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明,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近些年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国内的企业中得到广泛推广使用,发展势头良好,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劳务派遣是指拥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后,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地带工作的岗位。
2.1 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其也不能任意退回或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2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之名,将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让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企业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2.3 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2.4 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
3.1 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签合同之前,必须审查该公司的资质,审查该公司是否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注册资本达到20 0万元,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现象。在确定资质的前提下,要选择服务经验丰富、服务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这样会大大降低用工企业的风险,确保用工的规范有序,妥善解决用工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2 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和派遣工适用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当前,很多企业包括一些国有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比例远远超过用工总量的10%,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中“临时性”、“替代性”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但一直未对“辅助性”岗位做出具体的解释,致使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认知和对概念的理解产生分歧,很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鉴于此,建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时,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3.3 严格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关系的一项关键性要素,一份完备的劳务派遣协议会大大降低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签订派遣协议时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必要条款,派遣协议的条款约定越详细越能保护用工企业的利益,降低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并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3.4 加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用工单位要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签订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协议,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发生其他劳动争议时的解决办法和机制。
3.5 探索实行业务外包制度。企业可以将某一项非核心的业务交给专门负责此类工作的专业化公司完成,象公司楼宇的物业、安保工作等,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安保公司,非核心业务外包后,可以减少劳动用工,特别是减少劳务派遣用工,规避用工风险及法律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3.6 对于劳务派遣岗位的员工,如在工作中可能涉及或接触到企业的敏感信息,建议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总之,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用工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用工;同时,要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企业用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