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洲
(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现阶段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上市公司本身制度的不完善,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决策等。股利分配政策不仅是上市公司筹资和投资活动的延续,同时也是上市企业筹资和投资活动的基础。但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因缺乏专业管理显得较为混乱,经常会发生大股东操控股利分配政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而部分上市公司中对资金流入流出内部控制执行打折扣,导致上市公司中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导致上市公司虽有能力进行股利的分配,但却不进行分配的问题时常发生。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原因与相关对策展开研究。
结合东西方股利分配政策来看,西方市场较为成熟,将股东投资的资金以现金方式进行返还的现金股利支配的方式是其上市公司使用较广的。而在上市企业中使用现金股利支付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帮助公司改善并缓解股东与代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上市企业的代理成本[1]。而我国市场由于发展较西方市场较晚,我国的上市公司对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或者两者混合支付的股利分配形式均会进行使用,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多样化特征明显,且公司内现金股利发放很少,很难做到像西方市场上通过股利发放政策治理公司。
我国的资本市场现阶段与西方市场有一定差距,这在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上便有所体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不规范,在资本市场建立的初期,上市公司并不对股东发放股利。尽管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得到完善,以往的不对股东发放股利的现象也有所改善,但就现阶段我国股利分配的政策较西方的成熟市场来说,依然相去甚远,无法进行同层面上的比较[2]。我国部分上市公司由于自身发展中资金缺口较大,而融资的成本却相对较高,此时,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其便做出了不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决定;还有另外部分公司,其发展资金充足,拥有大量可供分配的利润,但其也不向股东进行股利的分配,使上市企业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流程还不够完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波动幅度较大,上市公司经常会对股利政策进行变更,致使股东在公司发展的不同时期得到的股利分配也不一致[3]。部分上市企业即使其所处市场环境稳定,且企业经营现状没有进行大幅度改动时,仍会对股东的股利政策进行大幅度的调整,这种做法会造成企业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企业进行大幅动的股利调整,会导致上市企业的股利分配工作会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对上市企业价值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还不够成熟等因素,其呈现表象为较强的波动性。而这种较强的波动性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显然具有较为不利的影响,这种波动性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显然是不够理性的[4]。因为较强的资本市场波动性为中小投资者创造了投机取巧的机会,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约束工作无法顺利实施,甚至会成为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均衡分配股利的开脱理由,严重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规范股利分配工作的进行。
尽管我国以二十多年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接近西方市场的百年发展,但与西方更成熟的证券市场进行比较时,发现我国的市场经验便显得较为稚嫩,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度也不如西方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仍存在较多的缺陷,例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等,和西方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此外,上市公司缺乏对现金累积的约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的强制派股请求以及缺少对股利分配机制的强制规定等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缺陷的重要表现,需要上市公司未来对此进行弥补。
在我国,国有股权占上市公司大多数,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不健全,对经理层的监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导致经理层对自由现金流更倾向于进行投资,不是对股东进行返还。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的运行机制为“政府——授权机构——上市公司”,在其他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董事会成员的角色为资产的委托方,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却是具有与经理层相同的代理人性质,因此其会为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很多上市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并不不合理,在上市公司中通常国有股均作为控股股东,使得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大股东一家独大。但是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使公司的内部控制人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国有股所有者的缺位,导致经理层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方,经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中的自由现金流用于扩张公司规模,不对中小股东进行股利的分配,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运作缺乏相关规范,部分亏损严重的公司仍可以进行一系列交易活动,影响我国市场的交易环境。而且部分企业自身问题较大,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重筹资、轻回报的情况十分严重,筹集的资金使用也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上市企业的股利分配工作便是将公司比作为一块蛋糕,将其中一部分拿出来回馈给投资者的行为。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标准,增加对股东的股利回报,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措施。只有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盈利,才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公里股利的发放。若公司已经负债累累,就算是监管部门强制要求发放股利,也是饮鸩止渴,无异于是自毁前程。
正确引导公司的股利分配工作是监管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上市公司是否现金分红,不应严格的规定其分红数额。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发放的红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资本利得不需要缴纳[5]。因此若股利发放过多会导致企业收益大量流入税务部门,造成企业现金流通出现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国股利分配制度应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限制大股东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要确保股利政策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矛盾,不能出现为了让股票上涨而过度分红的情况,造成企业现金流的降低,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
为使股利政策和公司的市场形象互相联系在一起,公司的经营者有明确的股价目标。保障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并且相关政策要有一定的规律性和连贯性,这样做一方面对投资者预先估计投资收益十分有利,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性也十分有利,降低公司的市场风险以及融资成本[6]。并且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工作也需要进行强化,平衡好经理管理层和董事股东层的利益问题,降低部分管理层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幌子,过度对股东进行股利分红,影响上市公司的长久发展。
同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作为控股者,所有者的缺位会导致其对经理层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加强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共同监督工作是改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最优途径。国家应加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降低上市企业中国有股的持股数量、并且海英引进国外投资者对我国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对董事会以及经理层进行强化监督。并且要协调好上市公司内部各层之间的关系,使其可以相互制衡,发挥其内部监督职能。另外,对公司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应进行完善,使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债权人得监督制衡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树立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信心,为公司创造优良的融资环境,使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得到保障。针对我国现阶段上市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对公司内部经营中的资本控制、保障上市公司内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应给予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此达成让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