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6年,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此开始建立和完善各领域具体制度的历程。在经济体制方面,我国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程是艰辛曲折的,回顾这段光辉历程,对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认识、提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把握、明确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方向、加强新时代经济建设能力有重要意义。
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弊端显现,开始探索新的经济体制,逐渐包容市场存在,形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模式(1978-1984)
三大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在我国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新中国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但是这种经济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僵化,已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到了1978年左右,矛盾更加凸显,如何改革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重新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党和国家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个论断一是判断现行经济体制的根本弊端在于过于强调集中,释放了扩大地方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信号;二是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而要突出价值规律的作用,就必须突出市场的地位,加强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由此开启了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探索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的序幕。
突出市场的地位,首要问题是明确市场的合法性,这是市场能够存在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前提。1979年3月8日,陈云指出中国的计划经济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他明确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计划经济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两种经济。1979年4月5日,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应当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的方向和原则之一。上述观点表明,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有其必要性的观点已经在党内逐渐孕育出来,对此邓小平更是直接予以肯定。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会见外宾时说:“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就肯定了市场可以在我国经济体制下存在,突破了过去认为市场和计划对立的傳统观念,首次赋予了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我国经济体制下改革具有开创性意义。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1982年,党的+二大进一步强调“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并就我国经济体制进行了阐释:“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
党的十二大集中体现了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想。“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表明,我们党已经打破了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开始逐步扩大地方和工农业企业自主权,改善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市场来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可以进一步发挥价格规律的作用,体现了对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目标的追求。虽然这一时期仍然强调以计划经济为主,经济体制的性质仍然是计划经济,但是终归突破了计划和市场对立的传统观念,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迈出了坚实一步。自此以后,市场名正言顺存在于我国经济体制内。
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4-1990)
党的十二大后,市场得到正名并迅速发展,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但是,新问题也相应出现,由于改革措施配套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没跟上等原因,出现了削弱和妨害国家统一计划的现象。人们不禁产生疑问,我们实行的经济体制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如何控制计划与市场的比例?如何协调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这些问题成为当时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困惑。
1983年6月,第六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正在和将要进行的各项改革,目的是要克服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中的弊端和缺陷,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经济体制……但它当然不是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不是要动摇、背离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社会主义自身基础上的自我改进、自我完善。”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经济体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表明我国经济体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并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从根本上对我国经济体制进行了定性,把商品经济纳人了社会主义。
此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原有的指令性计划所占比例明显降低,经济体制进发出新的活力。但是,这一时期呈现出新旧经济体制并行的状态,计划与市场存在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摩擦,二者的作用发挥均受到影响,成为改革的新困惑。
对此,1985年10月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87年2月,邓小平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邓小平的这些观点体现在了党的十三大报告中。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把初步建立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今后10年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本要求。
从姓“资”姓“社”的束缚与困惑中走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0-1992)
在党和国家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前进的同时,困惑和质疑也伴随始终。1989年春夏之交我国发生政治风波,20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一时间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和世界范围内唱衰社会主义的声音相应而起,国内不少人把市场化等同于私有化,批评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搞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遇到严重考验。
1990年底,邓小平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1991年初,邓小平再次强调:“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讲話:“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论断回答了社会主义到底能不能搞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终结了计划和市场姓“资”姓“社”的争论,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把人们从搞市场经济等同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既走出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排斥商品、货币、价格、市场机制等概念的误区,又打破了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把市场看作私有制特有范畴的观点,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启明星”“定心丸”的作用。
为继续深化改革,江泽民于1992年6月讲道:“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不可逾越的阶段。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正确的。”并强调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作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提出要在党的十四大确定一种大多数同志都赞同的有关经济体制的比较科学的提法,同时表示他个人倾向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法。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大会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把社会主义冠于市场经济之前。大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大会还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四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阐述,是党长期以来探索计划和市场关系的理论成果,时至今日仍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起着举旗定向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2002)
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努力方向就是把长期艰辛探索形成的理论成果付诸实践,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勾画为一个基石和五大支柱,一个基石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五大支柱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人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个基石、五大支柱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整体。《决定》是党出台的第二部有关经济体制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多年来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外围探索进入了纵深推进。
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后,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根本转变,首先就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并且把这个目标写人了“九五”规划中。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大会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大会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大会要求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明确公有制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经济;明确如何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明确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此外,还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五大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深入、具体阐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课题,极大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纵观我国1992年之后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明显的由“破”及“立”的特征。在思路上强调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在目标上强调旧体制的转换和新制度的建立。到2002年,经过10年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各项制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2-2012)
我国用10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这种体制的确立仅仅是初步的,生产力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002年明31日,江泽民强调:“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继续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02年11月,党的+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目标之一,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会首次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成为我们党多年来始终坚持的重大方针。
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后,迫切需要拿出一套系统的理论来讲清今后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尤其是经济发展方面。2003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其中一系列思想体现在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这份决定也是党出台的第三部有关经济体制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贯彻“五个统筹”、做到“五个坚持”。“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体制保证。《决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实现了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相结合,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到了一个更加完善的崭新阶段。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的更高要求提出来,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这一系列部署,核心目标在于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各项制度,从而更好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完善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作用由基础性向决定性的历史性转变(2013年至今)
经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新局面。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诸如仍有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等。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大会要求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论断,这个论断改变了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核心问题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说法,由“计划与市场”到“政府和市场”,体现出我国经济体制经过长期市场化趋向的改革所取得的进展。
此后,围绕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中央印发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等几个文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扩大了市场的自由度。
2013年11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出台的第四部有关经济体制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上升为决定性,是我们党多年来以市场化为取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座丰碑,昭示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改革至今已经取得了革命性的胜利。《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三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提出了重大举措,有力推进了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此后,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文件。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大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些论述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坚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明确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
纵览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