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4)
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界定,尽管国内外学者都对其相关理论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Meek、Robert、Gray(1995)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在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之外的并且由上市公司管理层自主提供的关于公司发展以及相关财务方面的信息。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提出自愿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而非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财务信息之外的信息。上述这两种观点可以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总结为企业在强制法律法规之外的信息披露,该总结基本代表了学术界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概念的普遍看法。
国内学者对自愿性披露的概念定义主要有以下观点:何卫东(2003)认为,自愿性披露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规避诉讼风险和其他信息动机的信息。钟伟强和张天西(2006)认为,自愿性披露信息是指管理层主动和及时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梁飞媛(2011)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主动向公众披露的超越强制性披露信息的合乎法规的行为。
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为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引起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根据代理理论,“管理层自利行为”是指管理者可以通过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管理层自利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出来,例如,利用职权来增加在职消费(Burrough & Helyar,1990),为防止其工作被他人取代而进行的特殊投资(Shleifer & Vizhny,1989),当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时,更加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Hartzell et al.,2004)等。
管理层既然身为公司的决策者,那么他更有可能基于对自身的利益考虑和信息偏好去决定该怎样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选择。比如,在公司业绩表现良好的情况下,管理层会将公司业绩变好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归结于自身管理能力。又如,针对公司好坏消息的区分,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倾向于提前披露好消息和推迟披露坏消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成主要来源于两个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披露理论。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必须承担监督费用,而这将减少其薪酬。为了降低监督成本,鼓励管理层自愿披露信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由股东自己任命,而且大多数不是职业经理人。因此,与西方国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同,我国管理层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由,但这些理由并不充分。
根据信号传递的理论,上市公司管理层会采取一些传递信号的手段,诸如自愿性信息披露,去与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例如投资者)交流有关财务状况的信息。通过适当的披露机制,促进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机会,以促进投资者的决策。此外,为了向外部投资者展现出公司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管理层会采取自愿性披露信息的方法并在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入自利性行为。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的相关解释,会发现在当前资本市场中,某些上市公司管理层确实更愿意在更广泛的背景下向资本市场自愿披露公司信息。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在公司业绩表现良好的时候,此时的管理高层更倾向于向投资者披露比以前更加详细的会计信息,以此向投资者证明他们的卓越运营能力,从而建立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在现实情况中,公司管理层如果沉默,投资者很有可能会认为管理层对公司坏消息存在隐瞒行为,随之便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情况以及当前的经营情况持怀疑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层通常会自愿发布诸如战略信息和未来前景之类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决策者有用,并激发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信心。为了保持信誉,一些公司管理层很有可能主动披露公司信息,避免谈论关于公司的利坏信息,而管理层所披露的这些信息对投资者来说有用性并不是很高。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经营较差的公司来说,上市公司管理层主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可能性比较小,并且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已经证明公司业绩与自愿性披露信息之间呈正相关。一方面,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一些自利性行为会对公司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认为,管理层自利行为会影响公司的自愿性披露信息质量水平。另一方面,管理层表现的自利性行为越明显,公司的业绩水平越低,那么管理层向外部选择披露的信息数量就会越少。
1.维护自我价值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尊的强烈动机。基于此,管理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环境客观性,从而会在自愿性披露信息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主观解释。管理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自利性行为恰好维护了管理层的自尊心,并提升了其自我价值。
2.保持自我形象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努力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而且还会在此基础上去增强别人对我们的印象。在现实世界中,成功或失败是建立在英雄主义的基础上的,每个人根深蒂固的一种思想就是需要成功而拒绝失败。为了维持公司的良好形象,在他人身上留下良好的印象,这就会促使管理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做出自利性行为。
1.资源的稀缺性
想要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成功,关键就是要确保公司能够获得丰富的资源。资本市场中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如果投资者愿意去花钱投资一家公司,说明该公司确实给投资者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这不仅需要公司在业绩水平上表现良好,还需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质量要好。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将会融更多资金去投入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于上述普遍的投资者心理,上市公司管理层会想尽办法树立公司的美好形象,去吸引市场上更多的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因此,有些上市公司管理层有时候会出于该考虑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展现更多的自利性行为。
2.自利性行为的风险考虑
自古以来,备受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青睐的就是上市公司在财报中所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数据信息,我国虽然对披露数据信息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语言信息的披露却没有严格的规范性要求。此外,语言信息本身就更灵活,因此自愿性信息披露会隐藏更多信息。对于年度报告使用者而言,很难发现这种行为。上市公司操纵年报语言信息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就是其管理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自利性行为。中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仍处于停滞状态,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语言信息的难度远远小于操纵数据信息的难度,再加上该行为缺乏相关部门的惩治手段,自利性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很小,而给管理层带来的好处却是巨大的。出于该风险考虑,管理层更有可能选择自行操纵语言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1.信息可靠性风险
可靠性要求公司准确反映已发生的交易或问题,以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并且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会被故意遗漏或删除。
上市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是自愿性披露信息,管理层有意遗漏、隐瞒某些重要问题或夸大某些严重违反披露要求的信息,这使信息披露失去中立性和可靠性,投资者将会蒙受相关经济损失。
2.信息相关性风险
相关性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要与投资者做出经济决策的需求有关,并帮助投资者评估公司当前和过去的经营情况以及预测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
如果投资者想要预测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管理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自利性行为不仅会使投资者的预测结果失去可靠性,甚至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了解。对于投资者而言,会遭受更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管理层的自利性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管理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自利性行为在短期内会使公司受益,因为它既会提升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还会给投资者带来信心,投资者对公司有了信心之后就会增加对公司的财务支持。但从长远来看,无疑会给上市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基于公司角度的风险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自利性行为会带来不良影响: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被投资者发现,投资者将会怀疑公司的信誉水平,严重的话还会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公司价值将会受损;如果管理层自利性行为成为习惯,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做出对公司不利的经营决策。
当前,在中国市场上几乎没有语言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由于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不负有专门审计责任,这就使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自利性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管。对此,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公司对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监管部门进一步设计和完善披露规则体系,并加强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督,以减少管理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随意性和操纵空间。
上市公司需要了解到,如果公司真实、适当地披露会计信息,这无疑会成为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价值武器”。但是,如果管理层为实现私人利益而对自愿性披露信息加以“工具性”地披露,一旦该策略性披露行为被信息使用者发现,会对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从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公司应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积极吸引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外部监督中的作用,以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公司需要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例如,对高管激励措施的评估和董事会的管理,以遏制管理层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利性行为。
除了关注今年企业自愿性披露信息外,投资者还应该将当年与上一年的披露信息进行比较。当同一年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上一年相差太大时,投资者在判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时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同时对财务政策和其他财务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确定高管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意图,避免做出不当的投资决策。