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

2019-12-20 22:40
新营销 2019年9期
关键词:股权基金企业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广东 广州 511363)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含义及特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通过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在其上市后选择退出,或对上市公司非公开股进行投资,获得丰厚利润的一种投资方式。因其投资对象大部分是非上市公司,这类型的公司信息在公开的平台无法找寻,所以对该公司的运营状况及规模都无法知悉,因此适合专业针对该类公司背景调查的私募投资机构。这些投资机构在寻找符合标准的被投资企业时,多数以成长型企业为主要目标,通常先通过低价买入公司份额,待该企业进入首次公开发行(IPO)阶段或者在此之前有公司愿意收购或者兼并,这些投资人便会瞅准时机,出售原始股赚取差价,原始股的卖出标志着本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束,利用获得的新的资金,可以进行下一轮的投资计划。

(二)特点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资金流动性较差,因为对大部分同类型投资企业来说,都会经历时间不等的禁售期,使资金冻结,无法流通。第二,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权在转移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与其他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并非对投资企业进行所有权控制或取得经营权,而是在恰当的时机退出获取投资回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流程是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之前预设标准后,通过对持有被投资公司原始股权的转让变现,以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是将企业上市后获得的股息和分红及时卖出套取资金,进而实现下一轮的投资。

与此同时,我们无法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定一个具体的退出时间,因为退出时间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般来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成长期时进入,但企业何时实现扩张、何时进入IPO阶段都未可知,那么给投资资本的撤离时间也画上了问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选择在企业成长期提供资金供企业发展,待企业成熟上市后通过股权转让完成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选择企业投资时,会对企业的综合资质进行考量,例如,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理念、企业文化、股东构成等。若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让股权时获得了大量利润,那么就可以说明该企业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是有潜力和吸引力的优秀公司。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分析

(一)IPO

IPO阶段是投资者最佳的退出阶段。企业有上市资格时,就可以发行该公司自己的股票,之后该公司的神秘面纱便公之于众,公开上市后除了可以为企业募集资金,还可以披露这个企业的众多有关资料,据此就可以根据同类型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通过对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可以明白何时选择资金的退出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讲,在IPO之后退出不仅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可以提升行业内知名度,这可以反映出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独到的眼光与分析、判断能力。同时,在恰当的时机选择退出,可以把资金运用到下一投资阶段。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讲,也是有益无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可以让管理层重新拥有实权,确保公司独立运营,与此同时,这也是市场认可该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为公司日后的持续融资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禁售期的长短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很大影响,进而无形中使这部分投资基金缺乏灵活性和流动性。这增加了时间与经济成本。要想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完全退出,前提是在IPO阶段要让其他投资者认可该企业,愿意为该企业持续投资。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就是在IPO之前进行的资本退出的操作。这一方法可以通过转卖私募企业所持有的投资公司的股份实现退出,这部分资本可以转卖给本公司管理层或者其他企业。在转卖投资公司资本时,该公司管理层如果表现出竞相购买的情况,就是积极购买;如果该公司管理层表现出对变卖自己公司所有权漠不关心,就是消极购买。如果说,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在短期内无法上市,可是该企业运行状况良好,市场前景不错,管理层可以采取积极的回购方式完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如果该公司运行状况欠佳,管理层采取的必定是消极的回购态度。这种情况出现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要按照合同履行程序,让被投资公司自主回购。除了上述变卖私募企业持有的股份外,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这两种方式得以实现。

两家企业出于共同的目的进行联合互补,收购则是通过购买股权实现管理层变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兼并和并购的实现,是基于被投资企业被比它规模更大、影响力更大的企业看重后,利用兼并和并购的方式间接转让了自己持有的股权,实现了利润。在兼并或收购过程中,要明确的一点是:兼并虽然流程简单,时间短,可是会产生很高的收购风险;在收购时,企业并不用负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因此不会有沉重的税务方面的压力。

兼并和收购现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流,这也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流方式。

(三)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不想看到的一种退出方式,因为这标志着本次投资的失败。其实从另一个侧面看,被投资企业因其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较低的资本流动性,使高利润和高风险并存。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为投资的企业已经丧失了市场竞争力,那么就要及早撤资,进行破产清算,及时止损。

这种方式带来的结果必定是不获利甚至亏损,但破产清算在市场中仍占有一定比例。在2006年之前,我国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流程相对来讲比较混乱,但在2006年之后,破产清算的相关流程已经日渐明晰,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时撤资止损。

三、退出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退出路径单一,过分追求IPO退出

通过以上三种退出方式的分析,IPO退出无疑是获利最大的,因此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成了思维定式,撤资的最佳时机就是IPO阶段,其实不然,有时在企业没有上市阶段出现的兼并和收购同样能带来丰厚的利润。虽然收购和兼并相比于IPO,资金投资回报率比较低,但是收购和兼并的操作程序简单,也无禁售期的限制,相对来说比较自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不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涉及很多方面,比如资本运营、公司战略等多个角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入时间短,还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体系,相关方面的人才也相对欠缺,即使有私募方面的有关人员,也大多是转业而来,也缺乏对私募知识的系统性理解。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来说较完善,如果靠从国外引入人才不失为一种办法,不过国外人才对国内的经济环境不太了解,在后续运作资金方面仍会出现一些相关问题。

四、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法及建议

(一)开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级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指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合伙人通过出售自身持有的股权给其他投资人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以面谈、点对点交易为主。与其他的退出方式相比,在二级市场退市可以增加资金运用的灵活性、降低时间成本、增加资本周转速率,从而把剩余资本投入新一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周期中去。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要拥有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制。每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都脱离不了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不例外。可以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门加以辅佐,明确每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建立层级明确的监管体系,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要创建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创建宽松的环境政策,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私募股权投资中。参与的投资者多了以后,市场便会扩张,在市场上的相关资金流动也会变强,在这样的环境下,才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高效退出。解禁期原则上是为了降低普通投资者的风险,防止投机现象的发生,但这一举措伤害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使退资产生难度,增加了投资风险。因此,相关部门可以简化IPO审批程序,让新三板企业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因为我国近几年才引入私募股权基金这一概念,相比国外而言比较年轻,缺乏经验。虽然可以引进国外相关人才补齐我们的人才短板,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各大高校重视私募股权投资、资本运营专业的教育,培养相关人才,加强理论知识的培养,同时重视在实践中的运用,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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