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凤
“五四”时期批评话语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的社会化实践,无疑是推动新文学和新艺术运动开展的重要动因。不消说,对这种推力作用的估量不必纠缠在“批评”一词最早出现在哪个文本中。在大量论述新旧文化变革及呼唤“文学革命”“美术革命”的声浪中,就包含了人们对该词的一般理解。如果从话语实践的角度看,批评在其社会化的实践过程中,就不仅呈现为单一词汇的运作,而是与批评家、批评界、批评空间相连接,并与鉴赏、趣味、态度、立场、权威以及身份等概念互动①,构成一种具有强烈价值判断和精神取向的现代批评话语体系。梳理“五四”时期的批评话语形态,应该将其历史化,避免单纯从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关于“批评”本体论的理论视域作抽象探讨。而将批评话语历史化,则意味着要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形态与批评话语使用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行历史的考察。
1917年,以陈独秀、胡适为先锋的《新青年》同人将“通信”栏作为批评空间推动“文学革命”的言论形态,可作为研究“五四”时期批评话语及其社会化实践的极佳案例。“通信”栏中最激进的议论作为《新青年》同人发起“专论”的“思想草稿”,起到“提倡学术”与“垄断舆论”的双重功效②;而从批评话语、批评史的角度来审视这种论辩风格,会发现重要的并非其思想主张、文章体式或表达方式,而是其话语实践的社会效应。最显著的一例,便是《新青年》同人联手制造的“双簧信”事件,其效力在“骂倒王敬轩”③中得以充分彰显。“骂倒王敬轩”,语出鲁迅1934年纪念刘半农的一篇文章,用以肯定刘半农生前作为“一个‘文学革命’阵中的战斗者”④的历史功绩。“骂”是“五四”时期思想文化界较为普遍的言论姿态和话语方式,它作为批评话语的历史意义,已有学者展开研究⑤。但值得注意的是,“骂”的意识形态功能远远超过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推进社会文化改革的需要,它其实创造了一种新的有关权力话语的方式,并参与到“五四”思想文化界关于“批评”的学理反思与建构过程中。因此,在探讨《新青年》同人采用的“骂”的论学风格时,不能完全将视点限于一种论争的言语策略或一种独特的批评话语,而要结合“五四”时期制度性的言论空间、话语权力及其相关运作,透析以“骂”为表征的批评模式在反传统的新文化运动中到底起了怎样的作用,它被接受或拒斥的社会、文化及心理根源何在?这是我们探源“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批评主体、政治及文化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切入点。
1918年3月,先是钱玄同化名“王敬轩”,摆出一副传统卫道士的架势,故意用旧派文人的笔调写了一封长信寄给《新青年》,一把揪住“排斥孔子”“废灭纲常”以及“文学革命”等几条罪状加以问责。之后,再由刘半农代表《新青年》编辑部逐一批驳“王敬轩”的观点,以新派的口吻极尽挖苦之能事。这一来一回的信被冠以《文学革命之反响》的标题,发表在《新青年》第4卷第3号的“通信”栏中,由此引起不少读者来信投诉《新青年》记者“骂人”⑥。在笔者看来,当《新青年》同人有意识地借“骂人”践行文学革命的思想主张,并将之作为清算反对者的手段时,实际上实现了思想革命与舆论控制的双向超越。因此,我们很难从一般意义上的学术辩难或话语垄断的角度对《新青年》同人“骂人”的言语和态度本身做出合理的判断,而应放在它的发生场域——“通信”栏这一批评空间中加以考察。
首先,“通信”栏作为公共性的言论空间,它的批评属性并不是一开始就设定好的,而是在《新青年》同人推动文学革命的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1916年,远在美国的胡适很久没有读到《青年杂志》,写信问陈独秀是否还在继续出版。在信中,胡适先是问自己当年2月份寄来的一篇《决斗》翻译稿的情况,然后就此前杂志刊载的一首谢无量的古体诗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文学革命之“八事”主张。陈独秀在答信中盛赞胡适的“文学革命八事”为“今日中国文界之雷音”,并表示“倘能详其理由,指陈得失,衍为一文,以告当世,其业尤盛”⑦。这便产生了著名的“文学革命”通信。
事实上,这封信在《新青年》1916年第2卷第2号的“通信”栏发表后,起先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只有一位名叫常乃惪的北京高等师范预科生投来了“疑义”⑧。“文学革命”真正引起读者关注,是在《新青年》1917年第2卷第5、6号相继发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文学革命论》两文之后。截至1917年第3卷第6号的暂时休刊,《新青年》上共刊发了近二十位读者对“文学革命”的回应,约有三十篇⑨。这是《新青年》自开设“通信”栏后,首次就一个议题展开如此密集的讨论。正是在这种“众声喧哗”的情形之下,“通信”栏悄然发生了结构转型:从一个以“质析疑难、发舒意见之用”⑩的读者栏目,变成《新青年》同人推动文学革命事业的批评空间。
其次,“通信”栏刊载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质析疑难”或“发舒意见”的“通信”,而是最能代表“五四”思想文化界先锋姿态的主张,像“选学妖孽、桐城谬种”⑪这一类时兴的革命口号就首先是在这一栏目中提出的,然后才渐次成为新文化运动参与者最重要的思想主张。“选学妖孽、桐城谬种”,是语言学家钱玄同为“文学革命”找到的“革命”对象。他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发表不久,便致信陈独秀表示自己“极为佩服”,特别指出胡适“斥骈文不通之句及主张白话体文学”一说“最精辟”,并进而联想到此说会引起一批“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咒骂”⑫。实际情况是,“桐城”“选学”一派还未发声,自身就沦为了被“咒骂”的对象。到了钱玄同化名“王敬轩”揭举《新青年》同人倡导文学革命以来的种种“偏谬”之论时,“目桐城为谬种,选学为妖孽”⑬已经是文学革命的实绩,成了标语式的革命口号。
第三,“通信”栏面向读者开放的栏目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以《新青年》同人为中心的话语场域,这是因为编者以外的读者声音势必构成不小的舆论压力;而当《新青年》同人选择诉诸语言暴力的“骂人”作为舆论控制的手段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压缩了“通信”栏这一批评空间的公共性。而《新青年》同人恰是凭借“通信”栏这一批评空间的公共性,才得以将“文学革命”这类最具锋芒的观点推演成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论题,并在由此造成的公众舆论中开展以“学术对手方”⑭为中心的批评话语实践。“骂倒王敬轩”就是在这样一种悖论性的批评空间中发生的。
从批评史的角度,“骂倒王敬轩”这一事件其实反映出《新青年》同人在推动文学革命过程中围绕学术对手方展开的批评话语与权力之间互相依赖、互相生产的关系。尽管被“骂”之“人”子虚乌有,仅是钱玄同装扮出来的一面靶子,但它为我们清楚地勾勒出了《新青年》同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学术对手方。
在刘半农给“王敬轩”的回信中,后者是个“留学日本速成法政的学生”,又是个“遁迹黄冠”的遗老。在价值观念上,他以维新派的老前辈自居,却几乎要把“一切罪恶”完全归到一个“新”字上;他要维护孔教,却没有正当的理由来辩驳,只得用那“孔子之道,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的空话来搪塞。在文化素养上,他写起文章来满纸“大圈大点”,全然不知道什么是“西式句读符号”;他“扶持名教”,为古人辩诬,却将“章法句法”混作一谈。在文学趣味上,他对小说抱着“一网打尽”的观念,却尊林纾为“当代文豪”;他反对白话诗文,钟爱桐城和选学之文,主张“文有骈散,各极其妙”;对于“新文学”,他认为“能笃于旧学者,始能兼采新知”,推严复和林纾两人为新文学的代表人物。如此看来,《新青年》同人的这一学术对手方,并非纯粹意义上尊桐城、选学的旧派文人,而很可能是辛亥革命之后举着“维新”的旗号,游走在新、旧文化两个阵营之间的所谓“中间分子”或“第三种人”⑮。他们在文化立场上介于新、旧之间,对于旧文化,只能抱残守缺;对于新文化,则视为洪水猛兽。这类人,用刘半农的话来说,简直就是“把种种学问,闹得非驴非马,全无进境”的“学愿”⑯。
这封回信一经刊载,引起关注的并不是新、旧文化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骂人”这件事本身。刘半农的《答王敬轩书》全篇近万字,采用白话文逐段答复“王敬轩”的来信,看似条理井然,像一篇规规矩矩的“奉答”,然而内容极尽挖苦之能事,尤其是夹杂了大量口头骂语,诸如“淫棍,狗头道学家,荡妇,烂污寡妇,畜生,屁话,混账”等等,令读者瞠目结舌。不仅如此,他答复的口吻也是毫不客气:“哼!这一节,要用严厉面目教训你了!你也配说‘研究小学’,‘颜之厚矣’,不怕记者等笑歪嘴巴么?”文末甚至还表示:“要把‘不学无术,顽固胡闹’八个字送给先生‘生为考语,死作墓铭!’”⑰也许,正因为“王敬轩”实无其人,刘半农才会如此无所顾忌地将其作为旧文化的傀儡肆意侮骂,以追求“村妪泼骂”的观赏效果。
但是,对于这场绘声绘影的“骂架”,读者并未莞尔而击节赞赏,反倒是对被骂的王敬轩充满了同情:“贵志记者对于王君议论,肆口侮骂,自由讨论学理,固应又是乎?”⑱而且还有人替遭殃的古人喊冤,“窃以为骂与诸君辩驳之人且不可,而况不与诸君辩驳者乎”,对以“顽固”加之曾国藩表示愤恨不已,并反过来骂《新青年》记者是“狂徒”⑲。更有读者就这些骂词本身做出清理,认为骂人所用的“愤恨之词”自古就有“高下之分明”,而《新青年》上的白话文章动辄“妖孽”“恶魔”,这些名词只会助长青年人的“暴戾之习”⑳。看来,“王敬轩”非但没有被“骂倒”,反倒当真被招来了。细加检视,就可发现这些读者大抵抱着一种凡庸的折中论,与那位徘徊在新、旧文化之间的王敬轩相差不远。难道《新青年》记者“骂人”是为了引出真正的“王敬轩”吗?
郑振铎曾就《新青年》同人为什么要制造“双簧信”,给出了一种有力的解释:
从他们打起了“文学革命”的大旗以来,始终不曾遇到过一个有力的敌人们。他们“目桐城为谬种,选学为妖孽”。而所谓“桐城、选学”也者却始终置之不理。因之,有许多见解他们便不能发挥尽致。旧文人们的反抗言论既然竟是寂寂无闻,他们便好像是尽在空中挥拳,不能不有寂寞之感。
在他看来,正是这种令人恐慌的“寂寞”,才导致钱玄同和刘半农上演了这出“苦肉计”,目的是“要把旧文人们的许多见解归纳在一起,而给以痛痛快快的致命的一击”㉑。尽管郑振铎的观察可以从鲁迅和刘半农自己的论说中得到某种支持㉒,但这无法解释“文学革命”发难之初就有不少反对者来信商榷这一事实。以胡适的“文学革命八事”在读者中间引起的反响为例,用陈独秀的话来形容,即“赞成反对者各居其半”㉓。只不过论争尚未开始,陈独秀在态度上就先行定下基调,那就是“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㉔。此等论调,在钱玄同看来“虽若过悍”,却打心底里赞同,直呼“对于迂谬不化之选学妖孽、桐城谬种,实不能不以如此严厉面目加之”㉕。正是基于这种不容置辩的态度和同道间的互相支持,“文学革命”的讨论才得以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迅速扩展开来,从文学如何改良的大论题,细化到文字横排与西式标点是否当行、世界语的提倡、应用文的改良、《聊斋志异》等文言小说如何评价等,几乎新文学运动中的各个子命题,都曾在“通信”栏中依次上演。
这就是说,《新青年》同人在倡导文学革命之初并非完全“寂寞”,只是他们没有选择与反对者“讨论”而已。与之相反,他们是自觉地将“骂人”作为“舆论家的手段”㉖,这才当真让反对者没了“余地”可言。在这个意义上,是否真的来了“王敬轩”,显然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新青年》同人通过“骂人”的手段实现了强有力的舆论控制,而这种根本不给学术对手方回应余地的权力,才是“骂倒王敬轩”的真相。
就“骂人”一事,《新青年》同人中只有胡适公开表示过不妥㉗,陈独秀和钱玄同则抱着根本“不容他人之匡正”㉘的态度。当有读者以“崇拜王敬轩先生者”的名义来信指出《新青年》记者“肄口侮骂”有悖于“自由讨论学理”时,陈独秀理直气壮地回复说杂志的“答词之敬慢,略分三等”,但对于“妄人”之“闭眼胡说”,“则唯有痛骂之一法”㉙。在这里,陈独秀是为《新青年》记者“骂人”举出了一种看似正当的依据,这在日后经常被钱玄同引来说明自己的万般无奈:“除了谩骂,更有何术?”㉚除了批评《新青年》“骂人”的声音外,也有读者把新文化运动的成功归因于“实在是贵志拿‘痛骂’来‘发聋振聩’的功劳”㉛。问题是,这种“骂人”之于《新青年》同人的意义何在?
如果将这一现象放在“五四”反传统的历史语境中,那么《新青年》同人“骂人”非但不是粗陋鄙俗,而是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新式知识分子实现共同价值理想的独特方式,并在“五四”时代崇尚“破坏”的价值理想中获得意义。1919年1月,陈独秀在《本志罪案之答辩书》中不无揶揄地连用一串“破坏”,来回应那些指斥《新青年》为“一种邪说、怪物,离经叛道的异端,非圣无法的叛逆”的人:
他们所非难本志的,无非是破坏孔教,破坏礼法,破坏国粹,破坏贞节,破坏旧伦理(忠孝节),破坏旧艺术(中国戏),破坏旧宗教(鬼神),破坏旧文学,破坏旧政治(特权人治),这几条罪案。㉜
这段“罪案”告白,大可视作嘲讽性质的“反话”:与其说陈独秀坦诚了所有“罪案”,还不如说他在满心欢喜地历数《新青年》几年来的功绩。不过,我们很快就会陷入陈独秀为“罪案”设定的价值逻辑之中,即“只因为拥护那德英(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㉝,而将注意力放在“民主”与“科学”这对“五四”时代最重要的价值理念上。然而,请出德、赛两位先生为《新青年》的“罪案”开脱,恐怕只是陈独秀极富策略性的笼统辩词,原因有两点:第一,陈独秀搬出来的“民主”与“科学”,在《新青年》同人中间存在认知上的显著差异㉞。倘若理解存异,谈何共同“拥护”?第二,也是常被忽略的一点,胡适当时就指出陈独秀关于德、赛两位先生的论说“还嫌太笼统了一点”,并不能算作“真确解释”㉟。进而言之,当胡适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根本意义归结为一种“评判的态度”㊱时,也就从正面否定了陈独秀的辩说。
因此,我们对陈独秀“破坏”论的理解,不应从他那笼统的“民主”与“科学”理念出发,而应回到《新青年》同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的“态度”中去寻找它的价值与意义。换言之,“破坏”首先是作为一种具有强烈价值取向的理想,它体现在《新青年》同人对待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的言行和态度中。在这个意义上,《新青年》同人在“双簧信”事件中被很多读者投诉的“骂人”,恰恰是践行“破坏”这一共同价值理想的行为模式。其中,最为凸显的就是《新青年》同人诉诸语言暴力的“骂”的一面。
最早将《新青年》同人的“骂”纳入“批评”的学理范畴,并做出批判性反思的是梅光迪、胡先骕、吴宓等人组成的学衡派㊲。在他们看来,新文化运动之所以能在青年群体中获得热烈响应,与《新青年》同人诉诸群众运动的言语策略有着密切关系,“肆行谩骂”㊳即为其中之一种。梅光迪在《评今人提倡学术之方法》一文中,是把《新青年》记者“骂人”作为“提倡学术之方法”的反面例子而加以全面检视。在他看来,《新青年》同人在文学上“斥作文言者,为‘桐城谬种’‘选学妖孽’,又有‘贵族文学’与‘平民文学’(,)‘死文学’与‘活文学’之分”,这简直就是“妄造名词,横加罪戾”。更有甚者,这些“横加”在旧派文人身上的“谬种”“妖孽”等骂语,近年以来“已成为普通陷人之利器”㊴。梅光迪的文章发表一个月后,胡先骕在《学衡》第3期上发表《论批评家之责任》,指出当时一些批评家“对于老辈旧籍,妄加抨击”,“对于稍持异议者,诋毁谩骂”,文中大量列举了《新青年》同人诸多有悖批评原则的“有激之言”,最后提出“勿谩骂”㊵的戒律。
面对学衡派突如其来的批驳、攻讦,《新青年》同人并没有对号入座地与之辩论,而是采取了一种冷处理的方式,胡适就不无讥讽地说:“没有看见什么《学衡》,只看见了一本学骂!”㊶事实上,《新青年》同人在推动文学革命的过程中确实制造了不少“有激之言”,诸如钱玄同自创的“选学妖孽、桐城谬种”、陈独秀举出的“十八妖魔”㊷,以及胡适用“死”和“活”来评述中国文学史,都是基于“破坏”的价值理想建立起的一套学术观点,以此来表达他们对旧文学的拒绝。梅光迪所说的“妄造名词,横加罪戾”,其实注意到了《新青年》同人制造的这类“有激之言”是一种未加逻辑分析的意识形态,因而对其概念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但是,他并没有就“骂人”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独特意义做出客观评价,而是将其中的“旧”“死”“妖孽”“谬种”等字词拆解出来,有意凸显其“罪戾”的一面。这实际上是把兼具思想革命和舆论控制双重向度的“骂人”和具有独特批评史意义的“骂”混为一谈,前者只是一种舆论家的手段,它无法像后者一样自主建构知识。
首先,梅光迪列举的这类“骂人”的“名词”并非毫无价值指涉的虚词,它们总是在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中实践其概念内涵的,如“选学妖孽、桐城谬种”要在钱玄同对“桐城”“选学”所做的批判和否定中获得它的意义,这决定了“骂语”作为一种具有价值倾向性的批评话语在文学革命中被运用的限度。其次,这类“骂语”在本质上仅是一套具有鲜明倾向性的说辞,其现实意义只有通过对话才能真正获得。再次,这类“骂语”被创造出来后,往往以一种完全游离文本上下文的方式存在,由此具有自主建构知识的能力。通过批评实践,原来居于正统地位的“桐城”“选学”被解构为“谬种”与“妖孽”,实现了改写文学史的目的。最后,“骂”的批评史意义,往往不在“骂人”的过程中完成,它需要论者不断的反思性参与才能得到彰显,如学衡派诸君对《新青年》同人“有激之言”的批判性反思,实际上是把骂语纳入到“批评”的学理范畴予以清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骂”能够脱离一般意义上的“骂人”,参与到“五四”时期围绕“批评”展开的学理反思与建构过程之中。
“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其实注意到了“批评”和“骂”的混同现象。以主张就“批评”本身作一番“研究”的罗家伦为例,他在《批评的研究》一文中说:“中国因为合(向)来没有批评这件东西,所以人家对于批评和骂分不清楚,所以我们批评他,他就以为我们骂他;所以他就要记恨,就要真的还骂。”㊸在这里,罗家伦是把“骂”和“还骂”的现象归根于“批评”的缺失。不可否认,尽管1919年创刊的《新潮》宣称办刊宗旨是以“批评中国现代学术上、社会上各问题为职司”㊹,但有关“批评”的学理研究并未展开。罗家伦的文章本身也没有对“批评”做出学理意义上的定义,只是将“批评”与“科学”“真理”“进化”等“五四”时期最权威的价值观念联系起来,论证“批评”之于中国学术和社会的价值与意义。在他看来,西方近代科学的发达、文学和社会的发展改进,依靠的就是知识分子的“批评的精神”;而中国因为“中了政治专制的毒”“中了思想专制的毒”,所以才会“没有批评这件东西”㊺,从而发生了“批评”和“骂”分不清楚的现象。
这一逻辑与其说是要阐明中国为什么没有“批评”,不如说是拿西方特有的“批评”否定中国的“政治专制”“思想专制”。在这里,“批评”被看作是造就西方文化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惟一秘诀”㊻,且是以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的批判者姿态出现的,这个概念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为了介绍一种来自西方的新学理。相比之下,在公众视野中一向反对新文化运动的学衡派,他们所谓的“行批评之职事”是以西方学理意义上的“批评”作为根据的。吴宓的《文学研究法》将美国的文学批评流派分为了“商业派”“涉猎派”“考据派”和“义理派”等四派,指出“研究文学之方法与精神”宜从“义理派”入手,“此派文人重义理,主批评”,对于“古之作者不轻诋,不妄尊;于今之作者,不标榜,不毁讥”㊼。这种“不轻诋”“不毁讥”的批评作风,也是胡先骕撰写《论批评家之责任》时的期许。在胡先骕看来,纵观“五四”时期批评界的缺点,首先要“郑重揭橥”的就是“批评之道德”㊽问题。正是从西方重“义理”的批评原则出发,学衡派诸君对《新青年》同人在推动新文化运动过程中制造的大量“骂语”予以清理,将之与“批评”划清了界限,并把原因归结到了“批评”的“道德”问题上。
“道德”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往往是批评家思想品质、素养和价值观念的体现。从“批评家”而不是“批评”本身找问题,是“五四”一代知识分子反思和建构“批评”的着眼点和局限。“批评之道德”表面上指向“批评”本身,实际上是对批评家言论的一种约束。它被列在“批评家”要遵守的“责任”之首,正是对“五四”时期用“骂倒王敬轩”式的手段推动新文化运动的一种回应。然而,沿着从“批评家”自身找问题的思路,“五四”时期的部分知识分子用“同情”“宽容”“诚和谦”㊾等一套道德准则来规定批评家的言说方式时,就已经使问题陷入一种主观的盲从状态中。因为各种道德准则之间只能以短暂的、非理性的方式相连接,它们之间缺乏和谐共存的方法论基础,由此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批评理论体系。而且,当批评家所处的社会氛围发生彻底改变时,这些道德原则自然会因不合潮流而遭到质疑和抛弃,甚至批评家自身都会进行思想的自我批判。正像我们在成仿吾身上看到的,虽然他在1923年明确表示“求疵”和“捧场”的批评为“文艺批评的异端”㊿,提出“文艺批评的本体,是一种批评的精神之文艺的活动”。然而到了1928年,经历了思想转变的成仿吾就已经以“骂”的方式,对鲁迅、茅盾等作家进行攻击。这无疑是“五四”时期批评家从道德原则出发建构“批评”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也以极端的方式凸显了批评的困境。直到今天,批评界仍然不时能看到“谩骂”式的“酷评”与“吹捧”式的“批评”,严肃、客观、公允的批评氛围始终无法建立,这无疑是我们回顾中国现代批评创立之初的“五四”时,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① 雷蒙·威廉斯指出“批评”(criticism)与“权威式的评论”(authoritative judgment)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构成一种“带有意识形态”的话语。参见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97—100页。
② 陈平原:《思想史视野中的文学:〈新青年〉研究》,《触摸历史与进入五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③④ 康伯度(鲁迅):《趋时和复古》,《花边文学》,联华书局1936年版,第98页,第98页。
⑤ 李哲:《“骂”与〈新青年〉批评话语的建构》,山东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第18—25页。
⑥ 1918—1919年读者向《新青年》记者投诉“骂人”一事的“通信”有《新青年》第4卷第6期上的《文字改革及宗教信仰》《讨论学理之自由权》;《新青年》第5卷第1期上的《读新青年》《驳王敬轩君信之反动》;《新青年》第5卷第6期上的《五毒》等。
⑦ 胡适、陈独秀:《通信》,载《新青年》第2卷第2期,1916年10月。
⑧ 常乃惪在1916年写给陈独秀的通信中称:“惟仆于二号通信中,胡适君论改革文学一书,窃有疑义。”(常乃惪、陈独秀:《通信》,载《新青年》第2卷第4期,1916年12月。)
⑨ 参见宋声泉《民初作为方法:文学革命新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3页。
⑩ 《社告》,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3期,1915年11月。
⑪⑫ 钱玄同、陈独秀:《通信》,载《新青年》第2卷第6期,1917年2月。
⑬⑯⑰ 王敬轩、刘半农:《文学革命之反响》,载《新青年》第4卷第3期,1918年3月。
⑭ “学术对手方”一词,参见罗志田《发现在中国的历史:关于学术“对手方”的联想》(《中国近代史论集:庆祝章开沅先生八十华诞》,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43页)。笔者在此借用这一概念,指与《新青年》同人在文学革命立场上对立的一派,诸如以林纾为代表的“桐城派”。此前,“学术对手方”在《新青年》同人批评话语建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研究中往往被忽略了。
⑮ 参见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
⑱㉙ 崇拜王敬轩先生者、陈独秀:《讨论学理之自由权》,载《新青年》第4卷第6期,1918年6月。
⑲ 戴主一、钱玄同:《驳王敬轩君信之反动》,载《新青年》第5卷第1期,1918年7月。
⑳ 汪懋祖、胡适:《读新青年》,载《新青年》第5卷第1期,1918年7月。
㉑ 郑振铎:《〈中国新文学大系·文学论争集〉导言》,《郑振铎全集》第3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23—524页。
㉒ 其一,鲁迅在《〈呐喊〉自序》中回忆当年的《新青年》“仿佛不特没有人来赞同,并且也还没有人来反对”(《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1页)。其二,刘半农在答复王敬轩时所说的“记者等自从提倡新文学以来,颇以不能听见反抗的言论为憾”(王敬轩、刘半农:《文学革命之反响》),可作为《新青年》同人在文学革命发轫时的“寂寞”心态的注脚。
㉓㉔ 胡适、陈独秀:《通信》,载《新青年》第3卷第3期,1917年5月。
㉕ 钱玄同、胡适:《通信》,载《新青年》第3卷第6期,1917年8月。
㉖ 在《新青年》同人中,只有胡适公开表示过骂人不妥,认为这不过是“舆论家的手段”(汪懋祖、胡适:《读新青年》)。
㉗ 除在给汪懋祖的回信中公开表示“骂人”不妥外,胡适还于1919年2月私下写信给钱玄同:“吾辈不当乱骂人,乱骂人实在无益于事。”(《胡适来往书信选》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4页。)
㉘ 1917年胡适就读者对自己《文学改良刍议》的诘难致信陈独秀,表示:“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但陈独秀并不认同胡适这条建议,明确强调“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胡适、陈独秀:《通信》)。
㉚ 悔、陈独秀:《文字改革及宗教信仰》,载《新青年》第4卷第6期,1918年6月。此外,钱玄同答复读者如戴主一和S.F指斥《新青年》记者“骂人”一事时,都提到陈独秀所举“唯有痛骂之一法”的理由。
㉛ S.F、钱玄同:《姚叔节之礼经谈》,载《新青年》第6卷第2期,1919年2月。
㉜㉝ 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载《新青年》第6卷第1期,1919年1月。
㉞ 参见汪晖《预言与危机(上篇):中国现代历史中的“五四”启蒙运动》,载《文学评论》1989年第3期。
㉟ 胡适:《“新思潮”的意义》,载《新青年》第7卷第1期,1920年12月。
㊱ 按胡适的观点,“评判的态度,简单说来,只是凡事要重新分别一个好与不好”,而“‘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八个字便是评判的态度的最好解释”(胡适:《“新思潮”的意义》,载《新青年》第7卷第1期,1920年12月)。
㊲ 学衡派诸君对《新青年》同人及其推动的新文化运动发起集体攻势,主要是以1922年1月创刊的《学衡》为“阵地”,该刊的英文名“Critical Review”以及杂志简章申明“以中正之眼光,行批评之职事”的宗旨,都表现出一种鲜明的批评立场(《学衡杂志简章》,载《学衡》1922年第1期)。
㊳㊴ 梅光迪:《评今人提倡学术之方法》,载《学衡》1922年第2期。
㊵㊽ 胡先骕:《论批评家之责任》,载《学衡》1922年第3期。
㊶ 胡适:《题〈学衡〉》,《尝试后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
㊷ 陈独秀的“十八妖魔”具体是指“明之前后七子及八家文派之归方刘姚”等十八位明清古文宗师(陈独秀:《文学革命论》,载《新青年》第2卷第6期,1917年2月)。
㊸㊺㊻ 罗家伦:《批评的研究》,载《新潮》第2卷第3期,1920年2月。
㊹ 《新潮杂志社启事》,载《北京大学日刊》1918年12月3日。
㊼ 吴宓:《文学研究法》,李帆主编《民国思想文丛·学衡派》,长春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6页。
㊾ 参见成仿吾《批评和同情》,《成仿吾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118页;周作人《文艺上的宽容》,《周作人文选(1898—1929)》,第138—140页;周作人《文艺批评杂话》,《周作人文选(1898—1929)》,第271—275页。
㊿ 成仿吾:《批评和同情》,《成仿吾文集》,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