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权利保护问题浅析

2019-12-23 00:03丰硕伟长沙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新商务周刊 2019年21期
关键词:犯罪人生理矫正

文/丰硕伟,长沙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1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提高,其严重性也在不断加剧,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未成年犯罪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对于广大未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少年强则国强,所以对于国家政府来说,应该从一系列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同时在与立法方面也应该进行完善,从法律法规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约束。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同时,还应该,对许多生理心理缺陷的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思想教育,使其能够主动改过自新。

2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1)犯罪低龄化显著。由于物质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成长速度加快,从青少年这一阶段的心理特征上看,普遍生理发育有所提前,但是心理的成熟度往往没有跟上生理的成熟度的步伐,从而引发生理“相对早熟”和心理“相对晚熟”的冲突,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容易跟风作案,致使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2)犯罪形式多为团体犯罪。以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没那么明目张胆,从小偷小摸开始,大多数还是单独作案,逐渐的胆子越来越大,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与成年人犯罪相比丝毫不逊色。或许是出于犯罪的功能性需要,也或许是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寻求一种安全感与心理认同感,虽然犯罪团伙具有临时结合性,不具有组织性,对比以前注重团伙合作有了明显提升。3)犯罪手段极其暴力残忍。媒介传播不负责任肆意渲染血腥暴力文化,许多青少年沉迷无法自拔,刻意模仿,动不动就拳打脚踢,更严重的携带作案工具,不计后果,胡作非为,极具有攻击性,未成年人犯罪结构现以暴力犯罪为主,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基本是过于逞强型犯罪和贪图享乐型为主,极具攻击性的暴力犯罪。4)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素养不高。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辨认能力较差,如不在学校进行系统的学习,提早进入社会,不能健全的成长,容易形成一个不成熟的人生价值观,不完善的人格,对外界不良风气容易受到影响,缺乏理性,仅凭自己的意气用事,若受到一些难以解决的挫折,便会形成心理患疾,稍有不慎,就会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3 当前国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形式政策

3.1 尽量采取非刑罚的处理方式

由于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未成年就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所以大部分国家在设立法律的时候都尽量避免对未成年人的刑法,避免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发展造成损害。非刑罚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保护和教育处分,这些处分措施一般适用于犯罪危害不大,或者与环境与行为人身心缺陷有关的未成年人,以利于其改过和身心健康成长。主要处分方式一方面是通过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看管,进行思想教育是未成年人能够改过自新,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或者是对于心理上有疾病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机构进行观察及保护,并对未成年人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使他们能够加以改正。其次是委托环境较好的家庭进行教养,通过环境来改善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使其能够健康生活,改造未成年人的品行。

3.2 适当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对我国来说,处于14岁以下犯罪是不负责任的。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青少年不仅生理还是心理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事物的辨认能力逐渐得到提高。频繁报道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12、13岁已经具有一定的犯罪认知能力。犯罪出现低龄化的特点,适当降低责任年龄,是符合他们年龄的认知,承担与其行为相应的责任,也是通过教育感化的手段去挽救这群失足少年。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可以调整为刑事责任年龄为12、13岁。

3.3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应从问题着手,在方针指导下对原有制度加以完善,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和犯罪特点,社区矫正方针政策宜体现关怀、教育的态度。首先,在矫正手段上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教育。矫正制度下的公益劳动的确对犯罪人的社会化和心理健康具有益处,但是这些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对其而言,犯罪往往是出于心理影响下实施的行为,犯罪人对自身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有限,因此预防的刑罚目的也更易实现;另一个角度来说,对其进行心理教育疏导和防范比成年犯具有更高的价值。其次,提高社区矫正人员队伍专业化。这里的专业化即是指矫正人员需要具备心理疏导和教育沟通能力,甚至于矫正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心理教育专家。这一举措是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心理教育结果的应有之义。就教育手段而言,对该类矫正对象可以开展心理辅导计划,进行定期的心理咨询交流,于此之外,还可以开展特殊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较于一般的社区矫正人员,由熟悉未成年人的专业化人员开展以上活动更能调动其主动性,提高矫正教育的水平。最后,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矫正场所。一方面,这可以整合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资源,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集中矫正更具有经济性,年龄相似的犯罪人共同接受矫正教育,也更容易发挥教育的感染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法律方面也进行了完善。但是,也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对于政府来说,也应该积极去倾听群众的意见,在决策方面能够充分反映民意,体现民情。从法律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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