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权
摘 要:本文通过对Sport、Sports与Industry的辨析,明确了体育的边界及产业的“交叉”等问题;讨论了境内外对体育产业概念的界定,指出体育产业是指向市场消费者提供与体育有关的“使用”产品、“观赏”产品及“体验”产品的企业和组织所形成的集合;辨析了市场分类法和产业分类法,赞同体育产业应该划分为体育生产部门和体育支持部门,同时必须始终遵循“市场决定产业”这一需求定律。
关键词:Sport;Industry;体育产业 分类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11(a)-0207-04
“体育产业”一词在我国已经耳熟能详。我们发展体育产业,必然会研究、借鉴和比较境外体育产业的发展方向、方式、格局。然而当我们审视境外体育产业时,研究者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困惑,我们所认为的“体育产业”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与境外存在差别,这就导致了境内外体育产业对接的错位,以及产值的“不可比”。因此,有必要重新辨析境内外对体育产业概念界定及分类,以利于国内体育产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1 Sport、Sports与Industry辨析
1.1 Sport 与 Sports 辨析
对Sport与Sports的辨析,将决定体育的“边界”在哪里。
在利用百度、yahoo、google等搜索引擎检索“Sport Industry”关键词时发现,Sport Industry与Sports Industry 均有出现,而且国内很多学者没有将两者严格区分。美国Georgia State University的Brenda G. Pitts和University of Northern Colorado的David K. Stotlar在2002年出版的Fundamentals of Sport Marketing(Second Edition) 一书中对Sport 与Sports有专门的论述,如下。
The term sport has a very different meaning than sports. According to the North American Society for Sport Management (NASSM) (Parks and Zanger, 1990),"sports implies a collection of separate activities such as golf, soccer, hockey, volleyball, softball, and gymnastics——items in a series that can be counted". This is the way most people define sports——as sports activities.
Sport与Sports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北美Sport管理学会的定义(NASSM) (Parks and Zanger, 1990),“Sports是指各种独立开展的体育活动项目名称的集合”。也就是大多数人认为的体育运动。
The term sport, as used in contemporary sport management and in relation to the sport business industry, is a broad concept term used to denote all people, activities, businesses , and organizations involved in producing, facilitating, promoting, or organizing any activity, experience, or business enterprise focused on fitness, recreation, sports, sports tourism, or leisure (Parks. et al, 1998; Pitts, Fielding, Miller, 1994).譯文:当被用于现代Sport管理以及相关的Sport经营性产业中时,Sport一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术语,它代表了所有参与生产、推广、促销或组织体育活动、健身锻炼或经营性企业的人、活动、企业和组织,这些体育活动、健身锻炼或经营性企业致力于(提供)健身、娱乐、体育运动、体育旅游或者休闲(等产品)。
To classify an enterprise as a sport business, then, doesn't necessarily mean it is a business that sells sports. It might be a company in the business of sport marketing research.译文:(因此,)界定某一个从事Sport经营的企业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售卖体育运动产品。它有可能是一家专门从事体育市场调查研究的公司。
Sports management implies only managing sports activities.译文:体育运动管理则暗含着它仅是针对体育运动活动本身进行管理。
Pitts、Stotlar以及Parks、Fielding、Miller等人的上述观点得到亚洲体育产业先发国家和地区学者普遍赞同,如韩国University of Suwon的Chong Kim,日本Osaka University of Health and Sport的SciencesMunehiko Harada,台湾师范大学的程绍同等。我国引进的,于2003年出版发行的《体育管理学——基础与应用(第3版)》(the Management of Sport)中也是基于上述思想而给体育管理下的定义。
Sport一词的翻译,除了台湾地区将之翻译为“运动”,如运动产业、运动行销等,香港、澳门等地区均翻译为“体育”。基于以上讨论,并依据大多数中文地区的表达习惯,本文将Sport界定为“体育”,Sports界定为“体育运动”,从体育管理或者体育产业的角度,“体育”已经不再局限于“体育运动”范畴,而是拓展到所有与体育活动有关的“人、活动、企业和组织”。
1.2 Industry辨析
对Industry的辨析,有利于理解体育产业往哪里“交叉”的问题。
Pitts和Stotlar在Fundamentals of Sport Marketing(Second Edition)一书中还提到:
An "industry", as defined by Porter (1985), is "a market in which similar or closely related products are sold to buyers" (p.233). Some industries may contain only one product. It is more typical that an industry comprises a variety of product items sold to many existing or potential consumers who vary demographically and psychographically, and who may change in need, want, desire, or demand (Porter)[1].
按照porter的定义,所谓产业是指一个向消费者售卖相似或紧密相关产品的市场。有的产业只提供一种产品,依据目前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在其人口因素和心理因素上的多样性以及他们需要、需求、欲望和要求的变化,更为典型的产业一般都包含了多样性的产品项目。
Those products can be very closely related and similar in nature or very loosely related and not so similar.译文:那些(由产业提供的)产品之间可能在本质上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性和相似性,但也可能关联度并不高,也并不相似。
It is important to recognize that products can be goods, services, people, places, or ideas.译文:认识到产品可以是实物产品、服务、人、场所,或者是理念,这点很重要。
可见,在市场经济主导下,美国学者对产业的界定持开放态度,认为产业是在市场消费者产生的实际购买需求情况下汇总而来的,而无所谓产品之间有没有相似性,或者产业机构之间有没有关联性。换言之,只要是存在有体育相关消费的情况发生,那一块领域就是体育可以“交叉”的领域。
2 体育产业定义研究
2.1 境内外对体育产业定义研究综述
Pitts和Stotlar在Fundamentals of Sport Marketing(Second Edition)一书中给出了如下定义。
The sport industry is the market in which the businesses and products offered to its buyers are sport related and may be goods, services, people, places, or ideas. Pitts & Stotlar 按照Porter的产业思想,提出了上述体育产业定义,原文的意思是,体育产业是一个市场,在市场中的企业和产品与体育有关,这些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可能是实物产品、服务、人、场所,或者是理念。
Broughton , Lee & Nethery(1999)认为,体育产业就是所有组织性运动可营利及花费的市场[2]。
韩国的Chong Kim(2000)认为:The definition of sport industry in Korea is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of sport and its related products and services to create added value through produce and distribution.[3]在韩国,体育产业被定义为是体育经济活动,以及通过生产和配送(销售)来创造附加值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台湾学者程紹同认为,运动产业是指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运动需求而使运动产品进入生产、交换、消费与服务的产业[4]。
内地较早研究体育产业的学者鲍明晓认为体育产业就是体育事业,其具体表“体育产业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体育事业,是体育事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称谓[5]”。这种观点从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以来将体育行业整体工作纳入产业管理系统的立场出发,认为体育既是事业又是产业,有其特定的现实背景。在2006年出版的《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中,其又将体育产业的定义表述为生产和经营体育商品的企业集合体[6]。
体育行政官员的体育产业概念与学者略有不同,时任国家体委主任的伍绍祖和副主任的张发强的基本观点比较明确:体育产业就是体育部门开发自身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总和[7]。
柳伯力等认为,体育产业是生产体育用品和提供体育服务的企业(厂商)的集合[8]。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产业经济学对产业的定义方法。他们从微观研究出发,把在市场运营中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一个集合,这个集合中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垄断的经济关系。
卢元镇认为,体育产业指的是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的同一类经济部门的总和。这里所指的“体育产品”包括体育用品与体育服务两个部分,“经济部门”在我国现阶段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各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或个人)[9]。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产业经济学对产业的定义方法。不过其产业理论是从宏观研究出发,把整体的国民济活动划分为不同的部门、行业或产业,研究这些部门、行业或产业同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体育产业就是体育服务业。这种观点把体育产业界定在体育运动本身能移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其主要表述为生产或提供体育服务产品的企业、行业、部门的总称。主要依据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把体育事业列于第三产业,即“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并在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中再次确认这一提法。2003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明确把体育产业列在第三产业。这种分法符合联合国产业划分的国际通用标准,与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也有密切的关联。
林显鹏较为系统地介绍和研究了Pitts、Fielding、Meek、宫内孝典等学者以及联合国相关文件对于体育产业的界定,并梳理了国内学者对于体育产业的定义,他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体育产业的定义:是指为满足人们观赏体育赛事与表演活动以及参与体育健身活动而从事体育产品生产的组织的集合[10]。
阮伟(2010)指出,产业是同一属性的企业集合,其目的就是在市场中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对于体育产业的界定必须符合4个基本原则:与体育事业区别开来;不局限于体育管理部门;不机械地把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行业区隔;立足体育产业的现实状况而不完全拘泥于理论逻辑的严密性。相应地,他把体育产业界定为生产体育产品和提供体育服务的企业或经济活动的集合。
2.2 境内外对体育产业定义研究评述
西方学者倾向于将体育产业界定为体育市场。这里面至少包含了3层涵义:其一,体育市场对于体育产业具有特殊意义,体育产业不可能脱离体育市场独立存在;其二,体育产业中的企业、产品以及商业活动是在体育市场中反映出来的;其三,体育产业是向体育市场中的购买者提供与体育有关的实物产品、服务、人、场所,或者是理念。
亚洲体育产业先发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在引入西方体育产业思想时,他们发现将体育产业等同于体育市场欠妥,尤其是从研究的角度,二者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反映出来的特征和规律都不尽相同,因此,这些学者更倾向于用体育产业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来定义体育产业。
我国明确提出发展体育产业,是在1992年11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即“中山会议”上,开始了对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问题的研究。与西方体育产业发达国家和亚洲体育产业先发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体育产业及其研究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和官办色彩。
欧美学者对体育产业的理解比较多元,体育产业在欧美国家有体育运动产业(Sports Industry)、体育与休闲产业(Sport and Leisure Industry)、体育经营性产业(Sport Business Industry)等多种称谓,甚至只要与体育有点关系,就可能被纳入体育产业的范畴。从现有的所谓体育产业统计数据来看,the North American Society for Sport Management (NASSM)、the 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ports Economists (NAASE)、the Sporting Good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SAMA) ,以及类似于Sports Business Journal的期刊都有各自的统计指标和统计范围。他们将与体育有关的Products、Spectatorial Product (entertainment)、Equipment and Apparel、Promotional Merchandise、Sports Facilities、Service Businesses、Recreational Activities、Complete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Professional Services、Sport Media Businesses,即与体育有关的实物产品、观赏产品(娱乐)、服装器材、商品推广、体育运动设施、商业性服务(市场调查、高尔夫草坪管理等)、休闲活动、专业的管理和营销服务、商业体育传媒等,都纳入到体育产业的范畴中。对于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研究对象,西方学者更多的是从体育管理(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ance)、体育经济(economics or financing)、体育经营(business or marketing)等中观和微观层面观察和研究某一类体育商业活动、某一个体育运动项目,或者某一个场所或品牌的产值/市場价值(It is first essential to understand the "sport industry" as it is being defined in sport management today. Pitts & Stotlar,2002)。正如本文在检索中发现一个名叫Sport Industry Group的网站[11]是这样解释Sport Industry的:Where Sport Meets Business,这是一个体育与商业经营相交汇的地方,凡是有商业活动介入的体育都是体育产业(见图1)。
我国自1992年引入体育产业的概念之后进行了不断的思考和总结,尤其针对美国体育产业缺乏概念体系和理论支撑,我国学者逐渐将注意力放到产业经济学方面来。这种以产业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体育产业定义逐渐被学者和政府所接受,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概念。
基于以上观点,根据Pitts&Stotlar关于Sport、Industry 和Products的界定,本文将体育产业定义为:体育产业是指在一个对体育产品(Sport Products)有需求的市场中从事经济活动,并参与或直接向市场消费者提供“使用”产品、“观赏”产品及“体验”产品的企业和组织所形成的集合。
3 体育产业分类研究
3.1 境内外对体育产业分类研究综述
体育产业可以被划分为观赏性体育产业与参与性体育产业 (Parkhouse, 1991)。按照不同的体育产品与购买者,Pitts,Fielding and Miller(1994)将体育产业划分为体育行为、体育生产以及体育促进3个部分。Meek(1997) 将体育产业划分为体育娱乐、体育产品与服务、支持维护体育的组织3个部分。
Pitts(2002)在分析了Comte 、Parks、 Meek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体育运动、健身、休闲和娱乐等领域的体育产品和商业活动构成了体育产业(The research ……provides descriptions of the many different products and businesses that comprise the sport industry. The products and businesses focus on sports, fitness, recreation, or leisure products)。这些体育产品和商业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实物产品指为体育活动的参与者提供的体育用品。
观赏产品(娱乐)指提供诸如冰球比赛等的观赏(娱乐)产品。
服装器材指体育活动和健身运动的参与者所必须的或者想得到的服装和器材。
商品推广指为了促进印有某个体育商业活动、体育联盟、体育赛事或健身运动标识的产品而做的产品推广。
体育运动设施指为生产体育产品而提供的体育建筑及场地设施,也包括这些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筑安装公司。
商业性服务指提供诸如市场调查、高尔夫草坪管理等的专业服务。
休闲活动指专门提供的诸如山地自行车、徒步旅行、露营、骑马、划船、越野滑雪、帆船、登山等形式的参与活动。
专业的管理和营销服务指为不同的市场,例如某一项体育赛事、体育旅游项目,甚至是某一个运动员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市场营销服务。
商业体育传媒指专门针对体育产业提供的体育信息产品,如杂志、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
李明(2005)在研究了Meek和Pitts等人两种不同的“三部门”分类模式后,提出了“两部门”分类模式[12],即体育产业包括体育生产部门和体育支持部门,其中,体育生产部门包括:职業与半职业体育团队、大学和高中的校际体育部门、城市和乡镇的休闲运动管理部门、运动竞技和健身俱乐部,以及独立的职业体育运动员和其他独立的体育活动生产者;体育支持部门包括:体育行政和管理协会、体育用品的制造、批发和零售业、体育设施与建筑业、体育传播媒体、体育管理公司、州和市及乡镇体育委员会和管理局。他还指出,体育产业里的所有企业和组织的体育活动都有关联,彼此间又相互的关系,体育产业就是以体育为中心的体育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单位。
韩国的Chong Kim(2004)在通过对美国的体育产业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得出结论:美国国内对所有与产品和服务行业相关的体育活动进行管理,并将之视为体育产业。
台湾的程绍同(2010)认为:台湾地区体育产业分为运动用品制造、运动用品贩卖、授权商品业、场地设施建筑、场地设施营造、运动传播、运动信息出版、体育运动行政组织、运动管理顾问、运动旅游、合法性运动博弈、运动历史文物业、运动周边产业运动相关专业组织等。“台湾行政院”主计处第三局(2000)将运动产业设定为以N类(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为主(其中N874运动服务业涵盖:N8741职业运动业、N8742运动场馆业、N8743其它运动服务业)。“台湾行政院”经济部商业司(2000)将运动产业设定为以J类(社会服务及个人服务业)为主(其中J8体育运动业涵盖:J801体育场馆业、J802运动训练业、J803运动比赛表演业)。
3.2 境内外对体育产业分类研究评述
根据不同的体育产业界定,西方体育产业发达国家的体育产业分类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通过向体育市场提供的体育产品和商业活动,以这些产品和活动的关联性与相似性来概括体育产业的范围,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有Pitts、porter、Broughton、Parks、Meek;第二种是以向市场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组织,并以这些企业组织间的关联性与相似性来概括体育产业的范围,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李明、Fielding、Miller,亚洲的韩国、日本、中国大陆及台湾都倾向于第二种划分方法。
第一类划分方式的特点在于没有将体育产业限定于传统的“体育市场”范围中,而是采取较广义的解释方式,换句话说,凡是出现了与体育有关的消费或者现实需求,都将其纳入到体育市场的范畴中来,并从产业供给的角度研究它,解释它。这种较宽广的界定方式不仅符合“市场决定产业”这一需求定律,也有助于不断拓宽体育产业的范围。第二类划分方式的特点在于用比较成熟的产业理论来分析和解释体育产业,这种界定方式重点关注的是体育产业的供给规律,它不仅有利于归纳和总结体育产业的一般性特征,加深对体育产业的认识,还可以形成相对固定的产业体系和结构,便于开展体育产业研究、统计和比较。
上述研究成果带给我们非常重要的3点启示:第一,按照部门对体育产业进行分类是可行的,李明的“两部门”分类法的贡献在于将体育用品的制造和销售、体育设施与建筑业从体育生产部门剥离出来,归为体育支持部门;还确立了体育行政和管理协会、体育传播媒体、体育管理公司、州和市及乡镇体育委员会和管理局对于体育生产的支持关系,他的“两部门”分类法使美国体育产业的分类从“无序走向有序”,其对于体育生产部门的服务型定位分类方式在台湾地区也得到了印证。第二,体育产业的主体是企业组织,他们之间有着必然的关联,这为认识和研究体育产业及其运行规律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美国将体育产业中的诸多经济活动、商业行为、市场规律,涉及体育经济、体育经营、体育管理、体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均统一到“体育管理”(Sport Management)中,这里的Sport已经远远超出了Sports(体育运动)的固有范畴,而Management(泛指所有的管理)既包括Administration(主要指在组织中的行政管理)或者Governance(主要指管辖、治理,尤其是政府组织),还包括Economics或者 Financing,Business或者Marketing,上述诸多内容被统称为“体育管理”(Sport Management),而类似的体育管理活动,则存在于包括Sports在内的多类别Industry中。
4 结语
我们所认为的“体育产业”应该与境外的Sport Industry一词相对应。其中,“体育”不再局限于“体育运动”范畴,而是拓展到所有与体育活动有关的“人、活动、企业和组织”;“产业”也不仅仅是设定好的体育领域内能产业化的部分,凡是能向市场消费者提供具有“体育”性质的产品的主体都包含其中,这些产品包括体育的“使用”产品、“观赏”产品及“体验”产品。
李明提出的“两部门”分类模式较好地将东西方体育产业分类思想进行了统一,即体育产业包括体育生产部门和体育支持部门,体育生产部门主要向市场消费者提供服务性质的“观赏”产品及“体验”产品,体育支持部门向体育生产部门提供“使用”产品、场地和相关的商业、管理服务。同时,必须始终遵循“市场决定产业”这一需求定律,将体育市场上新涌现的产品形态、业态纳入体育产业范畴,不断拓展体育产业的外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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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百度[EB/OL].http://www.sportindustry.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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