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夕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随着新启动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国企改革又成为今年时下的热点话题。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就显得极为必要。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现状以及产生现状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措施以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完善国有企业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国企领导人片面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不产生经济效益,不但影响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生产经营未发挥促进作用,还易分散管理人员的精力。有些领导人认为内部审计阻碍了自己行驶运营主导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力。所以,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并无独立性可言。此外,大部分的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内涵与作用理解认识不够,使企业缺少促进内部审计发展的良好的环境。
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基层员工对内部审计的理解也不尽如人意。这样的环境造成了内部审计工作易得罪人,其他部门不愿意接近内部审计。有些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还有抵触情绪,这样的企业文化环境使内审人员的独立性的意识逐步缺失。
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晚,至今未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未统一内部审计准则。法律未赋予内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限制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里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权益亦未得到有效保护。
在国有企业现行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管理关系总体划分为五种,分别是隶属于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当前,国有企业采用较多的模式是隶属于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其组织地位和独立性相对较高;而归属于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下,审计机构的地位较低,其独立性最差。大部分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内审机构归属于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但实际运行情况是,内审机构多为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代管,未能向董事会负责,报告层级较低,无法实现其独立性。
乍一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是最优选择,内审人员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独立性高。但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多为公司高管并非真正的出资人,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董事会仍服从于经理层意志。并且审计人员的薪资、考核也是由本级公司决定的,其自身利益亦受到企业掌控。原本的内部审计机构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和其他部门应该是一种监管关系,与企业的董事会应该是一种报告关系,这样一来,就都变成了有约束力的被领导关系和被管理关系。
企业管理者应对内部审计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才能使内部审计地位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促进其独立性的实现。
首先,内审人员专业文化知识不足和业务技能缺乏。现有的企业内审人员多数由财务部门转来,缺乏应有的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方法,专业素质偏低,现代化的审计技术手段也未能灵活运用,审计信息化的应用未曾触及;其次,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部分内部审计人员过于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审计工作中,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内审人员往往选择后者。最后,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由原来的财务审计扩展到了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内容从企业账务的真实、合规逐渐伸展到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同时,作为内部审计人员也要熟悉企业的运营流程: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然而当前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现状与标准要求之间还有不小的差距。
首先,要抓住“管理者”这个关键少数。管理者应当具备内部审计的知识,意识到其重要性,警惕其不到位的危害,将其以贯穿于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之中,并将其价值通过案例讲解、职业教育等形式传递给每一位员工,得到他们的接受和认可,并践行于日常工作中。管理经营与日常工作、制度与实践形成良性循环,不断营造内部审计的文化氛围。然后,内部审计部门更是至关重要,清楚自己在企业中的定位和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价值,坚持原则,保持工作独立性,有红线意识,发挥内部审计的价值,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使公司员工认识到内部审计的意义,进而营造企业内部审计文化氛围。
培养企业内部审计文化不是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唯有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员工不懈努力、循序渐进,方能形成优秀的企业内部审计文化。
首先,我国应尽快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同时,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此外,还应制定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强的内部审计制度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将内部审计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中。
内部审计运行体制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组织地位,这种组织地位与审计客体的组织地位的对照,是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国有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可采用集团内垂直管理体制。首先,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审部门直接向集团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其次,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纳入集团进行统一管理;最后,明确审计经费的管理关系,由集团统一拨付内部审计部门的运行经费,同时,也可向下级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因此,将报告路线、人员管理、经费管理三方面彻底变更为集团总公司垂直管理,才能够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得到有效的保证。但是,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组织体系层级较多,各子公司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比较复杂,也可采用调整本级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产生的费用应与被审计单位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赖。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范围不应与本级企业发生双向交叉或者混淆不清的情况,内审工作在运行过程中应避免受到企业其他部门的牵制,才能使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实现独立的目标,从而大幅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首先,从选人用人的角度来讲,坚持关口前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准入门槛。企业须将那些业务水平高、人品素质好的员工配备到内部审计岗位。有了一支德才兼备、战斗力强的内部审计队伍,才能大大提升企业内部审计水平和效果。其次,因此,必须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学习和更新审计的知识和技巧,创新企业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内部审计的目的。既要通过示范效应、警示教育等手段,引导内部审计人员见贤思齐,提升职业道德感,又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防范机制,使内部审计人员无制度空子可钻、无灰色地带可躲,从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发生。最后,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考核力度。此外,还应给予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机会,使其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也不无裨益。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环境,内部审计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人们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实行集团内垂直管理,或本级内审机构归属上级企业管理,最终,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本级企业相脱离,才能实现真正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