楚国中心地带的土地便被直接纳入王族直辖地,由楚王及王族宗亲直接管理。其余略偏僻或处于军事重镇的地方便被楚王划设为县,派宗亲或世族管理,从而依靠他们来形成远远大于完全自治部族势力的王族直领势力。

对硬扩张而来的土地的治理方式是建立县制。县的最高长官叫县尹,尊称为县公,表面由国君直接任命,实际上多为世袭,且县依然有强大的军队。这其实是王族直领势力在分治传统的熏陶下而产生的脱离楚王直辖的现象。因为楚国始终未能超越分治的治道格局,所以无论是世族势力强还是王族势力壮,都有分权的愿望与倾向,权力的“一元格局”难以形成。

在春秋后期,楚国开始实行封君制。实质上,封君制是县制的扩大,一个封君可以辖数县。随着封君制的兴盛,这一阶层力量越来越大,逐渐发展为可以与楚王相抗衡的封建势力。楚国封君有三大政治权利:第一,封君封邑大都集中在楚国内地和边防重镇。这一点何浩在其所著《论楚国封君制的发展与演变》一文中已详细论述[5]。第二,封君一般临土治民且政治地位极高。《墨子·鲁问》载,鲁阳文君曾宣称“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6]。从“寡人”“臣”二词来看,楚的封君有一套与中央相一致的官僚体制。郑威认为:“封君在封地内拥对的权威,行政、司法等权利都由他来掌握,且封地面积较为广大,包含自己的城邑体系。”[7]第三,封君世袭。据《国语·楚语下》,最初文子的封地并不在鲁而在梁,文子以“梁险而在境,惧子孙之有贰者”为由,以叛楚相挟,要求更换封邑,楚惠王赞曰:“子之仁,不忘子孙,施及楚国,敢不从子。”[8]随后将鲁阳分封于文子。由此可以确定封君采用世袭制。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吴起)教楚悼王以革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减绝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练选之士’。”[9]但是,这一措施严重威胁了世族、封君的利益,受到强烈抵制,吴起因而遭到敌视,丧失生命。

三、楚国分治策略的影响

分治这种治国格局前期对楚国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软征服的方式,楚国不费一兵一卒就能使诸多地方归顺,不但节省了兵力,还扩大了疆域,而且楚国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的纳贡,有充足的资金发展冶炼业、林业、渔业和手工业等,资金的循环利用加速了楚国国力的发展,这是其能一跃成为春秋强国的重要因素。楚国通过武力征服向北扩张,将所灭的国家改变为由楚国王族控制的军事重镇,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王族的力量,并展现了问鼎中原的决心。但是,其也存在极大弊端,即地方自治权过大,使得地方常与中央分庭抗礼,常有地方叛乱发生,这极大地消耗了楚国的国力,使楚国长期陷于内忧之中,无法尽力向前。

综上所述,楚国因分治而勃然兴盛,纵横天下,称霸一时,然该治式在不断发展中,使得地方权力日趋增加,中央权威不振,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资源整合,当其他诸国不断进行变革,极力提振中央权威,整合优势资源以扩大“国际”竞争力的时候,楚国因分治而产生的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却阻碍了楚国前进的脚步,以至后来在秦的攻击下化为历史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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