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酒后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吗?

2019-12-23 02:46徐嵩,马超
人民之声 2019年8期
关键词:饮者江门市民事行为

编辑同志:

我和几位朋友一起聚餐喝酒,席后大家各自回家,其中一个朋友骑摩托车回家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江门市 刘先生

刘先生:

共饮行为是共饮者之间共同组织的群体性活动,作为共饮活动的参与者,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具体包括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互提醒、劝告、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驾驶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酒后驾车的违法性和危险性是明知的,理应对自身造成的损害负主要责任,其他共饮者仅负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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