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定性与规制

2019-12-30 15:12中国民航大学
民航管理 2019年9期
关键词:航空器经济损失行为人

□ 中国民航大学 武 蓉/文

旅客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有对该行为的制裁规范。目前,公安机关将该行为认定为扰乱机场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但从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看,该行为也威胁到航空运输安全,并可能给航空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继而构成犯罪。因此,为了有效规制抛硬币行为,建议将发动机的损伤作为该行为行刑衔接的界限,如果发动机被损伤,结合行为人主观罪过,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抛硬币行为,仍需加大治安处罚的力度,并将行为人列入民航旅客失信名单。

2017年6月27日,在浦东机场,一名老年旅客在登机过程中,为祈福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之后,我国又发生了多起类似抛硬币事件。不同于一般的抛硬币祈福行为,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对象具有特殊性,不同情形下的抛硬币行为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适用的制裁规范也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就该行为的定性和规制问题进行探讨。

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的特点

(一)行为对象是使用中的航空发动机

1.使用中的航空器。

1971年《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第2条指出,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中的期间包括航空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使用中的航空器满足正常执行飞行任务的要求,随时都可能执行航空运输任务。而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的发生,打乱了飞行准备计划,致使整个航空运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2.硬币抛掷的对象是航空器发动机。

作为航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动机能够为航空器提供动力和能源,保障飞行安全。目前民航客机使用的大多是涡轮风扇发动机,该类型发动机包含叶片、涡轮、燃烧室、压气机等重要零部件,这些零部件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航空发动机的运转。航空器发动机在启动时,能形成较大的功率,进口产生巨大的吸力,遗留在发动机周围的异物都可能被吸入发动机。硬币如果被吸到发动机核心部位,很可能会与发动机高速转动的叶片发生碰撞,造成叶片的损伤,危害发动机安全使用,导致发动机喘震、失速,甚至停车。发动机出现故障时,航空器将处于不安全的运行状态,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危及航空器上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该行为涉嫌侵犯多种法益

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是违法行为,航空器发动机体现着不同的利益关系,进而导致该行为涉嫌侵犯多种法益。

1.扰乱机场秩序。

清理和检查发动机需要占用机场的场地,航班延误影响后续航班的进离场,造成更多航班延误,使机场的管制和飞行安排发生一定程度的混乱。旅客需要在候机楼内或在航空器上滞留,待发动机检修完毕后,机场和航空公司还要重新安排旅客进行安检,致使工作人员的负担加重。

2.威胁航空运输安全。

航空运输安全一般指航空器、航行设施以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乘客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同于一般的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进一步制造并提高了航空运输的风险。只要有硬币存留在发动机中,整个航空运输过程就会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包括航空器和航空器内的人员和财产。

3.侵犯财产利益。

如果硬币对发动机的损伤严重,航空器必须迫降维修。由于发动机使用的材料造价昂贵,维修花费巨大。即使抛硬币行为被及时发现,发动机没有损伤,清理和检查发动机所产生的费用可能需要数万元。这些费用的支出将会给航空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直接侵害其财产权。

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法律规制现状

无论是我国《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制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人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治安处罚

目前,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人大多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比如祥鹏航空8 L 9960安庆—昆明航班的旅客陆某,因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被机场公安处以7日的拘留;2019年4月2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一男子向飞机引擎扔了三枚硬币祈福而被处行政拘留10日。

公安机关作出该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从公安机关的处罚依据看,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该行为属于扰乱机场秩序、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治安违法行为。第23条第1款规定的处罚只是针对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抛硬币行为。至于何为“严重损失”,以及造成严重损失的抛硬币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加重处罚,还是构成犯罪,该条款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需要由执法机关自由裁量。

第二,该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扰乱行为。只有情节较重的扰乱行为,才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执法机关享有情节轻重的裁量权。根据《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较重的情节表现为“占据单位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实施扰乱机场秩序行为,造成多人围观,影响恶劣的”等。对于这类情节较重的行为,执法机关除了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外,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但五百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并非强制适用。目前已知的相关报道中,还没有对向航空器抛硬币的行为人并处罚款的案例。

(二)刑事制裁

1.破坏交通工具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评价了该行为的危害。除了扰乱机场秩序外,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对航空运输安全构成威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安全法益。只是由于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在发动机启动之前,维修人员已将存留的硬币清理出发动机,从而阻止了该行为对航空安全的实际威胁。如果此类行为是隐蔽的,硬币未被清理出发动机,或者行为人在航空器运行中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或者犯罪分子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该行为,则该行为将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是对航空器的破坏行为,威胁航空运输安全,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客体。能否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还需分析该行为的客观要件和行为人的主观罪过。

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要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破坏行为的具体方式没有限制,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只要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都可以包含在内。判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主要看航空器是否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正在使用的航空器是指航运中的航空器,包括停放在机场上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执行运输任务的航空器。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检验出厂或待修、待售之中的航空器,则不构成本罪。第二,破坏的方法和部位。只有破坏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部位,比如发动机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才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抛硬币的行为发生在航空器使用期间,而且该行为是对航空器关键部位——发动机的破坏行为。发动机启动后,存留在发动机中的硬币只要导致发动机叶片的损伤,即属于破坏发动机的行为,足以使航空器处于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

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破坏行为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上述危险发生,或者发生航空器倾覆、毁坏的后果。在这里,行为人只需明知该行为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是必须认识到其行为会导致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实际后果。从行为发生的地点来看,飞行禁区禁止抛掷物品是旅客应该知道的常识。从行为的对象来看,与汽车的发动机一样,任何破坏发动机的行为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风险。行为人不向航空器的其他部位抛硬币,而专门选择航空器的发动机,可见其对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是明知的。行为人在明知这种危害结果的前提下,依然实施该行为,是对航空器处于倾覆、毁坏危险状态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实施该行为,或者为实现恐怖主义目的而实施该行为,则表明其存在希望航空器倾覆、毁坏的心理,属于直接故意。

2.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可否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该行为造成了发动机的损伤。由于发动机本身价格昂贵,即使只是一般的损伤,也足以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但是,由于发动机的损伤会同时使航空器处于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该行为同样满足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按照刑法理论通说,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需要从一重罪处罚,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二,发动机未损伤,检修发动机以及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中的损失是指“公私财物损失”,检修发动机和航班延误的“经济损失”是否归于“财物损失”存在争议。一般而言,犯罪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即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抛硬币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该是发动机发生损伤后减少的价值。在发动机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检修发动机的损失不属于损毁、减少发动机的实际价值,而是恢复其使用价值,故不属于该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能否归于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物损失,一般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罪名才适用,比如渎职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毁坏财物行为所造成经济损失包含间接经济损失的规定,所以航班延误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不能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因此,在发动机未损伤的情况下,抛硬币行为即使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的规制对策

(一)明确行刑衔接的界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规定,“是否造成严重损失”可以作为判断扰乱行为罪与非罪的分界点,以实现行刑对接。即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只对行为人作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关于严重损失的具体情形,以及在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成立什么样的罪名等问题,从长远来看,还需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就抛硬币行为罪与非罪的认定而言,司法实务中,建议将“发动机的损伤”作为认定该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标准。如果发动机损伤,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发生发动机损伤的后果,则一般只作治安处罚。发动机的损伤会对航空运输安全产生现实紧迫的危险,这种社会危害性足以达到犯罪的程度,属于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应该予以刑事处罚。

发动机的损伤主要是指硬币对发动机造成的损伤,属于发动机受到的外物损伤FOD(foreign object damage),即发动机的叶片被外来物撞击而受到损伤。在发动机损伤的认定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发动机的损伤不单指发动机的损坏,还包括发动机出现故障、失效、缺陷。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大多认为“损坏”不仅包含物质性侵害,还包括效用侵害。“物质性侵害”指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效用的侵害”指财物的价值或功能全部或部分减少或丧失。作为发动机的重要零部件,硬币对叶片造成的损伤即致使叶片出现凹坑、撕裂、缺口、刻痕等,就是对发动机本身的物质性侵害,同时这种损伤会直接影响发动机运转功能的发挥,也是对发动机的效用侵害。因此不管发动机损伤的表现为何种形式,只要这种损伤与抛硬币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发动机的损伤。当然,如果硬币在发动机启动之前被清理的,一般不会发生发动机的损伤,而检修发动机的行为属于发动机效用的恢复,亦不能认定为发动机的损伤。

第二,发动机的损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硬币损伤并非都会立即造成损伤或重大事故,有时危险是潜在的。一般来讲,发动机损伤后飞机仍能起飞升空,但在空中或经历几个航段后,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但是发动机外来物损伤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见,发动机损伤认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必要时需要由专业人士来评估。

(二)加大治安处罚的力度

不同于一般的扰乱行为,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对发动机的破坏,不仅威胁航空安全,而且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应该加大治安处罚力度。虽然执法机关以将其作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但仅仅处以行政拘留,而没有适用行政罚款。既然执法机关对是否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法定裁量权,因此建议执法机关除了对行为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外,应当并处500元行政罚款,而无需裁量选择并处500元的行政罚款。除了行政罚款,相关单位和个人仍然可以就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行为人赔偿,将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相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当然,虽然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第1款规定的扰乱行为一种表现形式。但如果类似行为继续发生,即使并处500元罚款,相比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言,也是九牛一毛,更何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500元的罚款更是隔靴搔痒,完全不足以遏制类似行为的发生。因此,建议在未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中,适当提高行政罚款的数额。

(三)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民航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因实施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可以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和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名单推送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机名单,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行为属于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其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航空器发动机不是祈福的许愿池,发动机里的硬币是不定时炸弹,不仅不保平安,还会危及航空安全。向航空器发动机抛硬币的行为,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应以此为戒,共同维护航空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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