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

2019-12-25 01:12刘宏明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2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制度

摘 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提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根本依据。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包括权力监控制度建设、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作风制度建设、纪律制度建设、惩戒问责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期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对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和任务,201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其任务是“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切实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意见》的规定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指明了方向。但是,在这一总体框架和任务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什么?本文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关论述中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应该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权力监控制度建设

习近平从“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出发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为了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他强调要扎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笼子中。因此,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首先就要加强权力监控制度建设,以明确权力的配置、规范权力的运行、监督权力的使用。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同年4月,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4年1月他又指出:“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2015年6月2他在论及权力监控制度建设时,他把权力制度建设作为权力监控制度建设的重心,把权力监控制度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权力监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但是要完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思考从严治党过程中不断地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2015年1月习近平明确指出:“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并提出党内监督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2016年1月习近平对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他指出:“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中共中央先后于2015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6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基于习近平对对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结果。制度出台后,以各级党委的巡视工作组、纪委为主导、各方参与的党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它对于党内权力监控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障。

三、党内纪律制度建设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他看来,要管好我们的这个八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除了靠共同革命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铁的纪律作保证,甚至他还认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要严明党的纪律,首先必须把纪律和规矩用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规定。习近平指出:“在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纪律建设“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2015年10月到2017年12月,中央先后修改和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纪律制度文件,从而使严明党纪有章可循。但由于实践是丰富多样而且是变动不居的,一些党员干部“擦边球”性的失范行为仍然大量存在,新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一些新的失范行为也会不断出现,加之还存在执纪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当前仍然必须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建构起完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体系。

此外,加强作风建设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等也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的重点。

总之,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围绕上述重点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现实情况看,各方面的法规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健全。我们要以习近平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来源: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1/2017/0625/c64387-29360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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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习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来源: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503/c1001-28319087.html.

基金项目:黄冈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年度课题项目“习近平党内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想研究”(编号:201902603)。

作者简介:刘宏明,男,湖北麻城人,硕士,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黄冈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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