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歧
在社会学的范畴里,家庭往往被定义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发挥着很多基本的功能。家庭结构(family structure),是指一个家庭中的成员构成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家庭的结构决定着家庭的功能,并且家庭结构要素变化会相应触发家庭功能要素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家庭结构的变化会对家庭功能起到促进或阻碍作用。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依据家庭的代际和亲属关系对家庭结构进行分类,在学术上将家庭的结构大致分为常见的五种类型:(1)“核心家庭”,指由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构建的家庭;(2)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指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有时甚至会延展出现第四代;(3)联合家庭,又称复合家庭,指由父母和两对及以上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其中包括已婚的同胞兄弟;(4)单身家庭,指终身未婚、离婚、丧偶过独居生活的人;(5)其他家庭,指除上述四种家庭结构以外的家庭,当代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导致生活方式变化,出现多元化的家庭结构,如丁克家庭。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为社会带来的难题很难破解,这个时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整体增长趋势也正是在这个时段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这一基本国情,人口带来的各方面压力仍然不容乐观。及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由于我国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人口得到了有效控制。家庭结构也逐渐由传统意义上的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模式向核心家庭演变。国家数据网数据显示,1982—2010年,我国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68.30%、70.61%、68.18%、60.89%;标准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48.16%、53.53%、46.75%、33.14%。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后,核心家庭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家庭类型,其中标准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最大说明现代社会的家庭核心化趋势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以及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结构不断向核心化、小型化趋势演变,我国越来越多的核心家庭正在出现并替代传统的家庭结构。我国在沿海某些发达地区逐渐出现了单身家庭和丁克家庭这种新型的家庭结构,然而目前以核心家庭模式为主的家庭结构形式仍是主流,也有少量的传统联合家庭的家庭结构形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家庭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家庭结构不断趋向小型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得老人无法得到足够的照料,生活和精神上的缺失加速了老人的衰老。除此之外,“四二一”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平均每个家庭要赡养四位或更多的老人并负责养育一个孩子,这样家庭的经济负担会变得很大。对于年轻人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无法承受,在时间和精力上也有极大的压力。从数量上看,每个家庭至少存在四个老人,但是能够照顾老人的只有两个人,这就造成了老年人口抚养比(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关系)增大,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年轻人承担更多的负担,家庭矛盾增多,社会离婚率增加,等等。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使得子女无法像成家之前那样照料老人,客观地说,子女的精力不会全部放在老人身上,这不仅会造成老人生活上的照料缺失,也会使老人在精神上得不到交流和照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是人们的精神生活却十分空虚。对于老年人来说,在退休之后很容易产生落差感,特别是以前从事领导工作的老年人,如果缺乏及时的沟通交流很容易产生心理疾病,而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必然导致子女陪伴老人的时间减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经济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已无力承担养老的任务,由于家庭结构的演变使得家庭的养老压力十分突出。
家庭结构的转变使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外移,社会和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对于政府来说,养老问题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对于那些无力照顾老人的家庭,政府需要承担责任提供帮助。这就要求政府提供大量的经济和资源支持,政府提供帮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建立养老机构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无疑加大了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负担,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愿与子女居住在一起,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国家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我国的养老机构约有310万张床位。按照国际规定,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配比应为老年人口总数的5%~6%,设立的床位数应该为900多万张。养老机构的严重紧缺导致很多有意愿、有能力进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无法及时进入养老机构,加剧了社会和子女的负担。另外,在养老机构的服务方面也存在很多弊端,社会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着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不高,服务内容有限、专业服务人员短缺等问题。面对养老机构数量短缺和服务质量低的问题,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专门建设福利性养老机构以保证社会稳定,安置那些缺乏照料的老人。对于养老机构的人员,政府应当开设为老人服务培训课目,保证服务质量,这些都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风险。
实现从制度层面变革养老模式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作出调整,这种改变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要改变老年人传统“养儿防老”这种陈旧观念,在现代社会不断养成“自主养老”的理念;二是要强化对年轻人的家庭观念引导,坚持“尊老”“敬老”“爱老”的价值取向,自觉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自主养老”的观念,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年轻人的养老压力不断加大,从多个子女照顾两个老人转变为两个子女照顾多位老人。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轻人在工作以及经济条件上的局限使得传统养老方式无法继续,传统养老观念的弱化也加大了家庭养老的负担。计划生育政策使只有一个孩子的父母提前步入“空巢”生活,这也使得家庭养老的基础更加脆弱。面对严峻的形势,老年人应树立“自主养老”观念,及时适应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树立一种“能自理时靠自己,不能自理时进养老院”的思想,减少对子女的依靠,减轻子女的负担,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作准备。
面对越来越大的养老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问题日趋严重,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多元的养老模式,推行社会化养老。社会化养老就是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社会化养老是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能够保障所有老年人,无论贫穷还是富贵都能够得到应有的照料,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与家庭养老不同,社会化养老的资金需由社会和政府出资,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积累和创造财富,首先,要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改进,在覆盖面上要争取做到覆盖全体老人,在执行上要做到坚决执行,并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同时鼓励民间发展商业保险,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优化整个养老系统。其次,充分利用养老基金,让闲置的养老金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公共财富。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提倡企业或个人兴办养老院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私人企业建立养老机构,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减轻政府负担。最后,应该重视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的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使老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得到良好的照料。社会化养老不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否定,而是在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改造,只有依靠社会和政府的支持,才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