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立村 潘峰 程碧军
摘要:在调研湖北省部分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现行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研;科技评价体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22-0203-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22.04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valu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XIA Li-cun,PAN Feng,CHENG Bi-ju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nd Economy Institute,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Wuhan 430064,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ng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valuation system of some representative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universities in Hubei province,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valu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es in Hubei province were analyzed,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improving the curren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valuation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valuation syste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科技評价体系是科研工作的“指挥棒”,规范的科技评价体系有助于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科研环境,激发科技人员的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深化科技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农业科研机构作为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其科技评价体系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省农业科技的进步和现代农业的推进。
1 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科技评价体系现状
1.1 基本情况
科技评价体系是科研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涵盖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主体等诸多方面,评价对象包括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湖北省现有涉农科研和教学机构70多家,涉农重点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30多个,研发人员5 000多人,其中,院士12人,长江学者20多人,高级职称1 800多人,科研综合实力位居国内第一方阵,研究领域几乎覆盖全省农业产业及涉农产业。近年来,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在科技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提高了农业科技管理水平。科技评价体系已成为农业科研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职称评定、绩效发放、人才选拔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评价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贡献提供了重要依据。
目前,全国大部分农业科研机构采用的是以科研业绩和科研工作量为核心的科技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获奖情况、项目数量、经费体量、专利授权及申报数量和论文发表数量等。评价主体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的具体工作一般由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1]。有的科研机构还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主要由领导和同行专家组成,对科研人员的学术科研活动及其成果材料进行评估,然后报上一级考核委员会审核。
1.2 主要评价方法
主要评价方法有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其中定量评价法在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中的应用最为频繁。在定量评价中,科研机构按照对评价指标的重视程度量化规定研究成果的权重分值[2]。据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中指标权重分值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国家及省部级奖励)、项目级别与经费体量、论文发表情况(影响因子等)。此外,还根据研究成果的不同等级赋予了其不同的等级分值,例如在规定论文等级分值时,SCI、EI收录论文的等级分值一般排名最高,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及国内其他正式刊物论文的等级分值则相对较低,最后通过统计研究成果的数量计算科研单位或科研人员的考核结果,其考核结果一般与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在定性评价中,科研机构多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法。同行评议法是以专家的主观意志为基础,利用相关学科领域权威专家的知识和科研经验共同对研究成果的价值和效益进行评价。在湖北省的农业科研机构中,同行专家评议法常用于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科研成果的评审。
1.3 科技评价体系成效
1)评价方法简单便捷,易于操作。评价具体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性更强,提高了科研评价工作的效率,节省了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2)评价方法透明、客观,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具体清晰,减少了因评价主体主观上的局限性和非学术因素而产生的干扰,促进了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3)采用以科研成果数量为核心的科技评价体系,提高了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当前,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获得专利、品种等科技成果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省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
2 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科技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 评价体系标准单一
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采取同一评价标准进行衡量,难以客观真实地考核各个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目前,湖北省大部分农业科研机构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项目采取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学科和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也不具备同质和可比性。例如,自然科学评价体系中常用的项目经费体量,SCI、EI引文數据和专利数量等评价指标并不适用于评价社会科学项目,即使是自然科学中的不同学科甚至是同一学科,在科研产出方面也会因为研究方向的不同存有很大差异,因此科研评价的侧重点也相应地各有不同,故而难以采用同一标准去衡量评价。
2.2 评价体系重结果、轻过程
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侧重于对项目成果的评价,缺乏对科研工作过程的评价。科研活动是一个创新、探索的过程,不是所有科研工作都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科研活动的过程和取得的经验教训同样具有价值。但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在进行科研项目评价时,通常忽略了对能完整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过程和经验教训的科技报告的评价。
2.3 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
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及其激励机制过于强调科研成果数量,包括科研项目的获奖情况、项目等级、经费体量、论文发表数量、获得的专利数量等。这种单纯追求数量、注重形式的评价方式,容易导致科研人员迫于数量达标和职称评定的需要“为了科研而科研”,造成科研资源的浪费。此外,忽视质量在评价体系中的份量会让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
2.4 考核周期短,过于频繁
目前,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的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对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侧重于任现职级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然而,很多科研工作需要长期的努力和付出,尤其是基础研究类的项目,不适用于短周期的考核。考核过于频繁,容易引导科研人员急功近利、避难就易,阻碍农业科研的发展。
2.5 评价主体不够规范
在科研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的知识背景、对评价标准的理解及其价值观会直接影响到评价的结果。目前,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评价活动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缺乏同行评议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容易造成科研机构“人情风”“官本位”和学术偏见等风气溢长[3]。在同行评议方面,农业科研机构缺乏对同行评议专家的识别标准及指标体系。同行专家评议活动要求同行评议专家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还要用严肃认真、公正负责的态度对待评审工作。然而,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还没有建立对同行评议专家的约束机制,在评审组织者选择同行评议专家时也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科学的方法作为指导,使同行专家评议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4]。
2.6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有统计显示,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取得的大批农业科技成果中,得以真正推广应用的成果不足40%。农业科研机构的核心任务是使科研工作服务于“三农”,用科研成果去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然而,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侧重于对基础环节研究和短期效益的评价,项目结题后就不会再对科研成果进行后续跟踪,忽视了对科研成果后期所产生的实际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2.7 科研立项评审程序不够科学合理
在科研立项评审时,评审专家只能依据申报书的表述水平、申报团队的研究实力、预报的成果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主观判断,对科学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水平和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难以预估。这种根据预期结果确定项目立项的评审程序不符合科学研究自身的规律,致使一些科研人员为了保证课题立项的成功率,虚报研究人员信息,夸大可获得成果的效益,甚至有科研人员违规转让立项课题,导致研究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腐败及垄断现象。
3 对策与建议
3.1 实施分类评价,创新评价机制
针对项目类型、学科特点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与方案。例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项目,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等都需要区别对待。对致力于基础研究或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强对其科研活动过程的考核,并适当延长评价周期,对致力于应用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则应侧重于对其科研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考评[5]。
3.2 加强过程管理,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
构建科研数据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利用数字化手段将科研活动和技术服务中所产生的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收集整理,实时反映工作进展,加强对科研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跟踪评价。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深入分析科研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发展态势,既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又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工作方向。
3.3 优化评价方法,完善科技评价体系
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既要考虑到量化数据,又要将同行评议等主观定性评价纳入评价体系。由于科研工作产生的价值涉及多个方面,有些方面无法进行定量评估,所以在建立科技评价体系时,除了考虑定量化的评价指标外,还需要定性化的分析。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
3.4 增加评价主体,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科研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赋予同行评议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更多自主权,并鼓励科研人员和专家参与科研评价活动。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上避免人情因素的干扰,利用合理、清晰、可度量的方法选择同行评议专家,创新优化专家评审模式,提高专家门槛,并建立对专家的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和专家定期轮换制度,保证科研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6]。
3.5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评价程序
根据项目设计确定评价周期,简化评价流程。对周期较长、任务较重的科研项目,由年度评价向阶段性评价转变,既减轻了科研管理部门的负担,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宽松、稳定的工作环境。
3.6 建立价值、效益导向,營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列为农业科研重要的评价指标,并重视对社会经济效益的后期评价,引导农业科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科研人员投身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科学研究,使科技创新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3.7 注重学术诚信建设,提高科研诚信水平
把学术诚信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建立科研人员征信体系,增强科研人员学术自律,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4 结语
本研究对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科技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的对策建议。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应高度重视科研评价工作,发挥好科技评价促进科技发展、选拔科技人才、激励科技创新的作用,将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适应创新发展的科技评价体系纳入重要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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