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红
(河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 450008)
近年来,由于桑园周边其它农业经济作物和林业害虫防治使用农药治虫频率的增加,加之害虫抗药性的增强,使得农药的使用量和浓度不断加大,导致河南省蚕桑主产区,特别是桑园分布较为零散的蚕区,家蚕农药中毒现象频发。致使所养家蚕吐平板丝、结薄皮茧,甚至不结茧和绝收,给蚕农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挫伤了蚕农发展蚕桑产业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河南省蚕桑产业的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此,针对近年来河南省蚕区家蚕农药中毒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仅供同行参考。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民发展经济的意识逐渐增强[1],种植结构从单一化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改变传统的单一种植模式,出现了桑树-花生、桑树-青椒、桑树-西瓜、桑树-中药材等多种立体间套种模式,桑园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蚕农的经济收入也显著提高。但是,在立体间套种模式大力推广的同时,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频率也逐渐增加,农药在立体间套种作物及桑园周边种植其他大田作物上被广泛使用,部分蚕区出现农药使用泛滥,致使桑叶被农药污染而造成家蚕中毒的现象频发。
目前农林业防治害虫最直接、快速见效的方法就是大面积、大规模、长时间、不间断地使用农药,这也导致很多害虫抗药性增强[2]。生产上为了及时、快速、有效地控制害虫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迫使农林业植保部门不断提高农药的使用频率、使用浓度和增加农药的种类,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在杀灭一些农林害虫的同时也消灭了这些害虫的天敌,致使农林害虫更加难以有效防治;同时由于长期不断地使用农药,造成空气、土壤、水等桑树生长所必需的环境因子受到长期严重污染。如农业生产春季小麦的“一喷三防”(在小麦养花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微肥等混合喷洒,达到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增加千粒质量,确保小麦增产增收的关键措施),秋季水稻的螟虫防治,以及林业春秋2季杨树的美国白蛾防治等。现在农林业植保部门一般都采取小型飞机或无人机进行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由于喷施方法不当,不注意风向,农药随风飘逸到桑园,污染桑叶;加上喷药部门同蚕区蚕农间缺乏信息的有效沟通,而此时正是家蚕春季、秋季饲养时期,蚕农未能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极易造成家蚕中毒事件的发生。
目前市面上用于桑园防治害虫危害的农药有10多种,如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在利益驱动下有些厂家为了提高杀虫效果,违规加入其它对家蚕毒性较大的高效成分,并且隐瞒蚕农不作说明[3],农技人员和养蚕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农药,必然会导致农药的残效期延长。另外大部分农药厂同时还生产对家蚕较敏感的菊酯类和沙蚕毒素类农药,生产和包装过程中容易与桑园常用的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农药混杂,桑园施用这些农药后,极易导致家蚕发生农药中毒。
由于农药种类繁多,新型农药不断问世,有些农药在蚕区初次使用,再加上从事养蚕的人员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以及政府和农业技术部门等对新型农药的宣传不到位,很多蚕农对新型农药的性质、防治对象及范围、使用浓度和方法、对家蚕的毒性及残效期等不了解,盲目购买、使用,污染桑叶,致使家蚕中毒事件的发生。
有些田地在种植桑树以前是种植大棚蔬菜的,由于这些田地长期使用内吸性农药进行蔬菜防虫,因此土壤中残留了大量的农药,土地被内吸性农药长期污染,但又不能在短时间内将残留的内吸性农药清除掉,后改蔬菜为植桑所用,土壤中残留的内吸性农药被桑树根部吸收,致使所生产的桑叶带毒,造成家蚕中毒。
引起家蚕农药中毒与蚕农的防毒意识薄弱防范疏漏有很大关系。一是农田生产用具与桑园治虫、蚕室蚕具消毒用具混用。部分蚕农将农田喷雾器和桑园喷雾器混用,而且在交替使用过程中,只用清水简单冲洗就将农田喷雾器用于桑园治虫[4],导致农田治虫农药污染桑叶,引起家蚕中毒;有的蚕农把喷洒过农田农药的喷雾器用来进行蚕室、蚕具消毒使用,致使蚕室、蚕具被农药污染,引起家蚕中毒。二是蚕农间杀虫用具交互使用。有的蚕农间相互借用喷雾器,不问对方用的农药是否对家蚕有毒就盲目在桑园中使用,导致桑叶被对家蚕有毒的农药污染,引起家蚕中毒。三是盲目使用农药或加大桑园治虫农药的使用浓度。有的蚕农对农药药性不了解,桑园治虫时为了达到治虫效果盲目加大桑园用药的使用浓度,人为造成农药的残效期延长,导致家蚕食下未过残毒期的桑叶引起中毒;有的蚕农甚至误将一些对温血动物低毒无公害而对家蚕毒性极高的农药应用在桑园虫害防治上,导致桑叶被农药污染,引起家蚕中毒。四是防毒意识薄弱。有的蚕农在喷洒农药后没有及时沐浴、更衣就进行采叶、喂蚕,导致随身污染的农药再次污染桑叶、蚕具或直接接触家蚕,引起家蚕中毒。
农药对家蚕的毒性一般通过触杀、胃毒和熏蒸起作用,家蚕农药中毒的类型根据农药所含成分可分为有机磷农药(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沙蚕毒素类农药(杀虫双、杀虫单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杀灭菊酯、溴氰菊酯等),根据中毒状态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有机磷农药(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使用不当家蚕很容易出现中毒现象,中毒个体将出现拒食、乱爬等反应,进而胸部膨大、头部收缩,进一步恶化后出现痉挛、吐液、排粪不成形等症状,最终麻痹而倒(表1)。濒死前出现严重腹足抽搐症状,个别蚕体扭曲呈“S”状,伴有脱肛、身体皱缩等症状[5]。
沙蚕毒素类农药(杀虫双、杀虫单等)施用不当或过量将导致家蚕中毒。杀虫双、杀虫单中毒症状为不食不动、静伏蚕座,轻者出现不蜕皮、半蜕皮、不结茧现象;重者逐渐死亡,但是家蚕尸体干瘪不腐烂(表1)。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可通过接触、食下等方式引起家蚕农药中毒。家蚕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初期出现胸部膨大、头部略昂、全身痉挛、头尾弯曲、乱爬等症状;腹足失去把持力,在叶面上常有仰卧现象,部分有脱肛现象,蚕体扭曲呈“S”或“C”形,死亡后蚕体略有缩小[6],家蚕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后对温度表现呈负温度效应,即温度低时,家蚕中毒表现症状明显,温度高时,家蚕中毒表现症状不明显(表1)。各种农药家蚕中毒群体特征几乎相同,个体症状稍有差别。
当前要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并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发展新桑园时要合理规划布局,远离农田,尤其是要远离虫害严重、用药频率较高的农作物地块。同时要改变桑园零星分散、插花种植的状况,所建桑园要集中连片,沟渠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科学管理,打造高产稳产的蚕桑产业基地。另外还可以通过合理流转土地,逐步将桑园向养蚕能手、大户集中,使蚕桑生产在防治虫害方面达到四统一,即统一用药时间、统一用药品种、统一用药浓度、统一用药方法,避免农药使用不当导致家蚕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
养蚕期间,对于蚕桑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林业植保部门施药治虫时应设立桑园保护区,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春季小麦的“一喷三防”。在保护区附近秋季防治水稻螟虫和林业春秋2季采用小型飞机或无人机进行喷洒农药防治杨树美国白蛾时,禁止使用对家蚕毒性大的农药,改用对家蚕低毒且残效期短的农药,注意风向,降低飞行高度,留足隔离带,避免农药污染桑叶,并加强同蚕农及蚕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以便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另外,要合理进行桑园立体套种,做到套种植物尽量不施或少施农药,从而减少农药污染桑叶的几率。
绝大多数蚕农对于如何防止家蚕农药中毒和新型农药的药性缺乏科学认识;为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科普活动、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以及通过短信、微信和网络平台等进行宣传,让广大蚕农充分认识、了解各种常见农药的药性及对家蚕的毒力大小、残效期长短、农药污染途径、家蚕中毒症状及中毒后的补救措施,真正做到合理防范、救治有方,尽量减少蚕期农药中毒造成的经济损失。
桑园用药治虫要谨慎,严格选择农药种类,正确配制农药浓度和用药量,并掌握桑园常用农药对家蚕的残效期时间[7](表2),以免家蚕误食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桑叶发生中毒。桑园治虫施药后,要牢记施药时间,在残效期内不能进行采叶喂蚕。对怀疑有可能被农药污染的桑叶,可用少数家蚕进行试喂,判断桑叶是否有毒,以确保蚕期用叶安全。生产实践证明,桑园用药治虫以敌敌畏、乐果、辛硫磷等比较安全。
表2 桑园常用农药及残效期
杜绝农药对桑园、蚕室、蚕具、蔟具等的污染及饲养人员带毒,做到蚕室、蚕具严格同农药分开,严禁在蚕室存放农药、化肥及养蚕蚕室、蚕具消毒同桑园防虫喷雾器混用;在养蚕期间,饲养人员不能接触农药后就直接进入蚕室喂蚕,一定要进行沐浴、换衣后才能进行采叶、喂蚕;对于长期被农药污染的土地要进行翻耕、暴晒等处理后再种植桑树。
一般来说,家蚕食下被农药污染的桑叶或接触到农药,表现为食桑突然停止、乱爬、痉挛、吐液、脱肛、吐浮丝等症状,因此只要在蚕室家蚕饲养操作时勤观察家蚕的群体动态,做到能够及早发现,并结合常见农药家蚕中毒后的基本症状,就可以正确诊断中毒农药的种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减少经济损失。
家蚕中毒后,一定要及时查明中毒原因,切断毒源。若毒源来自桑叶、蚕具,蚕座应立即撒新鲜生石灰进行隔离,若毒源来自环境或其它污染,应立即转移开毒源或更换蚕室,于洁净的蚕座中,置阴凉通风处,待家蚕苏醒后喂新鲜无毒桑叶。
根据不同农药中毒,对于中毒轻微的家蚕,可以采取不同的解毒方法进行处理,以减少生产损失。针对有机磷农药中毒,可添食硫酸阿托品针剂;针对沙蚕毒素类农药中毒可添食盐酸肾上腺素针剂,每支2 mL针剂,加水0.5 kg拌5.0 kg桑叶添食[8];针对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可以适当调节升高蚕室温度,控制在25 ℃左右,以缓解家蚕对部分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的症状,从而降低因农药中毒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家蚕农药中毒后体质虚弱,易感染蚕病,在通过技术处理后,要良桑饱食,群体稀放,勤喂薄喂,以增强家蚕体质,提高抗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蚕农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