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扫楼式筹款刍议

2020-01-01 10:51冉思伟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共管理系副主任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领域社会组织
至爱 2019年12期
关键词:公私筹款水滴

文|冉思伟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公共管理系副主任 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领域:社会组织

近日,《今日头条》报道称,水滴筹被曝医院“扫楼式”筹款,员工按单提成,月入过万!拍客卧底发现,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自称志愿者,与病人一对一对接,向患者推荐水滴筹,据说获取一单,提成150元,月入过万不是问题。该报道迅速登上各大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有不少网友表示寒心,认为“盈利为目的的慈善还是慈善吗?”“以后谁还相信水滴筹?”,甚至已经有网友称,“我现在已经不捐了!”这个事件在公益界掀起了涛天骇浪,在朋友圈迅速转发。此事如果不加以研究,或者处理不好,必将在公益界产生”塔西佗陷阱“,必将产生公益界的”彭宇效应“。对刚刚兴起的互联网公益热潮必将是一起残酷的屠杀。笔者作为一名研究公益的学者,对此也有些思考,以飨读 者。

首先,应该反思的问题是公益活动应不应该盈利?社会组织又叫非政府组织,也叫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不等于不营利。只是限制利润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家企业,包括非营利性企业都包含有许多成本,其中包含着制度性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比如,你向水滴筹捐10块钱,有9块钱给了患者,1块钱给了志愿者。其中9块钱就是生产要素成本,就是做公益要花的成本,而1块钱就是维持公益事业持续运转的制度性成本,也就是管理成本。不要觉得给患者捐钱才是做公益,给社会组织捐钱,让其维持最低的运营成本也是在做公益。因为,一个公益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帮助社会上更多的人,它们会持续生产更多的慈善服务。

其次,作为筹款者的员工,也就是地推人,或者叫志愿者,他们的提成只是一种激励手段。社会组织的员工的劳动也是劳动,他们跟普通劳动者一样是需要生存,需要养家糊口的,他们也要有工资、奖金和激励性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是不分高下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用经济的手段激励他们发现更多的潜在的需要帮助的患者。虽然我国现在步入互联网时代,但使用互联网也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不排除存在信息不对称,不排除知识层级较低的人对互联网一无所知,对水滴筹是什么也不是很了解。这里的问题在于志愿者获得提成的支出源自哪里?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第六十条规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广州市募捐条例》规定,募捐工作成本应当控制在已经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一般不得高于实际募捐财产价值的10%。水滴公司有三项业务:水滴筹、水滴互助和水滴保。其中水滴筹是不收费的;水滴互助自2019年3月1日起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为每期互助金总和的8%;水滴保则是一种商品,基于消费者自愿的买卖行为。因此,水滴公司本质上是一家融合公益与商业的混合型组织。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志愿者的提成是不是源于水滴筹公众的捐赠?是不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这个很容易查证,只要通过追踪每一笔款项的去向即可,在当下互联网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不是问题。

第三,扫楼式筹款的真正问题是造假,在唆使诈骗犯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志愿者为了迅速刷单,从而获得高额提成,串通患者,隐瞒真实信息,从而骗取捐赠人的钱款。《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志愿者与患者明知信息虚假而仍然募捐,本质上属于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公司也存在监管不严的过失行为。

德云社某弟子筹款事件在前,让公众对互联网公益信心产生动摇。对患者信息审核不严。这会造成两方面的后果,一是消费了捐赠者的慈善之心,使得善良的人不再相信公益平台;二是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并使公司陷入舆情危机当中,最终损害公司的公信力。

那么我们是否选择不再相信互联网公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互联网公益是一种新生事物,公众应该对其有更多的包容之心。这个世界上不缺乏善良的人,也不缺乏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从新制度经济学上来说,互联网公益是有交易成本的,互联网公益本质上要解决公益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既要处理好公益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防止出现逆向选择,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能够得到救助,这就需要水滴筹这样的互联网平台加大前置审核,增加筹款人所在地的银行、街道、民政、房管局的财产证明,信息越多,提供信息的机构越有公信力,越能增加捐赠人的信任,越能鼓励公众捐赠,真正让穷人看得起大病。同时,互联网平台也要处理好公益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防止道德风险,公开慈善捐款使用的相关信息,同时让剩余金额原路返还给捐赠者,加大监督力度,让整个流程“公开化”“透明化”。

总之,互联网公益要在行业自律上下功夫。加强行业监管和组织内部治理,约束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品牌、公信力是一种无形资产,经营好了,可以给非营利组织带来无穷回报。同时,也需要加大社会法律监督这种他律。有媒体爆料是好事,说明公益组织的生态是完整的,有公众的监督,才能让公益之花开得更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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