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民事案件涉进口食品

2019-12-23 07:24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9年10期
关键词:民事案件禁止令三中

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涉食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7年5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上海三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66件,其中一审案件59件、二审案件7件;上海三中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1169件,其中一审案件1060件、二审案件109件。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食品种类繁多,包括酒、奶粉、牛肉、狗肉、豆瓣酱、调味品、茶叶、巧克力等,还有人参、灵芝、鱼肝油等保健食品。鉴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对于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律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扩展禁止令范围,在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也禁止他们在一段时间内从事相关活动。”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顾军伟说。

在民事案件中,进口食品是案件“大户”,超过五成案件涉及进口食品问题,其中以代购等名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现象较普遍。原告徐某某在邵某开设的淘宝网店购买价值4000多元的日本明治固體奶粉,收到货后发现涉案商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于是,徐某某以所购商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要求“退一赔十”。一审法院判决邵某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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