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作为未来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新修订的《条例》为北京新版城市总规“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这其中也包含着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
从北京市政协立法协商实践和发展看,政协委员的意见质量不仅对立法有重要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立法协商本身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为做好此次立法协商工作,市政协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认真研究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并作出全面部署。市政协七个专委会,广泛动员各界委员参与此次立法协商。召开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协商动员部署暨情况通报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司法局分别介绍了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和条例修订工作情况,与参与本次立法协商工作的委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整理了包括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本市重要文件在内的3万余字参阅资料供委员参考。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政协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确保委员知晓立法协商工作。专门设置网页登载法规文本及参阅资料,为委员凝聚共识、务实建言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发挥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优势,针对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使更多的委员参与到立法协商当中,充分便捷地发表意见建议。
立法协商已成为人民政协重要协商内容之一
协商过程中,紧扣问题,在法律和规划领域选取有较深资历的委员,发挥专业特长和影响力,分成法律和规划专业两个小组,就修订条文的合法性和实施层面的可操作性等开展专题研究。
据统计,参与本次立法协商活动的委员、专家246人次,委员们提出意见建议317条。经法律专家组、专业专家组的委员进一步论证,最终形成284条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应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为根本遵循,更好地体现总体规划的宗旨和精髓,扎实推进总体规划实施,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委员们就立法原则、可操作性,建议增加完善城乡规划的范围、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生态红线保护、提升城市公园品质等内容,就违法建设执法主体问题、违法建设界定和快速处理、乡村规划、规划管控落实主体和实施机制、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停止服务、专项规划编制、街道办事处及自治组织职权等重要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除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协商外,市政协今年还就《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协商,527人次委员提出意见建议293条,经专家组研究论证,最终形成168条意见建议;就《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委员们提出意见建议173条,经研究论证最终形成88条意见建议;就《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文员们提出意见建议139条,经汇总整理,形成意见建议57条。立法协商已经成为人民政协重要的协商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