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三个意识”:树立法制意识。代表要坚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带头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树立利民意识。要积极为民代言、为民谋福祉,常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真正发挥代表民意传递的中转站、民众情绪的减压阀作用。树立自律意识。自觉把代表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定期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情况,牢固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信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致力“三个提高”:致力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如果代表不积极、不主动,敷衍应付,那么提高公信力只会是一句空话。致力提高群众意见、诉求的办结率。人民群众信任代表,不是看接访了多少群众、提了多少意见,而是看他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呼声有没有效果,是否落实。致力提高代表实践能力。要做一名学习型代表,通过双联、建功立业、走访、视察、送温暖等活动,多与群众联系沟通,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望闻问切,把脉巡诊,消除病根。
发挥好“三个作用”:发挥参与决策的作用。代表要真正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建议献策;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忠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坦诚直言,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要注意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畅通民意,把政府部门的工作更好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上情下达,又要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引导群众增强发展信心,提高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发挥模范引导作用。代表要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