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失范分析与传统文化精神调控思考

2020-01-01 12:33马睿祺
文化学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道德

马睿祺

网络道德是人们在虚拟网络世界中,与他人展开各种活动时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由人们的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意识形式,其特殊的表现为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精神追求和对世界的认识和评判[1]。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发挥着评判善恶、规范言行、维护秩序等作用。然而,随着网络生活的日益丰富和复杂,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观察网络道德失范的出现,分析其失范的原因,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合和、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2]传统文化精神,是传统化的深层结构,是传统文化的灵魂和精髓,这对于网络道德失范的治理和网络道德建设有积极的引导价值。

一、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一)网络诚信缺失

网络社会中欺诈、谣言、知识侵权等不诚信行为盛行。网络欺诈手段层出不穷,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编写恶意软件破坏网络交易安全,利用他人善心或取巧心理骗取钱财等等;网络谣言屡禁不止,多表现为胡乱编造不切合实际的言论,并且伴随着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社会公德的违反以及政治稳定的破坏等;网络虽带来了便捷的资源共享,但也导致网络知识侵权,更有甚者直接抄袭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二)网络恶俗泛滥

网络中各种庸俗、低俗、恶搞的现象泛滥。部分互联网平台宣传网络色情,直接或隐晦地表达人体部位和性行为,使用挑衅或侮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传播色情交易、不当约会等低俗信息;网络恶搞本质是通过解构经典,消解价值进而娱乐大众,但若缺失尺度和底线就会出问题,部分网民恶搞他人甚至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不仅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也伤害了民族情感;一些网民总是以偏概全,发表“上学无用论”“努力不如拼爹”等消极言论,误导大众的价值观。

(三)网络暴力涌现

网络中充斥着暴力元素并涌现出一些暴力事件。从宏观角度看,网络中凡是涉及暴力元素的都可以称为网络暴力。例如:一些网站和媒体中充斥着大量的恐怖、血腥的图片、视频等;或是一些网民编写计算机病毒,蓄意攻击网络。从微观角度看,网络暴力是依托虚拟网络平台,不特定少数网民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非物理暴力攻击行为,包括网络道德审判、公开隐私、诋毁辱骂、轻蔑嘲笑、威胁恐吓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络暴力,相比真实场景中的物理性伤害虽显温和、破坏力有限,但是参与人数更多、传播范围更广、实施较为容易、持续时间更长,并且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与道德的惩戒。

(四)网络冷漠严重

一些网民缺乏同情心和同理心,当受害者、对手和不幸的人出现在互联网上时,他们摆出一副高高挂起、事不关己的姿态,更有甚者把这些作为谈资出言嘲笑、讥讽;一些网民缺少责任心,对社会中公共热点、焦点事件,他们或当吃瓜群众,“佛系”对待,对任何事情都毫不在乎;或进行“网络起哄”,只图一时之快,丝毫不考虑后果的严重性;更有甚者进行言语攻击,甚至购买“网络水军”对事件进行非理性舆论审判。

二、网络道德失范根源

(一)网络自身的属性缺陷

首先,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和超现实性。网络环境中主体不再受限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现实社会赋予他们的条条框框,进而演变成一种“我是什么人”到“我想成为什么人”的心理转变,所以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不再囿于现实生活中的传统规则,更不会在意传统文化带来的道德束缚。其次,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带来了多元文化的碰撞,但其中不乏一些消极的思想。这些负面思想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西方思潮的强势进攻,二是网络信息芜杂。网络在提供海量信息资源的同时,也成为不良信息的传播途径,如一些淫秽、色情、暴力的信息,再如一些包含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思想观念扭曲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名副其实的垃圾信息,它们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更是对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网络主体的心理困境

首先,宣泄情绪、逃避现实的心理困境容易使人们陷入无法控制的境地,诱发各种道德行为失范。我国社会中充斥着来自就业、婚恋、学业等方方面面的压力长期郁结在人们心中,因而需要找到一个宣泄的出口,而网络的出现正是一剂良药。但若陷入无法控制的局面,则会造成网络无序化。其次,盲目从众的心理困境使个人会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3]。当互联网主体面对梦幻般的互联网世界时,他们常常感到茫然。除了一些明显的暴力和色情信息外,他们经常发现很难区分某些事物的善恶美丑。最后,渴求自我实现的心理困境使主体感受到理想自我与真实自我之间的反差。通俗地说,处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强烈愿望。一些网络主体沉迷于虚拟世界,他们或是在网络游戏中无法自拔,或是沉溺于网络所营造出来的虚假自我,从而诱发网络成瘾和网络诚信等问题。

(三)传统道德精神的流失

首先,仁爱精神流失时网络主体往往更容易产生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道德失范行为,因为他们难以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缺乏对人的尊重与关爱。仁爱精神是我国古代各历史时期道德教育最基础也是最高的目标,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亦是一种普遍的德行标准。其次,诚信精神的流失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信任,使得整个网络空间充斥着虚假和欺诈,《中庸》有云:“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强调“诚”是天地万物自我生成的本性,而人是万物之灵长,故“诚”也自然是人的本有之性。最后,“君子立志”精神的流失导致网络缺乏正确的义利观。《论语·学而》有云:“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它指对正义与利益之间关系的正确对待。网络空间存在严重的义利冲突,在传统崇德重义的思想看来,君子应该“先义后利”甚至“舍生而取义”,网络交往中至少要做到不损人。

(四)网络监管的力度不足

首先是技术监控存在漏洞。网络本身是技术发展的产物,因此遏制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第一步是使用有技术监控的手段,这一针对性手段必然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新兴技术始终存在一些漏洞或固有缺陷,因此网络监视技术通常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再加上网络“无中心”的特点,技术监控的效果更加有限。因此,技术本身的脆弱性和外部条件的限制使其无法发挥最大的功效,从而为网络不道德行为创造了机会。其次是网络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健全。道德的范围比法律更广泛,但其约束力不如法律强,因此,法律有必要在保障网络社会道德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虚拟化建模”的网络环境使有些人在无形中冲淡了道德意志信念,降低了道德文明意识,而中国的网络管理法律和政策研究明显具有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主体的言行缺乏准绳和底线,人们的网络道德出现了漏洞,使道德失范现象频发。

三、传统文化精神与网络道德建设

(一)天人合一,构建可持续的网络发展观

天人合一命题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首先面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哲学思维认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和”,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整体,并且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工具理性的对立,还有价值理性的统一。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网络不再局限于聊天、检索等基础功能,由网络衍生出的微博、抖音等社交软件不仅是大众娱乐消遣的工具,也成了很多人谋生的工具,他们往往会依靠直播打赏,或者带货变现等方式获得一定的收入。新的经济模式产生,也使得网络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我们无法改变这种趋势,也无法阻挡这种潮流。

天人合一的精神认为,人类可以利用自然但也必须尊重自然。在人与网络的关系中,网络即是一个“小自然”,人与网络的关系亦是如此,我们要肯定网络作为工具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娱乐效果,也要重视网络生态的状况。如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如网络诈骗、售卖或者宣传虚假商品等。我们应该主动适应网络,礼貌谦虚地使用网络,注意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互补,形成人与网络的统一,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网络生态。

(二)和合致中,建立和谐的网络人际关系

《国语·郑语》中史伯有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是事物存在多样性的事实状态,因此不能强求万物相同。把不同的事物连接起来,使之在对立统一中达到平衡和和谐状态,此之谓“合和”。同时,中国哲学的“贵和”思想内在地包涵着“尚中”思想。以和为度,和必达致中。中即是要执两用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不做极端之举,不做片面之事。合和致中体现了中国哲学对宇宙基本秩序、状态和运行法则的深刻认知和把握[4]。其思想指出,对待矛盾要求同存异,处理矛盾要不偏不倚,善于在矛盾统一体中寻找出和谐的关键点,促成矛盾各方的和谐共进,这对我们处理好网络人际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必然导致不同文化和道德观念的碰撞。作为个体,每个人都有特殊的兴趣和需求,尤其是在虚拟网络社会中,个人利益更加复杂且不规范。不同道德观念的碰撞和利益冲突都可能导致人际关系恶化,最终损害整个网络秩序。《中庸》指出,“和而不同”才使得“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因此,网络主体应该正确看待网络中出现的不同思想和道德观念,采取宽容的态度,承认它们的价值性及其存在的合理性。本着求大同,求小异的求同存异思维,承认文化与道德的多元化,即便面对一些利益冲突也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去解决,不偏不倚,不以极端的手段处理,如此才能使得不同的文化与道德观念在冲突中相互融合互补,使得网络人际关系更加和谐。

(三)修身成人,培育自律的网络道德人格

中华传统儒家文化中有一个核心的精神就是注重修身。修身便是按照君子、圣贤的标准来塑造自己,实现自我完善,进而造就完美的人格,追求、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儒家的崇高理想是“治国平天下”。要实现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就离不开每个人良好的自我道德修养。“君子矜而不争”的礼让谦逊,“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以诚待人,以信接物”的诚实守信等都是追求理想道德人格的标杆。

在传统社会中,道德规范通过舆论和传统习俗制约社会成员的行为。人们交往中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往往是舆论的外部监督,它是通过“他律”来实现的。而在无边界、无中心的现代化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凸显出间接性质,这使得网络道德难以依靠传统的外部监督取得效果。因此,网络的道德地位最终取决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即“慎独”精神。“慎独”是中国古代社会提倡的一种重要的修身理论和美德。狭义的“慎独”指的是“单独”,即个体一个人的时候也可以对自己严格要求,行事非常谨慎和自律;广义的“慎独”指的是“泛独”,即无论他人是否知道,人们都不能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个体能够用自身的道德律令去约束自我行为,这对于净化网络空间、防止网络道德失范提供了良好的救济途径。

(四)礼法兼治,加强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

礼法兼治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精神的一种,在治理国家上被广为运用。从总体上看,单纯的法治和人治都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因此既要强调人的要素,又强调制度要素,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这样的观点一样适用于网络道德失范的治理,对网络道德的建设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虽然我们一直认为网络社会的道德建设更多地依赖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但道德的软约束往往收效甚微,我们不能要求每个网民都有很高的道德修养。《礼记·王制》中荀子有云:“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这告诉我们对心怀好意的人要以礼相待,而对怀揣着恶意的人就用刑法对待。稳定和谐的网络社会也是如此,既需要维护网络空间和谐的“礼”,也离不开对网络不当行为具有威慑力的“刑”。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可以使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进而减少道德失范的行为。法律法规的建立总有一定程度的滞后,因此,未来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道德伦理问题,及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加强技术层面的网络监控,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加以预防和控制。例如:对色情、暴力、虚假等不良信息进行拦截;对一些不文明言论进行过滤,等等,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地净化网络空间,减少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猜你喜欢
道德
立“道”树“德” 寻“径”共“情”——道德与法治课堂的简析与思考
“道德即自然”新证——儒家生生伦理学对道德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道德资本论的双重误读
筋骨 道德 温度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夯实法律的道德根基
道德认同感提高≠道德包容度提高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