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烨
“清末民初”指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结束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1],在此期间,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愈发频繁,为了沟通和交流,大量双语词典应运而生。据粗略统计,这近八十年的时间内总共编纂出版了近70部各种类别、规模的双语词典[2],其中又以面向大众的普通双语词典的影响最大,这也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对象。这些双语词典主要由西方传教士编纂,较为典型的有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的《华英字典》、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的《英华字典》、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的《英华韵府历阶》、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的《英华字典》、卢公明(Justus Doolittle)的《英华萃林韵府》、司登得(Stent, George Carter)的《中英袖珍字典》、卫礼贤(Richard Wilhelm)的《德英华文科学字典》、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的《华英字典》以及赫美玲(Hemeling, Karl E. G)的《官话》等。从共时角度来看,很多词语如实反映了清末民初的语言面貌;从历时角度来看,通过同一事物的不同释义也能看出词汇的历时发展。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双语词典中的语言现象亦体现了中西方的文化交流。本文拟从这方面作一些尝试性探讨。
双语词典的主要任务就是将一种语言符号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符号,并且尽可能保证释义的对等。但是,无论是语言类型还是文化习俗,中西方都有着明显的差异。对西方传教士而言,他们习得的汉语难免受到语言文化差异的影响,可以说,清末民初的双语词典是语言接触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体现。
虽然西方传教士编纂的双语词典各具特色,但其中的汉语词汇真实再现了当时的语言面貌和社会生活。举例来说,“coffee”尚未大范围推广前,本土并无相应译名,传教士卫三畏只能将“coffee-house”译作了“茶馆”。可见,当时茶文化仍作为中国的主流,甚至可以推想当时中国应该是没有“咖啡馆”的。下面笔者将结合实例,从共时层面进行分析双语词典的特色。
1.蛋糕
“蛋糕”中的“糕”南北朝时便已出现。《北史·綦连猛传》有云:“七月刈禾太早,九月啖糕未好。”事实上,“糕”的出现可能还要早于这个时期。扬雄《方言》曾有“饵谓之餻”,秦汉时期,“饵”是由稻米、黍米经过蒸煮制成,因而当时的“餻”应该就是“糕”的雏形。隋唐时期,“糕糜”一词频繁出现,据学者考察,“糕糜”以元代为分界,元代以前是由糯米磨粉蒸制而成的糕类食品,元代以后则从异域传入了粥类糕糜[3]。由此可见,“糕”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主要都是以米粉、麦粉、豆粉作为原料。到了清代,由于食物品类的精细化,“糕”的种类更加丰富,“枣糕”“云片糕”“茯苓糕”“藕粉桂糖糕”等出现。晚清时期,“蛋糕”一词开始频繁出现,从表义上来看,它对应着两种不同的食物。其一是本土固有,又称为“鸡蛋糕”,它是当时流行于河北、天津和北京的传统糕点,由于这一糕点用槽形模具成型烘制,所以也称为“槽子糕”。其二是随着国门逐渐打开,经由西方传入的新兴美食。清末《轰天雷》第五回有云:“西崽送上菜单,占园请魏古轩先点了鸡丝鲍鱼汤、纸煨鸡、英腿蛋、杏仁茶、蛋糕布丁。”很显然,这里的“蛋糕”“布丁”均属于西式糕点,与本土“蛋糕”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使用黄油、香草粉等制作,糕体更为蓬松。
为了对这种外来事物进行更深入的了解,笔者对清末民初多部双语词典中的“sponge cake”(即海绵蛋糕)进行检索,发现有三本词典的译名与今天类似,其中,罗存德《英华字典》及赫美玲《官话》将其译作“鸡蛋糕”,翟理思《华英字典》则称其为“蛋糕”。可见,与本土的“糕”相比,西方对这种食物的命名更注重其制作材质。由于当时还有“西洋蛋糕”的说法,可见它与本土食物“鸡蛋糕”有差异。不过,从“鸡蛋糕”和“蛋糕”在清末民初均有出现的情况来看,清末民初“蛋糕”一词并未完全固定下来,这从晚清小说《海上尘天影》第十回“一样西洋鸽蛋糕,用燕窝、参须粉和着鸽子蛋、白冰糖制的”可看出端倪。这里提到了“鸽蛋糕”,可见晚清时期“蛋、糕”在语素组合的紧密程度上还是较为松散的,而今天“蛋糕”早已成了日常生活中习见的词语。
该字形最早见于罗存德1869年编纂的《英华字典》,它源于英语“oxygen(氧)”。众所周知,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19世纪大量化学元素被发现,它们的定名也成了双语词典的重要工作。在所有双语词典中,该词典最早出现了化学元素的名称,而且其采用的方式体现了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色彩。罗存德在《英华字典》第四册的序言中进行了解释:“The Chinese character for element is ‘行’.(作者译:英语中的“element”对应到汉语中即为“行”)”而且,“行”是“the first or constituent principle or part of anything(首要的构成原则)”[注]该语料源于台北某近代史研究所开发的“英华字典”语料库,见于罗存德《英华字典》第713页。。很显然,罗存德试图用汉语中“五行(即土、火、木、金、水)”的概念比附英语中的元素“element”,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会意造字的方式创制了一系列译名。以“oxygen”为例,由于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供养,因而提取“养”的表义,另外,由于它属于罗存德认为的“五行”之一,因而便把“行”分置到“养”的左右两侧构成“”,与之类似的还有“(碳)”“(氯)”“(碘)”等。据统计,《英华字典》中采用“行”命名的元素有21个,占该词典收录元素的42%,可见,这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方式具有较强的规律性和适用性。
不过,这种命名方式并未广泛推广,其原因之一在于字形繁复,不易识记。另外,随着西方自然科学知识的传入,人们意识到“行”与西方“element”这一概念并不对等,例如英国传教士合信《博物新编》提到“西人考究物类之元质,为数五十有六,五行原不足以尽之”[4],这也导致罗存德的命名法的失败,不过,他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融入汉文化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3.主义
“主义”这一词形早在古汉语中已出现,可以表示“谨守仁义”或“对事情的主张”。19世纪初期,“主义”并未衍生新义,因而面对西语中大量以“-ism”为词缀的外来词,译者往往采用与本土相近的概念进行附会式的翻译,下文笔者试举了几例(为方便比较分析,以下示例中部分取自中国人编纂的双语词典)。
epicurism(美食主义)——食色之道(罗存德《英华字典》)
communism(共产主义)——公用之理(罗存德《英华字典》)/共产论(赫美玲《官话》)
capitalism(资本主义)——财产论(赫美玲《官话》)
patriotism(爱国主义)——勲劳(麦都思《英华字典》)/义气、忠义(罗存德《英华字典》)/爱国心、爱国思想(赫美玲《官话》)
optimism(乐观主义)——最佳世之道、以万物益人之教(罗存德《英华字典》)/万物皆善说(颜惠庆《英华大辞典》)
pessimism(悲观主义)——世事皆恶说、厌世教(颜惠庆《英华大辞典》)/厌世论派(赫美玲《官话》)
materialism(唯物主义)——物质道、唯物论(赫美玲《官话》)
idealism(唯心主义)——意想之教、幻教(罗存德《英华字典》)/唯心论(颜惠庆《英华大辞典》)
由以上示例可以看出,传教士为了阐释“X主义”,采取了多种方式,如用“道、理、论、说、教”等中国固有概念将其表达出来。众所周知,在古汉语中,这些本土词出现频率颇高,有时单用即可表与“主义”类似的语义,“道不同,不相为谋”中的“道”即指某种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此外,有的词在长期使用中亦形成了“X说”“X论”等结构,如“爱莲说、捕蛇者说、过秦论、六国论”等,它们均表示与某种学说或观点,“说、论”亦为中国古代文体类型。可见,为了与本土文化相契合,便于人们理解外来语,译者势必要采取一定的折中手段,颜惠庆编纂的双语词典中将“-ism”释为“A theory,this being a termination of words denoting theory,理,说,制,道,教,论,教义……”,这也能从一个侧面证明上述事实。
从1822年马礼逊编纂的《英华字典》到1916年赫美玲的《官话》,历经近百年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某个事物在不同词典中的翻译可能会发生变化,本节便通过释义的不同来探究语言的历时发展以及社会变迁。
1.哀的美敦书与最后通牒
二者均源于英语“ultimatum”。“哀的美敦书”出现于19世纪80年代左右,最早用于外交领域中,“ultimatum”音译过来便是“哀的美敦”。由于它是一国向另一国递交的具有胁迫强制性质的文书,为了表义更加清晰,在音译词后面添加了类名“书”。
虽然该词在20世纪初期较为流行,但它毕竟是一个五音节词,与汉语双音节为主的格局相距甚远。相较而言,“最后通牒”这种意译形式更易于理解,并且它还可以拆为两个双音节词的组合。具体说来,“牒”在汉语中由来已久。自春秋时期,我国即把一些官府之间的公文称为“牒”。清代,“通牒”一词产生,表示一种“书面通知”。《霞外攟屑·小仓山房文集》 “王深然之,缮稿数千言,通牒大府。”里的“通牒”用如动词,但是语义还是比较明晰的,再加之“ultimatum”其拉丁语源即为“最后一个”[注]Oxford Dictionaries网站提及“ultimatum”一词的来源为:“Mid 18th century: from Latin, neuter past participle of ultimare ‘come to an end’”。,所以在偏音译形式的“哀的美敦书”和意译形式“最后通牒”的竞争中,后者无论在音节数还是语义上都更具有优势,因而从今天来看,其使用频率也要高于“哀的美敦书”。
从清末民初多部汉英词典的释义对比也能看出二者更替的大致时间点。19世纪共有3部词典收录了“ultimatum”,但均采取意译的方式,释为“尾意、终意、决书”等;1908年,颜惠庆《英华大辞典》首次出现纯音译形式“哀的美敦”;1911年,卫礼贤编著的《英华文科学字典》中出现了“音译+义标”形式的“爱底美敦书”;1916年赫美玲《英汉字典》中则采用了意译形式“最后通牒”。由此可以看出,“最后通牒”约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逐渐流行。1955年,北京师范大学编纂的《同音字典》释“哀的美敦书”为“国际间的最后通牒”,可见,至少从20世纪中期开始,相较于“哀的美敦书”,“最后通牒”已经成了一个更加通用、更为大众熟知的词语。
2.甜肉与胰(脏)
“胰”在古汉语中可表“夹脊肉”的含义,后来指称人或高等动物体内的腺体,该器官在胃的后下方,既能分泌胰液帮助消化,又能分泌胰岛素,调节糖的新陈代谢,它源自英语“pancreas”。笔者对20世纪前的多部双语词典进行检索,发现有3部均将“pancreas”译作“甜肉”或“甜肉经”。之所以命名为“甜肉”,叶霖《难经正义》“……中有液管一条……与胆汁入小肠同路,所生之汁,能消化食物,其质味甜,或名之甜肉云。”或能说明这一现象。而“胰(脏)”的形式相对较晚,直到1916年赫美玲《官话》才出现该词形,并将其确立为“部定词(这是1912年由中国教育部认定的一批由大学及普通学校通用的标准科学术语)”。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自古便有“X脏”结构,如心脏、肝脏、脾脏、肺脏、肾脏等,唯有“胰脏”出现较晚。究其原因,在中国传统的中医观中,人们对“五脏六腑”的认知中并不包括“胰脏”。中医对“胰脏”的说法语焉不详,五花八门,如《难经》中的“散膏”与《医纲总枢》提到的“珑管”等。虽然对胰脏的形状和功能有所认知,但却并未产生“胰脏”一词。19世纪,受到现代西医,尤其是解剖学、生理学的深入影响,人们逐渐把这一具有重要功能的生理器官也归于身体脏器,并在造词活动中表现出来,“胰脏”一词应运而生。虽然它产生较晚,但与19世纪双语词典中的“甜肉”相比,它更倾向描述该器官的特性,且与本土“X脏”结构契合,因而逐渐占据了上风,这也体现了社会发展与词汇演变的双向互动。
3.驼豹与长颈鹿
长颈鹿并非本土固有,由于译入的途径不同,其在古汉语中也有多种译名。具体来说,古汉语中长颈鹿的译名多是从阿拉伯语、索马里语等翻译过来的,如徂蜡、徂剌法等,即阿拉伯语“zarafa”的音译形式。宋代《诸蕃志》卷上有这样的描述:“兽名徂蜡,状如骆驼而大如牛,色黄,前脚高五尺、后低三尺,头高向上,皮厚一寸。”这里已提到其“头高向上”的重要特性。到了近现代,长颈鹿又产生两类名称,一类译自英语“giraffe”,有“支列胡、支而拉夫、吉拉夫、知拉夫”等,另一类是中国人自创的,如“鹿豹、豹鹿、驼豹”等。
笔者检索19~20世纪的多部双语词典发现,8部中有3部都将“giraffe”译作“驼豹”,可见它在当时使用频率较高。与之相对的,“长颈鹿”是19世纪中期左右出现的新词。1848年徐继畲《瀛环志略》卷八有云:“又产长颈鹿与鸵鸟(长颈鹿颈长于身,鸵鸟似斗鸡而高大)。”从历时发展角度来看,虽然“驼豹”等在古汉语中既已出现,其产生时间较长,但可能不如“长颈鹿”这般精准、形象。由于这种动物具有“颈长”的特性,而且它还属于“偶蹄目鹿科动物”,所以此名一经出现就得到了广泛传播。至于“长颈鹿”占据统治地位的大致时间,亦可从词典中的释义更替中找到证据。20世纪初期卫礼贤《德英华文科学字典》一书仍称其为“驼豹”,但1916年赫美玲《官话》一书则直接释为“长颈鹿”,可见二者更替大约在1910年。
此外,有的词语属于汉语惯用语,它们在当时的名称并不固定,传教士双语词典将其涵义与英语做了对应,其英文词条下的汉语释义往往各不相同。下文将以“拉皮条”为例,解释这一现象。
“拉皮条”指撮合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该词出现以前,汉语中已有词语表达相关概念,如“马伯六”(又称“马泊六、马八六”)。《水浒传》第二四回:“老身为头是做媒,又会做牙婆,也会抱腰,也会收小的,也会说风情,也会做马泊六。”该词属于汉语惯用语,后代亦有人对此进行解释。清代褚人获在《坚瓠广集·马伯六》中说道:“……偶见《群碎录》:‘北地马群,每一牡将十余牝而行,牝皆随牡,不入他群……愚合计之,亦每伯牝马用牡马六疋,故称马伯六耶?’”可见,“马伯六”实际上就是“撮合”之义。晚清时期,出现了“拉皮条”一词。俞万春《荡寇志》有云:“一心要干旧日的买卖,怎奈人地生疏,没处寻个拉皮条的马泊六。”由此例可见,“拉皮条”与“马泊六”语义相近。与之类似的还有“拉马”一词,《十尾龟》第十一回就有“拉马是做媒的别名,凡到基台上玩耍,没有相好,开台基的就替你四路八方去喊人,喊了来尽你拣选。或是只喊一个人来,竭力替你撮合,那通叫做拉马,又叫做拉皮条”的论述。由这几例大致可以看出,“马泊六”在清代也有“拉马”的俗称,而“拉马”和“拉皮条”同义。有学者认为,“皮”和“条”是女人和男人性器官的音读[5],而且读音是出自上海方言[注]黄式权所著《淞南梦影录》中有这样的语句:“沪上方言有不可解者……称挑夫曰野鸡,称蜂蝶媒曰拉皮条”,因而称其源于上海方言。,因而,拉皮条者就是把不相关的男女拉到一起相姘的行为和职业。
笔者对19世纪至20世纪的多部双语词典中的“pimp”(即拉皮条)一词进行考察,发现1822年马礼逊《英华字典》将其释为“拉皮条”,可见,19世纪初期该词既已出现,但是,在其后的词典中,“拉皮条”一词的译法出现了分歧。1869年罗存德《英华字典》释为“扯皮条”,1908年颜惠庆《英华大辞典》译作“卖娼,蓄妓(俗称为拉皮条)”,1916年赫美玲《官话》译作“拉皮条,牵线新”。从众多译法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拉皮条”当属俗语,这点颜惠庆也直接指出了,这也是该词用法并不固定的原因。例如,罗存德称为“扯皮条”,我们在清末民初的其他文献中还查到“拉拉皮条、拉个皮条”的用法。第二,虽然译者的译法不一,而且产生了较为文雅、规范的说法,例如“蓄妓、牵线新”等,但“拉皮条”仍在当时的词典中持续了近百年的时间,可见该词在汉语中已经较为通行。而且,直到今天仍在使用“拉皮条”一词,其语义范围相比之前有所扩大,撮合某些不正当交易也可称为“拉皮条”。
本文围绕清末民初传教士编纂的双语词典进行了初步探讨,从共时和历时两个层面分析了某些语言现象的发展和变迁,从而明确了双语词典中体现的文化交流现象。篇幅所限,笔者仅对部分词例进行了考察,中国人编纂的双语词典也未纳入研究范围,双语词典中体现的西学东渐与中学西传现象还需进一步探明,这些工作就留待未来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