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庆想 莫文希
【摘 要】自古以来,“大一统”“和为贵”等价值理念渗透贯穿于中国人对国家文化的认知与践行之中,成为中国区域治理的文化传统。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地方治理实践不断完善,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可见之于区域自治的原则选择、制度安排与方式使用等方面。維护国家统一与实施区域自治相辅相成、有机融合。维护国家统一是实施区域自治的价值遵循;实施区域自治是维护国家统一的现实选择,二者共同整合于国家治理体系。
【关键词】国家统一;地方治理;民族区域自治;港澳高度自治
【作 者】冯庆想,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后。广东广州,510275。莫文希,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5-0035-007
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倒的根基。“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核心价值,始终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这早已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政治习性,深入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构成民族的政治基因。”[1]同时,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地理、气候、人口、习俗、方言等要素呈现不均衡分布,这些实际情况决定了不同区域的治理方式有所差别。但从总体而言,中国的区域治理实践呈现出一般性、普遍性的规律,体现在区域自治的原则选择、制度安排与方式使用等方面。
一、中国区域治理的文化传统:维护国家统一
(一)“大一统”:立国安民的历史文化共识
孙中山先生有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被保存下来。”[2]528-529“大一统”意识的形成是不同思想争鸣的结果①,也是长期历史积淀的过程。“大一统”一词最早见于《公羊春秋》②,按照《辞海》的释义,“大”是指重视、尊重;“一统”是指天下诸侯统一于周天子。放在中国封建社会语境中,即为最高统治者“以统一为大”,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以及有效的中央与地方治理排除内忧外患,使得国家主权、领土、秩序维持统一稳定的状态。
“六王毕,四海一。”[3]138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尽管历代王朝的政权在“分—合—分”的历史周期律中不断更替演变,然而,维护国家统一始终是历代统治者的职责使命,这是对统治秩序正当性的主要考验,也是对民众的公共意志与社会期待的基本回应。当一个国家处于兵荒马乱、四分五裂、苟延残喘之时,不仅掌权者无法延续其统治秩序,而且民众所期待的安家乐业也无法得到基本保障。国不立,则民不安,而立国安民之本在于统合;统合则兴盛,分裂则衰弱。这种“大一统”历史文化共识不仅是一种统治者政治智慧的精英化话语阐释,也是一种老百姓源于社会经验的常识判断。从宏观层面来看,“大一统”历史文化共识是国家主体对行政结构、官僚科层、文化传统、社会秩序等层面的有序整合,使之上升为国家与地方治理经验的组成部分;从微观层面来看,“大一统”历史文化共识是民间地方单元的日常生活交往与国家政治伦理实践有机融合的产物,即使在国家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民众对乡约、族规、家法、仪式的认同与遵循,也可使得“家统”有效补充国家对民间社会秩序的调节。“大一统”作为一种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把官僚与平民、正统与民间、上层与下层凝聚在同一种社会精神秩序之中,并形成情感上的共振,其背后必然存在一种共通的连结纽带。从根源来看,它主要来自文化要素聚合的力量,即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软力量。“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4]166儒家文化是一种通过“礼”的规约1、“名”的排序、“仁”的教化2以达致人心秩序与统治秩序统一的意识形态,与“大一统”历史文化共识不谋而合,贯穿渗透于地方民众集体意识中。
(二)“和为贵”:国家、社会、个人和谐发展的行为规则
何谓之“和”?史伯之有言:“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质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5]347可见,“和”是指符合事物矛盾发展规律而呈现出的一种平衡、对称、协调的事物状态。老子有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6]220可见,“和”是指顺应世界运动、演进、变化的总体趋势而表现出的一种辩证、统一、调和的主体秩序。孟子有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7]67可见,“和”是指一种渗透着儒家文化基因的和谐、和睦、团结的价值取向。尽管古人对“和”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诠释,但可以肯定的是,老百姓都有一种属意的共识:“和”是个好东西,为了和谐可以适当妥协,允许“不同”的存在,即“以和为贵”。
对国家而言,和合是一种相对理想的整体性存在状态,也是统治者与民众共同为之追求的一种目标愿景。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以和为贵”放置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位置,使之贯穿于国家治理的政治技艺运用过程中,并取得显著的正面反馈效果。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4]9,反映的正是古代君主对“和”理念的推崇与应用。
对于社会而言,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地方系统有效运转的最低价值诉求,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则是地方系统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价值需求。在唯物史观看来,一种比较和谐的社会形态不可能是自然演化而成的,它必然是社会实践的内生性产物,要么经过自上而下改革,要么经过自下而上改革,或者同步推行之。但不管使用何种社会发展方式,其发展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治理成本最小化、社会运转效能最优化,最终达致社会和谐的状态。
对个人而言,个人内在的身心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相处,只有实现和谐,才是符合人之为人的本质性规定的自由发展状态。可见,个人追求和谐与国家、社会总体价值目标同向而行。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条件下,通过内含“和为贵”价值尺度的典章制度与道德规范的教化、规约而生成和谐的身心关系与人际关系,对于回应个人的价值诉求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映射推及至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地方与国家之间的交往与沟通,无不参照“以和为贵”这一价值准则。
(三)国家统一价值观:中央与地方有序运行的文化遵循
任何一种国家与地方系统有效运行,都离不开组织、制度与意识形态这三大要素的有机组合。国家统一价值观属于观念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范畴),需要组织提供容纳实质内容的载体,以此弥散超越组织本身空间边界的力量,推进中央与地方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实现国家系统有序运行。
国家统一价值观是一个历史形成的过程,往往伴随着中央与地方系统运行需要而产生。国家的制度规范是为了让地方(民族)主体依照国家顶层设计的路径、步骤、方式,实现共享发展目标而构建的理性化规定性。自觉地遵守共同的制度规范的前提是地方(民族)主体对制度本身已经形成价值共识,显然,这需要长期的历史与社会经验的累积。“一轨九州,同风天下”[8]59描绘了古代中国国家统一的盛况。从反面观之,如果一个国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没有共同的价值尺度、参照的行业标准、通用的沟通语言与可期待的社会前景,显然会对国家与地方发展构成最大的威胁与挑战。国家统一价值观的功能在于回应中央与地方系统可持续运行的需求,通过价值高位引领,凝聚社会精英与平民的共识,并使之逐渐渗透到国家与区域制度的安排、运作与保障之中。这是一种国家理性的基本反映,也是地方治理的必然选择。
国家统一价值观也是不同文化交融的产物。在中国的文化诠释中,“一”(一体性)能够容纳“万物”(多样性)1,但“一”并非没有差异的同一,也不是为了一致而消灭个性的统一,它蕴含着一种辩证统一、兼蓄包容的价值思维,必须放置于一种整体性视域中理解2。作为统一的国家单位为文化范畴提供了思考的宏大空间与充足容量,中央与地方内在结构的和谐与冲突的关系可以在中国文化范式中取得公约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3这正是中国文化的智慧。“大一统”“和为贵”等作为国家统一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形态,也是其文化精髓所在。中国国家统一价值观聚合了儒家、道家、佛家、墨家、法家等不同文化流派的价值主张,不同的信仰者都能够从中找到各自的心灵归属与文化皈依。在国家统一的政治保障与宽容的地方环境里,在不同的文化交融过程中无形消解了那些与政治秩序反向而行的风险隐患,为中央与地方系统有序运转提供了润滑剂。可见,古人所云的“莫言马上得天下,自古英雄尽解诗”[9]1575所蕴含的国家治理与文化整合的逻辑共生关系不无道理。
国家统一价值观还是不同政治实力较量的结果。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主权、领土、民心不稳固,结果必然是地方动荡,甚至可能引起烽火硝烟、生灵涂炭。纵观中国社会历史演变进程,魏晋南北朝的分裂、五代十国的割据、宋辽元金的对峙都只是暂时的历史停滞,而国家统一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常态。实现国家统一的方法无非两种,即武力征服与和平谈判。前者以破坏性的战争方式推进,长期的军需物资补给对地方经济基础造成重压挤逼,劳民伤财,需要统治者与平民共同承担背后沉重的政治代价与社会成本。后者则通过沟通对话、相互妥协的温和方式加以推进,但是和平谈判一般是建立在多方实力均衡的基础上,对于生存竞争、弱肉强食的某些历史阶段,只有强大的军事实力才是掌控话语权与驾驭时势大局的重磅筹码。“审度时宜,虑定而动,天下无不可为之事。”[10]255中国国家统一观的大智慧在于顺势而为与灵活变通,实现方式往往视乎具体的、历史的条件而作出战略抉择。
二、中国区域治理的历史经验:实施区域自治
(一)区域自治原则的理性选择
1.坚持国家主权与领土治权相统一。在中华民族璀璨辉煌的文化典籍中,国家主权与领土治权相统一原则的思想雏形可见于《诗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1]205尽管其所表达的国家意蕴与从近代西方引进的政治学概念并不一样,但是展现了古代中国人政治智慧的超前领先。维持国家主权与领土治权完整且不可分离,不仅是一个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权能级别与空间范围的确认。该原则不仅通行于构建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而且必然适用于指导部分地方自治。对于那些实施区域自治的地方单位,只有认同国家主权与领土治权相统一的政治准则,并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之中,才能保障其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2.坚持文化多元一体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对我国民族整体发展情况的精准论断,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发展格局。“多元”是我国客观存在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宗教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一体”是既要保持不同文化形式存在的独特性与活力性,展现丰富的文化形态;又要促进文化主体间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相互融合,构建彼此共享的文化共同体,奠定共同的文化之根、民族之本、国家之魂。中国区域自治坚持文化多元一体发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由我国整体文化发展格局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文化发展规律使然。坚持文化多元一体发展体现了对不同文化主体的尊重,对不同生活方式的尊重,也保證了中央凝聚文化共识、构建价值基础、提供精神动力的整体功能发挥。
3.坚持社会因俗而治。《礼记》中有言:“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因地制宜历来是中国政府处理国家与民族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社会与文化关系的重要原则。正所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中国的地理、气候、人口、生产条件错综复杂,各地的风俗、方言、习惯、仪式也是千差万别,尤其是东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落差性。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中央权力枢纽必须考虑各个地区的特殊性,对不同疆域与民族群体采取“因俗而治”的治理原则。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单元立足自身历史与现实情况,应用好中央让渡的部分管治权力与自治空间,“量身定做”本区域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层级治理是一种互利双赢的政治选择。
(二)区域自治制度的灵活安排
1.以中央集权制度为根基。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种把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权力枢纽的国家政权运行制度,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的从属关系,严格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权能。具体而言,地方必须拥护中央的统一领导,服从中央的政策安排,接受中央的常规监督,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制定的规章法制与下达的行政指令。同时,地方要与中央保持紧密的联系与高效的互动,及时通过政治机构反馈地方信息,便于中央集体决策与公共政策调整。中央集权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处于变化与不变的辩证发展过程之中。不变的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内核——中央政治权力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终维持稳定,并没有随着历史周期律的周期震荡而发生摇摆不定。自秦汉至明清时期,不管中央权力掌握在汉族主体手中,还是少数民族主体手中,其政治制度的理性选择基本都是中央集权制。变化的是中央集权制的具体制度安排与相关配套机制运作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发生一些必要的调整,如秦朝的郡县制、隋朝的三省六部制、清朝增设军机处等政制变革可见一斑。与此同时,中央集权制的集权程度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在清朝初期达致顶峰,最后以走下历史舞台黯然收场,由新型的中央统一领导体制所替代。不可否认,中央集权制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尤其是为国家的区域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二)国家统一的文化传统与区域自治的历史经验整合于国家治理体系中
1.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继承了国家统一的文化传统。邓小平指出:“几千年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是我们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18]1238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从构建到完善,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中华民族倚重的国家统一文化传统。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国家原则、国家意识、国家价值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命脉,是国家、民族、港澳台地区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传统的“大一统”价值观、民族大团结共识在国家治理体系实践中获得了现实活动轨迹的投影。另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等制度安排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活力源泉与创新之处,既是对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守护与坚持,又是对各个民族区域、港澳台地区的历史与现实的照顾与回应,其正当性与合法性资源渗透着对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辩证统一思维、包容精神的贯通运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所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大公约数,正因为它深度凝结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以民为本、以和为贵的智慧。国家治理体系始终尊重中国文化传统、重视发掘中国文化价值,照应民情、响应民意、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坚持使用符合国情与文化传统方式保障中华民族整体福祉,捍卫国家核心利益。
2.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积极吸收区域自治的历史经验。历史经验是在过去实践中产生的认识与判断,表明对过往的时间坐标中沿袭相传的惯例与模式的信赖,注重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应用,对于国家理论构建与现实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民族问题、港澳台问题都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既然产生于历史,就有必要回归历史本身,寻找历史经验的参照,服务于现实国家治理的需求。历经两千多年的政治实践考验,中国从自身区域自治的运作规则中突破地方特殊性的局限,提炼出一些一般性规律规范,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尤其是在区域自治的原则选择、制度安排、方式使用等方面,摸索出一套与中国政治传统相适应、对中国现实问题有借鉴作用的中央治理地方的方略。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方针以及中央政府对台的政策可见,国家治理体系既有对中国古今区域自治中的主权与治权不可分割原则的继承发扬,也有对中国古今区域自治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辩证否定以及中央治理地方制度的创新发展,还有对中国古代区域自治中的直接与间接治理方式的灵活应用。正是中国古今区域自治经验土壤提供的厚重历史滋养,加之各个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港澳特区高度自治的现代智慧,以及臺湾同胞长期推动祖国完全统一的赤子之心,国家治理体系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屹立于世界政治文明之林。
由此可见,维护国家统一、实施区域自治符合中国的政治文化逻辑与历史传统,体现出国家主体理性务实的选择,支撑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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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FICATION AND AUTONMY: CULTURAL TRADITION AND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REGIONAL
GOVERNANCE IN CHINA
Feng Qingxiang,Mo Wenxi
Abstract:Since ancient times,values such as "great unity" and "harmony is the most precious" have permeated through Chinese people's cognition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culture and become the cultural tradition of China's regional governance. In the long process of social development,China's local governance practices have been constantly improved and accumulated rich historical experience,which can be seen in the selection of principles,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nd mode application of regional autonomy. Maintaining national unity and implementing regional autonomy complement and integrate each other organically. The former follows the value of implementing regional autonomy;the latter is a realistic choice to maintain national unity. Both are integrated into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Key Words:national unity;local governance;regional ethnic autonomy;Hong Kong and Macao with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责任编辑:袁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