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静,上海大学
养老保险,即规定18-60 岁的合法公民为自己退休后的生活依法缴纳一定份额的保险金,上缴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时间长度,便有权利在退休后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养老保险来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占比份额最多的一部分,由国家立法强制性执行的,凡是我国合法公民都有义务缴纳,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的,是我国养老保险最强劲的储备力量。企业年金是企业为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而上缴的部分份额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个人为自己老年后生活有良好保障而自愿上缴的保险金。后两种养老保险组成成分丰富了养老保险原有的构成结构,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了更多的来源,使原先由国家全部包办的养老保险变成了自担自保和社会担保相结合的一种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现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重,我国产生了现有的家庭结构模式:4+2+1 模式,出现一个孩子赡养六位老人的现象。这导致个人的承担能力不足以支撑这巨大的开支,从而对国家的依赖越来越高,即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越来越大。
从另一个方面分析来看,随着平均寿命的增长,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不断增加,而且退休人数也逐年以较高比例增长,1997年我国企业离退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533.0 万人,2007年为4953.7万人,到2017年为止,人数达到11025.7 万人;在1997-2017年20年时间里,我国离退休参保人数以7.63%的复合增长率增长,造成养老基金的支出不断增大。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高速的老龄化进程。
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来的是商品价格的不断上涨,提高了赡养一位老人的基本生活所需成本。我国通过不断上调养老金以保障和满足人民的生活。根据国家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金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5年的十年内,连续11年以12%的增长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第12 次提高人均养老金。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单位和员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但是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模式不够完善,慈善机构的捐赠部分占比非常少,更多的是依靠单位和个人缴费,导致基金筹资渠道单一,基金增收困难。
针对企业而言,企业为员工上缴养老保险金,虽然能提高市场抢夺人才的竞争力,但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减少企业收益。对企业整体运营来讲,上缴养老保险金不一定为一项明智的政策。但迫于市场氛围,企业不得不缴纳一定份额的养老保险金,从而企业通过漏报、谎报员工人数等手段,以减少上缴养老保险金额。针对员工而言,很多职工工作不稳定,存在跳槽,换工作等,还有很多职工收入很低,对于他们而言,没有动力去缴纳养老保险,这就导致我国养老保险金筹资困难。
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主要是当做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收入利息,或者是用来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显然无论是银行利息还是国债的收益率,收益较低,面对养老保险日益增大的支出负担,对于规模巨大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多方面、多渠道投资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投资的安全性问题,如何做到安全性和收益性双收获是我国现在面临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的机关人员并非专业的投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对市场行情的敏感性分析,缺乏对货币和金融产品组合的专业评估判断。因此容易盲目的进行投资,极易造成养老保险的亏损。
据介绍,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女工人年满50 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 周岁、女性年满45 周岁退休。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退休年龄分别低于世界水平0.5 岁和3.5 岁。针对我国平均寿命不断增长的问题,为缩短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总时长,可采用推迟退休年龄。
我国现阶段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进行阶段性改革:首先,将我国女职员的退休年龄延迟到55 岁,而且将没有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差异之分;然后实行阶梯式推迟男女退休年龄的方案,直至2050年,我国男女退休年龄均达到65 岁。
在我国,员工只要在工作期间上交养老保险满十五年,便可以享受在退休之后领取退休金的待遇,相当于若22 岁参加工作,则在37 岁就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金,这对于我国养老保险金的征收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在发达国家接受全额退休金需要支付40年,或者年满65 岁。对于养老保险越来越大的支出,我国应该适当提高养老金的最低缴费期限,根据15年,20年,25年和30年的逐步提高。当我国退休年龄达到65 岁可以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35年。对于流动劳动力,应允许未满15年的,可以补交养老保险金,以鼓励跨省等流动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
其次,应实施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制度原则,即养老保险领取额与缴纳的保险金呈正比。在实践中,各省的保险政策有“托底限高”的方式,不仅仅影响了养老保险的增收,而且降低了被保险人的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平稳发展。
从投资安全性考虑,我国把每年养老保险剩余资金存银行或购买国债,但其收益率极低,相对于我国每年CPI 来说,净收益甚至为负。但是养老基金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来,会把大部分资金都投资到资本市场,例如USA、澳大利亚,其60%的养老保险都投资到股票。
现阶段我国社保机构缺乏专业的针对性较强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员对养老保险进行合理投资操作,无法做到保障养老保险金安全高收益投资,甚至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应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投资公司,对我国大规模的养老保险金进行运营投资,将养老保险投入资本市场领域,提高其收益率。这样不仅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还可以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消费,拉动国内生产总值,促进经济的发展。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基金体制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险金支出的日益增大,再加上养老保险在各个方面增收较为困难,导致我国养老保险缺口问题也备受关注。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应从社会、政府和个人三个方面共同打造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