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丹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陕西咸阳 712000)
随着5G+4K+3R+AI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法学学科类高等教育事业同样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法律知识大众化。到2019年,每年毕业的高校学生800余万[1]。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从就业形势来看,很多普通高校特别是地方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业方面困难很大,这势必会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所以,为了能更好地使毕业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很多院校纷纷开设了各种热门专业,或者着力培养复合型、宽口径型人才。高等院校如何能够培养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业务功底扎实的实务工资能力,专业实习任务也是大学学习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一,学校是否把实习工作放在教学的重心上来,是否把学生的实习任务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有些院校没有建立自己固定的法学实习基地,甚至实行“自主”实习方法——学校不集中带队实习,让学生回生源所在地或通过个人途径自行联系实习。
第二,实习带队教师创新精神欠缺、经验不足。一般情况下,院校到第七学期安排有实习环节,实习期限一般为8周到一个学期。在选任带队老师时,会优先安排工作量不足的老师,尤其是年轻老师。
第三,带队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驻点和差旅补助和报销费用,教师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等问题都是阻碍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工作积极性的具体问题。
法学专业的实习工作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应当有相应的计划、任务、运行监督机制。所以,专业实习工作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带队教师、指导老师和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制度。有了实习的工作计划安排以后,还需要有强有力的考核监督机制。很多法学学科专业教师对学生实习动员工作、指导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在实习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实习鉴定验收制度,往往是一张实习鉴定表了事,指导老师按照校方的实习手册中的一些要求,比较简单地写写工作记录或工作签定结论,由于“师徒”关系,指导老师只说好话,不愿意批评学生。
目前,很多法学学科院校的教师都是大学毕业的博士生教授学生,从一个学校毕业到另一个院校教书,从书本到书本、理论到理论,未到第一线去看看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未实际了解一线的具体工作,本身就比较缺乏实践教学经验,说得多做得少的教师队伍非常严重,这样课堂教学内容也就不好接地气和更新内容,与新媒体、新技术、媒介融合等诸多因素严重脱节,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对专业知识掌握的前瞻性。
现在大多数的高校专业实习时间基本安排在第七学期,法学学科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存在:第一,实习时间的安排比较集中,实习点接受压力大;第二,实习时间偏短,实习学生往往进了实习点慢慢才适应了指导老师的工作,也才能够比较独立的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但这时学校安排的实习工作也就要结束了,也就是说实习生往往刚进入角色,实习就要结束了[2]。这样使得实习单位来年不愿意再接受实习学生。第三,也有些院校把专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而最后一学期往往是论文答辩、毕业找工作时间,学生基本上无心事来实习,直接影响实习工作和实习效果。
第一,联系实习点的方式。很多法学学科院校在联系确定实习点时,本应是校方或法学学科专业统一组织,以单位对单位的形式进行联系,但实际上许多是凭借私人关系与实习点联系。学校应组织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向地方或全国各地法律界单位去走落实访、具体联系实习事宜。第二,签订校方和实习单位的实习合同。当校方和实习接受单位有了基本实习意向后,上方应在互惠互利共赢的前提下,签订可操作性的实习条约或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总受履行条约,而不能只是很普通的双方谈谈而已[3]。第三,实习工作制度的建立。校方实习工作一开始,安排实习学生到实习点进行实习,由于双方前期准备工作本身就没完全到位,实习单位认为,学生只是短暂的一个过渡过程,学生自由度很大,很随意,指导教师也没必要太认真的去指导、管理和教育,有的工作也为能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也觉得越来越没意思,双方都不太满意。第四,保证指导教师的切身利益。指导老师在利益上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好。第五,全方位实习时间很短。法学学科的实习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学生又想将实习单位的各个部门都想实习或见识一下,具体到每个科室实习时间太短,认为刚熟悉工作就要走了,使得指导教师不好管理和指导学生。
按理说,实习院校应该给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有一定额度的实习经费,一方面用于给实习单位的一些开支费用,如水电、住宿用房、管理等方面,另一方面直接用于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用。但有的地方院校本身教学经费就非常紧张,学校在这一方面的投入也自然比较少或经费不能及时到账。另外,实习指导老师是否能够直接得到指导学生费用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当然,如果实习指导老师得到了一些指导费用,校方可否用领条支出这笔费用,如果财务制度不许可的话,校方可否到税务部门统一办理发票手续。总之,不能让指导老师一个个自己去开相关的发票。同时实习单位是否真正得到实惠,如从业务人员的补充上,业务骨干力量的提高上,部分实习设备的领用上是否给实习单位得到了解决,这些都是直接影响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习效果,校方应高度重视。
有些大一些省级以上法律、法院事业型单位只愿意接受双一流院校的实习学生,不愿意接收省属或地方院校的学生来单位实习,实习单位只重视学生的所在院校及地方,不好判断和注重理论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强弱,本因在联系实习单位的时候,就因为一些熟人关系在情面上答应了实习这项工作,但在内心里并未能完全接受[4]。所以,学生刚到实习单位不久,就感到有些自卑,实习态度慢慢也不够积极了。再有,有的实习单位也存在性别歧视的问题,都想要男同学来实习,女同学受冷诺的现象比较凸显,而法学学科隶属文科,本身女学生就占大部分,这个在大学录取招生的时候,我们必须遵守以高考成绩录取的原则,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
第一,理想完美主义。法学学科的部分学生大多对法院、法律界存有理想主义思想,对法官的形象仅仅停留在“公平公正”、“为民申冤”、“主张正义”的光辉层面上,认为法官、法律干部所到之处必然受人尊敬、欢迎,却没看到法学界的艰辛与不易,在真正进入法律单位实习时体验到现实与理想还有距离。第二,专业技能缺陷。学校往往以理论知识为主体,与具体的案件或者民事的随机性案件与书本中所学到的还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学生往往一到实习点就满怀信心,我可有用武之地了,我要好好的应用一下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民办好几个案件,结果一上手才发现自己还有很多东西仍不十分清楚、理解不到位,积极性受挫。第三,实践操作能力不够。学生求真务实、主观能动性、创新精神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一些实习学生比较浮躁,知识面不够宽泛,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仍需提高。第四,实习单位的客观条件。有些实习单位办公条件简陋,相关设施陈旧落后,工作人员观念转变缓慢,这些和学生心目中的理想主义相差甚远,思想上及易波动。另外,实习生的安全、实习生的生活、住宿条件等因素也使得实习学生不稳定、不安心。
当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重要的问题之一。为此有的实习学生,为了能够加宽自己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为将来幸福的最大化,有的学生还要考各级各类证件。如四、六级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甚至会计、教师资格证等,还有相当一批学生一直在准备复习着考研的事情,还有一部分学生整个学期都忙碌于各级各类的毕业生招聘会上。当然这些具体的实际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专业实习工作。
许多实习学生满怀信心到实习点后,以为这次可以好好的展示自己才能和业务技能了,但实际上,实习学生刚到实习单位以后,往往通常先被安排做一些极小的事务性工作和单位的一些日常工作或常规性的工作,包括环境卫生的打扫,端茶倒水,同志间的其他琐碎杂事等。作为实习学生在心理上不好接受,极易产生急躁情绪,实习态度和学习氛围也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与指导老师发生了小的矛盾。思想非常容易波动,同学之间又相互联系,和其他实习点做横向比较,那好这不好等,很容易使学生陷入了不愿意再实习下去的状况。
许多学生认为,我在实习单位好好的表现,积极工作,最终实习单位会不会选留一些优秀的实习生呢,事实上现在的行政事业型单位都是通过正规统一的招考制度来录用选人。法学、法律界计划内编制的单位,在人事招聘工作上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招考方式,这使得实习生感觉与在实习单位的表现优劣程度没有太多的关联,从而也影响着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实习态度。
法学学科实习基地建设涉及到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各个方面团结协作,互惠互利,达到共赢,才能把学生实习工作做好。
第一,学校应组织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向地方或全国各地法律界单位去走落实访、具体联系实习事宜。
第二,学校应及早和实习单位签订长期或短期合作的实习合同并挂牌运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相关要求及措施,大家都要树立责任意识。[5]校方和实习接受单位有了基本实习意向后,双方应在互惠互利共赢的前提下,签订可操作性的实习条约或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总受履行条约,而不能只是很普通的双方谈谈而已。
第三,实习单位要建立切实可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流程、实习规范和业内保密制度。
学校除了自己要投入实习基地建设基金外,一定要拨出专款资助实习工作,确保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实习经费一定要发放到指导老师本人,奖励指导教师,让指导教师得到实惠,保证指导教师的切身利益。指导老师在利益上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同时也必须给实习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补贴单位的水电、办公等费用。
第一,加强培训,增进互动。高校法学学科可以承担法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干部培训的任务,可以定期的免费接收基层法律界一定数量的干部职工、法官等进行业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培训,图书馆和一些重点实验室也对他们正常开放,免费学习和使用。
第二,横向交流,走出请进。高校法学学科在举办学术交流会议、申报科研项目时宜积极邀请实习基地的法律界人士参与项目的共同申报,共同参与课题研究。可以积极委派专家教授定期到业界做学术交流和形势政策报告,同时也可以请实习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来校做业务讲座,为学生授课,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加强沟通、加强联系、互惠互利。
第三,学校也应帮助实习单位在硬件设施方面进行一些资助。学校可与实习单位实行设备、图书资料、硬件资源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免费向实习单位的法官、法律员工开放相关实验室、校图书馆、电子资料、先进案例库等资源[6]。
第一,在工作量的考核上,还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方案,真正做到按劳取酬,奖励先进,调动积极创新要素,确保每届实习学生学有所获,工作能力有质有量的提高。
第二,每次实习结束都要对学校、业界单位、实习生各层面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和总结,交流实习经验,以资后鉴,不断改善。
高等学校是专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地方。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一样也肩负着培养高级法律界工作人员,毕业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一定要在高年级阶段进入到实习单位,按计划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实习实践工作。校方、实习接收单位和实习学生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到实处,严格完善考核监管机制,不能因各种理由或原因而忽视实习环节,比较轻易的只给学生判个实习得分而已。学生之间也要有竞争机制,严格按照各个细节量化评判,推优评优,真正把实习中表现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精神的实习学生推选出来,在实习总结大会上,大力表扬优秀实习学生,树立典型标杆,也给下一届学生做出表率立了榜样,使实习工作扎扎实实、有成效的按计划做好,培养出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法律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