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书与表文背后的话语权力
——马戛尔尼使团国书翻译的批评话语分析

2019-12-27 16:07:55廖迅乔
外国语文 2019年2期
关键词:国书戛尔尼英方

廖迅乔

(首都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9)

0 引言

1793年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标志着两国正式外交的开始。此次外交事件涉及两个重要的文献:东印度公司百灵(Francis Baring)致两广总督郭世勋的信函注信函原文有英文和拉丁文两个版本。英文为 Letter from the Chairman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o the Viceory(1792年4月27日)(Pritchard,1970:375)。两广总督郭士勋找人翻译了英文和拉丁文两个版本,分别为《译出英吉利国字样原禀》和《译出英吉利国西洋字样原禀》。朝廷收到文件后又让在京西洋传教士重译了拉丁文文本,内容与郭提供的两个译本大致相同。《掌故丛编》收录了这三分译文,编者又再一次翻译了原文(故宫博物院掌故部,1990:614-619)。和英王乔治三世致乾隆皇帝的国书注国书英文原文为Letter from King George Ⅲ to the Emperor of China(Morse,1926:244-247)。中方军机处组织人员翻译的译文中为《英吉利国王表文译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96:162-164)。英国外交部档案馆中还有一份译文(王宏志,2013:37),由英方组织中国传教士在出发前完成,比军机处译文更早,在形式与内容方面都接近于原文。。英王的国书不仅标志着中英正式外交的开始,而且对“半个世纪后的中英鸦片战争及再以后众多的中外冲突和不平等条约”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罗志田,2002:1),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王宏志(2009:97-145/2013:1-37)从翻译史的角度分析了国书的翻译活动,将史料考证和文本对照相结合,论述中方军机处译文中“华夷”心态产生的过程,认为英方的平行信函和国书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被“套入表文的书写模式”。刘黎(2016:133-138)对照百灵信函的英中文本,认为译文损害了原文的信息和口吻,导致使英方外交、外贸诉求落空。此外,王辉(2009:27-32)认为从国书到表文的“背叛”体现了英中话语权力的矛盾。上述研究在文本对照和解读的基础上剖析历史事件的脉络,开启了马戛尔尼使团文献的翻译研究注葛剑雄(1994)和计秋枫(2008)也对国书翻译的过程、质量和影响做过分析。但前者的文本分析未含英文原文,仅为两个译文之间的比较,而后者对照的译文来自于叶笃义翻译的《英使谒见乾隆纪实》(斯当东,1963),并非清朝政府所用的版本,因此本文没有展开介绍。。然而,现有研究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现有研究在文本与历史实践之间建立了一种固定的、直接的和透明的关系。文本特征被机械地赋予一种理所当然,一成不变价值或意识形态(田海龙,2006:40-47)。这种“一对一”的分析模式忽视认知活动在话语中的作用,过度强调在具体语境中解读文本的社会或历史效力,无法有效解释文本与历史实践之间的动态关系。

本文从批评话语分析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国书翻译的话语性和认知性,聚焦于国书与表文背后的话语权力关系,以信息之间的“图形—背景”关系为切入点,考察翻译与历史双向作用的内在认知机制。通过引入认知机制这一中介环节,本文强调从文本到认知、再到实践的这一话语的动态过程,解释翻译如何表现和影响思维和观念,进而成具有实践效力的历史活动。

1 国书翻译的话语性和认知性

首先,本研究认为国书的翻译是一种冲突话语,其背后是两个话语权力之间的较量。Baker(2006)详细论述了翻译与冲突之间的关系,认为赞助商、出版商、译者、审校、编辑等所有和翻译活动相关的所有人员并非被动接受某话语,而是能够基于一定的视角(意识形态),利用各种语言或非语言的策略对众多纷繁复杂的话语进行选择性建构,例如强调、弱化或改变原文中的各个方面,形成与原文不同的话语框架(frame ambiguity),有意识地建构对自身有意义(meaningfulness)的现实世界。翻译成为权力之间展开对抗的冲突话语[注]Baker所用的“叙述”(narrative)在大程度上与Foucault所说的“话语”(discourse)有共同之处。话语被视为一种与社会文化网络中各种权力纠缠在一起,既运载着权力,也受到权力的控制的社会实践,因此本文采用该术语。。国书的翻译同样具有这个特征。乔治三世刚在七年战争中击败法国,震慑欧洲,将视野扩展到东方;而乾隆皇帝正经历康乾盛世,国力鼎盛,以世界中心自居。英中双方由于在历史、文化、传统、立场、利益、目的等多个方面存在根本分歧,因此形成了具有排斥性、干预性和负面性的冲突话语(冉永平,2010:1-6),而这正是通过翻译得以实现。

其次,国书翻译与所有话语一样,对现实的建构具有认知性。Chilton(2005:22-23)认为,认知环节(cognitive link)衔接话语和社会。话语触发人们的各种认知机制,建构人们对话语表述对象的认识,从而指导社会实践。因此话语和社会实践(如历史活动)都应被视为认知能力的表现,这是人类长期进化适应的结果。国书原文与译文触发不同的认知机制,反映了两种对现实的不同构建方式。其中,在信息之间的“图形—背景”关系上(figure-ground)(简称为“FG关系”)两者之间的差异十分显著。Fillmore(1975:124)认为,对任何一个语言表达式的理解都需要基于一定的知识系统或图式化的经验结构。前者是注意焦点所在,即图形,后者则为背景。话语的理解过程是相关的经验结构的激活过程。Sperber和Wilson认为(2001:138),受话人会针对新信息(图形),激活并提取相关心理表征(背景),将其与新信息(图形)的相关心理表征结合,纳入推理机制中重构为新的心理表征,即获取新信息的含意。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话语的理解就是心理表征的组合与重构。尽管FG关系的产生遵循依存、因果、时序、包含等不同原则(Talmy,2000:327-329),但是背景始终制约着图形的意义:一是背景是图形意义的来源,若所依赖的背景消失了,图形在语言系统中的意义也会消失;二是背景为图形的意义提供了特定的视角,帮助解释图形与其他表达式之间的意义差异。

基于上述观点,国书的译文正是通过对原文FG关系的消解,建立一套有别于原文的认知方式,重新规范话语参与者对现实的理解,试图操控英中对话的发展态势。

2 “图形—背景”关系的消解与重构

从篇章结构看,原文主要围绕“君主”“交往”“权利”和“使臣”这四个核心概念依次展开。这四个概念都被放入FG关系中,要么充当图形,要么充当背景,与前后信息之间产生依存、因果或包含的关系,从而产生特定的含意。然而,译文消解了这些FG关系,颠覆了原有的话语,实施话语对抗。

2.1 “君主”与“上帝”

“君主”与“上帝”之间存在依存关系。基于依存原则,具有决定的背景构成图形产生的前提条件,限定图形的性状或者发展方式,因此“上帝”成为背景,“君主”则为图形。该关系集中在原文第二段。第二段首句中修饰“君主”(sovereign)的定语从句建立了第一层依存关系,如例(1)所示:

(1)The natural disposition of a great and benevolent Sovereign, such as is Your Imperial Majesty, whom Providence has seated upon a Throne for the good of Mankind… is, to watch over …

由whom引导的从句反映了一种施事与受事的关系,前者是“上帝”(Province),后者有两个,第一受事是“王冠”(throne),第二受事是主句中的“君主”(sovereign)。由于施事具有主动性和决定性,“上帝”因此作为背景赋予图形“王冠”和“君主”神圣、崇高、权力等合法属性,体现了“君权神授”这一自上而下的权力转移的过程。以相同的方式,“上帝”在第三自然段的末尾再次充当背景,限定英国君主的属性,如例(2)所示:

(2)No doubt, the interchange of commodities between Nations distantly situated tends to their mutual convenience, industry and wealth, as the blessings which the Great God of Heaven has conferred upon various soils and climates are thus distributed among his Creatures scattered over the surface of the Earth. 从前本国的许多人到中国海口来做买卖,两下的人都能得好处。

从语法关系看,由as引导的从句修饰前面的主句。由于as传递“如同”“象……一样”的概念,前者以后者为依据,因此主句表述的事件成为图形,从句的事件成为背景,前者得到后者的支持,获得相似的属性,即开展商贸成为上帝意志的体现,商贸的互利是上帝的福祉,而发展商贸就是在散播福祉。这个相似性同样来自于“上帝”背景的先前性,体现了“君责神赋”的关系,海外贸易是上帝赋予君主的责任(原文所谓的“natural disposition”)。

然而,上述依存关系在译文中被完全消解。例(1)和例(2)所处的第二自然段没有对应的译文,原有的依存关系被完全消解,这不仅意味着与背景和图形各自包含的相关心理表征都无从建立或提取,而且两者也无法结合重构,无法产生新的表征。其结果是,图形在特定背景中的含意消失,上帝凌驾于君主之上的权威被消除,英方及其行为的合法性也不复存在。例(2)的主句虽然有对应译文,但从句表述的背景在译文中缺失,因此原有的FG关系也被消解。失去背景的图形(“做买卖,得好处”)无法与“上帝”“福祉”“散播”相关的心理表征结合重构,因此丧失了原文中的特定含意,上帝的权威性和商贸合法性被消除。

2.2 “交往”与“战争”

“交往”指英方的海外交往。原文在“海外交往”与“结束战争”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此处的“战争”指从1756年到1763年欧洲列强之间的“七年战争”。基于因果原则,作为原因的事件往往被当作背景,而作为结果的事件则为图形,因此“结束战争”成为“海外交往”的背景,如例(3)所示:

(3)And now that We have by prudence and Justice avoided the calamities of war into which discord and ambition have plunged most of the other Kingdoms of Europe, and that by engaging Our Allies in Hindostan to put an end to hostilities occasioned by the attack of an ambious Neighbour, even when it was in Our power to destroy him, We have the happiness of being at peace with all the World, no time can be so propitious for extending the bounds of friendship and benevolence…

此时不单大西洋都平安,就是小西洋红毛邻国的人,他没有理,同本国打仗,也都平复了。如今本国与各处全平安了,所以趁此时候,得与中国大皇帝进献表贡……

原文中由“now that”引出的两个从句共同限定主语,表述“此时正好(交往)”(no time can be so propitious)的原因,因此从句的内容作为背景,主句则为图形。就结构而言,两个从句各自包含一个主从关系,或者说,两个背景各自又包含一对FG关系。这样一来,例(3)的主句在双重背景的影响下获得了更为丰富的含意。首先,第一个从句的主干表述的图形事件是“避免战争”,其背景事件是“战争灾难深重”,因此在背景的影响下,图形事件或者事件的主体(英方)获得了“有理、有力和有功”的属性。其次,第二个从句中的图形事件是“热爱和平”(we have the happiness of being at peace),其背景有三个:1)英方是战争中的决定性因素(it was in Our power);2)英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支配力(engaging Our Allies in Hindostan to);3)英方具有正义性(hostilities occasioned by the Neighbour)。图形事件或者事件的主体(英方)从背景中获得了“强大、正义”的特征。至此,两个从句中的图形不仅从各自的背景中获得了新的含意,而且共同为主干中的图形事件“此时正好(交往)”构建背景。首先,海外交往以和平为目的,不为征服(conquest),不为称霸(domination),也不为钱财(wealth)。其次,海外交往是强大国力和国际影响力(engage the allies)的体现。第三,海外交往是主动性和责任感的体现,得到各方的认同。

然而,图形事件在原文中的含意再次被译文消解。译文虽然保留了原文的图形事件“趁此时候(出海)”,但对原来的背景做了较大改动。首先,原文的两个并列背景被更换为“大西洋的平安”和“小西洋的平服”。和原文相比,“平安”仅仅是一个中性概念,既无法说明战败方的罪责,也无法展示战胜方的功绩,更不能反映英方在战争中的作用;“平复”虽然说明了战乱的过错方(“没理”),但英方“免责”的形象无法展示原有的“主动”“和平、强大、正义和有功”的含意。因此在“平安”和“平复”的背景下,英方在战争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被译文大幅度削减。

2.3 “英方权利”与“中方权利”

“权利”指英中交往涉及英中权利。原文将双方权利相提并论,并在两者之间建立依存关系。该关系在第五自然段的后半部分体现得最为充分,原文通过不平衡的表述,赋予英方更多权利,如例(4)所示:

(4)We rely on … that one Man shall not suffer for the crime of another, in which he did not participate … but that every measure shall be taken on the part of Your Government as Our Ambassador is instructed strictly to direct to be taken on the part of Our People to seize and bring to condign Punishment, any of Our Subjects transgressing the laws or good order of Your Empire …

我本国的人,或是在中国管的地方住着,或是来做买卖,若是他果能安分小心,求大皇帝加恩,他们都好仗着洪福承受厚恩。他们若得了不是,即该处治。若并无不是,自然常受大皇帝的恩典。

从语法关系看,此处包含两个由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其中第二个宾语从句内部又包含一个由“as”引导的状语从句。连词“as”反映两个事件之间的相似性,因此主句表述的事件成为图形,以从句的背景事件为参照或标准,获取与后者相似的属性,即“中方处置”与“英方处置”具有相似性(例如在施事主体、行为性质、施事对象等某些方面相似)。然而,相似性却引出排他性(exclusiveness):既然在华任何人(a Man)若犯法都由中方处置(take measure),那么在华英人若犯法为何由英方使臣下令(direct)治其罪呢?“在华英人”理应包含在“在华任何人”这个更宽泛的概念中,应由中方处置,但却被划分到英方处置范围。可以再换个角度看这个矛盾。既然在华英人若无罪,中国政府应给予保护,那么在华英人若有罪,为何却由英国使臣处置?这本应是中国的权力。原文的表述不平衡。图形事件与背景事件之间的相似性和排他性共存,这意味着图形事件需要一个限定条件,从而保证相似性和排他性共存。这个条件正是该图形获得的新属性或者含意,即“除英人以外”。换句话讲,图形事件中的“所有犯法的人”这一概念并不包含英人,英人被区别对待。只有满足这个条件,图形才可能与背景并存,与之保持相似。当然,这个条件并没有明确表达出来,而是作为含意隐藏于图形中,体现了英方对中方法律的质疑和对领事裁判权的诉求,而这一诉求直到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才正式被中方承认。

然而,上述依存关系在译文中不存在,只剩下“即该处治”这句概括。这句话没有明确实施“处治”的主体和对象。若仅从译文的上下文看,“处治”的主体很可能是中方,而“处治”对象则为英人。更重要的是,这句话没有明确英中双方在处治罪犯过程中的权力关系,因限定条件(除英人外)自然也不存在了。原文对领事裁判权的诉求就此被译文否定。

2.4 “使臣”与“身份”

国书原文明确了两位赴华使臣担任的外交官职分别为“特命全权大使”和“全权公使”。原文把外交官职放到人物的政治、外交和学术身份中加以描述,在两者之间建立包含关系。基于包含原则,范畴更宽泛的事物往往被概念化为背景,而较窄小的事物则为图形,因此外交官职成为身份背景中的图形。原文的第四自然段后半部分采用冗长、复杂和浮夸的句式,把特命全权大使马戛尔尼放到厚重的身份中,如例(5)所示:

(5)We have fixed upon Our right trusty and well-beloved Cousin and Counsellor the Right Honorable George Lord Viscount Macartney, Baron of Lissanoure and one of Our most honorable Privy Council of Our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to be Our Ambassador Extraordinary and Plenipotentiary to Your Imperial Majesty…

故此我所派的热沃尔日吗哩格德呢公哩萨诺吧咙,是本国王的亲戚……从许多博学人里挑出来一个大博学的人。他从前办过多少大事,又到俄罗斯国出过差, 又管过多少地方办事,又到过小西洋本噶拉等处属国地方料理过事情。

从语法结构看,例(5)是一个简单句,其名词短语George Lord Viscount Macartney充当宾语,后面的若干名词短语(同位语)和定语从句构成修饰成分,解释说明宾语的属性。从信息内容看,宾语及其修饰成分都是描述例如血统、爵位、职务、政绩等与人物身份相关的同类信息。相比之下,修饰成分表述的信息更为宽泛,而“子爵马戛尔尼”则是从中选择并突出的图形,两者之间形成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马戛尔尼的身份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是爵位。除了于1792年受封为爱尔兰德沃克子爵以外,马戛尔尼还于1776年获得了爱尔兰利萨诺尔男爵的贵族身份。这为其在爱尔兰和英国议会中获得席位、发挥政治作用拓宽了渠道,成为其在获取高层政治权力的重要砝码。其次是职务。枢密院顾问官一般由王位法定继承人、国教高层、高级法官、英国首相、内阁阁员等高层政治要员构成,是英国国王的私人顾问,享有私人会面君主的权力。伦敦皇家学会会员反映了学术上的荣誉。该学会得到英国皇家和政府的支助,起着国家科学院的作用,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最后是政绩。马戛尔尼于1764年以英国全权特使的身份赴俄国商谈结盟事宜,成绩斐然,被授予巴斯骑士勋章。同期,马戛尔尼还为波兰国王斯坦尼斯劳斯(King Stanislaus)效力,并被授予白鹰骑士勋章。此外,马戛尔尼于1781年赴孟加拉(原文中的“小西洋”东岸)担任马德拉斯(Madras,今金奈)的总督,并于1785年被提拔为孟加拉总督(但马戛尔尼后来拒绝了该职务)。上述三个方面的身份赋予马戛尔尼极其重要的地位:首先,马戛尔尼来自于英国的权力中心,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资源,能够全权代表英方出使中国。其次,马戛尔尼的外交能力出众,受到本国和他国的认可。第三,马戛尔尼学识广博,能够促进各国沟通交流。基于上述几点,中方应隆重接待,并同意其驻京。

然而,译文对人物身份的表述完全不同,大幅度削弱了外交官职的重要性。“哩萨诺吧咙”是对原文“Baron of Lissanoure”的音译,若无英文对照则完全不知所云,其政治意义及含意消失,无法展示贵族身份和政治资本。“议国事的大臣”是笼统表述,虽然能够反映其高层权力,但无法展示枢密院对君主的直接作用,削弱了代表权和决定权。而“出差”“办事”“料理事情”和“管地方”等表述的笼统程度则更高,将显赫的身份和斐然的政绩抹去,打造“四处打杂”的形象。最后,“大博学的人”消解了“伦敦皇家学会会员”的学术权威地位和官办背景,因此使得马戛尔尼的国际交往作用也大打折扣。经过上述改变,马戛尔尼从一个具有荣誉、权力、资源和学识的外交权臣转变为无足重轻的“差役”(全权公使斯当东也以同样方式被译文描写为“差役”)。

3 英中话语权力的交锋

译文对原文FG关系的消解反映了两种话语权力之间的博弈。通过FG关系,原文建构符合英方利益的“日不落帝国”话语,并企图将中方纳入其中。然而译文消解了原文的FG关系,不仅瓦解对方话语,而且建立了另一套符合中方利益的“天朝上国”话语与之抗衡。

首先,原文以“君主—上帝”的FG关系为核心,植入“君权神授”的概念,将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和神权观念施加于中方君主,也把中方君主置于上帝神权之下。更重要的是,以上帝的名义,各国君主之间也就形成了平等关系,正如原文末尾所述,英中两国的君主之间存在“兄弟之情”(brotherly affection)。从这个意义上讲,“君权神授”实现了“同化”的功能,将所有君主归于神权之下,进而实现各个王权之间的平等地位。然而,“同化”的功能却被译文化解。在“天朝上国”话语中并不存在人格化的“上帝”,取而代之的“天道”,而“天子”则是依天而生,以观天道,继而“君命天授”(肖立斌,2008:12-16)。因此从中方立场出发,译文删除原文关于“君权神授”的表述,既没有承认“上帝”的存在,也没有肯定“上帝”赋予中方君主的职责,将“天子”从上帝神权下“解救”出来,不仅使中方君主重获“上天庇佑”,免于外来宗教权力的约束,而且还取消了英中“兄弟之情”和平等关系存在的理据。

其次,原文围绕“交往—战争”关系构建“霸主”的概念。英方经过“七年战争”成为最大的赢家,在全球殖民扩张的竞赛中夺得最终的胜利,迈向长达一百多年的日不落帝国时代。而这一概念发挥了“去中心化”的功能:中方不再居于“世界的中心”,而是被拉入由英中构成的两极世界格局中。由此英方不仅诉求平等关系,而且还挑战中方“唯我独尊”的地位,欲与之分庭抗礼。“去中心化”的功能同样被译文化解。在“天朝上国”的话语中,中国是世界的文化中心,在各个方面领先于周边其他的“蛮夷”。华夷之间形成宗藩关系,宗主国册封藩属国合法国王,履行保护藩属国的责任,而后者臣服于前者的统治,向其行朝贡之礼。这种话语自然不会承认除了“天朝”以外的另一个“霸主”,两者的共存必然会打破话语内部的逻辑。因此译文用笼统、中性的方式表述“战争”,弱化英方与中方平起平坐的“霸主”地位,甚至还意图将英方纳入“天朝体制”。

也正是在“去中心化”的基础上,原文进一步提出“外交”的概念。英使厚重的身份强调“驻京”的必要性,提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要求。虽然建交最为迫切的目的是开辟市场与港口,但同时也有获取租借地、打探中国情报等殖民意图,这意味着英方在经济、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领域“进入”到中方的权力范围,必然会遭到中方的“排异”。这一方面是中方的优越感所致,天朝与称臣纳贡的蛮夷之间只有内政而没有外交,另一方面更是维护社会现有制度所需,即保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维持对外贸易的优势,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合和抵御西方殖民主义的渗透。1757年中方实行“广州一口通商”政策,外商只许在广州贸易。1759年《防范外夷规条》全面管制外商[注]这是清政府第一个全面管制外商的正式章程,又称《防夷五事》,主要内容为:1.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2.外国商人到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负责稽查管束;3.禁止中国人借外商资本及受雇于外商;4.割除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之弊;5.外国商船进泊黄埔,酌拔营员弹压稽查。。在这样的语境下,外商在广州获得的空间仅限于此,那么“驻京”的要求自然是痴心妄想了。译文必然会漠视英方使臣的身份,从而否定驻京的必要性,最大限度地“拒洋夷于千里”。

最后,原文基于双方权利关系,将英人区别对待,隐含了对“领事裁判权”的诉求。1784年“休斯女士号”事件促使英方决定派遣特使,争取类似于澳门的“商站”并取得治安管理权,马戛尔尼成为赴华第一人[注]1787年英政府本来决定派遣英国孟加拉军队总军需官卡斯卡特(Charles Cathcart)作为特使赴华。但卡斯卡特在出发前突然病故,由马戛尔尼接替。(Prichard,1970:276)。领事裁判权首先侵犯中国的司法主权和国家主权,“使一国之领土侵入他国领土之上,又使他国领土权受其侵入之限制”(梁敬錞,1930:1)。其次,否定国际法中“独立国家之主权须受尊重”的原则在中国的适用性。中国只能算“半文明”或“半野蛮”国家,除非按照西方的标准改变自身,否则不能享有文明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的权力(吴义雄,2006:70-87)。对中方而言,领事裁判权无疑是侵犯中国主权和凌驾中华文明,触动了“天朝上国”话语的“宗藩关系”和“华夷之辨”这两块基石。译文采用模棱两可的表述,否定“英人区别对待”,从而消解领事裁判权的前提。然而这种回绝也是基于天朝意象和传统礼制。当时中方对领事裁判权的缘起、内容、危害等都不甚了然,直到19世纪60年代之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郭卫东,1997:229-230)。

综上所述,18世纪末,经历工业革命洗礼的英国和正值康乾盛世的中国终于走向了对话。两个权力背后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以冲突话语的形式展现出来。国书的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分歧便是这对矛盾的直接反映。英方原文对信息之间“图形—背景”关系的认知方式折射出日不落帝国对世界的理解和扩张的野心,而中方译文对原文的偏离与其说是翻译质量的低下,不如说是“天朝上国”话语的自我防卫和对西方话语权力的抗拒。因此在冲突话语中的国书翻译不再会单纯地追求信息的忠实或准确,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而是积极地维护自身的话语体系,构筑防卫的壁垒,为此不惜改写或操控原文,瓦解原有的认知方式,力图让对话符合自身利益。翻译在冲突中成为英中双方博弈的重要手段,也为冲突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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