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必飞
4月15日,公安机关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引起人们对各类“第三方”中介公司的关注。
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是受政府、企业、个人委托办理事项,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利益。中介公司服务在加速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公正条件下顺利进行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社会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要求,就是要根据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是三位一体制度设计要求,重新审视中介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要通过立法健全社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中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指导、监管的具体行政部门,并强化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机构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常态化监督。要明确和规范政府监督责任。目前,我国大多数社会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很多从创办之日起,就是挂靠单位"创收"的最佳途径,导致了社会中介机构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限制,有时对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干预也无能为力,只好照办不误。
政府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责任。一方面要让中介机构真正从政府有关部门独立出去,使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环境,另一方面也需放手不放任,虽然退出了中介市场,不再直接插手中介机构的具体业务,不能向行业协会提出无理要求,干涉其行使合法权利的,但必须加强执业监督,不能让中介机构走歪路、走邪路。
成长需要付出代价。中介组织应吸取教训,从自身做起,内抓管理,外塑形象,爱岗敬业,靠信誉求生存,靠质量谋发展。政府各主管部门应以身作则,对本行业的中介组织加强规范管理,对中介机构每年要开展专项检查。让中介机构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竞争中形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主经营市场主体;让中介机构在教训中明白,新时代中介机构必须走依法经营的“正道”,必须在法治的大道上“正步走”,才能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