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红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建设是对人大工作新的要求,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对于新时代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实现途径,是善尽宪法法律职责,真正成为“国家权力机关”。当前,毋庸讳言,人大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它的实现形式、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人大履职行权不充分、不到位现象还比较突出,比如决定权虚化、监督权柔化、联系人民群众意识淡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公权力的行使实施常态、全面、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人大的权力和权威与制度文本所阐释的职权、地位仍有较大差距。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不应是一个空洞的口号,更不是一块装饰性的招牌,它需要人大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履职作为才能实现。各级人大必须按照“两个机关”建设要求,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使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是“工作机关”,就要高效运作,履职有作为。早在1979年,彭真同志针对当时有人认为人大是干部退休的“中转站”,特别强调指出,人大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而要依法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都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大家只有工作分工和职责的不同,人大虽然不是处理具体急重难事的“一线”,但它是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联系群众的“一线”。因此人大不应是坐而论道的“清谈馆”,而应是履职行权的“行动队”,人大履职绝不能摆摆样子、走走过场,而是要有效运作、积极作为,快节奏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做到说实话报实情,重实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推动履职见真功,通过自身实实在在的作为,真正成为有职有权有名有实的“工作机关”。
人大是“代表机关”,就要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大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并不意味着人大自然而然地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实现者,人大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同样有可能疏远人民群众甚至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以形式主义和得过且过的方式不经意地表现出来,有时又以行政化事务化简单化的面貌悄然出现。要按照十九大报告“代表机关”这一定位,大力推动人大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搭建起“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通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使民声、民情、民意、民智通过正当途径进入公共决策,认真履职,担当使命,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两个机关”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密尔在《代议制民主》中强调,“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最初是政治机器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需有人甚至普通的人去操作”。人大工作的加强和改进,也是建立在人想干事、能干事基础之上。从事人大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牢固树立起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职、尽其责的担当意识,自觉克服工作不紧不慢、为官得过且过的“二线”思维,努力提升“朝气、锐气、正气”,永葆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决心和勇气,以“一线”工作标准谋划人大工作,强化目标定位,积极履职作为,真抓实干,真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彰显人大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在这一进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和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