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研究

2019-12-24 08:54黄益辉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1期
关键词: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

黄益辉

摘 要:政法院校是我国具有典型专业特色的高校类型,其学生的特殊性也在某种程度中对学生党建工作产生了影响,对学生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在分析政法院校大学生各方面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政法院校的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并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改进、优化、提升政法院校学生黨建工作。

关键词:政法院校;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

政法院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高级专门人才。我国目前共有9所直接以政法命名的大学,22所中央及地方的警官(警察)学院,另外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等专门院校也可以划归政法院校的范围,还有各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其他专门院校如师范类院校、理工类院校、财经类院校的法学院,都可以纳入广义的“政法院校”的概念范围,可见我国政法院校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高校类型。

政法院校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在就业上以从事法律工作为主,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公司法务人员等,这类从业者属于社会的精英人群,将来直接从事与社会、与人打交道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决定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的形成,对我国依法治国伟大事业的进程产生着潜在的影响。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要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对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改进高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政法院校由于在依法治国伟大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承担着为我国法治事业培养人才的重任,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中体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政法院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

政法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其人才培养目标和性质决定了必须把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忠诚度作为首要目标,这是政法院校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也决定了政法院校的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有别于其他类型高校。

(一)思维活跃、关心时事政治

政法院校的大学生由于其专业的实践性、思辨性强,专业知识紧密联系国家政治和社会现实,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也要远高于其他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背景的影响下这一现象更为突出:例如行政法和宪法的知识会激发学生对于国家政治体制和政府行政行为的关注;刑法的学习引起学生对于一系列社会大案要案的讨论并进而引发学生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国际法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政治背后的法律原因有了深刻的了解;政治学和社会学则会引发学生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关注……总之,专业知识对学生的影响不仅停留在表面的知识储备,更深层的影响是学生形成的专业思维。

(二) 热心公益、关心弱势群体

这一特点主要集中体现在法学专业学生。由于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实用性,法律援助、普法活动等政法院校常见的社会实践提供了服务社会的平台,如各大政法院校普遍设立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还有高校与中小学、街道社区在共建中举办的普法活动,学生平时遇到弱势群体也会尽自己所能伸出援手并发动身边资源提供法律援助。学生在参与这些公益活动的同时,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也做到了“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因此政法院校的学生通常都会热衷于此类公益活动,他们也在参与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热衷维权,注重公平正义

政法院校学生接受的法治教育培养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无论是他人面对不公正事件或者是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无论是在校园内外,政法院校的大学生敢于拿出法律武器,甚至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会直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2015年78名法律硕士起诉中国政法大学一案、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生状告北京市教委不作为一案、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发改委调整油价行政不作为案件等,不仅有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起诉的案件,也包括为社会公益而主动起诉的案件。政法院校大学生的这种强烈的维权意识,不仅因为他们自身掌握了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在于他们在长期的法律氛围的熏陶下所养成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这也是政法院校的大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

(四)勇于表达,善于针砭时弊

政法院校的大学生热衷于表达自身观点。政法院校的大学生虽然具备了政法专业知识,但是他们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虽然拓宽了言论自由的平台,但是大学生的思想容易激进,难免会在较为敏感的问题上被网络上的煽动性言论所蛊惑,发表偏激言论。政法类院校的大学生善于思考、针砭时弊并非完全是坏事,但是一些过于激进的言论却并非是在深入实际考察或者独立思考的结果,而是由于受到了网络上的其他激进言论的干扰。

二、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因此如果不能够结合学生特点做好学生党建工作的创新,很容易造成学生对党建工作的应付甚至是抗拒。政法院校的学生党建工作由于专业和培养方向的特殊性,也存在其自身的特点,也带来了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问题。

(一)党建不受学生重视

政法院校学生学业繁重,党建活动又非常注重纪律和程序,很多学生在面临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时往往会选择忽视党支部活动,导致学生党建工作在政法院校难以有效开展,受到学生甚至是学生党员的轻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参与组织生活不积极,“走过场”现象严重。政法院校大学生由于课程繁重,往往对很多组织生活如“三会一课”缺少应有的重视,甚至不愿意参与,在实习或者考试期间就更加消极,党支部大会也往往只是为了应付要求走过场,基层党建沦为形式;(2)党校培训效果不足。党校培训是每个入党的学生都要参与的程序,很多学生虽然要求入党,但是对于要占用他们时间的党校培训却不情愿,逃课、代签现象严重,党课由于缺少互动,内容枯燥,教育功能大打折扣,纪律也难以保证;(3)入党材料质量差。学生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往往都是千篇一律,甚至直接在网上抄袭,还有入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评语也没有反映真实情况,入党材料的质量和真实度都甚为堪忧。

(二)党建活动内容受学生抵触

高校基层学生党建主要包括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内容。政法院校学生的专业课程在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能力的同时,也难免会使他们接触到西方政治學和法学思想,间接受到西方价值观的影响,此外,网络上的一些对于党和政府的负面言论导致政法院校的学生很容易对政治属性很强的党建活动产生抵触心理。很多高校都普遍存在党建活动实效性不强的问题,政法院校的学生对缺少实质内容的党建活动更是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这就加剧了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实效性差的问题,学生党建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被大大削弱。

(三)学生入党动机功利性强

对于政法院校的学生来说,很大一部分未来会选择进入国家党政机关、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党员身份成为了这些学生寻找工作的门槛,很多学生之所以选择入党都是出于自己未来工作的考虑,还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党员身份带来的光环,入了党学生会觉得有面子、有光彩,另外也包括一部分学生为了在评奖评优上更有优势而选择入党。总的说来,政法院校大学生入党动机的功利性不仅具有目前其他高校都存在的通病,也具有政法院校所存在的特殊问题。

三、改进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对策

政法院校承担着培养法治人才的重任,做好政法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学生党建工作的引领,为此,要坚持以“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目标,完善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培养高素质的政法院校大学生党员,带动政法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党和国家输送更多思想政治和专业才能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

(一)高度重视学生党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

对于政法院校的学生党建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严肃纪律,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党建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政治性,要加强学生的入党前教育,使学生在思想上先入党,一方面释明入党程序,提升学生对于入党纪律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做好学生入党前的思想动员工作,强调入党的纪律要求以及党员责任,让学生在提出入党申请前做好思想、行动上的准备;其次,要严格党员发展各项程序,从入党申请书开始,包括团组织推优、党校培训、入党转正等程序上都要严格要求,在各项程序上都做到精细化,内容、格式、时间节点都要明确要求,防止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要求不遵守的学生入党;结合政法院校学生专业特点,强化规则意识,形成书面规范,加强群众对学生党员的监督,以各项成文规则推动政法院校学生党建工作。

(二)创新组织生活,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

政法院校的学生党员由于法学专业的工具性和实效性对其影响颇深,如果不能够提升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必然招致学生心理上的抵制,使得学生党建成为学生心中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政法院校学生党员基层党组织生活,要同时做好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改进:(1)在内容上,要紧密贴近政法院校学生专业学习、培养方向、思想特点以及校园生活,减少简单的政治说教,将组织生活办成人人有收获、人人乐于参加的的思想交流会,唤醒政法院校大学生党员的主体意识,引导学生将这些学习内容与他们的专业内容相结合,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2)在形式上,要以加强学生党员自我教育、互动教育为方向,把政法院校学生党员独立思考、重视公平正义的特点与党员教育的形式创新相结合。

(三)创新“微党建”,开发网络党建资源

社交网络平台已经成为高校大学生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主要渠道,新时期的政法院校党建工作要抢占互联网这一阵地,通过互联网把党建工作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大格局,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挖掘互联网的党建资源,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宣传武器,利用好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以学生乐于接受、贴合学生实际的方式,做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在网络平台上开展党性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建波.政法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当代教育科学,2012(21):62-64.

[2] 李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问答[N].中国教育报,2017-03-18.

[3] 贾彦.政法院校德育教学体系探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4):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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