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
摘 要 本文基于永修县工业园区企业税收征管专题调研组开展的围绕企业运行状况和发展意愿、税收缴纳等内容,采取集中座谈、入企走访等方式开展的调研,发现永修县工业园区发展及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骨干企业数量不多、企业亩均税收偏低、企业总体回报差、税收增长后劲不足、应纳税源存在流失等。根据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永修县工业园区 税收征管 对策建议
进一步强化园区企业管理,全面细致掌握永修县园区企业运营状况尤其是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把握好减税降费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以政府及其部门过紧日子换来企业和群众过好日子,把政策红利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推动经济行稳致远。这是财税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永修县工业园区企业发展现状
(一)经济引擎作用更加明显
园区目前开发面积12.8平方公里,现有入园企业405家,从业人员3.5万人。园区企业2018年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24.5亿元,占全县的85%,同比增长21.55%,全市排第2位,全省排第20位。工业利润总额49.9亿元,占全县的90%,同比增长37.72%,全市排第4位,全省排第10位。工业增加值增长11.7%,全市排第4位,全省排第18位。全县18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153家入驻园区,从业人员2.5万余人。可以说,工业园区已成为该县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载体,园区经济撬动全县经济发展的引擎效应更加明显。
(二)财政税收贡献逐年攀升
通过连续多年的打造,园区平台不断做大,入园企业逐年增多,产业水平持续提升,对全县的财政贡献份额连年攀升。2004—2018年这15年来,该县各园区企业累计实现税收248534.7万元,年均纳税16569万元。从历年纳税数据可以看出,园区企业对该县财政总收入的贡献在2007年达到峰值,然后逐步呈下降趋势。这种变化主要是受星火有机硅的纳税变化影响,2007年,星火有机硅纳税量达到高峰,而后纳税量逐步下滑,直至2018年开始增长。园区企业历年财税贡献率13.96%,星火有机硅纳税所占值为5.12%,所占比重为37%,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卡博特化工公司历年纳税基本呈现出稳定上升趋势,在总收入中的所占比重比较稳定;剔除有机硅和卡博特后,其他企业纳税量也比较稳定,但上升速度缓慢,总量偏少,所占比重不高。
(三)企业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随着该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生产经营也逐渐活跃。2018年,星火有机硅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7.44亿元,同比增长45%,入库税收2.41亿元,取得历史最佳业绩,继续成为拉动园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卡博特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5亿元,入库税收7621.1万元。银河表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88亿元,入库税收2182万元。康佳集团投资18亿元控股金凤凰,组建了江西康佳新材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7亿元,上缴税收2025万元。
(四)重点产业支撑作用显现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园区有机硅“首位产业”和高端装备、新型电子、新材料“主导产业”不断做强,对全县工业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有机硅产业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63亿元,占园区的41%。星火有机硅20万吨单体项目、卡博特8000吨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已同步规划设计。拜乐新材料、蜀羊防水等8個项目建成投产。中车智能交通产业园加快建设,新松机器人项目开工。新材料产业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76亿元,康佳新材料6条线技改全部完成。新型电子产业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53亿元,欧德电子等15个项目开工建设。
二、园区发展及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骨干企业数量不多
从数据分析,园区企业税收虽然保持增长态势,实现了逐年上升,但是总体规模不大、上升速度不快,缺乏星火有机硅公司这样的骨干龙头企业,稳定支柱型税源匮乏。2018年,全县纳税过百万元的企业有270家,其中,园区工业企业只有32家。这32家工业企业中,纳税超1亿元的只有星火有机硅1家,纳税2000万~1亿元的只有卡博特、银河表计、康佳新材料3家,纳税1000万~2000万元的只有京九电源、星火航天新材料、华景鞋业3家。
(二)企业亩均税收偏低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标准,省级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应高于10万元。按此标准,该县园区投产工业企业中94%不达标,这与预期的要求和企业正常税收贡献率有较大差距,产出效益不高。园区目前处于生产状态的购地工业企业122家,占地11442.4亩,2018年缴纳税收55194.9万元。这还是剔除在建、停产等未生产的130家企业的数据,这样算,整个园区的亩均税收也只有4.82万元。其中排前三位的是卡博特73.2万/亩、永昌药业26.5万/亩、银河表计16.8万/亩。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企业有67家,0.5万元以下的企业有41家。
(三)园区总体回报差
根据2004—2018年园区企业上缴税收情况,同比计算2007—2018年的园区企业纳税量,总量为22.54亿元,而同期的园区投入为13.08亿元,税收规模上的投入产出比为1∶1.72。但如将22.54亿元税收规模折算成该县可用财力,粗略计算只有7亿元不到,假设按7亿元计算,可用财力上的投入产出比只有1∶0.54,也就是说投入园区一元钱,只产生不到六毛的效益。企业税收贡献与县级财政扶持投入相差悬殊,投入回报率差。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历史上招商引资过于强调引资户数、资金规模、企业产值等指标,一些引进企业在享受完土地、税收等优惠后,出现了亏损、关停等情况,严重降低了园区的产出效益。
(四)税收增长后劲不足
由于种种原因影响,园区不少引进企业在享受完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后,出现了关停等状况。目前,在园区内拿了土地的工业企业有252家,只有122家正常生产,其余52家正在建设,27家尚未开工,51户属于停产状态。在园区现有122家生产企业中,市场竞争力总体不强,科技含量不高,精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偏少,新兴产业发展缓慢,成为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近几年,全县虽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化招商引资,引进了中车、新松机器人等一批优质项目,但一时还未形成关联度强、集群效益好、产业链配套的产业集群,税收效益还不明显。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园区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五)应纳税源存在流失
由于历史上企业入驻门槛低,少数企业存在代工厂的现象。有的企业只在园区注册开户而不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在永修而开票在外地,导致一定的税源外流现象。调研发现,园区现有17家企业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具建筑业发票而少缴建筑业税收,涉及金额9300多万元,漏税410多万元。春光线缆公司等少数企业,以低于政策价格7.3%~37%的价格销售产品给其外地关联企业,直接降低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入库额。56家工商登记在园区、租赁园区厂房土地的企业,支付租赁费时未按照规定取得税务发票,造成出租方少缴租赁业税收,初步测算2018年度合同租金1000万元,漏税150万元。
三、加强园区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收政策引导,招引更多优质企业
在招商引资前期,强化税源培植和财力建设的导向,要求税务部门对引进项目的税收关联度、实现税收周期、税收贡献率等进行综合评估,严格落户企业标准,尽可能引进规模大、技术好、能耗低、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做到宁缺毋滥。在签订协议时,在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同时,应明确项目的亩均税收、地方税收贡献率等指标,并有强有力的违约条款及退出机制,尽可能防止投资虚高、久拖不建或长期不达标的情况发生。
(二)加大企业扶持,培育涵养优质税源
1.用好优惠政策。在及时兑现园区企业各类优惠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另设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化升级奖励资金,通过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重点扶持进度快、履约好、纳税强度大、税收贡献大、达产达标的企业,激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培育壮大园区税源。将项目税收贡献与政策扶持相挂钩,奖励企业时既考量企业纳税的绝对数额,又注重企业的亩均纳税强度,使优质小企业也能得到扶持。
2.加快项目建设。强化企业服务工作,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良性发展,尽快产生效益。特别是中车、新松等重点项目,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促使企业尽快投产增效,增强税源的实效性。
(三)实行企业评价,催化资源集约利用
1.建立企业评价制度。研究出台《园区企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依据土地、税收、能耗、安全、环保等现状,差别化管理企业;对优质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对劣质企业实行提质转型乃至淘汰清理,倒逼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经营。
2.实行用地动态管理。对落户后达不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的项目,予以专项论证,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列为批而未用土地,要求整改,必要時坚决核减用地面积直至清退,最大限度保证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
(四)创新建管模式,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
1.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引进社会资本,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由县工投公司或第三方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物业、保安等后勤保障,使企业签约后就可享受“拎包入住”式服务,让园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双重目标。
2.调整园区财政政策。按照“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不扣、自求平衡”的原则,在确保园区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其财政政策体系;合理划分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新增财力实行县财政与园区分享,为园区发展提供一个自主、开放的财税发展政策环境。
(五)改进征管方式,确保税收应纳尽纳
1.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及时宣传国家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并加快办理,使其尽快得到实惠。加强园区税源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财务制度及税收管理要求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辅导企业进行全税种准确申报缴税;加大巡查巡管力度,熟悉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涉税违法、风险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建议尽快恢复设置县级税务稽查机构,加大对企业隐匿收入和虚列成本的稽查力度。
2.建立征税联动机制。建立财政、税务、园区、工信等多部门参加的园区征税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企业运行和税收信息;随时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及资金流动方向,通报投产企业申报纳税情况,评估园区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与税款入库情况。
(作者单位为江西省永修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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