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骗”女郎的截胡高招

2019-12-27 09:31肖明睿
检察风云 2019年23期
关键词:王敏晋中市被告人

肖明睿

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温多一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结果。至此,这个骗开发商、骗购房者、骗银行的“三骗”女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温多一是个头子活络的女子,早年做生意也许是由于经验不足,屡屡在商场折戟沉沙。2015年4月,温多一转而开始炒期货,结果也是连连亏损,欠下1000万余元外债。上千万外债对于一个普通女子来讲,绝对是大损失了。但温多一不认栽,开始铤而走险……

帮人卖房,截胡房款500万

李先祥是山西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董事长,温多一早年曾帮华某公司卖过房,两人是关系不错的朋友。然而李先祥做梦也没有想到,温多一这个好朋友竟然会暗地里朝自己放冷枪。

2016年1月,华某公司准备在晋中市公安局旁边开发华某芳草园小区。由于温多一曾说过,其男友王敏在晋中市公安局上班,李先祥就请王敏帮忙问问公安局的人有无在芳草园小区买房的,想先售卖一部分房屋作为启动资金。后温多一与李先祥商定由温多一帮华某公司卖房,按每平方米4850元,每层加50元起售。李先祥还给温多一提供了户型图,说可根据买房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与温多一关系的亲疏程度、付款情况,到时再具体沟通优惠政策等。李先祥还向温多一承诺,作为回报,事成之后给予其华某公司股份,并赠送其华某芳草园小区的两套住宅。

然而温多一并不满足于这些回报。其实在她提出为华某公司卖房时,就开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盘算着如何把卖房款截留私用。三个月后,温多一在太原长风街的一根电线杆上看到刻章的小广告,便通过电线杆上的电话联系到刻章者,私刻了华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一枚条形章。

王敏将温多一代售芳草园小区房子的消息告诉同事和朋友后,不断地有人找上门来,要求购房。就这样,直到2016年6月,在王敏的介绍下,温多一一口气卖了20套房,购房款有的直接打入华某公司芳草园账户,有的则通过温多一账户转账给李先祥。温多一从经自己账户转账的购房款中预演截胡伎俩,先后截留了五六十万元。

2016年年底,袁宏经王敏介绍向温多一购买芳草园住房一套。这次温多一开始动起歪念,她将先前已经出售的房子,通过加盖假的华某公司印章的办法,再次出售给袁宏。三个月后,袁宏从晋中市烟草公司获悉,自己从温多一处购买的芳草园住房早已有了主人,温多一属于一房二卖。为此,袁宏通过王敏找到温多一,温多一却以其和华某公司存在矛盾为由推脱,并于2017年4月27日向袁宏退还了购房款40万。

在此期间,王敏在明知温多一售卖的芳草园住房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继续介绍赵兴福、宗明向温多一购买芳草园住房,并致两人数十万元的房款落入温多一控制的银行账户。

直到2017年8月,温多一通过上述手段,共向当地15名购房人收取预售房款505万余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和消费。为防止事情败露,温多一曾向袁宏退款5万元。

帮人贷款,骗取银行2500万

话说李先祥因开发芳草园项目急需启动资金,就托温多一帮忙申请银行贷款。2015年年底,为解项目启动燃眉之急,李先祥通过温多一结识其友温晓军,并向温晓军借款55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016年4月,芳草园项目再次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但银行对房地产项目贷款政策紧缩,贷款很难办下来。李先祥遂找温多一商量,让温多一成立一个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编造一个贷款名目,由李先祥拿芳草园项目的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成立公司是为解决贷款主体的问题,并非正常经营,于是温多一就想直接接手一家现成的公司,用于办理房屋贷款。2016年4月,经朋友韩建华介绍,温多一联系到韩建华的朋友赵正强,最终通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赵正强名下的一个公司变更为山西全朋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朋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温多一。

2016年11月,温晓军找了一家公司,以全朋友公司名义与对方签了一份假的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先祥的芳草园项目土地作抵押,向晋中开发区信用联社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城北支行)贷款2500万元。

过了一阵子,温多一说银行贷款快批下来了,提出让韩建华找一个相熟的公司接受贷款,韩建华提议以李勤的山西梦圆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梦圆公司)名义接受。后温多一提供了一份全朋友公司和梦圆公司的购销合同,韩建华在合同上加盖了梦圆公司公章,并给了温多一一份梦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贷款下发后,先转至梦圆商贸公司账户,后又轉入温晓军的可控账户。温晓军扣下其中1040万元,用于折抵李先祥欠自己借款本息后,将剩余1460万元转入李先祥提供的一个个人账户。该款到期后,已通过山西全朋友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归还。

东窗事发,首犯获刑14年

2017年8月30日,被害人袁宏向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报警,并会同家人将温多一扭送归案,温多一诈骗案遂案发。同日,温多一被刑事拘留,并于9月29日被依法逮捕。同案犯王敏、温晓军、韩建华分别于同年8月24日和25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6月13日,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温多一犯诈骗罪,向晋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30日,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指控被告人温多一、温晓军、韩建华犯骗取贷款罪、王敏犯诈骗罪。晋中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温多一以能够办理华某公司芳草园项目的部分住房预售的名义,采用私刻华某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印章的手段,伪造相关房屋销售合同、收款收据、内部分房确认单等文件,向被害人袁宏、徐竟等15人收取预售房款505万余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和消费。被告人王敏在明知温多一售卖的芳草园的住房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仍介绍赵兴福、宗明向温多一购买芳草园住房,致赵兴福等购房人数十万元房款落入温多一的账户。为了给华某公司李先祥筹集资金,被告人温多一、温晓军、韩建华经过合谋,购买以温多一为法定代表人的全朋友公司,后以全朋友公司与梦圆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并由李先祥用华某公司作担保,向城北支行贷款2500万元。

温多一的辩护人为其辩解称,李先祥对温多一使用假公章、假手续是知情和允许的,温多一不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指出,温多一的供述能够证明其在帮助华某公司出售房屋的过程中,产生私刻公章,使用伪造票据截留使用购房款的故意,以及骗取被害人袁宏等15人购房款505万余元的事实。且温多一的供述与同案犯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其他相关书证和鉴定结论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温多一私刻公章骗取袁宏等人购房款共计505万余元的事实成立。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多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私刻公章,伪造收据等凭证,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敏明知温多一向他人出售房屋已出现问题,仍积极介绍他人向温多一购买房屋,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温多一、温晓军、韩建华,为他人筹集资金,采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2019年5月30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审刑事判决结果:被告人温多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王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温多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将诈骗所得505万余元退赔各被害人。

其余被告人温晓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韩建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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